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改造建设采购合同公告(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合同编号:2024-1-0515
二、合同名称:辽源市2024年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项目设计
三、项目编号:2024-JN01
四、项目名称:辽源市2024年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项目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吉林省辽源市辽河大路6361号5楼
联系方式:13943748777
供应商(乙方):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正阳街4326号
联系方式:1364430778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辽源市2024年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项目设计 数量:1 单价(元):34787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设计标准及规范
2.合同金额(元):34787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工程竣工验收完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中标通知书.pdf (0.1 KB)
辽源市2024年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项目设计-合同.pdf (3.1 M)
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编号LYHJZB2024-041816-JS中标单位名称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项目名称辽源市2024年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招标人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地点位于辽源市市内星河万源(财富园)小区、翠湖园小区、检查新村、晨风小区、隆府嘉园西区(9号楼,10号楼,13号楼,15-23号楼、25-27号楼、31号楼、32号、37号楼)、隆府嘉园东区(2、3、5-9、16-21、26号楼)、南岸明珠(A1,A2A3)、颐和人家(3至21号楼,5A号楼)、法院综合楼、一化宿舍楼、十七中家属楼、谦宁电业、吉明小区兴隆9901号楼、家乐二期、华泰房开(9001、9206)。开标日期2024年5月9日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项目负责人陈威资格等级一级注册建筑师中标价格(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柒万捌仟柒佰元整;小写:3,478,700.00元。设计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行业设计规范标准。中标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设计变更等各阶段设计服务。依据《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请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签订合同。招标人(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5月14日招标代理机构(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5月14日[注]此《中标通知书》一式八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单位、招投标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各执一份备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辽源市2024年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项目设计工程地点:辽源市合同编号:2024-1-0515设计证书等级:甲级发包人: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人: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5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包人: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人: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辽源市2024年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项目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1序号分项目名称建筑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元)单价(元/平米)设计费(元)层数建筑面积(m²)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1星河万源(财富园)6、7120119.23038.024.76571791.232翠湖园6、10、1164400.31655.524.84311588.413检察新村6、782577.92520.105.74474312.574晨风小区6、11(局部12)88662.42181.064.63410501.245隆府嘉园西区(9号楼,10号楼,13号楼,15-23号楼、25-27号楼31号楼,32号,37号楼)6、788065.52441.955.22459603.826隆府嘉园东区(2、3、5-9、16-21、26号楼)6、772766.32011.945.20378670.867南岸明珠(A1,A2,A3)619644533.645.11100437.358颐和人家(3至21号楼,5A号楼)4、5、6、71236243293.025.01619785.249法院综合楼7260048.353.509100.0410一化宿舍楼5247576.405.8114379.3811十七中家属楼6200024.072.274530.2612谦宁电业6、715833299.383.5656346.8513吉明小区兴隆9901号楼7605987.372.7116444.0714家乐二期68000√147.263.4627716.0815华泰房开(9001、9206)7、88254√124.822.8523492.60说明依据《辽源市2024年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项目设计》中标通知书,设计费用为:3,478,700.00元3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测绘图12024-52设计要求12024-53规划、土地批件12024-5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初步设计4资料齐全后30日内甲方确定实施小区后30日内2施工图设计8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3,478,700.00元人民币。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工程设计费按项目工程费用完成投资额度核算设计费支付额度。设计费支付方式如下:1本项目共计15个小区分批进行实施,因此采用分小区进行设计费用支付。项目确定实施后,每个小区初设完成3日内支付20%,施工图完成并提供甲方3日内支付60%,竣工验收完成后3日内支付20%,已开工项目实施后超过360日,发包人应于30日内向设计人支付全部设计费。4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执行下列条款。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及其他非设计人责任的原因,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问题的设计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2设计人责任:执行下列条款。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5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标明。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的全部。实际工作量的认定以发包人确认验收合格部分为准。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1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协商确定。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6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7.5自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因非设计人原因项目无法实施,或工程暂停已经超过360日,发包人应于30日内向设计人支付全部设计费。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Q4(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设计人二份。8.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7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它约定事项:无以下无正文。b68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住所住所:长春市正阳街4326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30011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长春迎春路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420022250900012552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工(盖章)(盖章)1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2024年5月22日鉴证日期:2024年5月22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节能改造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