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辅警警服、特警服及标识标牌 冬执勤服 春秋执勤服 夏执勤服 外长式衬衣 内腰带采购合同公告(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52011325574053889536152025000005
二、合同名称:白云分局辅警警服、特警服及标识标牌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YZZ2024-GKZB007
四、项目名称:白云分局辅警警服、特警服及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
地 址: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北路长治巷8号
联系方式:0851-84602065
供应商(乙方):贵阳新达共创安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碧海花园宝安松景阁4栋5单元5层1号
联系方式:1398409475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白云分局辅警警服、特警服及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19359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1193596.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合同签订后至供货结束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2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采购人: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供应商:贵阳新达共创安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白云分局辅警警服、特警服及标识标牌采购项目项目序列号:P520113202500001H年月日签订时间: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简称甲方):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供应商(简称乙方):贵阳新达共创安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白云分局辅警警服、特警服及标识标牌采购项且(项目序列号:P520113202500001H的公开招标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白云分局辅警警服、特警服及标识标牌采购项目。2、项目序列号:P520113202500001H。3、项目地点: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二、供货期、交货地点供货期: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按要求供货。交货地点: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三、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3)中标(成交)通知书;(4)投标函(响应文件);(5)报价明细表;(6)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7)通用合同条款;四、合同金额(中标价)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叁仟伍佰玖拾陆元整(小写¥1193596.00元)。五、履约保证金一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叁仟捌柒壹元玖角贰分¥23871.92元);质保期满一年后退还。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以扣减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六、订立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七、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订立。八、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并生效。九、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十、其它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贵阳新达共创安全防护采购人: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公章)装备有限公司(公章)1供应商: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人或其委福(签字)托代理人:(签字)托代理人:统一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用代码:915201900996704256地址:电话:11398409475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贵阳银行世纪城支行账号:账号:11040120030004798签订日期:2025年2月12日签订日期:年月日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第2条包装、运输和交付2.1包装2.1.1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2.2运输2.2.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2.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m3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2.3交付2.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o2.3.2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第3条货物检验和验收3.1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3.2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4-(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3.3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3.4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5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第4条质量保证期4.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设备/材料验收之日起算。4.2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设备/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设备/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4.3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第5条合同价款支付5.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5.2甲方如因财政延误拨款,应告知乙方另行约定付款时限,双方协商一致后则付款时间顺延且无视为甲方的违约责任。第6条履约担保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第7条不可抗力7.1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7.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8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5-第9条节能环保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及材料。第10条合同解除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第11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11.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11.2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o11.3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12条争议的解决12.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2.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2.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第13条违约责任13.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3.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但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以下条款:1、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按国家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及采购人内部管理要求进行验收。方式:货到后由采购人按清单进行逐一验收。2、付款方式:验收后按供货情况进行据实支付。甲方如因财政延误拨款,应告知乙方另行约定付款时限,双方协商一致后则付款时间顺延且不视为甲方的违约责任。3、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内甲方提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妥善解决并不收取额外费用,如乙方未妥善解决甲方有权另寻其他途径解决并要求乙方承担费用。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标准及符合采购人要求。5、乙方如出现供货不及时或供货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质保期内未履行质保义务等违约情形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并从保证金中扣减,出现【5】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保证金。—8一第四部分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白云分局辅警警服、特警服及标识标牌采购项目项目序列号:P520113202500001H品目名称:白云分局辅警警服、特警服及标识标牌采购项目品目编号:P520113202500001H001序号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名(产地)数量(单位)投标总报价投标报价组成交货地点产品单价特殊工具费备品备件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及培训费运输险费其他费用交货日期1冬执勤服定制际华三五零二职业装有限公司(石家庄)610套329400540000000接到采购人通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2春秋执勤服定制际华三五零二职业装有限公司(石家庄)610套244000400000000知后7天内按3夏执勤服定制际华三五零二职业装有限公司(石家庄)1220件9760080000000要求供货。-9-商出mmm111D14外长式衬衣定制际华三五零二职业装有限公司(石家庄)1220件9882081000000局5内腰带定制仙桃市华夏服饰有限公司(湖北)790条316004000000006警便帽定制上海服装集团工艺帽有限公司(上海)790顶21330270000007大檐帽定制上海服装集团工艺帽有限公司(上海)610顶31720520000008软警衔定制仙桃市华夏服饰有限公司(湖北)1220付976080000009丝织警号定制仙桃市华夏服饰有限公司(湖北)1220枚2440200000010臂章定制仙桃市华夏服饰有限公司(湖北)790个2370300000011金属帽徽定制仙桃市华夏服饰有限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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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辅警警服、特警服及标识标牌 冬执勤服 春秋执勤服 夏执勤服 外长式衬衣 内腰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