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馆演出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动物园2025)


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 | 其他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47011077320253802
二、合同名称:2025-2026年度综艺馆演出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ZJJY-0324305-015
四、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综艺馆演出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动物园(杭州少年儿童公园、杭州野生动物研究所)
地 址:西湖区虎跑路40号
联系方式:13588828931
供应商(乙方):吴桥群艺马戏团杭州第一分团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虎跑路40号73幢
联系方式:1807297769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2026年度综艺馆演出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75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2025-2026年度综艺馆演出服务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75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3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5-2026年度综艺馆演出服务合同.pdf

2025-2026年度综艺馆演出服务合同.pdf

2025-2026年度综艺馆演出服务合同甲方(采购人):杭州动物园(杭州少年儿童公园、杭州野生动物研究所)乙方(中标人):吴桥群艺马戏团杭州第一分团本着丰富园内文化生活内容,活跃参观游览气氛,以创造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演出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双方的声明和保证1.1本次合同模式以甲方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符合条件的乙方作为演出主体单位进驻综艺馆,通过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购买演出服务形式,由乙方负责免费为广大进园游客安场次、按时间、保质保量做好演出服务。第二条:期限2.1承包演出期限为1年,自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第三条:费用及其支付3.1乙方按约定时间、场次、节目保质保量免费为广大游客提供演出服务,每年演出费用总计756000元(大写:柒拾伍万陆仟元整)。支付方式:根据乙方书面所请,按月支付63000元(大写:陆万叁仟元整)。3.2进一步落实服务评价要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演出服务按月开展服务评价,达到标准后支付款项,当月未满足评价要求的,乙方应及时整改,且当月演出费按八折支付。3.3乙方在甲方的场馆内演出期间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包括场馆装修、水电、人员工资、住宿、饮食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和税费等(含演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公众责任险等)。第四条:场馆用途及其他约定4.1甲方所提供杭州市西湖区虎跑路40号50幢(原杂技馆的场馆),但不包含外围一圈经营商业网点,一楼空余房间及后场空地,该建筑场馆乙方只能作为情景剧、杂技、魔术等类型按约定场次、时间、节目免费为广大游客演出,不能挪作它用。4.2经甲方同意可以增加或减少约定的演出、服务范围和方式。乙方在履行合同时的有偿服务经营须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减少约定的演出服务范围和方式,甲方均有权制止,直至解除本合同。4.3合同期结束后,结清相关费用,对乙方投入的装修不予补贴。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5.1提供演出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负责场馆内破损或缺失坐凳的更换或补齐。5.2乙方负责对场馆的装修,装修的风格和规格要符合相关舞台舞美设计,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装修进行验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相关整改事项。5.3将该演出场馆按商定的消防、水、电、排污等设施按本合同及附件提供乙方使用,协助乙方对上述设备的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5.4对乙方演出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及身份核查。不负责乙方演出人员的宿舍、餐食安排,一律由乙方负责。5.5负责审定乙方所设计、策划、上报的节目内容,并提出相关要求。5.6该演出场馆等建筑物双方确定的“门前三包”范围外的园林等公共设施,由甲方负责日常维护并承担费用。5.7乙方的采访权归甲方,由甲方统一负责媒体采访预约、采访接待和采访安排。5.8甲方协助场馆进出口观看人员的安全和秩序引导,包括疫情防控,由乙方负责做好场馆内秩序和人员安全。5.9负责传达疫情防控通知要求,履行属地职责,负责对场馆整体管控。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6.1负责按照相关舞台舞美设计完成场馆的装修工作。6.2负责向甲方申报已设计、策划的节目内容(附演出节目清单),负责演出人员的住宿和餐食安排。6.3保证经甲方审定的演出内容和演出质量,正常情况下,节目上要不断创新,每年推出2-3个新节目,新节目的采用,由甲方审定。要确保平时每天表演4场,双休日和节假日5场,遇客流高峰、旅游旺季、国定假期,及时根据客流量适当增加场次,并公示演出时间及场次,遇特殊情况,有演出场次变化,需要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获准方可执行或接甲方通知(详见场馆贴示的演出场次和时间表)。6.4负责提供演出所使用的道具、服装等物品,包括音响、舞美灯光等设施,并做好维护保养及维修。6.5负责杂技或魔术演出人员必须为专职人员,有从业或职业证明,不得是未成年人员。其他需要配备的报幕人员及后勤人员自定。演出的相关手续必须齐全,及合理安排和调配演出人员,相关人员的劳务手续齐备,要求演出人员一律需要购买意外保险等其他险种,相关手续及意外险种的资料交由甲方备案。6.6乙方负责场馆安全,安排专人负责出入口安全秩序维护,确保场馆内有序参观和游客的人身安全。