广州市被服洗涤外包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2025)
公告内容: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被服洗涤外包管理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GZZJ-ZG-2024012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被服洗涤外包管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GZZJ-ZG-2024012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被服洗涤外包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48号
联系方式:020-61933538
供应商(乙方): 广州索菲利雅洗涤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红棉大道46号2排F号厂房
联系方式:139262129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被服洗涤外包管理服务
1(项)
1.25
1.25
合同金额: 1.25元,大写金额:壹元贰角伍分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20日至2026年03月19日
履约地点:花都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合同变更.pdf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2025年04月01日
甲方系统合同编号:ZW202403005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被服洗涤外包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甲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乙方:广州索菲利雅洗涤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被服洗涤外包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ZZJ-ZG-2024012),采购代理机构: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项目内容序号项目内容服务期限价格1被服洗涤外包管理服务费用2年9,000,000.00元合同含税金额:人民币¥9,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佰万元整)定价:单价1.25元/件合同含税金额:人民币¥9,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佰万元整)定价:单价1.25元/件合同含税金额:人民币¥9,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佰万元整)定价:单价1.25元/件合同含税金额:人民币¥9,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佰万元整)定价:单价1.25元/件二、服务标准1.服务期:两年。2.服务地点:1)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总院坐落位置: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48号。2)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宝华分院坐落位置: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宝华路22号。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田美分院坐落位置: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曙光路10号。3.服务内容:3.1按照市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洗涤行业相关标准,为甲方的被服布类提供定期收发、清点、运输、洗涤(清洗的污垢包括:人体污渍、血渍、食物油渍、尿垢、粪便、呕吐物、药渍、墨渍、引流物等各种污渍)、消毒、烘干、折叠、熨烫、包装、分发、缝补以及服务量数据统计等服务。3.2被服布类种类:包括:甲方所有的工作人员工作服、值班被服;病人被服;手术室、供应室、产房的布类用品:被褥、毛毯、污衣袋、窗帘等布类物品。3.3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必须包含被服布类的洗涤、收送服务、智能化洗衣管理系统的所有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被服布类的收发、统计、洗涤、熨烫、存放、包装、运输、检验等全过程的设备、材料工具、耗材、单据、劳保、工资福利、税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3.4服务费以经双方确认的洁净被服、布类洗涤的实际数量为依据,按中标单价每月结算。4服务要求:4.1基本要求:4404.1.1拟投入服务人员要求(1)乙方须在甲方派驻一线工作人员6人、项目负责人1名,其中包含驻场服务人员5名(总院3名、宝华1名、田美1名)和具有同类工作经验的驻场经理1名,负责协调处理院区所有的被服布类的供应、调度、人员指挥等工作及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项目整体统筹,定期上门收集意见,改进收送服务和洗涤工作质量等,合计7名。驻场服务人员服务时间满足甲方全年365天06:00-18:00衣用织物的供应需求,驻场经理工作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12时、下午2时-5时。后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具体协商调整人员数量。所派驻人员的所有工资、保险等待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休息场所,仅提供污衣和洁衣中转场地,乙方须按甲方的规定使用场地,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中转场地的清洁和消毒的一切洁具和材料等费用,由乙方承担。4.1.2乙方于合同签订一月内向甲方提交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员工档案资料。4.1.3收送被服:乙方须每天(含所有节假日)按照科室和后勤管理部的要求按需求数量、品种配送被服,按照医院各科室指定的交接处送洁衣、收污衣。保证科室有足够被服使用和保证科室污衣按要求收回。具体收送时间和次数由双方协商确定。4.1.4收送被服数量乙方和甲方的各科室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出洗、回收被服布类的清点工作,由双方在一式三联的洗衣单、返洗单、洁衣单上签名确认。每次送洁衣的数量及品种须以前一天经双方确认签名的出洗、返洗单据为准。如甲方因用量特殊及临时性紧急需求,如大量病人或流行性疾病发生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的2个小时内按科室需求补充足够的被服数量。4.1.5由乙方不遵守行业标准规范、不按甲方要求整改,未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以致出现重大事故差错(如院内感染等)的,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6乙方必须提供以下物品:(1)盖式附轮污衣桶应由甲方自己配备,乙方提供各种污衣袋到各科室对污衣进行收集、打包。(2)四种颜色以上防水污衣袋,可区分污衣污染程度,有效避免交叉感染。用污衣袋将病人、工作人员等各类污衣分类打包,污衣袋(含黄色垃圾袋)由乙方免费提供。对有色胶袋包装的衣物,按外包装上标明品种和数量给予登记,并按行业规定作特殊强化洗涤与消毒处理。甲方的衣物要求使用专用洗衣机,专机专洗,病人和工作人员衣物分开司专用洗,分开烘干,同时不得和其他医院混洗,混烘干,混放等。140054.1.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和指导,按甲方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4.1.8乙方负责将病人、工作人员、婴儿被服、手术被服布类等污衣分类打包上车,将洁衣入柜(各科室被服柜,洗衣部洁衣柜),盛装清洁布类的洁衣袋全部由乙方提供,并保证洁净,不可有破损霉烂。4.1.9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备洗衣单、返洗单、衣物报废单、洗涤服务投诉单等单据用于数据统计与服务质量反馈。4.1.10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医院交给的洗涤和配送任务,若因乙方的缘故导致被服布类洗涤质量达不到正常卫生标准,而影响甲方被服使用和供应,应在双方交接时提出并立即退回乙方返洗,填写返洗单,双方确认签名,次日送洁衣时一并送回。返洗不重复计算服务费。4.1.11甲方出洗的被服布类,乙方除洗干净、干燥、叠好、熨平外,还要对有破损或无纽扣的被服布类给予免费缝补及补丁纽扣等工作。4.1.12对于磨损程度较大或无法缝补的衣物被服应由乙方洗涤后妥善保管,由甲方定期组织进行评估后予以报废,完成报废流程后,乙方协助甲方对报废纺织品进行销毁4.1.13乙方洗涤收送服务的项目负责人每月到甲方各科室和管理部门充分听取服务质量及洗涤工作意见,并收集问题登记本(以洗衣部负责人签名为依据),对出现的问题限五个工作日内处理,请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名确认,并把反馈单交洗衣部负责人签名,不断改进收送服务和洗涤工作质量等。4.1.1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各科室每天收取、发送和返洗等数量统计表,洗衣单、返洗单、衣物报废单、洗涤服务投诉单等一切单据均由乙方提供。同:4.2主要技术及质量要求4.2.1包括衣物被服、环境、空气、设备、车辆、工具消毒卫生检测的感观指标、物理指标和微生物指标,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卫生指标等质量要求。4.2.2乙方使用的洗衣设备须满足国家卫健委实施的《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要求,专机专洗,病人和工作人员衣物分开洗,分开烘干,同时不得和其他医院混洗,混烘干,混放等。4.2.3乙方应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明文件,具备《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城镇污水排入水管网许可证》》(如乙方排污量达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第六条所规定的情形),环保局出具的核准环评验收报告。26184.2.4质量要求的标准符合现国家卫生标准委员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最新标准。每年提供两次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洗净纺织品消毒效果的监测报告,达到WS/T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要求。4.2.5甲方可不定期到乙方的洗涤现场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乙方应每半年一次向甲方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当年衣物布草卫生学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印章。如甲方有疑问,则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机构,在双方工作人员在场监督下对衣物布草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费用由乙方先行预付。