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采购合同公告(芜湖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市固体废物监管中心)2025)
投标
一、合同编号: WH01CG2025FW56520101
二、合同名称: 芜湖市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合同备案
三、项目编号: WH01CG2025FW5652(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50086号)
四、项目名称: 芜湖市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芜湖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市固体废物监管中心)
地 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座3楼
联系方式:0553-3871602
供应商(乙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留仙三路1号润恒工业区厂房2栋301
联系方式:0755-2301005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芜湖市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相关规范要求,对采购人指定的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开展运行维护、维修和5个站点移址,提供数据管理平台,及时排除故障,接受部门的考核和检查,完成采购人指定所有站点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预警。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3589700元/年
合同金额:3589700.00元/年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三年(1+1+1),地点:芜湖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芜湖市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合同.pdf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芜湖市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项目编号:WH01CG2025FW5652甲方:芜湖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市固体废物监管中心)乙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4月1日芜湖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市固体废物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本项目由芜湖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市固体废物监管中心)统一招标,部分内容由相应的县(市)区负责具体执行,并将由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鸠江区人民政府、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分别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芜湖市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签订为期1年运营维护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3、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4、中标或成交公告、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6、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7、其他相关采购文件。二、服务内容1、服务对象:42个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第1页共9页2、服务目标:保证甲方42个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3、服务期限:三年(1+1+1),本合同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共计壹年;4、服务内容:5个水站的搬迁调试、水站的常规维护、故障诊断、设备维修等;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科学适用、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管理平台,并及时对全市所有水质自动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预警。5、服务方式:1)三年,采用“1+1+1”模式。在合同生效且完成交接后,开始一年的运维合同期。第一年运维结束并通过考核后,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2次。若乙方存在多次不履行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情形,甲方有权决定不继续与乙方签订合同。2)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589700.00(大写:叁佰伍拾捌万玖千柒佰)元/年,包括5个站点的搬迁、系统正常运营维修所需所有耗材及备品备件以及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备机,每年定期巡检和4小时内(夜间8点后获知可延迟至第二日上午9点前)到场服务等。3)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的是单个站点固定单价(固定单价/月)(具体单价见附表)合同,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季调整运维站点个数和结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中涉及到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高沟卫星村站、汪场站、泥汊站)、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通江河站、大阳垾南站、大阳垾扁担河站、白茆站、上小江站)、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黄浒河入江口站、横山河站)、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西江排涝站、黎头尖排灌站)、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洋灯浃站)共计13个站点的运维合同,由县(市)区政府或分局或管委会与乙方另行签订;县(市)区政府或分局、管委会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考核结果支付相应运维费用。1)甲方每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在每个季度结束次月,根据考核评分和运维设备数量支付运维服务费。运维费用核算,从完成交接之日,收到甲方运维通知起计算;2)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运维的水质自动站进行不定期质控样考核和检查,每检查有一项次不合格,从当季运维费中扣除0.08万元;如有省级及以上管理部门(含代表管理部门的第三方质控公司)进行的不定期质控考核,每出现一项次不合格,从当季运维费中扣除0.15万元;3)乙方在合同期内,经甲方考核和检查有问题或乙方被上级部门书面通报的,全第2页共9页年累计2次时,每次扣除2000元;全年3次书面通报的,每次扣除5000;4次书面警告的,每次扣除10000元;5次书面通报的,每次扣除20000元,并且甲方终止合同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4)乙方在合同期内,按以下考核得分情况进行付款:绩效考核总分90(含)分以上的,季度考核即为合格,支付当季全额运维费;绩效考核总分在75(含)-90分的,当季运维费=(实际考核得分/90)×合同总额/4。考核总分低于75的,不予支付当季运维费;乙方经甲方考核为不合格的,除扣除运维费外,乙方仍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3日内进行整改。若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然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5)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甲方有权直接从运维费用中扣除等额款项并通知乙方,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应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必须向招标人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疑义而不能协商解决时有权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与赔偿。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技术服务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正规发票后以转帐的形式,将运行维护费用打入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乙方申请付款前未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的(具体开票要求按照甲方确定的为准),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构成违约。甲乙双方如对支付金额有争议的,甲方可以暂不付款且不构成违约,待事实确定后再付款。3、日常运行所需的电费、水费、通讯费、防雷年检等保障水站运行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方监测机构的测试比对费用,由乙方承担。