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
二、供应商名称:克拉玛依绿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01101000019916725
五、合同编号:11NMB197270920256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平方米
1.0
107200
1072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
联系人:依再提古丽
联系电话:18999508917
传真:/
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10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大合同绿成+自然局=封育区植被恢复项目合同(审定稿20250318).pdf
克拉玛依区封育区植被恢复项目合同书甲方: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法定代表人:冯艳斌项目联系人:阿不力米提·赛买提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前进路34号电话:0990-6223388传真:乙方:克拉玛依绿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刚项目联系人:路项宇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138号电话:0990-6234374传真:0990-6234374合同书甲方: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乙方:克拉玛依绿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克拉玛依区实际,本合同甲方乙方就《克拉玛依区封育区植被恢复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进行技术协作,并支付相应的项目技术协作报酬。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并由合同双方共同恪守,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制订《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技术交底。2.甲方有权按合同内容对乙方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项目区域资源分布示意图等资料。4.甲方有义务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办理相关手续等。5.甲方在乙方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的基础上,足额及时按合同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工作经费。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甲方确定的项目实施区域内,在甲方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实施技术协作。2.乙方完成相应的工作,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获得约定的劳动报酬。3.乙方应按本合同中的具体要求及招标工作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完成《项目》的实施的资料编写并上报甲方。4.乙方在合同期间必须管理好项目工作人员,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全责。5.项目实施期间,严禁动火,确需动火施工必须做好安全防护,配备足够灭火器。6.项目实施完成后,需提交施工资料(包括照片不少于30张、视频10个1分钟内影像资料,项目开始实施后每两周书面上报1份进展情况小结或报告,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的其他必要资料)。第三条:项目实施地点:1.植被恢复区域面积800亩(位于克南收费站以西废弃采料场);2.项目区3块广告牌安装广告布(内容须经甲方审核)第四条:具体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1.退植被恢复面积800亩(位于克南收费站以西废弃采料场),机械作业、牧草种子购置,亩平均用量1kg,种植一年生梭梭苗2.4万棵,平均种植30棵/亩,罐车洒水灌溉,对补播、种植苗木区域洒水不少于三遍,用水量不少于3.5方/亩,确保种植成效。2.项目区广告牌安装广告布3块(板面尺寸3米×2米)第五条:项目实施周期:1.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2.补播改良:2025年3月-4月准备开工种子、苗子、罐车等施工用具,根据天气解冻情况,随时进入场地施工。3.第一阶段2025年3月-4月完成播种、苗木种植,浇水一遍。4.第二阶段2025年4月浇水一遍,安装广告布。5.第三阶段2025年5月至7月根据苗木长势,适时浇水。6.第四阶段2025年8月完成资料整理上交,准备验收。7.第五阶段2025年9月至12月冬灌水,清理卫生、竣工验收。第六条: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方式:甲方邀请专家现场检查。项目实施单位需要提交竣工资料及影像资料,竣工资料2套、影像资料U盘2个。第七条:付款方式:1.合同金额:¥10.7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柒仟贰佰元整)。2.合同支付方式:项目经费分四次支付。(1)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45%费用。(2)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合同总价30%费用。(3)乙方完成项目全部实施内容后,经乙方申请,甲方邀请专家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竣工签字并提交资料,2025年8月30日前支付合同总价20%费用。(4)剩余5%费用待冬灌水、养护维护完成后,于2025年11月30日前支付。第八条: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一)乙方在服务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终止、解除合同。1.乙方自身条件确实难以维续履行本合同的。2.乙方明确放弃履行本合同义务,或通过其他行为可以默认是放弃本合同义务的。3.法律规定其他情形。(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费用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3.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由于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评估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3.合同执行中涉及资金和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三份。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章):克拉玛依市自然乙方(章):克拉玛依绿成农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账号:电话:,电话:18999508917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甲方(章):克拉玛依市自然乙方(章):克拉玛依绿成农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电话:账号:电话:18999508917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园林绿化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