如抽样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抽样检测的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若由于乙方工作质量问题或失误给甲方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4.2.5污垢的分类(1)大气污垢:灰土、粉尘、烟尘、植物花粉、杂菌微生物等;(2)人体污垢:人体分泌物,如血液、皮脂、汗液皮屑、尿垢、粪便、呕吐物、引流物等;(3)工作环境污垢:手术后的血渍、药渍、病人卧床留下的油渍、药渍、墨渍等。4.2.6洗涤质量要求(1)针对不同的污垢成分应设固定专机分类、分档进行洗涤处理,根据污肌脏程度采用不同的水温、洗涤剂、消毒液适量进行洗涤,确保洗衣质量。对于容易沾污的布类及部位(如医护人员工作服的领口、袖口、前胸等部位)根据沾污程度应适当增加刷洗、浸泡、清洗的强度。(2)彩色衣物应单独分色洗涤,以防脱色、搭色。(3)乙方应在将洁净衣物送达前应进行洁净度自检,局部未洗掉的黄迹、药迹、陈旧血渍、章锈迹等,一旦发现要在送达医院前进行返洗。(4)已清洗好的洗涤物烘干后应按甲方要求熨平折叠,有破损的部位应及时缝补。(5)工作人员的工服必须熨平无皱折。4.2.7洁净度要求(1)洗涤物的过水漂洗要透彻,避免因洗涤剂残留而出现泛黄变色或触摸布类表面有黏涩感。(2)对于沾染污垢或被染色的部位,应做到清洗还原后与布料原色基本保持一致。(3)洗净的衣服被服应外观整洁、干燥,无异味、无臭味、无污渍、无血渍、无破损。4.2.8分类、洗涤消毒的检测指标和技术要求4.2.8.1洗涤消毒后的清洁衣物被服微生物检测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微生物指标市项目指标细菌菌落总数,cfu/100cm2200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州4.2.8.2分类、洗涤消毒的主要技术要求a)病人被服和医务人员衣物(口罩、值班被服、工作服)必须分类和专机洗涤,不得混洗甲方的衣物不能和其他医院的衣物混合洗。b)一般污染被服:包括医务人员值班被服、办公楼出洗衣物。其洗涤消毒方法:棉质被服用1%消毒洗涤剂70℃以上温度(化纤被服只宜40℃~45℃)在洗衣机内洗25分钟,再用清水漂洗。c)传染性被服:包括医务人员衣物(口罩、工作服)、病人被服、手术室所有衣物和被服收集袋。手术室医用织物、布巾、地巾要求专机专洗。根据受污染的程度分为:无明显污染的传染性被服,有明显血、胀、便污染的传染性被服,特殊传染性被服三类。其洗涤消毒方法分别为:i.无明显污染的传染性被服: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洗衣粉溶液洗涤30~60分钟,然后用清水漂净。限公ii.有明显血、胶、便污染的传染性被服:在用热水洗涤前,先用冷洗涤液或1%~2%冷碱水将血、依、便等有机物洗净,将该洗液煮沸消毒弃去,经清水漂洗后,再按第1条洗涤消毒。iii.特殊传染性被服:指受特殊病原体污染的被服,用特殊专用的污衣袋或感染性废物黄色塑料袋包装,有明显标识的被服。先用2000-5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一小时,索州再按第1条洗涤消毒,并指定专人、专机清洗。4.2.9缝补要求a)医护人员工作服及病人衣服如出现缺失纽扣或有破损的,应及时规范缝钉;b)手术室布类如有破损,及时缝补,缝补针迹要求均匀、整齐:补丁的纽扣大小、颜色应与原来的纽扣基本一致,不可过大、过小或色差过大,纽扣由乙方提供:c)破损衣物需缝补的,应在交接时向甲方提供补衣单,标明名称及数量,缝补时间不得超过2天,实在无法继续缝补的,须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办理报废手续。4.2.10残缺纺织品报废每月甲方报废总量限3%件以内,报废后的衣物布巾,经甲方同意后可交由乙方作补料用。免费对有破损、掉纽扣的衣物进行修补,实在不能修补的,以书面方式提请医院办理衣物报废。4.2.11乙方每季度主动办理一次布类自然损耗报废,由乙方和甲方双方当面清点确认,季度报废总量限制在当季度洗涤量的0.5%(含)以内,超过部分按原始价格的50%赔偿给甲方,赔偿费在报废月洗涤费中扣除。4.2.12被服晾(烘)干、熨烫、把叠、储存要求a)对工作人员和病人被服、一般污染和传染性的被服洗涤消毒后要分区晾(烘)干、熨烫、把叠和储存,不得混杂。熨烫时要特别注意曾受或易受污染之处。b)儿科被服应有专用烘干、熨烫、把叠、储存被服处,不可与其他被服混。4.2.13包装要求:折叠完后按型号分类按固定数量分别捆扎。洗涤干净的被服、布类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分类包装,包装物由乙方提供4.2.14异常的被服处理要求:如甲方发现被服有破损、脏污、血渍、异味、绑带脱落、量不足等异常情形,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立即予以更换合格的被服。4.2.15洗衣房环境要求a)内部布局合理,分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区域划分清楚并有明显的标志。b)污染区为污衣物分检区;半污染区为污衣物处理及清洗区;清洁区为洗净衣物晾(烘)干、缝补、熨烫、摇叠、储存、发送间等区域。c)洗衣房需设立单独消毒浸泡池,浸泡消毒感染性衣物,设立专机洗涤。4.2.16洗涤设备、环境、工作人员的清洁消毒要求(1)工作区域内清洁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空气质量,以及经消毒处理后污染区内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空气质量的菌落总数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菌落总数指标项目指标物体表面,cfu/cm≤10工作人员手,cfu/cm≤10空气,cfu/m,5min≤4(2)主要清洁消毒技术要求a)半污染区、污染区的清洁消毒:上班时打开窗户、保持良好通风,上、下午工作后用含500mg/L有效氯溶液拖地一次后,用紫外线灯照射1小时,并做好相关登记记录。b)清洁区的保洁上班时开窗通风,用清水擦拭桌、椅、工作台面、拖地一次,保持清洁。合同专下班时关闭门窗,减少灰尘和风沙,地面再用清水拖擦一次。101141c)机动车辆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必须用100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车内外喷雾至表面湿润,作用60min,并做好相关记录。d)洗衣房的污衣车每日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洁衣车每日用清水进行擦拭。f)洗衣房的洗衣池(机)洗衣后应消毒。洗衣房洗后处理区及清洁区应配备空气消毒设施并定期消毒。e)对洗后衣物、工作区空气、洗衣机把手、熨烫台、工作人员的手等每月进行监测。医院将随时对监测结果进行检查,并在每年年底,将所有月度监测结果复印件交医院存档g)清洁卫生用具分区标识,分区使用,不准跨区,用后清洁消毒、洗净挂起晾干。4.2.17洗衣房各区域工作流程及技术要求a)设洁污、人流、物流通道。人流由洁到污,物流由污到洁,顺行通过,不得交叉或逆行。b)工作人员严格按工作流程指引,做好防护措施出入各区域,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口罩、手套、帽子、隔离衣、水鞋或塑胶密封胶鞋等。c)各区域工人分工合作,不得在各区域随意走动,严禁由污染区未经更衣换鞋到清洁区,工作人员进入洗净衣物储存,必须洗手、换入室清洁拖鞋。4.2.18洗涤设备要求乙方需配备数量充足的专业洗衣机,可供洗涤工作人员及病人、新生儿等各类衣物,专机专洗。配备数量充足的设备,有能力提供床上用品及工作服熨烫服务。雅4.2.19洗涤、消毒剂及消毒器械要求乙方使用的洗涤剂(粉)、消毒剂和各种有机溶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在有效期内合同一使用并每批次进行有效浓度检测:使用的消毒器械应获得国家部门批准。4.2.20被服清点要求a)工作服、值班被服(窗帘、棉胎等由甲方自行负责拆卸),乙方须严格按感染控制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区分清点各科室的被服,并准确记录清点数量上报给甲方。b)乙方提供收送所有被服的外包装均须标明被服的品种和数量。其中,田美产科婴儿服、小方巾(≤30cm*30cm)、小治疗巾(≤30cm*30cm)等规格较小的布类,以0.5件计算。44.2.21污衣被服收集运送要求a)每天按时到医院各科室收、送出洗的衣物,按数量送回,不能丢失衣物。b)乙方不得于院内除污衣清点间外任何地点进行污衣清点;传染性(感染性)的被服,分专用章类收集并于污衣袋上注明病因及日期后,收回乙方处按要求处理。10506c)医务人员污被服(工作服、值班被服、口罩)与病人污被服必须分开、分类,清点、收集并分袋独立密封包装,不得混放。被血液污染或被传染性病人使用过的被服应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扎紧袋口,外贴隔离标志。d)收污衣物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帽子等。4.2.22被服收集运送工具配置要求a)运送车辆:运送机动车辆共1台,用于送衣和接衣。车辆在每次运送洁净被服前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每天先运送洁净被服后再接运污衣。装运洁净被服的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清洗和1小时以上的紫外线灭菌方能装车运送,并做好相关记录。禁止和污染被服和洁净被服混送。禁止洁污被服混合一起运送,违者罚违约金1000元/次。b)运送通道: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洁污专用通道装卸被服,不得交叉通行。c)收送被服被服收集袋分4种(分别收放:①传染性污染被服:②有明显污染的病人被服③一般病人被服;医护工作人员的工作衣服、帽子和口罩)。被服收集袋应保持密闭直至清洗。所有洗净被服应按工作人员与病人、一般污染与传染性污染分类,并用不同的塑料箱运送。d)装载甲方的污衣和洁衣所使用的袋(箱)应有甲方的全称或简称的明显标识,不能使用其它医院的袋(箱)。洗4.2.23工作人员要求a)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化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洗衣工作。司章b)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洗衣房工作制度及各种工作流程。工作前后,特别是处理了污染或具有传染性的被服后,必须用肥皂流水洗手。污染区工作人员工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工作服、鞋,并及时更换,不得留长指甲。每日下班后淋浴更衣方可离开。43其他作业规定4.3.1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服装制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佩戴工作证,应遵守甲方出入门禁管制规定。4.3.2乙方的工作人员严禁在作业时高声喧哗、吸烟、饮酒或有违善良风俗行为的举止影响医院等事情。4.3.3严禁乙方的工作人员在甲方的范围内违反甲方的工作规定,或从事任何违法犯罪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84.3.4乙方的工作人员有义务维护作业场所环境的清洁卫生,作业场所应每日进行清洁维护工作。设备、工具用毕后应保持清洁,置放整齐不得随意放置,妨害观晚及影响安全。如有拾获财物、器械应缴交甲方管理单位依规定处理,不得侵占。4.3.5乙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的院感控制管理制度作业,收送衣物被服时必须做到密封运送,且不得任意将装载污衣的污衣车、污衣袋随意放置于甲方走道、电梯口或任何空间4.3.6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所需的工具、材料等,由乙方自备,并自负保管及维修的责任。如发生毁损、遗失、失窃等事情,甲方不负赔偿的责任。4.3.7乙方所使用的货车,前往甲方各院区载(收)被服时,须遵守甲方各院区停车场管理规定及卸货注意事项4.3.8乙方须积极参与甲方就本服务项目召开的工作协调会议,并派有全权代理的人出席,以利双方沟通,解决问题。4.3.9甲方目前洗衣暂存点(包括洁衣、污衣)交由乙方管理和使用。乙方应遵守甲方一切管理规定,并接受指导监督。允许乙方根据纺织品管理要求改造现有照明、电源等(改造方案应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费用由乙方支付)。4.3.10乙方每日必需提供足够的现场工作人力,执行各院区清洁纺织品每日需求量的供应及污衣收取的工作;且载货驾驶不得列为现场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需包含管理干部一名并负责相关协调工作,并须储备机动人员,配合甲方实际作业需求,以确保每日供应甲方纺织品数量和质量。