场馆内若因参与性或互动性项目如发生意外,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6.7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严格履行投标时做出的承诺,严格严格按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严格按“双最”、“行风”、“长效”等相关要求做好商业服务合法、规范经营,避免曝光、投诉、抄告,同时做好“门前三包”工作,自愿主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食品安全承诺书、责任状等。若违反规定,受到省市媒体曝光的,立即终止经营承包合同,没收承包金,经营者待岗处理;被市级以上检查抄告的,按每个问题扣2000元人民币;若被区(局)检查抄告的(含工商、物价、环保、税务等部门),按每个问题扣1000元人民币;被任何形式投诉的,被认定有效投诉的,区局以上层面的,每投诉一条1000元,园部层面的每条500元。被单位日常巡查检查发现,告诫、批评、书面整改、屡犯不改者(原则上两次以上),每条扣除200元。6.8演出服务等应向广大游客开放,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环境质量体系要求。6.9凡遇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公益活动,乙方应无偿配合,并承诺以甲方所属企业名义每年向慈善捐款不少于1万元。6.10不得委托他人或擅自转让依本合同取得的演出服务权;6.11不得以本合同取得的演出服务权或依附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定担保。6.12安排专人负责演出场地内外清卫保洁工作,并做好经双方协商确定范围内的“门前三包”。6.13因演出服务及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等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并按时缴纳水、电等费用,价格按甲方向第三方缴付的标准。6.14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与所雇佣的演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用,购买意外保险,并负责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所有上场演出人员为经专业培训,获得专业资格及懂得并掌握相关专业要领和经验的专职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演出和管理。6.15甲方提供用于演出服务经营管理和生活的设施设备等物品,乙方不得损坏,合同结束如数完好归还甲方,缺一照赔。6.16乙方为广大游客免费演出服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和环境质量体系要求。第七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及违约责任7.1本合同因协商或届满终止,乙方有权拆除并取回乙方所投资的除装修外的设施设备,乙方不得损坏或拆除建筑物原有装修。7.2甲方、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可提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合同终止及解决终止后事宜之书面方案,经对方同意,方可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在明确若遇上级政策或甲方自身发展需要对该演出场馆规划调整或收回,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将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本合同无条件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服从,双方不存在违约,演出费用按实际演出时间计算。7.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a)乙方擅自解除合同;(b)严重违反本合同之规定;(c)擅自经营本合同规定以外的经营服务项目;(d)委托他人或擅自转让演出服务权;(e)以依据本合同取得的演出服务权及其附属的房屋、设施设定担保;(f)严重违法经营服务;(g)严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瞒报所雇用人员,不签《劳动用工合同》或拒交其保障金的。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扣除当月的演出金,乙方投入的装修不予补贴。7.4甲方违反本合同提前收回演出服务权的[若甲方的上级主管机关(以正式文件为准)或甲方自身发展需要对该演出场馆规划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属此列,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为: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补偿为一个月演出金,并对乙方投入的装修给予适当补贴。7.5无论以何种形式终止本合同,演出场馆的演出服务权回归甲方时,乙方不得损坏该演出场馆的装修;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根据协商或本合同约定的办法处置。7.6一方因债权人申请债权法律程序的执行而牵连到该演出场馆演出服务权可能导致的转移,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7.7对于违约方的任何宽容、允许迟延或对违约责任的部分追究,并不表明守约方放弃任何其它权利或法律救济。第八条:共同免责条款8.1“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抗拒、无法控制和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无法履行本合同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暴乱、战争、公共骚乱、大规模罢工、瘟疾、地震、风暴、海啸或其他自然灾害。8.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丧失履行能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尝试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遭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该履行失败或迟延履行不得视作对本合同的违约。但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连续2个月或更长时间确实不能履行一方义务的,则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第九条:合同附件9.1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本合同附件由以下组成:“门前三包”、综治、安全、消防等责任制责任书;第十条:补充合同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和其他11.