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服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武昌区应急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沙湖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合同
三、项目编号:HBJZ-ZC-2024-0907
四、项目名称:沙湖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昌区应急管理局本级
2、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07号
3、联系方式:13131590408
4、供应商(乙方):湖北一扬咨询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街临江大道98号武汉积玉桥万达广场(二期)11栋6层13号
6、联系方式:187719228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540700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378490元
5、合同金额:37.849(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01日至2024年09月30日;履约地点:武汉市武昌区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6-2024-0265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9-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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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湖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合同.pdf

GF—2015-02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沙湖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1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7一、工程概况....7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7········三、服务期限.7四、质量标准.....8五、酬金或计取方式:..8六、合同文件的构成..........8七、词语定义......8八、合同订立.………….....9九、合同生效..........9十、合同份数..9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0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01.1词语定义...101.2语言.....11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11.4适用法律................11·....2.委托人的义务......112.1提供资料.....112.2提供工作条件,.1232.3合理工作时限.12。.···2.4委托人代表......122.5答复.....122.6支付....123.咨询人的义务....12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12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13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14.....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144.违约责任:.14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4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145.支付...145.1支付货币.......145.2支付申请..........15.155.3支付酬金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15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56.1合同变更...........156.2合同解除.........156.3合同终止..........167.争议解决......167.1协商...167.2调解.........1647.3仲裁或诉讼.....178.其他....17.·....8.1考察及相关费用..178.2奖励.....178.3保密.........178.4联络...178.5知识产权:.17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9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91.2语言.......19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91.4适用法律...…..192.委托人的义务......192.1提供资料..192.2提供工作条件.....192.4委托人代表.....…………....19....2.5答复.......192.6支付....193.咨询人的义务:..20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20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20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20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204.违约责任...215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21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215.支付......215.1支付货币...215.2支付申请..21等5.3支付酬金...21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216.1合同变更..………………..…...226.2合同解除.........227.争议解决.........227.2调解.....227.3仲裁或诉讼...228.其他......228.1考察及相关费用...228.2奖励....……………..228.3保密..228.4联络...238.5知识产权.....239.补充条款............236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武汉弘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咨询人(全称):湖北一扬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沙湖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服务。2.工程地点:武昌区徐家棚街秦简街3号。3.工程规模:项目规划用地8437.94m,总建筑面积约26817.32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9417.33m,包括消防特勤站建筑面积5527.3m,消防指挥中心建筑面积13539.73m,配建设施配电房、训练塔,建筑面积350.3m,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约7399.99m,包括地下室车库建筑面积7350.59m,人防出入口建筑面积40.8m,地下室出地面风井建筑面积8.6m,机动车停车位共167个,其中特勤站消防车停车位7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消防特勤站、配电房及训练塔、地下室(设备用房、停车库)、室外场地。4.投资金额:工程费154,296,400元(最终以结算审计金额为准)5.资金来源:区级财政资金。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及成果文件1.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件三附录A。2.咨询人应提交的成果文件:按附件三中附录B执行。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2024年9月1日开始实施,至出具报告日终结。7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虫价协[2012111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及其他国家、湖北省、武汉市相关规定。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服务酬金(含税)暂定为:人民币叁拾柒万捌仟肆佰玖拾元整(大写)(¥3784905元),该金额为含税金额,税率为:税务局认定为准。2.计取方式:合同暂定金额根据中标通知书金额填写,最终结算支付根据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文的标准按7折计取,最终收费以招标控制价为计费基数的审计结果为准且不超过财政评审金额。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在建设资金到位且咨询人完成工作任务并获委托人认可且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后的情况下,由建设方参照《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武昌政办【2015】2号)要求支付;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且经委托人认可后,本工程服务类费用按合同金额50%支付,二类费审计完毕后,支付剩余费用且不得超过财政评审金额。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件、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8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4年9月1日。2.订立地点:武汉弘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肆份,咨询人执肆份。(下页为合同盖章页)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评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20106MACDYYEE2N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91420106MACDYYEE2N住所住所: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万达广场(二期)11栋6层13号账号账号:63946074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武昌支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30000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9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0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11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12咨询人须事先获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13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1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经委托人书面确认无异议后,方可支付酬金。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5(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非因咨询人原因导致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16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以及相关法律文书、法院文书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7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18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②本合同协议书:⑨本合同专用条款:①本合同通用条款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及地**府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规定;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3)中价协[2012]011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4)国家、地**府及行业现行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等。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在咨询人确定需要提供的资料后三日内。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委托人不提供。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王谦,其权限范围:1)代表委托方对关于本项目工程造价方面与咨询方进行沟通协调工作:2)对咨询方出具的成果文件进行认可并接收。