四、双方权责1、甲方权责(1)甲方确保交付给乙方进行维护、运营的监测设备经验收合格,各部件均在有效使用周期内且能够正常稳定运行,并获得乙方的认可。(2)甲方应就供电(包含电力稳压设施)、供水、避雷设施、恒温(空调)设备、采样点的安全设施等条件上给与乙方维护的系统的运行提供保障,并对乙方日常的维护工作提供方便。(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运行维护费用。2、乙方权责(1)乙方应根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及相应的管理要求,对该系第3页共9页统进行定期的维护、标定、维修等工作,以确保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并确保有效监测数据可以上传至指定平台。(3)乙方须保证运营设备的正常运行。若系统仪器出现故障,乙方应在4小时内(非紧急情况夜间8点后收到通知可延迟至第二日上午9点前)赶到现场进行处理。若设备损坏严重且48小时无法当场修复的,乙方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甲方,并使用备用设备代替。乙方的巡视或维修结果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时间要求进行处理,甲方有权自行或安排第三人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自乙方可得合同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存在3次及以上未能及时处理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保全担保费等)。(4)乙方必须保证水站固定资产的齐全以及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监测数据稳定上传。(5)运维期内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免费技术培训。(6)乙方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软件平台的安全保障工作,运维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产生的影响,由乙方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7)乙方对运维期间获得的数据文件等资料有保密义务。对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使用、或因工作原因导致数据资料外泄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8)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除按照双方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保全担保费等)。(9)因不可抗力导致系统无法采集水样完成正常监测,扣除乙方相应运维费用。(10)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甲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4、如果甲方延期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5、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甲方应对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第4页共9页6、对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甲方应对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7、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履约,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合同期内,管理部门(含代表上级管理部门的第三方质控公司)进行的不定期质控考核(含盲样考核),每个监测因子不合格,从当季度运维费中扣除0.1万元违约金。8、乙方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9、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乙方逾期达30天或达到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时(最高限额为合同金额10%),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10、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完成管理和采购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11、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履行合同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1)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拟投入本项目运维(持证)人员和车辆,车辆数量不得任意减少,人员不得随意变更,每年的变更人数超过2人,每次、每人处合同款0.1万元违约金。(2)中标单位在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采购人有权直接从上季度运维费中扣除等额款项并通知中标供应商,而所扣中标供应商的款项金额未达到应向采购人支付的金额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补足。同时,若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的扣款有疑义而不能协商解决时有权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中标供应商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问题及所有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赔偿。(3)中标单位按合同履约期满且验收合格后,需按采购人要求将本项目水站仪器等完整交给下一个运维方,并须在完成交接后的45天内,协助、配合新的运维公司做好水质自动站的运维工作。五、联系及沟通1、甲方指定为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双方代表签署的与履行或终止本合同有关之文件均视为双方间有效的文件,双方均应遵守。第5页共9页甲方送达地址:乙方送达地址:2、双方一致确认上述地址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以及法院的相关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一方向对方发通知、文件等信函的,应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发送,若一方的联系地址变更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六、不可抗力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火灾、台风、地震、政策变化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现在货物制造运输、仓储或交付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可抗力后,乙方立即书面通知甲方。2、因不可抗力造成系统硬件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七、争议的解决方式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八、其它事项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2、保密条款:除非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情形外,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披露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获知的对方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价格费用秘密等。乙方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和相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第6页共9页甲方(盖):乙方(盖章)授权代表:路授权代表:地址: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D区1楼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东社区67区留仙三路1号邮编:241000润恒工业区厂房2栋301邮编:518101电话:(电话传真传真C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签订时间:2025年4月1日签订时间:2025年4月1日甲方(盖):乙方(盖章)路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地址: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D区1楼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东社区67区留仙三路1号润恒工业区厂房2栋301邮编:241000邮编:518101电话:(电话传真传真C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签订时间:2025年4月1日签订时间:2025年4月1日第7页共9页A24神山公园站125芜湖市安徽华谊化工有限公司126芜湖市安徽江北污水一厂127安徽华电芜湖发电一期退水口128安徽华电芜湖发电二期退水口兰129安徽华电芜湖发电三期退水口130桂花桥泵站131西江涵泵站132二沟泵站133陶沟泵站134中山南路排灌站/35花津桥排涝站出水闸136陡门巷泵站/37金马门泵站138将军港排灌站139铁桥泵站/40新弋江泵站141凤鸣湖站/42双陡门泵站1一年总价:3589700.00元第9页共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芜湖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