4.3.11如乙方现场工作人力不能满足甲方相关作业规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足够的现场工作人力。4.3.12乙方有义务维护作业场所环境的清洁卫生,作业场所应每日进行清洁维护工作。设备、工具用毕后应保持清洁,置放整齐;不得随意放置,妨害观晚及影响安全。如州有拾获财物、器械应缴交甲方管理单位依规定处理,不得侵占。4.3.13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所需的工具、材料等,由乙方自备,并自负保管及维修的责任。如发生毁损、遗失、失窃等事情,甲方不负赔偿的责任。4.3.14履约期间如遇甲方召开承揽商管理协调会议,乙方应派有全权代理的人出席,以利双方沟通,解决问题。网4.3.15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院感事件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4.3.16乙方违反合同要求的规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或出现重大服务失误,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3.17乙方违反合同要求的规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或出现重大服务失误,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3.18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或双方解除合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4.4院感控制4.4.1设置专门的浸泡池,专人负责处理感染性、重污、特殊衣物。工作人员需具有职业防护意识,佩戴护具。4.4.2工作流程合理人流、物流应洁、污分开。物流由洗涤区→烘干熨烫区一清洁衣物存放处,由污到洁,顺行通过,不得逆流;设有员工更衣换鞋专区。4.4.3工衣、新生儿、妇科、特殊要求等衣物设置专机洗涤;医护人员工作服和值班被服要求使用专用洗衣机,专机专洗,做到工作被服与病人被服分开、传染病病服与非传染病病服分开处理。4.4.4单机装污衣后机门喷洒消毒液。4.4.5污染区工作人员设置专用淋浴设施。4.4.6设置运输车辆专门的清洗、消毒场地和设施。4.4.7甲方可不定期到乙方的洗涤现场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4.4.8如甲方有疑问,则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机构,在双方工作人员在场监督下对衣物布草进行抽样检测。额外抽样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额外抽样检测的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4.4.9若由于乙方工作质量问题或失误给甲方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4.5质量控制体系4.5.1折叠被服计数准确无误,单据填写清晰。4.5.2各类被服摆放整齐,分类清晰。4.5.3稳定的员工队伍(熟练工比例高),拟派本项目驻场人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1名,服务人员5名。4.5.4三级质量检查机制:配置专职质检员,业务(客服)质量检查,车间主管现场抽查。4.5.5客户新布草采购前,样品试洗实验制度,并提供报告。4.5.6建立衣物的报废流程,监测、控制衣物的报废率。4.5.7乙方于合同签订一月内向采购方提交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员工档案资料。定期向甲方后勤部提供月工作总结如员工工作、培训和考核和存在问题的整改等情况。4.5.8在一个年度服务期满后30日内出具年度质量安全评估报告及工作总结,并盖章交由甲方存档。4.6监督条款对乙方出现的洗涤服务问题,采取如下表的处分,所有项目的扣罚款在当月洗涤服务费中一并扣除。处分种类处分内容处分力度不按时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须返洗、缝补的纺织品除外)(I)轻者进行批评教育:(2)严重的给予500元/次处分;(3)经多次反映仍未解决问题并影响甲方工作开展的,处以3000元的赔偿款。不按时返洗整改不及时:乙方应及时处理科室的返洗衣物,超过3天未及时送回而影响科室工作100元/次不按质甲方检查或发现返回的洁净被服有不符合甲方服务及质量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洁净度、平整度、完好度、干燥度等感观指标)1)不计入被服洗涤数量清单,并处以每件200元的处分。2)一个月累计质量不达标超过5%的,扣减当月洗涤费的30%。不按量乙方丢失甲方衣物布类1)丢失、损坏的工作服按原始价格向甲方赔偿;其他衣物布类按原始价格的50%向甲方赔偿不按量乙方弄虚作假撰改单据数量,洁衣单数量与实际数量相差超过1%的首次处以1000元赔偿款,多次违反者按次数累加倍数处分金额。抽检抽检出不合格品(抽检不合格率超5%时(月抽检不合格数/月抽检总数)不合格的纺织品不计入纺织品洗涤数量清单,当月服务费用为:及格率*当月洗涤数量清单损耗率与报废率乙方必须将被服的自然损耗率与年洗涤总量的占比控制在5%以内乙方支付超出标准部分被服更新成本的50%损耗率与报废率衣物布类的每月报废率不得超过当月洁衣总量的3%超出的部分应按报废衣物布类的数量,以洗涤行业的赔偿标准予以赔偿(详见附件一)。满意度调查每季度平均满意度(以甲方满意度调查结果为准)达到85分(含)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按照分段扣金额赔偿,从当月洗涤费扣除。乙方连续三季度综合考评分均不合格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违约责任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都合同101140甲方每季度平均满意度调查表满意度分段(分)分值系数备注85分(含)~以上不扣月服务费80分(含)~85分以下300元/分每分值乘以被扣分75分(含)~80以下500元/分每分值乘以被扣分75分以下1000元分每分值乘以被扣分,满意度不合格,并追究违约责任处理,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被服供应质量考核表考核时间:年月序号项目考核内容分值扣分备注按规定时间下收、下送布类(有衣袋包装)4衣物交接做到点清数量、无丢失,正确填写洗衣单。8被服间、库房织物摆放整洁、清洁。6工作人员服务态度。5甲方服务现场检查(70分)工人着装整齐、礼让病人。不与病人、医护人员争抢电梯,有安全意识。6洁、污送衣车按要求分区摆放,是否混用、标识清晰、污车有消毒。5污衣分类放置、房间每日两次消毒,做好记录。6织物洗涤干净、熨烫平整、缝补到位无破损。10每季度交第三方检测报告合格证明一份。5合同传染病类等衣物使用黄色胶袋单独打包处理交接。5无违规用电、消防自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10新生儿、婴儿衣被专机洗涤、专机烘干:专门熨烫、折叠、包装。10医务人员的工作服和病人衣物分开洗。5洗涤中心制度、环境和分区检查(30分)中心有明显分区标识,洁污通道分开,清洁区:被服烘烤、晾干、熨烫、折叠、缝补的场所,以及仓库、办公室。污染区:收集、分拣、消毒及清洗被服的场所。5传染性衣物类专机专洗(洗之前先消毒处理)。4各区域环境清洁整齐,清洁区每天用紫外线照射消毒一次,污衣区每天用紫外线照射消毒二次,并做好登记。2文明生产,进行衣物进机、出机操作时不强拉强扯、动作野蛮粗鲁2人员防护:应按安全防护操作规定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2综合评分统计:综合评分统计:综合评分统计:综合评分统计:备注:被服供应质量按月度考核,质量考核未达标的对应的处罚按满意度调查表的标准进行扣罚。备注:被服供应质量按月度考核,质量考核未达标的对应的处罚按满意度调查表的标准进行扣罚。备注:被服供应质量按月度考核,质量考核未达标的对应的处罚按满意度调查表的标准进行扣罚。备注:被服供应质量按月度考核,质量考核未达标的对应的处罚按满意度调查表的标准进行扣罚。备注:被服供应质量按月度考核,质量考核未达标的对应的处罚按满意度调查表的标准进行扣罚。备注:被服供应质量按月度考核,质量考核未达标的对应的处罚按满意度调查表的标准进行扣罚。专用章10506三、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19日.四、支付方式1.本合同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对公转账方式免息支付,分24期支付,时间和金额约定如下:1.1服务费以经双方确认的洁净被服、布类洗涤的实际数量为依据,按单价1.25元/件每月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提供服务费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洗1.2如服务考评出现扣罚情况,甲方直接在当月服务费中进行扣减1.31个年度服务期满后30日内提交年度质量安全评估报告及工作总结,并盖章交甲方存档后,方可结算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用。司章2.收款账户2.1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下:收款账户名称:广州索菲利雅洗涤有限公司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风神大道支行收款银行账号:440501551507000001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54505039M2.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将合同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2.3如乙方需变更收款账户信息,应至少在甲乙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的10个工作日前书面函告甲方,否则甲方依然按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进行付款。2.4如因乙方提供的收款账户有误,致使其没能及时收到合同款项,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开票信息账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账号:3602023909033031819开户行:工行广州花都新华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11445539427X04.乙方须为甲方开具合法的发票。乙方承诺,如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应立即重新为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并向甲方支付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甲方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受到有权机关的处罚,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因该处罚而受到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如乙方因开具不符合要求的发票而受到有权机关处罚,该处罚不能作为乙方减轻或免除按照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责任的理由。同时,乙方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甲方损失扩大化。五、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改进服务流程和方法,乙方对甲方书面提出需要整改问题,自收到书面整改问题之日起30天内给出书面的整改方案,90天内给出书面的整改报告(含落实情况及佐证资料)。2.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月度考核,服务期内累计连续扣除3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但在甲方未完成新的服务供应商采购之前,乙方应按合同要求继续提供服务。