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退役军人服务站)2025)
一、合同编号:11N4248784232025201
二、合同名称:高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104250120163677-15190025
四、项目名称:高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北路5168号
联系方式:021-58612311
供应商(乙方):上海市滨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超(男)
地址:浦东新区花山路1037号304室
联系方式:021-5041580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高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288318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本项目为高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张杨北路5168号)、高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凌桥分中心(江东路1376号)、退役军人服务站(大同路449号10楼)采购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括水电维修、保洁、保安、客服、绿化摆放等服务内容,确保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正常运行。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壹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服务标准: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2.合同金额(元):
288318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高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11N4248784232025201).pdf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11N424878423202520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社区事务受乙方:上海市滨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理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北路5168号地址:浦东新区花山路1037号304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137电话:021-58612311,电话:021-50415808传真:,传真:联系人:机构管理员,联系人:沈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物业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高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物业基本情况高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张杨北路5168号)建筑面积:4639㎡;高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凌桥分中心(江东路1376号,含凌桥社区党委办公楼)建筑面积:2249.3㎡;退役军人服务站(大同路449号10楼)建筑面积1066m²;以上三处,建筑面积合计7954.3m²。工作人员100人,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6:30,周末及节假日8:30-11:30;每天接待办事人员约300-400人,高峰期约500-600人。,1第2条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区域,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物业竣工图纸及物业构成明细应作为合同附件,物业构成明细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交接清单为准。第3条服务质量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第4条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2025.4.1-2026.3.31。第5条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为人民币2883188元(大写:贰佰捌拾捌万叁仟壹佰捌拾捌元整)。除根据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需进行增减款项外,合同价款不作调整。第6条付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6.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6.2.1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按照下表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6.2.2付款条件: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合同签订后,结合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在次季度首月25日前支付上季度合同款。第7条物业管理用房甲方根据相关要求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属业主所有,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8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5份,双方各执2份。,2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日期:,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