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以本合同各自规范。11.2合同签订地:11.3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1份,报主管部门备案1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地址:虎跑路40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0571-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地址:虎跑路40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0571-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2025-2026年度综艺馆演出服务合同甲方(采购人):杭州动物园(杭州少年儿童公园、杭州野生动物研究所)乙方(中标人):吴桥群艺马戏团杭州第一分团本着丰富园内文化生活内容,活跃参观游览气氛,以创造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演出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双方的声明和保证1.1本次合同模式以甲方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符合条件的乙方作为演出主体单位进驻综艺馆,通过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购买演出服务形式,由乙方负责免费为广大进园游客安场次、按时间、保质保量做好演出服务。第二条:期限2.1承包演出期限为1年,自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第三条:费用及其支付3.1乙方按约定时间、场次、节目保质保量免费为广大游客提供演出服务,每年演出费用总计756000元(大写:柒拾伍万陆仟元整)。支付方式:根据乙方书面所请,按月支付63000元(大写:陆万叁仟元整)。3.2进一步落实服务评价要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演出服务按月开展服务评价,达到标准后支付款项,当月未满足评价要求的,乙方应及时整改,且当月演出费按八折支付。3.3乙方在甲方的场馆内演出期间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包括场馆装修、水电、人员工资、住宿、饮食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和税费等(含演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公众责任险等)。第四条:场馆用途及其他约定4.1甲方所提供杭州市西湖区虎跑路40号50幢(原杂技馆的场馆),但不包含外围一圈经营商业网点,一楼空余房间及后场空地,该建筑场馆乙方只能作为情景剧、杂技、魔术等类型按约定场次、时间、节目免费为广大游客演出,不能挪作它用。4.2经甲方同意可以增加或减少约定的演出、服务范围和方式。乙方在履行合同时的有偿服务经营须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减少约定的演出服务范围和方式,甲方均有权制止,直至解除本合同。4.3合同期结束后,结清相关费用,对乙方投入的装修不予补贴。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5.1提供演出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负责场馆内破损或缺失坐凳的更换或补齐。5.2乙方负责对场馆的装修,装修的风格和规格要符合相关舞台舞美设计,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装修进行验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相关整改事项。5.3将该演出场馆按商定的消防、水、电、排污等设施按本合同及附件提供乙方使用,协助乙方对上述设备的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5.4对乙方演出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及身份核查。不负责乙方演出人员的宿舍、餐食安排,一律由乙方负责。5.5负责审定乙方所设计、策划、上报的节目内容,并提出相关要求。5.6该演出场馆等建筑物双方确定的“门前三包”范围外的园林等公共设施,由甲方负责日常维护并承担费用。5.7乙方的采访权归甲方,由甲方统一负责媒体采访预约、采访接待和采访安排。5.8甲方协助场馆进出口观看人员的安全和秩序引导,包括疫情防控,由乙方负责做好场馆内秩序和人员安全。5.9负责传达疫情防控通知要求,履行属地职责,负责对场馆整体管控。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6.1负责按照相关舞台舞美设计完成场馆的装修工作。6.2负责向甲方申报已设计、策划的节目内容(附演出节目清单),负责演出人员的住宿和餐食安排。6.3保证经甲方审定的演出内容和演出质量,正常情况下,节目上要不断创新,每年推出2-3个新节目,新节目的采用,由甲方审定。要确保平时每天表演4场,双休日和节假日5场,遇客流高峰、旅游旺季、国定假期,及时根据客流量适当增加场次,并公示演出时间及场次,遇特殊情况,有演出场次变化,需要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获准方可执行或接甲方通知(详见场馆贴示的演出场次和时间表)。6.4负责提供演出所使用的道具、服装等物品,包括音响、舞美灯光等设施,并做好维护保养及维修。6.5负责杂技或魔术演出人员必须为专职人员,有从业或职业证明,不得是未成年人员。其他需要配备的报幕人员及后勤人员自定。演出的相关手续必须齐全,及合理安排和调配演出人员,相关人员的劳务手续齐备,要求演出人员一律需要购买意外保险等其他险种,相关手续及意外险种的资料交由甲方备案。6.6乙方负责场馆安全,安排专人负责出入口安全秩序维护,确保场馆内有序参观和游客的人身安全。场馆内若因参与性或互动性项目如发生意外,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6.7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严格履行投标时做出的承诺,严格严格按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严格按“双最”、“行风”、“长效”等相关要求做好商业服务合法、规范经营,避免曝光、投诉、抄告,同时做好“门前三包”工作,自愿主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食品安全承诺书、责任状等。若违反规定,受到省市媒体曝光的,立即终止经营承包合同,没收承包金,经营者待岗处理;被市级以上检查抄告的,按每个问题扣2000元人民币;若被区(局)检查抄告的(含工商、物价、环保、税务等部门),按每个问题扣1000元人民币;被任何形式投诉的,被认定有效投诉的,区局以上层面的,每投诉一条1000元,园部层面的每条500元。被单位日常巡查检查发现,告诫、批评、书面整改、屡犯不改者(原则上两次以上),每条扣除200元。