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六、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生产、受限区域、院感等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拒不配合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2.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3.乙方定期与甲方沟通反馈管理服务和运维服务的情况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会议纪要。4.乙方有义务就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甲方提供正确的建议。5.合同生效后30日内,乙方应提供本公司及服务人员的资质资料给甲方主管部门备案,服务期间公司或服务人员的资质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更新备案资料。市州七、验收标准1.每次以双方签名确认的洗衣单、返洗单、洁衣单为验收依据。2.合同期内,每月按照《被服供应质量考核表》进行考核。八、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一方合理控制能力,致使一方无法根据本合同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任何原因,包括黑工、封锁、核事故、自然灾害、战争、恐怖主义活动、暴乱、动乱、突发疫情、极端不利天气条件、火灾、洪水、暴风雨、法律/法规/政府命令、条例或指示的执行等。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应立即以可能的最快捷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日内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材料。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对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因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尽快协商继续履行、变更履行或终止本合同。九、违约责任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擅自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将甲方己支付的合同款项退还给甲方,并且乙方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应付合同金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内累计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单次付款逾期超过30天,乙方N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并按期履行义务。若乙方工作不达标或服务延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及赔偿损失,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视为违约。4.乙方工作应符合相关环保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十、争议解决办法1.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任何纠纷,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因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相关质量检验部门或者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乙方预付。经鉴定,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十一、合同生效及合同份数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以中文书就,通过广州市花都人民医院的数字认证电子合同签署系统【https://dsign.hdhosp.net/#/1ogin】在线签署,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使用数字证书以电子签名方式进行签署并加盖双方电子印章后生效,生效日期以较退签注的日期为准,至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以电子签名签署后具有与手写签名并盖章的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可通过合同签署系统按需自行查阅或下载本合同的数据电文。2.乙方指定谢荣(联系电话:13926212922)作为签约人,全权代表乙方在本合同上进行签名确认。十二、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合同。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和各种书面承诺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区市甲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州网合同专用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4401140050818业务负责人:胡燕萍都业务联系人/电话:刘颖怡020-61933538通讯地址: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新华路48号)签约日期:2024.3.15合同10114乙方:广州索菲利雅洗涤有限公司之谢合同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荣业务负责人:陆慧业务联系人/电话:13311838960通讯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红棉大道46号2排F号厂房签约日期:2024.3.15雅附件一:《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试行)合同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洗染行业经营行为,公平、合理地解决洗染行业的消费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洗染业管理办法》、《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SB/T10624-2011),结合洗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地方、各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洗染行业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第三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消费者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四条经营者不得从事虚假宣传、利用储值卡进行消费欺诈、故意掩饰在加工过程中使衣物损伤的事实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欺诈(骗)行为。专用道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上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以及投00506诉电话等,接受执法部门及消费者的监督。第六条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根据《洗染服务合约技术规范》(SB/T10784-2012)的要求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约,双方签名确认,合同成立。服务合约应包括:顾客资料,衣物名称、数量、颜色,衣物现状,服务项目,收费价格,送取日期,保管期,洗涤效果,双方约定事宜,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第七条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应当对衣物状况进行认真检验,包括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物品,特别是饰品、易损、易腐蚀及贵重物品等,将衣物的脏净、破损程度和织物面料质地、性能变化程度以及确实不易洗染或不能除净的牢固性污渍、洗染效果等向消费者说明,确认,并在服务合约中注明。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若发现服装洗涤标识错误,应及时告知消费者,若消费者坚持按照服装标识洗涤,应在服务合约中注明,明确服务责任。服装在未加工前72小时内若发现漏检情况,必须保持衣物原样,并及时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经营者承担。消费者取衣时,应当场检验加工质量,发现漏检质量问题,可保持原标签凭证,在二天之内向经营者提出。第八条对因穿着已久,衣领、袖、裤脚、裤档、臀部磨损较重而未破裂的及虫蚌脱绒的衣物,经营者应主动向消费者讲明,并在收取凭据上注明。否则,若经洗涤加工后破裂,经营者应在协商期限内予以修补,可不予赔偿。若经营者不注明,应退还洗涤费。洗第九条经营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意愿对高档衣物或具有珍贵价值的衣物实行保值清洗,即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一致做出书面清洗约定,约定保值额、清洗费用(按衣物价值的5%-20%)和服务内容。没有做出书面保值清洗约定的,按普通衣物洗涤和普通衣物赔偿处理,最高不司章超过2000元。第十条因经营者责任,洗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SB/T10625-2011)的要求,洗后衣物洁净度差、定型不到位等,经营者应予再次加工。经重新加工后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应退还消费者交付的洗涤费第十一条因经营者责任使衣物洗涤后出现轻微损坏,不在明显部位或修补后不影响外观和穿着价值的,在退回原洗涤费给消费者的同时,建议给予洗涤收费价的3倍补偿。若丢失或因损坏不能穿着的,按洗涤费10-20倍给予赔偿。赔偿后的衣物,如消费者索要,可减少30%的赔偿额,衣物归消费者所有:协商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引导消费者寻求相关职能机构解决。对实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响衣物原有形态(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与消费者约定的保值额予以赔偿:赔偿后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消费者索要,可按保价金额70%赔偿;如洗涤后衣物出现质量问题,经过修补仍有穿着价值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保价金额的25%赔偿。第十二条因经营者的责任使衣物附件或饰品损坏、丢失,不影响正常穿着的,应作单项配置或赔偿,最高不超过洗衣费的3倍。第十三条经营者应按照服装使用标识进行衣物洗染、熨烫等加工;对于服装使用标识不准确而顾客仍然坚持以服装使用标识进行加工的,由于洗涤标识的误导,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甚至造成损坏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责任。第十四条衣物制作及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造成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的,经质检机构检验证明,经营者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消费者提供购衣凭证,经营者应协助消费者向责任方进行索赔。