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保险、维修、租赁、报废保障单位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 公务用车维修采购合同公告(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伊滨公开-2024-36-A

二、合同名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保险、维修、租赁、报废保障单位项目

三、项目编号:伊滨公开-2024-36

四、项目名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保险、维修、租赁、报废保障单位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伊洛路交叉口科技大厦

联系人:于涛

联系方式:13007630009

2.供应商(乙方):洛阳万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大杨树(豫西汽配市场东)

联系人:赵治强

联系方式:138388751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6943.25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符合要求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服务
公务用车维修
公车维修
2025年
16943.2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4月2日

洛阳万通汽修合同(1).pdf

洛阳万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合同甲方: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洛阳万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2.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3.送修手续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审批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维修项目,经甲方审批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维修时间需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单方面提出的维修时间未经乙方认可的,不作为乙方延期交货、误期赔偿的依据。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并由甲方将审批签字后的审批单交给乙方后方可继续修理。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4.维修费用4.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13%计算维修费。1(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逐级审核签字。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验收员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过错方承担。5.3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交甲方。6.结算方式6.1本合同以对公转账结算。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1)正式发票;(2)维修审批单(3)有甲方验收人员签字的“结算清单”。6.3付款。按季度支付。每月30日为当月账单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及维修审批单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核对无误后,有甲方按月整理票据,按季度支付维修费用给乙方。7.质量保证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河南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8.索赔8.1甲方有权根据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认可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9.乙方交货延误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甲方应当在乙方通知交付车辆或维修期满时,及时到乙方指定地点接收车辆。若甲方不及时接受车辆的,不视为乙方交货延误,甲方延迟接收车辆期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若出现本协议3.2条的情形,维修时间将相应顺延。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10.不可抗力10.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L和乙方商定的事件。11.争议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尚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2.违约终止合同12.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12.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12.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13.乙方服务13.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13.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114.合同的有效期Y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月1日至202年11月10日。15.合同生效及其他15.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5.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15.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5.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代表人:代表人:时间:24321时间:2024小uI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保险、维修、租赁、报废保障单位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 公务用车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洛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