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2.6支付19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若咨询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符合委托人要求的成果,或违反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等,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或要求退还已支付的部分或全部酬金,要求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虫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3人。3.1.2项目负责人为:季明旭,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全权处理与本合同约定的一切有关事宜。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如咨询人未能按约定更换项且负责人及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导致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保质提交符合委托人要求的成果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不能满足本合同工作要求。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委托人提供完整的资料后十五日内。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造价咨询报告及相应明细。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造价咨询报告一式三份,且须满足中价协[2012]111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国家和湖北省现行标准、规范、定额等。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无需移交。20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o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因咨询人的原因,导致清单、控制价出现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的问题,按照1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发现累计3次则按照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发现累计5次则按照合同价的10%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2、因咨询人编制原因延误清单、控制价发布日程,导致工程不能如期开标,则每延期一天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七天,按照合同价的10%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咨询费金额为限。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7个工作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最终不得超过财政评审金额):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1成果文件提交且经委托人认可后合同金额50%2二类费审计完成后剩余费用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216.1合同变更6.1.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2合同解除6.2.1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o6.2.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机构职能调整、上级单位行政命令、疫情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的免除责任。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的10天内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不可抗力的发生及持续时间,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否则不得免责。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并依法承担各自损失。7.争议解决7.1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7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委托人住所地法院即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支付。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的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咨询人承担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3保密22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人获知的委托人任何商业秘密与信息均应永久保密,如违反前述约定,需按照1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委托人的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则按照委托人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人获知咨询人的任何商业秘密与信息均应永久保密。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间。保密事项和期限的其他约定: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技术、商业及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无论合同是否终止,咨询人均应对其获取的所有委托人技术及业务资料予以严格保密,除非得到委托人书面许可或根据法律规定披露。如咨询人违反保密义务,应向委托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1个工作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王谦,送达地点:武昌区张之洞路国控紫阳广场B座1903室,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季明旭,送达地点:武昌区积玉桥街临江大道98号武汉积玉桥万达广场(二期)11栋6层13号,电子邮箱:。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武汉弘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9.补充条款(1)咨询人在编制清单控制价过程中,存在相关疑问,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人;(2)咨询人应选择具有丰富造价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委托人若发23现咨询人不能切实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未满足委托人的要求,影响清单控制价发布工作,有权要求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直至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本合同附件:附件一、《三方补充协议》附件二、《成交通知书》附件三:项目造价附录文件(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件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的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4附件一三方补充协议甲方(建设方):武汉市武昌区应急管理局乙方(代建方):武汉弘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丙方(实施方):湖北一扬咨询有限公司为了规范付款程序,同时进一步提高甲乙丙三方的合作质量和合作效率,经过三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付款协议,以供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一、协议内容:1.适用范围:沙湖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服务项目。2.协议前提:本协议严格遵循甲乙方签订的代建合同与乙丙方签订的项目实施合同,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及义务按已签订的双方合同执行。3.协议内容:本协议仅对项目结算时丙方的开票方式进行约定。在项目资金已到位,进行进度款支付及审计后结算时,在甲乙双方均对丙方提供的项目服务认可后,由丙方对甲方直接开具发票,项目资金由甲方直接付至丙方,乙方需要履行对发生的资金支付材料进行审核及备案的义务。二、协议生效本协议为主合同补充协议,签订后附于主合同之后,经甲乙丙三方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三、协议有效期:询不A本协议与主合同有效期相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盖章)丙(盖章),王诚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25附件二湖北静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成交通知书湖北一扬咨询有限公司:湖北静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武汉市武昌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就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2024年07月30日经评审委员会评审,2024年08月02日采购人确认,贵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计划备案单号:420106-2024-02652项目编号:HBJZ-ZC-2024-0709项目名称:沙湖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服务成交折扣率:70%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供咨询成果之日止请贵公司在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履行完合同。特此通知。湖北静哲工程造价询有2024年08902日26附件三项目造价附录文件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备注服务范围工作内容收费基数收费标准(比例)酬金数额(单位:万元)决策阶段投资估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经济评价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其他:设计阶段设计概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施工图预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其他:发承包阶段工程量清单回编制口审核回调整招标控制价咨询报告的金额为计价基数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文按7折计取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口审核调整招标控制价咨询报告的金额为计价基数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文按7折计取投标报价分析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清标报告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27D其他:实施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口编制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工程变更、索赔、签证口审核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其他:竣工阶段竣工结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竣工决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其他:其他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注:1.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28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服务阶段成果文件名称成果文件组成提交时间份数质量标准备注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报告三满足质量要求实施阶段竣工阶段其他服务29附录D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名称数量面积、型号及规格提供时间-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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