第十五条消费者送洗的衣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存在不可预测、有潜在变化的情形:如虫蛙,洗涤后出现掉毛、破损、露底、现洞和破损面积扩大的;羽绒服、棉衣正常洗涤后里料异味外渗,填充物污染面料的;袭皮衣物洗涤后,出现面料反面或者内里填充物污染面料正面等现象的;原有化学腐蚀的及化学补衣,正常洗涤后暴露出来的。(二)特脏污物处掩盖的顽渍、污渍腐蚀面料,在正常洗涤后明显暴露或破损的。(三)窗帘经长期晾挂,阳光长期照射造成面料自然脆化,经正常洗涤后出现破损的。(四)收衣时已注明潜在可能会发生的问题,如:羽绒衣洗后起泡脱胶;不同面料的拼色衣服洗后渗色或搭色等。第十六条消费者超过服务合同约定取衣期限30天的,经营者不承担免费保管义务。逾期取衣的,每件衣物逾期一天收取保管费1元,衣物有洗涤质量争议的除外。经营者未能按服务合约期限交付衣物的,则每件衣物逾期一天按1元计付违约金给消费者,有质量争议而在协商过程中的衣物除外。第十七条在洗染服务中发生的难以认定的争议问题,经营者和消费者可以约定,送洗染质量鉴定委员会或其它有资质的机构鉴定,鉴定费由送鉴者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第十八条若发生洗染消费争议,经营者应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当地洗染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协调解决;或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网第十九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及标准相违的,以上述法规和标准为准。甲方系统合同编号:ZW202403005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被服洗涤外包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甲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乙方:广州索菲利雅洗涤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被服洗涤外包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ZZJ-ZG-2024012),采购代理机构: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项目内容序号项目内容服务期限价格1被服洗涤外包管理服务费用2年9,000,000.00元合同含税金额:人民币¥9,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佰万元整)。定价:单价1.25元/件二、服务标准1.服务期:两年。2.服务地点:1)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总院坐落位置: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48号。2)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宝华分院坐落位置: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宝华路22号。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田美分院坐落位置: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曙光路10号。3.服务内容:3.1按照市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洗涤行业相关标准,为甲方的被服布类提供定期收发、清点、运输、洗涤(清洗的污垢包括:人体污渍、血渍、食物油渍、尿垢、粪便、呕吐物、药渍、墨渍、引流物等各种污渍)、消毒、烘干、折叠、熨烫、包装、分发、缝补以及服务量数据统计等服务。3.2被服布类种类:包括:甲方所有的工作人员工作服、值班被服;病人被服;手术室、供应室、产房的布类用品;被褥、毛毯、污衣袋、窗帘等布类物品。3.3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必须包含被服布类的洗涤、收送服务、智能化洗衣管理系统的所有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被服布类的收发、统计、洗涤、熨烫、存放、包装、运输、检验等全过程的设备、材料工具、耗材、单据、劳保、工资福利、税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3.4服务费以经双方确认的洁净被服、布类洗涤的实际数量为依据,按中标单价每月结算。4.服务要求:4.1基本要求:4.1.1拟投入服务人员要求:(1)乙方须在甲方派驻一线工作人员6人、项目负责人1名,其中包含驻场服务人员5名(总院3名、宝华1名、田美1名)和具有同类工作经验的驻场经理1名,负责协调处理院区所有的被服布类的供应、调度、人员指挥等工作及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项目整体统筹,定期上门收集意见,改进收送服务和洗涤工作质量等,合计7名。驻场服务人员服务时间满足甲方全年365天06:00-18:00衣用织物的供应需求,驻场经理工作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12时、下午2时-5时。后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具体协商调整人员数量。所派驻人员的所有工资、保险等待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休息场所,仅提供污衣和洁衣中转场地,乙方须按甲方的规定使用场地,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中转场地的清洁和消毒的一切洁具和材料等费用,由乙方承担。4.1.2乙方于合同签订一月内向甲方提交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员工档案资料。4.1.3收送被服:乙方须每天(含所有节假日)按照科室和后勤管理部的要求按需求数量、品种配送被服,按照医院各科室指定的交接处送洁衣、收污衣。保证科室有足够被服使用和保证科室污衣按要求收回。具体收送时间和次数由双方协商确定。4.1.4收送被服数量:乙方和甲方的各科室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出洗、回收被服布类的清点工作,由双方在一式三联的洗衣单、返洗单、洁衣单上签名确认。每次送洁衣的数量及品种须以前一天经双方确认签名的出洗、返洗单据为准。如甲方因用量特殊及临时性紧急需求,如大量病人或流行性疾病发生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的2个小时内按科室需求补充足够的被服数量。4.1.5由乙方不遵守行业标准规范、不按甲方要求整改,未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以致出现重大事故差错(如院内感染等)的,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6乙方必须提供以下物品:(1)盖式附轮污衣桶应由甲方自己配备,乙方提供各种污衣袋到各科室对污衣进行收集、打包。(2)四种颜色以上防水污衣袋,可区分污衣污染程度,有效避免交叉感染。用污衣袋将病人、工作人员等各类污衣分类打包,污衣袋(含黄色垃圾袋)由乙方免费提供。对有色胶袋包装的衣物,按外包装上标明品种和数量给予登记,并按行业规定作特殊强化洗涤与消毒处理。甲方的衣物要求使用专用洗衣机,专机专洗,病人和工作人员衣物分开洗,分开烘干,同时不得和其他医院混洗,混烘干,混放等。4.1.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和指导,按甲方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4.1.8乙方负责将病人、工作人员、婴儿被服、手术被服布类等污衣分类打包上车,将洁衣入柜(各科室被服柜,洗衣部洁衣柜),盛装清洁布类的洁衣袋全部由乙方提供,并保证洁净,不可有破损霉烂。4.1.9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备洗衣单、返洗单、衣物报废单、洗涤服务投诉单等单据用于数据统计与服务质量反馈。4.1.10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医院交给的洗涤和配送任务,若因乙方的缘故导致被服布类洗涤质量达不到正常卫生标准,而影响甲方被服使用和供应,应在双方交接时提出并立即退回乙方返洗,填写返洗单,双方确认签名,次日送洁衣时一并送回。返洗不重复计算服务费。4.1.11甲方出洗的被服布类,乙方除洗干净、干燥、叠好、熨平外,还要对有破损或无纽扣的被服布类给予免费缝补及补丁纽扣等工作。4.1.12对于磨损程度较大或无法缝补的衣物被服应由乙方洗涤后妥善保管,由甲方定期组织进行评估后予以报废,完成报废流程后,乙方协助甲方对报废纺织品进行销毁。4.1.13乙方洗涤收送服务的项目负责人每月到甲方各科室和管理部门充分听取服务质量及洗涤工作意见,并收集问题登记本(以洗衣部负责人签名为依据),对出现的问题限五个工作日内处理,请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名确认,并把反馈单交洗衣部负责人签名,不断改进收送服务和洗涤工作质量等。4.1.1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各科室每天收取、发送和返洗等数量统计表,洗衣单、返洗单、衣物报废单、洗涤服务投诉单等一切单据均由乙方提供。4.2主要技术及质量要求4.2.1包括衣物被服、环境、空气、设备、车辆、工具消毒卫生检测的感观指标、物理指标和微生物指标,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卫生指标等质量要求。4.2.2乙方使用的洗衣设备须满足国家卫健委实施的《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要求,专机专洗,病人和工作人员衣物分开洗,分开烘干,同时不得和其他医院混洗,混烘干,混放等。4.2.3乙方应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明文件,具备《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城镇污水排入水管网许可证》(如乙方排污量达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第六条所规定的情形),环保局出具的核准环评验收报告。4.2.4质量要求的标准符合现国家卫生标准委员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最新标准。每年提供两次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洗净纺织品消毒效果的监测报告,达到WS/T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要求。4.2.5甲方可不定期到乙方的洗涤现场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乙方应每半年一次向甲方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当年衣物布草卫生学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印章。如甲方有疑问,则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机构,在双方工作人员在场监督下对衣物布草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费用由乙方先行预付。如抽样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抽样检测的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若由于乙方工作质量问题或失误给甲方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4.2.5污垢的分类:(1)大气污垢:灰土、粉尘、烟尘、植物花粉、杂菌微生物等;(2)人体污垢:人体分泌物,如血液、皮脂、汗液皮屑、尿垢、粪便、呕吐物、引流物等;(3)工作环境污垢:手术后的血渍、药渍、病人卧床留下的油渍、药渍、墨渍等。4.2.6洗涤质量要求:(1)针对不同的污垢成分应设固定专机分类、分档进行洗涤处理,根据污肮脏程度采用不同的水温、洗涤剂、消毒液适量进行洗涤,确保洗衣质量。对于容易沾污的布类及部位(如:医护人员工作服的领口、袖口、前胸等部位)根据沾污程度应适当增加刷洗、浸泡、清洗的强度。(2)彩色衣物应单独分色洗涤,以防脱色、搭色。(3)乙方应在将洁净衣物送达前应进行洁净度自检,局部未洗掉的黄迹、药迹、陈旧血渍、锈迹等,一旦发现要在送达医院前进行返洗。