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检验检测服务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荣成市检验检测中心2025)
兽药检验检测服务合同公示
荣成市检验检测中心兽药检验检测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082000202502000013A_001
二、合同名称:兽药检验检测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082000202502000013
四、采购项目名称:兽药检验检测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荣成市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0631-7589189
供应商(乙方):诸城绿安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东坡北街24号
联系方式:187536737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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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
12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签订之日期起至2025年12月31日,荣成市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兽药 合同3.27.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兽药检验检测服务合同编号:SDGP371082000202502000013A_001计划编号:37108200022800120250002采购人:荣成市检验检测中心供应商:诸城绿安检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荣成市新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采购人(全称):荣成市检验检测中心供应商(全称):诸城绿安检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兽药检验检测服务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兽药检验检测服务。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主要为配合完成市畜牧部门,对我市兽药进行检验检测工作。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三、服务标准符合相关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本标包的中标金额为:12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臧海燕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200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服务期满后,由采购人依据服务期内实际发生的检验费用,按照中标折扣据实结算。服务期满后按照据实结算的原则按照50%、30%、20%比例三个年度内完成支付。成交供应商单位需提供发票。□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4月1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荣成市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签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供应商:(公章)采购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东坡北街24住所:荣成市成山大道东段190号号法定代表人:龙涛,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席晓宇,委托代理人:电话:0631-7589189,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诸城支行账号:/,账号:215603566858邮政编码:264300,邮政编码:262200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1.3服务内容:主要为配合完成市畜牧部门,对我市兽药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1.4服务的进度安排:自收到采购人服务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服务。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诸城绿安检测有限公司。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结算价格=附件一。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本项目无预付款。服务期满后,由采购人依据服务期内实际发生的检验费用,按照中标折扣据实结算。服务期满后按照据实结算的原则按照50%、30%、20%比例三个年度内完成支付。成交供应商单位需提供发票。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荣成市人民法院裁判。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违约责任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且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2、供应商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2‰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供应商应支付给采购人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4、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12.5补充条款:______无_______________。附件一:报价表附件二:服务要求(一)畜牧部门委托样品工作要求1)基本要求1.乙方原则上对畜牧委托的兽药样品不进行抽样工作,如确需抽样,双方可根据实际工作协商解决。2.乙方须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及资质,具备所投包内主要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检验事故。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实验场所,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检任务需要。4.乙方应根据采购人实际检验工作计划安排,按照接收样品、检验检测、复检(必要时)、结果确认、结论通知(中心系统上传)、数据汇总、风险分析与评价、移交报告等程序,按时完成成交标包内所分配的任务。5.乙方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应急和专项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发生安全突发事件时,应能够做到迅速响应,满足采购人需求。6.乙方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照规定在完成检验任务后及时准确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提交相关分析报告。7.乙方应提交每批次抽检项目费用明细,以备和采购人财务进行核对。8.乙方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兽药等检验检测工作,以及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9.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在考核管理中发现承检机构存在严重问题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委托合同。10.采购人有权对乙方出具的检验结果采取质量监控措施,合同期内复检和初检结论不一致达到两次及两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根据工作实际,指定其他有能力的供应商负责剩余检验检测工作;11.采购人将进行不定期抽检,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双倍返还检测费。12.乙方应对项目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将采购人的检测行为及结果外泄,否则立即取消其服务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2)服务要求1.乙方检验从业人员要求(1)乙方检验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乙方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抽样人员以及统计分析人员等检验人员,可分别承担检验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检验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2)乙方检验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在质量安全、检验方法、生产工艺等专业方面具有专家人才。(3)乙方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或乙方提供上岗人员名单),熟练掌握相关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检验检测工作。(4)乙方具有专门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要求完成数据统计分析工作。2.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1)乙方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实验室。(2)乙方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3)乙方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4)乙方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5)乙方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3.服务能力要求(1)乙方配备用于交接样品所需车辆及其他辅助设备设施。(2)乙方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接收任务。(3)按照采购人的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检验任务;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较高风险问题的,须在1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采购人。(4)检验工作结束后,须在2日内汇总检验结果统计报表,并安排专人录入采购人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实际工作和检验情况开展研判和分析,形成相关分析报告。(5)乙方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检验工作程序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响应方案,按时完成检验检测工作。(6)乙方应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能力,能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一般样品进实验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果报告,如有紧急需要,在确保检验结果合法有效前提下,在2-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果报告。(7)乙方应保证上传采购人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正确率,不得出现抽检检测数据错报、漏报或其他原因导致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情形。(8)乙方应具备按照指定方法开展应急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的能力。(9)乙方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则,不得接受被检验单位的馈赠,不得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10)乙方须严格遵守以上基本要求,若未达到要求,视情节严重程度,采购人有权暂停或中止其承担任务。(11)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需及时按时限要求,在采购人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上传,乙方需熟练掌握采购人所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系统使用,并确保账号安全,由账号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网络安全,乙方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视情况严重性,采购人有权终止与其合作。(12)配合采购方完成其他相关工作。各乙方应对响应文件中所列资质、能力、服务、承诺等各项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虚假不实信息的,取消成交资格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参与采购方招标。3)执行标准乙方应按照采购人的工作台账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所委托的样品特性等开展检验工作。发现乙方擅自增加、减少、改变检验项目两次及两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根据工作实际,指定其他单位负责相关工作。(二)其他要求及说明(1)乙方应根据采购人工作计划安排进行相关样品交接、项目检验、数据上传、数据汇总、报价确认、费用明细、风险评测、报告解释等工作,按时完成成交标包内所分配的任务,如因乙方失误造成相关工作拖后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采购人有权对相关服务进行终止或费用减免等。乙方须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资质及能力,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如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应及时告知,对于没有及时告知而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况对相关费用进行减免。(2)乙方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应急或专项检验、结果报送及分析。特别发生突发事件时,应能够做到迅速响应,立即开展检验等相关工作。(3)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承检机构相关质量管理。如发现承检机构存在严重问题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乙方应对所承接检验产商品、项目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采购人的检测行为及结果外泄,否则立即取消其资格,造成严重影响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5)如采购人需要检验的产(商)品或者项目,中标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能力时,需及时告知,采购人有权自行决定该批任务承接单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兽药检验检测服务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