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采购合同公告(龙游县河道疏浚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25)


一、采购人名称:龙游县河道疏浚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名称:浙江和谐加油站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2026年河道疏浚制砂基地柴油采购项目(第四次)
四、采购项目编号:ZJHPGC-2024018
五、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合同价

1
2025年-2026年河道疏浚制砂基地柴油采购项目(第四次)
折扣率99.86%

六、其它事项:无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18767070136
地址:浙江省龙游县东方广场A座703室
2、采购人名称:龙游县河道疏浚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605708148
地址:龙游县东华街道槐王村
3、监督机构名称:龙游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分中心
联系人:夏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18367058222
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荣昌路大道35号

附件信息:

采购合同-2025年-2026年河道疏浚制砂基地柴油采购项目(第四次).pdf (3.3 M)

采购合同-2025年-2026年河道疏浚制砂基地柴油采购项目(第四次).pdf

国企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2026年河道疏浚制砂基地柴油采购项目(第四次)甲方:龙游县河道疏凌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浙江和谐加油站有限公司根据2025年-2026年河道疏浚制砂基地柴油采购项目(第四次)(项目编号:ZJHPGC-2024018)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内容供货期结算价预算金额10#柴油(国VI)2年基准价*折扣率396万元第二条中标折扣率中标折扣率:99.86%;备注:以上金额包括货款、运输、装卸、验收、检测、保险、税金、利润、代理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第三条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如供货期两年未满,预算额度已用完的合同自动终止;如供货期两年满后,预算额度未用完的合同自动终止。)第四条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要求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交货时间要求:以甲方的通知为准。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当日就需要将油品保质保量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最晚不能超过一天。3.乙方不得以市场行情紧张等为借口,少送或迟送甲方通知的送货量。第五条结算方式1.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合同期内折扣率不予调整。2.分批供货。每次以送货当天“浙江省人民政府(https://www.zj.gov.cn/)网站中省级部门网站(选省发展改革委)网上发布《浙江省成品油价格按机制调整》的附件《浙江省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中0号柴油的每吨零售价”为结算基准价,如送货当天该网站未发布调价信息,则往前推至最近一次调价后0号柴油零售价为结算基准价。1如遇上述网站关停等原因无法查询0号柴油零售价,则以油价管理部门官方发布的0号柴油零售价为结算基准价。若国家提高油品标准,0号国VI柴油市场停止供应,则供应同号更高标准柴油,基准价按该类油品。无论出现何种情形,中标折扣率不作调整。第六条付款方式甲方按照油品需求,提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当日开具增值税发票(后附收到货款当天的《浙江省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预算金额的1%计取,乙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履约保证金(网上银行/电汇/汇票/转账形式),履约保证金待供货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第八条质保期质保期:自油料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4月(具体以乙方承诺为准)。第九条质量验收要求1.质量验收1)质量验收按照国家现行最新的石油产品标准执行,柴油标准号:开GB1947-2016,如国家已现行最新标准,则按照国家现行最新柴油产品标准执行。乙方每次供货时均须向甲方提供该批次油品《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X2)供货期内,甲方有权任意选取若干次到货货物进行质量检测,乙方代表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进行抽样,乙方标人必须认可抽样结41果。甲方将委托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油品质量鉴定,有鉴定部门出具油品质量鉴定报告,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鉴定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还应当更换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合同履约期内,乙方无故不响应1次或油品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没收其全部未支付款项、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验收时间乙方将油品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各委托一名相关人员(作为双方代表)对油品的数量共同验收,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必须现场及时提出,否则视同认可验收结果。23.数量验收1)乙方每次供货时都需随车提供送货单,乙方结算提供的送货清单要求品名、单价、数量、总金额、签收人等内容登记详尽。2)油量数量确认:配送车辆进出场时均需现场过磅,若送货单数量与过磅称数量误差在正负千分之三范围内的,以乙方送货单为准;若误差超过千分之三范围的,以甲方过磅称数量为准。如乙方对甲方收货数量有异议时,可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复核费由乙方付费。第十条质量承诺1.为了提高采购货物的质量,乙方须向甲方做出质量承诺保证声明:产品的来源、途径;产品的质量;产品的价格优惠率;产品的三包;供货服务。2.如甲方发现送达货物出现短斤缺两或者掺杂其它成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并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货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当日货款的20%的违约金。2.乙方供货如存在数量不足的,除补足数量外,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当日货款的20%的违约金。13.如甲方对供货数量有异议的,乙方应提供当次石化公司提油单,需要过磅和化验的,费用由乙方支付。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供货的油质不合标准,而给甲方车辆、火化设备及发电A设备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入第十二条特别约定1.根据甲方实际需要,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涉及油料、油管等的安全检测工作。2.乙方应遵守相关石油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乙方自行承担所有因输送石油或注油入库过程中产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四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浙江华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加盖鉴证章。