(4)已清洗好的洗涤物烘干后应按甲方要求熨平折叠,有破损的部位应及时缝补。(5)工作人员的工服必须熨平无皱折。4.2.7洁净度要求(1)洗涤物的过水漂洗要透彻,避免因洗涤剂残留而出现泛黄变色或触摸布类表面有黏涩感。(2)对于沾染污垢或被染色的部位,应做到清洗还原后与布料原色基本保持一致。(3)洗净的衣服被服应外观整洁、干燥,无异味、无臭味、无污渍、无血渍、无破损。4.2.8分类、洗涤消毒的检测指标和技术要求4.2.8.1洗涤消毒后的清洁衣物被服微生物检测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细菌菌落总数,cfu/100cm2≤200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4.2.8.2分类、洗涤消毒的主要技术要求a)病人被服和医务人员衣物(口罩、值班被服、工作服)必须分类和专机洗涤,不得混洗;甲方的衣物不能和其他医院的衣物混合洗。b)一般污染被服:包括医务人员值班被服、办公楼出洗衣物。其洗涤消毒方法:棉质被服用1%消毒洗涤剂70℃以上温度(化纤被服只宜40℃~45℃)在洗衣机内洗25分钟,再用清水漂洗。c)传染性被服:包括医务人员衣物(口罩、工作服)、病人被服、手术室所有衣物和被服收集袋。手术室医用织物、布巾、地巾要求专机专洗。根据受污染的程度分为:无明显污染的传染性被服,有明显血、脓、便污染的传染性被服,特殊传染性被服三类。其洗涤消毒方法分别为:i.无明显污染的传染性被服: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洗衣粉溶液洗涤30~60分钟,然后用清水漂净。ii.有明显血、脓、便污染的传染性被服:在用热水洗涤前,先用冷洗涤液或1%~2%冷碱水将血、脓、便等有机物洗净,将该洗液煮沸消毒弃去,经清水漂洗后,再按第1条洗涤消毒。iii.特殊传染性被服:指受特殊病原体污染的被服,用特殊专用的污衣袋或感染性废物黄色塑料袋包装,有明显标识的被服。先用2000-5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一小时,再按第1条洗涤消毒,并指定专人、专机清洗。4.2.9缝补要求a)医护人员工作服及病人衣服如出现缺失纽扣或有破损的,应及时规范缝钉;b)手术室布类如有破损,及时缝补,缝补针迹要求均匀、整齐;补丁的纽扣大小、颜色应与原来的纽扣基本一致,不可过大、过小或色差过大,纽扣由乙方提供;c)破损衣物需缝补的,应在交接时向甲方提供补衣单,标明名称及数量,缝补时间不得超过2天,实在无法继续缝补的,须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办理报废手续。4.2.10残缺纺织品报废每月甲方报废总量限3%件以内,报废后的衣物布巾,经甲方同意后可交由乙方作补料用。免费对有破损、掉纽扣的衣物进行修补,实在不能修补的,以书面方式提请医院办理衣物报废。4.2.11乙方每季度主动办理一次布类自然损耗报废,由乙方和甲方双方当面清点确认,季度报废总量限制在当季度洗涤量的0.5%(含)以内,超过部分按原始价格的50%赔偿给甲方,赔偿费在报废月洗涤费中扣除。4.2.12被服晾(烘)干、熨烫、摺叠、储存要求a)对工作人员和病人被服、一般污染和传染性的被服洗涤消毒后要分区晾(烘)干、熨烫、摺叠和储存,不得混杂。熨烫时要特别注意曾受或易受污染之处。b)儿科被服应有专用烘干、熨烫、摺叠、储存被服处,不可与其他被服混淆。4.2.13包装要求:折叠完后按型号分类按固定数量分别捆扎。洗涤干净的被服、布类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分类包装,包装物由乙方提供。4.2.14异常的被服处理要求:如甲方发现被服有破损、脏污、血渍、异味、绑带脱落、量不足等异常情形,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立即予以更换合格的被服。4.2.15洗衣房环境要求a)内部布局合理,分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区域划分清楚并有明显的标志。b)污染区为污衣物分检区;半污染区为污衣物处理及清洗区;清洁区为洗净衣物晾(烘)干、缝补、熨烫、摺叠、储存、发送间等区域。c)洗衣房需设立单独消毒浸泡池,浸泡消毒感染性衣物,设立专机洗涤。4.2.16洗涤设备、环境、工作人员的清洁消毒要求(1)工作区域内清洁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空气质量,以及经消毒处理后污染区内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空气质量的菌落总数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菌落总数指标项目指标物体表面,cfu/cm2≤10工作人员手,cfu/cm2≤10空气,cfu/皿.5min≤4(2)主要清洁消毒技术要求a)半污染区、污染区的清洁消毒:上班时打开窗户、保持良好通风,上、下午工作后用含500mg/L有效氯溶液拖地一次后,用紫外线灯照射1小时,并做好相关登记记录。b)清洁区的保洁:上班时开窗通风,用清水擦拭桌、椅、工作台面、拖地一次,保持清洁。下班时关闭门窗,减少灰尘和风沙,地面再用清水拖擦一次。c)机动车辆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必须用100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车内外喷雾至表面湿润,作用60min,并做好相关记录。d)洗衣房的污衣车每日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洁衣车每日用清水进行擦拭。f)洗衣房的洗衣池(机)洗衣后应消毒。洗衣房洗后处理区及清洁区应配备空气消毒设施并定期消毒。e)对洗后衣物、工作区空气、洗衣机把手、熨烫台、工作人员的手等每月进行监测。医院将随时对监测结果进行检查,并在每年年底,将所有月度监测结果复印件交医院存档。g)清洁卫生用具分区标识,分区使用,不准跨区,用后清洁消毒、洗净挂起晾干。4.2.17洗衣房各区域工作流程及技术要求a)设洁污、人流、物流通道。人流由洁到污,物流由污到洁,顺行通过,不得交叉或逆行。b)工作人员严格按工作流程指引,做好防护措施出入各区域,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口罩、手套、帽子、隔离衣、水鞋或塑胶密封胶鞋等。c)各区域工人分工合作,不得在各区域随意走动,严禁由污染区未经更衣换鞋到清洁区,工作人员进入洗净衣物储存,必须洗手、换入室清洁拖鞋。4.2.18洗涤设备要求乙方需配备数量充足的专业洗衣机,可供洗涤工作人员及病人、新生儿等各类衣物,专机专洗。配备数量充足的设备,有能力提供床上用品及工作服熨烫服务。4.2.19洗涤、消毒剂及消毒器械要求乙方使用的洗涤剂(粉)、消毒剂和各种有机溶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在有效期内使用并每批次进行有效浓度检测;使用的消毒器械应获得国家部门批准。4.2.20被服清点要求a)工作服、值班被服(窗帘、棉胎等由甲方自行负责拆卸),乙方须严格按感染控制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区分清点各科室的被服,并准确记录清点数量上报给甲方。b)乙方提供收送所有被服的外包装均须标明被服的品种和数量。其中,田美产科婴儿服、小方巾(≤30cm*30cm)、小治疗巾(≤30cm*30cm)等规格较小的布类,以0.5件计算。4.2.21污衣被服收集运送要求a)每天按时到医院各科室收、送出洗的衣物,按数量送回,不能丢失衣物。b)乙方不得于院内除污衣清点间外任何地点进行污衣清点;传染性(感染性)的被服,分类收集并于污衣袋上注明病因及日期后,收回乙方处按要求处理。c)医务人员污被服(工作服、值班被服、口罩)与病人污被服必须分开、分类,清点、收集并分袋独立密封包装,不得混放。被血液污染或被传染性病人使用过的被服应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扎紧袋口,外贴隔离标志。d)收污衣物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帽子等。4.2.22被服收集运送工具配置要求a)运送车辆:运送机动车辆共1台,用于送衣和接衣。车辆在每次运送洁净被服前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每天先运送洁净被服后再接运污衣。装运洁净被服的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清洗和1小时以上的紫外线灭菌方能装车运送,并做好相关记录。禁止和污染被服和洁净被服混送。禁止洁污被服混合一起运送,违者罚违约金1000元/次。b)运送通道: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洁污专用通道装卸被服,不得交叉通行。c)收送被服:被服收集袋分4种(分别收放:①传染性污染被服;②有明显污染的病人被服;③一般病人被服;④医护工作人员的工作衣服、帽子和口罩)。被服收集袋应保持密闭直至清洗。所有洗净被服应按工作人员与病人、一般污染与传染性污染分类,并用不同的塑料箱运送。d)装载甲方的污衣和洁衣所使用的袋(箱)应有甲方的全称或简称的明显标识,不能使用其它医院的袋(箱)。4.2.23工作人员要求a)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洗衣工作。b)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洗衣房工作制度及各种工作流程。工作前后,特别是处理了污染或具有传染性的被服后,必须用肥皂流水洗手。污染区工作人员工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工作服、鞋,并及时更换,不得留长指甲。每日下班后淋浴更衣方可离开。4.3其他作业规定4.3.1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服装制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佩戴工作证,应遵守甲方出入门禁管制规定。4.3.2乙方的工作人员严禁在作业时高声喧哗、吸烟、饮酒或有违善良风俗行为的举止影响医院等事情。4.3.3严禁乙方的工作人员在甲方的范围内违反甲方的工作规定,或从事任何违法犯罪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4.3.4乙方的工作人员有义务维护作业场所环境的清洁卫生,作业场所应每日进行清洁维护工作。设备、工具用毕后应保持清洁,置放整齐;不得随意放置,妨害观瞻及影响安全。如有拾获财物、器械应缴交甲方管理单位依规定处理,不得侵占。4.3.5乙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的院感控制管理制度作业,收送衣物被服时必须做到密封运送,且不得任意将装载污衣的污衣车、污衣袋随意放置于甲方走道、电梯口或任何空间。4.3.6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所需的工具、材料等,由乙方自备,并自负保管及维修的责任。如发生毁损、遗失、失窃等事情,甲方不负赔偿的责任。4.3.7乙方所使用的货车,前往甲方各院区载(收)被服时,须遵守甲方各院区停车场管理规定及卸货注意事项。4.3.8乙方须积极参与甲方就本服务项目召开的工作协调会议,并派有全权代理的人出席,以利双方沟通,解决问题。4.3.9甲方目前洗衣暂存点(包括洁衣、污衣)交由乙方管理和使用。乙方应遵守甲方一切管理规定,并接受指导监督。允许乙方根据纺织品管理要求改造现有照明、电源等(改造方案应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费用由乙方支付)。4.3.10乙方每日必需提供足够的现场工作人力,执行各院区清洁纺织品每日需求量的供应及污衣收取的工作;且载货驾驶不得列为现场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需包含管理干部一名并负责相关协调工作,并须储备机动人员,配合甲方实际作业需求,以确保每日供应甲方纺织品数量和质量。4.3.11如乙方现场工作人力不能满足甲方相关作业规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足够的现场工作人力。4.3.12乙方有义务维护作业场所环境的清洁卫生,作业场所应每日进行清洁维护工作。设备、工具用毕后应保持清洁,置放整齐;不得随意放置,妨害观瞻及影响安全。如有拾获财物、器械应缴交甲方管理单位依规定处理,不得侵占。4.3.13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所需的工具、材料等,由乙方自备,并自负保管及维修的责任。如发生毁损、遗失、失窃等事情,甲方不负赔偿的责任。4.3.14履约期间如遇甲方召开承揽商管理协调会议,乙方应派有全权代理的人出席,以利双方沟通,解决问题。