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研究馆)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大美西域商贸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研究馆)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51101000020201417
五、合同编号:11NMB19855342025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汽车租赁车辆租赁包车服务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大巴车5-59座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天/月/季/年/项
1.0
1500
1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研究馆)
联系人:宋晓敏
联系电话:13289910808
传真:/
地址:中山路479号政府大楼10楼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农业和林业器械设备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9855342025801).pdf

车辆租赁合同编号:11NMB19855342025801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研究馆)服务单位(乙方):乌鲁木齐大美西域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沙依巴克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乌鲁木齐大美西域商贸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乌鲁木齐大美西域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乌鲁木齐大美西域商贸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汽车租赁车辆租赁包车服务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大巴车5-59座租赁服务--品牌:1天/月/季/年/项1500.001500.00合同总价(元)15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仟伍佰元整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三、服务条款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同意将38座型号车辆租赁给甲方使用,车牌号以具体发车视频照片为准。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车辆交验单原件检查车辆,确认附件与原件记录一致,同意按本合同条款租用车辆。2、乙方保证对上述车辆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交清全部税费,办妥所有车辆登记手续,办妥车辆保险手续并交清保险费用,确保租赁车辆不存在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3、双方预订租赁车辆的租赁期限自2025年4月1日到2025年4月1日止,计1天。甲方如需续租车辆,须和乙方重新签订《车辆租赁合同》。4、本合同租赁车辆的租金双方商议为:租金:1500元/天,合计: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以上租赁价格均含税。租车行程起始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车费/元(大写:/)。其他约定:甲方自愿租用乙方车辆,乙方自带司机,乙方司机应做到安全驾驶,礼貌待客。在租用期间,司机的食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照约定收取费用后,必须按约定的时间、起运点、车型、车费提供完好的车辆并安全运行,严格按照交通法执行。5、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甲方租赁期间车辆每天行驶公里平均不得超过400公里(日租),若超出公里,按3元/公里收费,(车内都有GPS监控)。1/26、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乙方司机工作时间,旺季(6月至10月)为北京时间9:00至21:00,淡季(11月至次年5月)为北京时间10:00至20:00;超出工作时间,按50元/小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7、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即刻生效,任何一方如违反以上各条款,或者不履行本合同,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合同本金30%的违约金。8、一旦发生租车安全事故,造成人生伤亡或财产损失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如果事故的责任是由乙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疲劳驾驶引发的,则由乙方全部垫付伤员的医疗救助费用,甲方协助救助。如果事故的责任完全是由第三方的原因引发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的,则由甲方或第三方先垫付抢救的全部费用,乙方协助救助;如果事故的责任是由甲方和第三方的原因所共同引发的,则由甲方和第三方先协商的比例垫付抢救的全部费用,乙方协助救助;所有的责任划分最终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9、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或者申请有关机关调解,双方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保全担保费、邮寄送达费用、公告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10、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记载的地址信息及联系方式为各方送达地址。如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导致诉讼的,该送达地址亦为各方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可用于接收各类诉讼文书。任何一方如需要变更送达地址,应当书面告知对方,未书面告知对方的,视为未做变更,原约定的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1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12、车辆使用范围:新疆境内。13、行程: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澜沧江街581-66号电话:,电话:1899991511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西路支行账号:,账号:65110003301801002523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