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浙江华浦WL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龙游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W以下无正文L甲方(盖意乙方(盖章地址:龙地址:法定(授权法定(摄)代表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合账号:账号:签订时间:2025年3月28日签订时间:2025年3月28日鉴证方(盖章)管理有限公司鉴证日期:2025年门20mr4附件:廉洁协议甲方:龙游县河道疏浚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浙江和谐加油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使双方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当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规定,在签订《2025年-2026年河道疏凌制砂基地柴油采购项目(第四次)》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本廉洁协议。1.甲乙双方共同权利义务1.1协议双方必须恪守“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主合同要求,把保质保量和及时完成项目作为各自最终的权利和义务,严禁损害企业和各方的合法利益。1.2协议双方必须经常教育各自职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和各项廉洁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防止一切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使主合同权利义务履行过程同时成为党风廉洁建设的过程。1.3双方建立健全的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各自职员的违法违纪行为。1.4发现对方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和控告。2.甲方廉洁义务甲方,且甲方应教育、督促其职员遵守如下约定:2.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请、索礼、索贿或报销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2.2不得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券、礼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2.3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商品和物资;2.4不得参加由乙方提供经费的旅游或任何类似活动;2.5不得接受乙方承担费用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2.6不得向乙方介绍亲属或亲友从事与乙方工作有关的经济活动或推销物资和商品;2.7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公车、住房装修等服务。2.8不得接受乙方其他任何形式的与业务无关的金钱利益。3.乙方廉洁义务乙方,且乙方应教育、督促其职员遵守如下约定:3.1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送礼、行贿或提供应由甲方自己支付的各类费用报5销;3.2不得违规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提供其他消费娱乐活动;3.3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物资和商品;3.4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的子女或其他亲属到本单位工作,双方有业务之前已经安排的,则不得因双方业务关系而特别提升职务或提高待遇;3.5不得提供资金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和/或其子女、亲属旅游;3.6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子女或亲属购买或提供商品;3.7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公车、住房装修等服务。3.8不得向甲方提供任何形式的与正当业务往来无关的金钱利益。4.违约责任4.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2各方职员违反本协议的,由各方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5.附则5.1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撤销。5.2本协议不影响甲乙双方按主合同条款承担相关责任。甲方:龙游县河道疏凌砂资开发有限公司保振法定代表日期:2025谐加乙方:浙江和谐加油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成委托代理人:日期:2025年月21007686国企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2026年河道疏浚制砂基地柴油采购项目(第四次)甲方:龙游县河道疏凌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浙江和谐加油站有限公司根据2025年-2026年河道疏浚制砂基地柴油采购项目(第四次)(项目编号:ZJHPGC-2024018)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内容供货期结算价预算金额10#柴油(国VI)2年基准价*折扣率396万元第二条中标折扣率中标折扣率:99.86%;备注:以上金额包括货款、运输、装卸、验收、检测、保险、税金、利润、代理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第三条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如供货期两年未满,预算额度已用完的合同自动终止;如供货期两年满后,预算额度未用完的合同自动终止。)第四条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要求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交货时间要求:以甲方的通知为准。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当日就需要将油品保质保量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最晚不能超过一天。3.乙方不得以市场行情紧张等为借口,少送或迟送甲方通知的送货量。第五条结算方式1.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合同期内折扣率不予调整。2.分批供货。每次以送货当天“浙江省人民政府(https://www.zj.gov.cn/)网站中省级部门网站(选省发展改革委)网上发布《浙江省成品油价格按机制调整》的附件《浙江省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中0号柴油的每吨零售价”为结算基准价,如送货当天该网站未发布调价信息,则往前推至最近一次调价后0号柴油零售价为结算基准价。1如遇上述网站关停等原因无法查询0号柴油零售价,则以油价管理部门官方发布的0号柴油零售价为结算基准价。若国家提高油品标准,0号国VI柴油市场停止供应,则供应同号更高标准柴油,基准价按该类油品。无论出现何种情形,中标折扣率不作调整。第六条付款方式甲方按照油品需求,提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当日开具增值税发票(后附收到货款当天的《浙江省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预算金额的1%计取,乙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履约保证金(网上银行/电汇/汇票/转账形式),履约保证金待供货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第八条质保期质保期:自油料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4月(具体以乙方承诺为准)。第九条质量验收要求1.质量验收1)质量验收按照国家现行最新的石油产品标准执行,柴油标准号:开GB1947-2016,如国家已现行最新标准,则按照国家现行最新柴油产品标准执行。乙方每次供货时均须向甲方提供该批次油品《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X2)供货期内,甲方有权任意选取若干次到货货物进行质量检测,乙方代表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进行抽样,乙方标人必须认可抽样结41果。