4.3.15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院感事件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4.3.16乙方违反合同要求的规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或出现重大服务失误,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3.17乙方违反合同要求的规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或出现重大服务失误,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3.18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或双方解除合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4.4院感控制4.4.1设置专门的浸泡池,专人负责处理感染性、重污、特殊衣物。工作人员需具有职业防护意识,佩戴护具。4.4.2工作流程合理:人流、物流应洁、污分开。物流由洗涤区→烘干熨烫区→清洁衣物存放处,由污到洁,顺行通过,不得逆流;设有员工更衣换鞋专区。4.4.3工衣、新生儿、妇科、特殊要求等衣物设置专机洗涤;医护人员工作服和值班被服要求使用专用洗衣机,专机专洗,做到工作被服与病人被服分开、传染病病服与非传染病病服分开处理。4.4.4单机装污衣后机门喷洒消毒液。4.4.5污染区工作人员设置专用淋浴设施。4.4.6设置运输车辆专门的清洗、消毒场地和设施。4.4.7甲方可不定期到乙方的洗涤现场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4.4.8如甲方有疑问,则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机构,在双方工作人员在场监督下对衣物布草进行抽样检测。额外抽样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额外抽样检测的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4.4.9若由于乙方工作质量问题或失误给甲方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4.5质量控制体系4.5.1折叠被服计数准确无误,单据填写清晰。4.5.2各类被服摆放整齐,分类清晰。4.5.3稳定的员工队伍(熟练工比例高),拟派本项目驻场人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1名,服务人员5名。4.5.4三级质量检查机制:配置专职质检员,业务(客服)质量检查,车间主管现场抽查。4.5.5客户新布草采购前,样品试洗实验制度,并提供报告。4.5.6建立衣物的报废流程,监测、控制衣物的报废率。4.5.7乙方于合同签订一月内向采购方提交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员工档案资料。定期向甲方后勤部提供月工作总结如员工工作、培训和考核和存在问题的整改等情况。4.5.8在一个年度服务期满后30日内出具年度质量安全评估报告及工作总结,并盖章交由甲方存档。4.6监督条款对乙方出现的洗涤服务问题,采取如下表的处分,所有项目的扣罚款在当月洗涤服务费中一并扣除。处分种类处分内容处分力度不按时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须返洗、缝补的纺织品除外)(1)轻者进行批评教育;(2)严重的给予500元/次处分;(3)经多次反映仍未解决问题并影响甲方工作开展的,处以3000元的赔偿款。返洗整改不及时:乙方应及时处理科室的返洗衣物,超过3天未及时送回而影响科室工作100元/次不按质甲方检查或发现返回的洁净被服有不符合甲方服务及质量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洁净度、平整度、完好度、干燥度等感观指标)1)不计入被服洗涤数量清单,并处以每件200元的处分。2)一个月累计质量不达标超过5%的,扣减当月洗涤费的30%。不按量乙方丢失甲方衣物布类1)丢失、损坏的工作服按原始价格向甲方赔偿;其他衣物布类按原始价格的50%向甲方赔偿乙方弄虚作假撰改单据数量,洁衣单数量与实际数量相差超过1%的首次处以1000元赔偿款,多次违反者按次数累加倍数处分金额。抽检抽检出不合格品(抽检不合格率超5%时(月抽检不合格数/月抽检总数)不合格的纺织品不计入纺织品洗涤数量清单,当月服务费用为:及格率*当月洗涤数量清单损耗率与报废率乙方必须将被服的自然损耗率与年洗涤总量的占比控制在5%以内乙方支付超出标准部分被服更新成本的50%衣物布类的每月报废率不得超过当月洁衣总量的3‰超出的部分应按报废衣物布类的数量,以洗涤行业的赔偿标准予以赔偿(详见附件一)。满意度调查每季度平均满意度(以甲方满意度调查结果为准)达到85分(含)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按照分段扣金额赔偿,从当月洗涤费扣除。乙方连续三季度综合考评分均不合格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违约责任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每季度平均满意度调查表满意度分段(分)分值系数备注85分(含)~以上——不扣月服务费80分(含)~85分以下300元/分每分值乘以被扣分75分(含)~80以下500元/分每分值乘以被扣分75分以下1000元/分每分值乘以被扣分,满意度不合格,并追究违约责任处理,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被服供应质量考核表考核时间:年月序号项目考核内容分值扣分备注一、甲方服务现场检查(70分)工人着装整齐、礼让病人。不与病人、医护人员争抢电梯,有安全意识。6按规定时间下收、下送布类(有衣袋包装)。4衣物交接做到点清数量、无丢失,正确填写洗衣单。8被服间、库房织物摆放整洁、清洁。6工作人员服务态度。5洁、污送衣车按要求分区摆放,是否混用、标识清晰、污车有消毒。5污衣分类放置、房间每日两次消毒,做好记录。6织物洗涤干净、熨烫平整、缝补到位无破损。10每季度交第三方检测报告合格证明一份。5传染病类等衣物使用黄色胶袋单独打包处理交接。5无违规用电、消防自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10二、洗涤中心制度、环境和分区检查(30分)中心有明显分区标识,洁污通道分开,清洁区:被服烘烤、晾干、熨烫、折叠、缝补的场所,以及仓库、办公室。污染区:收集、分拣、消毒及清洗被服的场所。5新生儿、婴儿衣被专机洗涤、专机烘干;专门熨烫、折叠、包装。10医务人员的工作服和病人衣物分开洗。5传染性衣物类专机专洗(洗之前先消毒处理)。4各区域环境清洁整齐,清洁区每天用紫外线照射消毒一次,污衣区每天用紫外线照射消毒二次,并做好登记。2文明生产,进行衣物进机、出机操作时不强拉强扯、动作野蛮粗鲁2人员防护:应按安全防护操作规定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2综合评分统计:备注:被服供应质量按月度考核,质量考核未达标的对应的处罚按满意度调查表的标准进行扣罚。三、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19日。四、支付方式:1.本合同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对公转账方式免息支付,分24期支付,时间和金额约定如下:1.1服务费以经双方确认的洁净被服、布类洗涤的实际数量为依据,按单价1.25元/件每月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提供服务费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1.2如服务考评出现扣罚情况,甲方直接在当月服务费中进行扣减。1.31个年度服务期满后30日内提交年度质量安全评估报告及工作总结,并盖章交甲方存档后,方可结算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用。2.收款账户2.1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下:收款账户名称:广州索菲利雅洗涤有限公司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风神大道支行收款银行账号:440501551507000001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54505039M2.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将合同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2.3如乙方需变更收款账户信息,应至少在甲乙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的10个工作日前书面函告甲方,否则甲方依然按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进行付款。2.4如因乙方提供的收款账户有误,致使其没能及时收到合同款项,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开票信息账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账号:3602023909033031819开户行:工行广州花都新华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11445539427X04.乙方须为甲方开具合法的发票。乙方承诺,如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应立即重新为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并向甲方支付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甲方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受到有权机关的处罚,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因该处罚而受到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如乙方因开具不符合要求的发票而受到有权机关处罚,该处罚不能作为乙方减轻或免除按照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责任的理由。同时,乙方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甲方损失扩大化。五、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改进服务流程和方法,乙方对甲方书面提出需要整改问题,自收到书面整改问题之日起30天内给出书面的整改方案,90天内给出书面的整改报告(含落实情况及佐证资料)。2.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月度考核,服务期内累计连续扣除3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但在甲方未完成新的服务供应商采购之前,乙方应按合同要求继续提供服务。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六、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生产、受限区域、院感等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拒不配合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2.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3.乙方定期与甲方沟通反馈管理服务和运维服务的情况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会议纪要。4.乙方有义务就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甲方提供正确的建议。5.合同生效后30日内,乙方应提供本公司及服务人员的资质资料给甲方主管部门备案,服务期间公司或服务人员的资质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更新备案资料。七、验收标准1.每次以双方签名确认的洗衣单、返洗单、洁衣单为验收依据。2.合同期内,每月按照《被服供应质量考核表》进行考核。八、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一方合理控制能力,致使一方无法根据本合同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任何原因,包括罢工、封锁、核事故、自然灾害、战争、恐怖主义活动、暴乱、动乱、突发疫情、极端不利天气条件、火灾、洪水、暴风雨、法律/法规/政府命令、条例或指示的执行等。