6.8演出服务等应向广大游客开放,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环境质量体系要求。6.9凡遇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公益活动,乙方应无偿配合,并承诺以甲方所属企业名义每年向慈善捐款不少于1万元。6.10不得委托他人或擅自转让依本合同取得的演出服务权;6.11不得以本合同取得的演出服务权或依附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定担保。6.12安排专人负责演出场地内外清卫保洁工作,并做好经双方协商确定范围内的“门前三包”。6.13因演出服务及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等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并按时缴纳水、电等费用,价格按甲方向第三方缴付的标准。6.14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与所雇佣的演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用,购买意外保险,并负责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所有上场演出人员为经专业培训,获得专业资格及懂得并掌握相关专业要领和经验的专职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演出和管理。6.15甲方提供用于演出服务经营管理和生活的设施设备等物品,乙方不得损坏,合同结束如数完好归还甲方,缺一照赔。6.16乙方为广大游客免费演出服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和环境质量体系要求。第七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及违约责任7.1本合同因协商或届满终止,乙方有权拆除并取回乙方所投资的除装修外的设施设备,乙方不得损坏或拆除建筑物原有装修。7.2甲方、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可提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合同终止及解决终止后事宜之书面方案,经对方同意,方可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在明确若遇上级政策或甲方自身发展需要对该演出场馆规划调整或收回,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将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本合同无条件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服从,双方不存在违约,演出费用按实际演出时间计算。7.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a)乙方擅自解除合同;(b)严重违反本合同之规定;(c)擅自经营本合同规定以外的经营服务项目;(d)委托他人或擅自转让演出服务权;(e)以依据本合同取得的演出服务权及其附属的房屋、设施设定担保;(f)严重违法经营服务;(g)严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瞒报所雇用人员,不签《劳动用工合同》或拒交其保障金的。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扣除当月的演出金,乙方投入的装修不予补贴。7.4甲方违反本合同提前收回演出服务权的[若甲方的上级主管机关(以正式文件为准)或甲方自身发展需要对该演出场馆规划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属此列,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为: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补偿为一个月演出金,并对乙方投入的装修给予适当补贴。7.5无论以何种形式终止本合同,演出场馆的演出服务权回归甲方时,乙方不得损坏该演出场馆的装修;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根据协商或本合同约定的办法处置。7.6一方因债权人申请债权法律程序的执行而牵连到该演出场馆演出服务权可能导致的转移,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7.7对于违约方的任何宽容、允许迟延或对违约责任的部分追究,并不表明守约方放弃任何其它权利或法律救济。第八条:共同免责条款8.1“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抗拒、无法控制和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无法履行本合同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暴乱、战争、公共骚乱、大规模罢工、瘟疾、地震、风暴、海啸或其他自然灾害。8.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丧失履行能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尝试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遭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该履行失败或迟延履行不得视作对本合同的违约。但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连续2个月或更长时间确实不能履行一方义务的,则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第九条:合同附件9.1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本合同附件由以下组成:“门前三包”、综治、安全、消防等责任制责任书;第十条:补充合同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和其他11.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以本合同各自规范。11.2合同签订地:11.3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1份,报主管部门备案1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地址:虎跑路40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0571-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地址:虎跑路40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0571-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艺馆演出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