甲方将委托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油品质量鉴定,有鉴定部门出具油品质量鉴定报告,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鉴定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还应当更换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合同履约期内,乙方无故不响应1次或油品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没收其全部未支付款项、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验收时间乙方将油品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各委托一名相关人员(作为双方代表)对油品的数量共同验收,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必须现场及时提出,否则视同认可验收结果。23.数量验收1)乙方每次供货时都需随车提供送货单,乙方结算提供的送货清单要求品名、单价、数量、总金额、签收人等内容登记详尽。2)油量数量确认:配送车辆进出场时均需现场过磅,若送货单数量与过磅称数量误差在正负千分之三范围内的,以乙方送货单为准;若误差超过千分之三范围的,以甲方过磅称数量为准。如乙方对甲方收货数量有异议时,可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复核费由乙方付费。第十条质量承诺1.为了提高采购货物的质量,乙方须向甲方做出质量承诺保证声明:产品的来源、途径;产品的质量;产品的价格优惠率;产品的三包;供货服务。2.如甲方发现送达货物出现短斤缺两或者掺杂其它成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并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货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当日货款的20%的违约金。2.乙方供货如存在数量不足的,除补足数量外,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当日货款的20%的违约金。13.如甲方对供货数量有异议的,乙方应提供当次石化公司提油单,需要过磅和化验的,费用由乙方支付。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供货的油质不合标准,而给甲方车辆、火化设备及发电A设备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入第十二条特别约定1.根据甲方实际需要,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涉及油料、油管等的安全检测工作。2.乙方应遵守相关石油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乙方自行承担所有因输送石油或注油入库过程中产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四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浙江华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加盖鉴证章。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浙江华浦WL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龙游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W以下无正文L甲方(盖意乙方(盖章地址:龙地址:法定(授)代表人法定(授权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合账号:账号:签订时间:2025年3月28日签订时间:2025年3月28日鉴证方(盖章)管理有限公司鉴证日期:2025年门20mr4附件:廉洁协议甲方:龙游县河道疏浚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浙江和谐加油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使双方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当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规定,在签订《2025年-2026年河道疏凌制砂基地柴油采购项目(第四次)》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本廉洁协议。1.甲乙双方共同权利义务1.1协议双方必须恪守“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主合同要求,把保质保量和及时完成项目作为各自最终的权利和义务,严禁损害企业和各方的合法利益。1.2协议双方必须经常教育各自职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和各项廉洁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防止一切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使主合同权利义务履行过程同时成为党风廉洁建设的过程。1.3双方建立健全的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各自职员的违法违纪行为。1.4发现对方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和控告。2.甲方廉洁义务甲方,且甲方应教育、督促其职员遵守如下约定:2.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请、索礼、索贿或报销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2.2不得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券、礼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2.3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商品和物资;2.4不得参加由乙方提供经费的旅游或任何类似活动;2.5不得接受乙方承担费用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2.6不得向乙方介绍亲属或亲友从事与乙方工作有关的经济活动或推销物资和商品;2.7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公车、住房装修等服务。2.8不得接受乙方其他任何形式的与业务无关的金钱利益。3.乙方廉洁义务乙方,且乙方应教育、督促其职员遵守如下约定:3.1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送礼、行贿或提供应由甲方自己支付的各类费用报5销;3.2不得违规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提供其他消费娱乐活动;3.3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物资和商品;3.4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的子女或其他亲属到本单位工作,双方有业务之前已经安排的,则不得因双方业务关系而特别提升职务或提高待遇;3.5不得提供资金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和/或其子女、亲属旅游;3.6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子女或亲属购买或提供商品;3.7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公车、住房装修等服务。3.8不得向甲方提供任何形式的与正当业务往来无关的金钱利益。4.违约责任4.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2各方职员违反本协议的,由各方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5.附则5.1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撤销。5.2本协议不影响甲乙双方按主合同条款承担相关责任。甲方:龙游县河道疏凌砂资开发有限公司保振法定代表日期:2025谐加乙方:浙江和谐加油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成委托代理人:日期:2025年月2100768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柴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