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应立即以可能的最快捷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日内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材料。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对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因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尽快协商继续履行、变更履行或终止本合同。九、违约责任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擅自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退还给甲方,并且乙方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应付合同金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内累计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单次付款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并按期履行义务。若乙方工作不达标或服务延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及赔偿损失,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视为违约。4.乙方工作应符合相关环保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十、争议解决办法1.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任何纠纷,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因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相关质量检验部门或者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乙方预付。经鉴定,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十一、合同生效及合同份数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以中文书就,通过广州市花都人民医院的数字认证电子合同签署系统【https://dsign.hdhosp.net/#/login】在线签署,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使用数字证书以电子签名方式进行签署并加盖双方电子印章后生效,生效日期以较迟签注的日期为准,至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以电子签名签署后具有与手写签名并盖章的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可通过合同签署系统按需自行查阅或下载本合同的数据电文。2.乙方指定谢荣(联系电话:13926212922)作为签约人,全权代表乙方在本合同上进行签名确认。十二、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合同。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和各种书面承诺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业务负责人:胡燕萍业务联系人/电话:刘颖怡020-61933538通讯地址: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新华路48号)签约日期:2024.3.15-----------------------------------------------------------------乙方:广州索菲利雅洗涤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业务负责人:陆慧业务联系人/电话:13311838960通讯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红棉大道46号2排F号厂房签约日期:2024.3.15附件一:《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洗染行业经营行为,公平、合理地解决洗染行业的消费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洗染业管理办法》、《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SB/T10624-2011),结合洗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地方、各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洗染行业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第三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消费者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四条经营者不得从事虚假宣传、利用储值卡进行消费欺诈、故意掩饰在加工过程中使衣物损伤的事实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欺诈(骗)行为。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上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以及投诉电话等,接受执法部门及消费者的监督。第六条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根据《洗染服务合约技术规范》(SB/T10784-2012)的要求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约,双方签名确认,合同成立。服务合约应包括:顾客资料,衣物名称、数量、颜色,衣物现状,服务项目,收费价格,送取日期,保管期,洗涤效果,双方约定事宜,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第七条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应当对衣物状况进行认真检验,包括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物品,特别是饰品、易损、易腐蚀及贵重物品等,将衣物的脏净、破损程度和织物面料质地、性能变化程度以及确实不易洗染或不能除净的牢固性污渍、洗染效果等向消费者说明,确认,并在服务合约中注明。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若发现服装洗涤标识错误,应及时告知消费者,若消费者坚持按照服装标识洗涤,应在服务合约中注明,明确服务责任。服装在未加工前72小时内若发现漏检情况,必须保持衣物原样,并及时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经营者承担。消费者取衣时,应当场检验加工质量,发现漏检质量问题,可保持原标签凭证,在二天之内向经营者提出。第八条对因穿着已久,衣领、袖、裤脚、裤裆、臀部磨损较重而未破裂的及虫蛀脱绒的衣物,经营者应主动向消费者讲明,并在收取凭据上注明。否则,若经洗涤加工后破裂,经营者应在协商期限内予以修补,可不予赔偿。若经营者不注明,应退还洗涤费。第九条经营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意愿对高档衣物或具有珍贵价值的衣物实行保值清洗,即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一致做出书面清洗约定,约定保值额、清洗费用(按衣物价值的5%-20%)和服务内容。没有做出书面保值清洗约定的,按普通衣物洗涤和普通衣物赔偿处理,最高不超过2000元。第十条因经营者责任,洗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SB/T10625-2011)的要求,洗后衣物洁净度差、定型不到位等,经营者应予再次加工。经重新加工后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应退还消费者交付的洗涤费。第十一条因经营者责任使衣物洗涤后出现轻微损坏,不在明显部位或修补后不影响外观和穿着价值的,在退回原洗涤费给消费者的同时,建议给予洗涤收费价的3倍补偿。若丢失或因损坏不能穿着的,按洗涤费10-20倍给予赔偿。赔偿后的衣物,如消费者索要,可减少30%的赔偿额,衣物归消费者所有;协商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引导消费者寻求相关职能机构解决。对实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响衣物原有形态(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与消费者约定的保值额予以赔偿;赔偿后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消费者索要,可按保价金额70%赔偿;如洗涤后衣物出现质量问题,经过修补仍有穿着价值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保价金额的25%赔偿。第十二条因经营者的责任使衣物附件或饰品损坏、丢失,不影响正常穿着的,应作单项配置或赔偿,最高不超过洗衣费的3倍。第十三条经营者应按照服装使用标识进行衣物洗染、熨烫等加工;对于服装使用标识不准确而顾客仍然坚持以服装使用标识进行加工的,由于洗涤标识的误导,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甚至造成损坏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责任。第十四条衣物制作及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造成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的,经质检机构检验证明,经营者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消费者提供购衣凭证,经营者应协助消费者向责任方进行索赔。第十五条消费者送洗的衣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存在不可预测、有潜在变化的情形:如虫蛀,洗涤后出现掉毛、破损、露底、现洞和破损面积扩大的;羽绒服、棉衣正常洗涤后里料异味外渗,填充物污染面料的;裘皮衣物洗涤后,出现面料反面或者内里填充物污染面料正面等现象的;原有化学腐蚀的及化学补衣,正常洗涤后暴露出来的。(二)特脏污物处掩盖的顽渍、污渍腐蚀面料,在正常洗涤后明显暴露或破损的。(三)窗帘经长期晾挂,阳光长期照射造成面料自然脆化,经正常洗涤后出现破损的。(四)收衣时已注明潜在可能会发生的问题,如:羽绒衣洗后起泡脱胶;不同面料的拼色衣服洗后渗色或搭色等。第十六条消费者超过服务合同约定取衣期限30天的,经营者不承担免费保管义务。逾期取衣的,每件衣物逾期一天收取保管费1元,衣物有洗涤质量争议的除外。经营者未能按服务合约期限交付衣物的,则每件衣物逾期一天按1元计付违约金给消费者,有质量争议而在协商过程中的衣物除外。第十七条在洗染服务中发生的难以认定的争议问题,经营者和消费者可以约定,送洗染质量鉴定委员会或其它有资质的机构鉴定,鉴定费由送鉴者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第十八条若发生洗染消费争议,经营者应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当地洗染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协调解决;或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九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及标准相违的,以上述法规和标准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被服洗涤外包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