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缩缝更换工程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2025)



湛江海湾大桥D80、D100伸缩缝更换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湛江海湾大桥D80、D100伸缩缝更换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8007408361292412271543

项目业主:

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

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湛江海湾大桥D80、D100伸缩缝更换工程监理服务

合同编号:

4408007408361292412271543

合同总金额:

¥9,057.57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2月1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2月11日至2026年04月30日

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规范对湛江海湾大桥D80、D100伸缩缝更换工程开展监理工作。工程施工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本项目所涉范围包括湛江海湾大桥引桥及B匝道共计11道伸缩缝,其中D100型伸缩缝10道,总长度为133.04米; D80型伸缩缝1道,长度为8.45米。具体实施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合同附件

2A监理合同.pdf

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 2025-04-0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单位: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湛江海湾大桥D80、D100伸缩缝更换工程合同编号:ZHQ-YH(JS)-2025-2A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编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25年2月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监理人: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湛江海湾大桥3、工程规模:(详见施工图设计)4、本工程建安费用为:¥301919.00元。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本合同专用条件;3、本合同标准条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六、签约酬金:监理服务费¥9057.57元,大写:人民币玖仟零伍拾柒元伍角柒分。I七、监理期限:施工监理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验收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八、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工程的监理费由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遂溪分公司收款、开票,申请监理费时由总公司出具代收本项目监理费委托书。本工程的监理费汇到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遂溪分公司的基本账户内,并开具相应的遂溪分公司增值税发票。账户名称: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遂溪分公司基本账号为:4405016873500000119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溪支行委托人: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监理人: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荣成寻国发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AD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411402008772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湛江分行账户名称: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2015020109000009928遂溪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溪支行账号:44050168735000001194签订日期:225年2月11日2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0金额。(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3(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第五条监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第六条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4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5(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第七条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第八条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王来杰姓名:王河山-身份证号码:412326198405030916身份证号码:******************注册号:41023576注册号:19101789-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6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第十条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第十一条提交报告7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第十二条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第十三条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办公房屋、办公设备等。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委托人的义务第十四条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t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1第十五条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专用条件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第十六条提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1、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办公设施等工作便利。提供工作便利的详细清单,见专用条款约定。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第十七条委托人代表8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第十八条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第十九条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第二十条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第二十二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9第二十三条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第二十四条支付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二十九至三十一条约定办理。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第二十五条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第二十六条变更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10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第二十七条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11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二十二条约定的责任。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二十一条约定的责任。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支付酬金的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二十二条第3款约定的责任。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争议解决31第二十九条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12第三十条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第三十一条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第三十二条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第三十三条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第三十五条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第三十六条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第三十七条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3第三十八条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第三十九条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F,14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一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一)监理范围:本工程项目全部施工阶段监理。按照国家相关监理项目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理。(二)监理工作内容除了标准条件规定外,还包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审核工程结算书,保修期整改、验收、资料报送。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三)建设部、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四)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规定(五)本工程设计文件(六)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七)本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第三条履行职责(一)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2、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3、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4、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15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6、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记录权,通过联系单告知委托人,但无签认权。7、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建议权(需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完工情况及验工月报),以及工程结算的初审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前,必须提Y前与甲方现场负责人沟通),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二)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需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三)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1、监理人需与委托人签署《廉政合同》并严格执行,如监理人向委托人或本工程有关的任何第三方收受贿赂或者向委托人或上述第三方进行行贿,经委托人核实证据确凿的,则视监理人违约,并按下述金额支付委托人赔偿金:赔偿金=10000元/人次。委托人有权视具体情况终止合同。2、监理人应对其所审查并确认文件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如经委托人发现监理人所签发的签证内容有意未根据实际情况签认、超出合同及委托人授权范围,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按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多支付的工程款等)的30%支付委托人赔偿金,不超过监理费总额。该直接经济损失以委托人最终审定的或以政府认定第三方审定金额为准。3、因监理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的赔偿金额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第四条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时间:监理规划,涉及重大施工事项的需当天发联系单告知委托人。监理日志内容包含监理工作内容和问题及整改要求以及对问题的跟踪。第五条委托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供如下工程资料:16(一)施工图及设计变更(二)工程承包合同一份(三)其它与工程有关的文件资料一份第六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陈源第七条委托人同意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第八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一)按照国家建设监理有关取费规定,经双方协商本工程监理费为:¥9057.57元(人民币:人民币玖仟零伍拾柒元伍角柒分)。(二)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于完工验收证书签发后15天内支付合同监理酬金的97%,保留金3%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28天内支付完毕。2、监理人必须先向委托人开具有效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后,委托人再支付监理人合同监理酬金。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3、在湛江海湾大桥D80、D100伸缩缝更换工程缺陷责任期间,如需要监理配合的工作,监理应及时配合。监理方收到余款,并不免除缺陷责任期间工作配合的责任。第九条监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违反专用条款第三条第(三)项以外其他合同义务的赔偿金额确定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第十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一)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17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二)委托人不得要求监理人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不得干涉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独立的正常范围工作。第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三条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第十四条仲裁或诉讼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但诉讼期间双方应保持现场工作的正常开展。附加保密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就专有技术和有关技术资料对除参加合同履行的人员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严格保密。参加合同履行的人员也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对于合同各方的技术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应承担保密义务。即使合同结束后,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也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补充条款:本工程监理备案人员按国家法定人数备案,派驻地监理工程师1名,在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有关人员到位参加。安全条款由委托人指定的现场建筑工程公司落实负责,监理人负责监督。18若发生安全事故与责任监理人协助施工方处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书同时执行。监理方在申请进度款时,监理单位应按照委托方批复的付款额度,开具发票并交给委托方财务,委托方财务将根据发票额度进行支付。本合同专用条件与通用条件有冲突时,按本合同专用条件执行。本合同专用条件没有约定的,按本合同通用条件执行。本合同自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19廉政合同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湛江海湾大桥D80、D100伸缩缝更换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委托人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监理人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20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承包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21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叁份。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国多委托人: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2年2月11日监理人::(盖章)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源签订日期:205年2月11日22安全生产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为在湛江海湾大桥D80、D100伸缩缝更换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委托人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对监理的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依法开展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按规定组织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检查。根据项目风险评估等级,在工程沿线受影响区域作出相应风险提示。3、不得对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违反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压缩工期。工期确需调整的,应当对影响安全的风险进行论证和评估,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提出相应的施工组织和安全保障措施。4、加强安全检查,督促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做好自身安全生产工作。二、乙方职责1、对履行本项目合同过程中本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负责。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作业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防护设施使用和防护用品穿戴,严禁“三违”行为。2、在履行本项目合同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审核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监理23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有权拒绝计量支付审核。如实记录安全事故隐患和整改验收情况,对有关文字、影像资料应当妥善保存。3、按合同要求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本单位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针对性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人员、物资、救援演练等准备工作。5、如果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依法如实向项目建设单位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并按要求做好事故救援、现场保护等工作,在事故调查处置期间,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当配合事故调查,不得擅离职守。三、本合同为湛江海湾大桥D80、D100伸缩缝更换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的附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主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四、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叁份。手国人委托人: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2年2月11日监理人: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鑫签订日期:22年2月11日24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伸缩缝更换工程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