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涉案扣留车辆定点保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100-JSNX-G2024-0006008
二、合同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购涉案扣留车辆定点保管服务分包十五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00-JSNX-G2024-0006
四、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购涉案扣留车辆定点保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址:江苏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58号

联系方式:18913869921
供应商(乙方):南京苏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通淮街183号
联系方式:139518813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保管涉案车辆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保管涉案车辆
联系方式:13951881333
主要标的数量:保管涉案车辆
主要标的单价:100000.00元
合同金额:1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2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03 10:13: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分包15高速五大队(苏诚 年10万月8333元).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NX-2024005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购涉案扣留车辆定点保管服务(分包十五:高速公路五大队)使用单位: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供货单位:南京苏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8日第1页共7页涉案车辆委托保管合同甲方(委托人):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乙方(保管人):南京苏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涉案车辆委托保管协议:一、委托保管对象本合同所指涉案车辆为本市交巡警部门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和其它行政、刑事案件中依法以扣留、扣押、收缴、追缴等方式提取的与案件有关的车辆。二、委托保管内容乙方严格遵守甲方文件《关于扣留车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规定》、《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涉案财物管理暂行规定》统一使用甲方开发的涉案车辆信息管理系统对涉案车辆进行入场、出场、转场登记、保管和移送。一律凭甲方盖(公)章的由涉案车辆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放车单发还涉案车辆,交及时将放车单副联、进出场照片装订后送交甲方。每天认真清点车辆和核对登记台帐,保证实际车辆与登记台帐数量、内容完全一致。三、委托保管期限保管期限一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采用以下方式结算。1、固定总价:壹年保管费10万元,每月保管费8333元。2、保管费按月结算及支付,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所属交警大队提供以下结算材料:①盘点表(原件,乙方提供)、②车辆清单明细(原件,乙方提供)、③结算报告(原件,乙方商提供)交至甲方审核,经所属交警大队审核后,支付每月保管费的70%价款。所属交警大队提供以下材料:①百分制考核表(复印件,甲方提供)、②录入率考评表(复印件,甲方提供)、③结算报告(原件,乙方提供)、④结算资料(原件,乙方提供)。以上材料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审计结束后按审定价支付扣除第一笔款项后的剩余价款。3、乙方除向甲方收取保管费外,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特别说明:结算审计核减率5%以下的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核减率5%(含)以上的审计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在审定价中扣除。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内部审计部门的延伸审计。五、履约保证金391、乙方应按以下第((2))方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以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各分包合同总价款的10%。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服务。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乙方。六、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对涉案车辆、物品进行保管。2、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并对乙方保管行为实行月度评价考核制度。甲方有权从乙方保管费中扣除违约金。3、甲方委派个健职务:分管副大队长)、元(职务:责任民警)负责对涉案车辆保管站的监督管理、评价考核和对接工作。4、甲方应约束、培训所属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5、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保管费。第2页共7页七、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2、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申请支付保管费用。3、乙方必须在涉案车辆保管场所悬挂合法的营业执照,设置专人看管,监控及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巡查措施,具备防雨、防晒、防火、防盗、防水淹等管理设施,保证停车场地的正常安全使用。4、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涉案车辆入场登记、移送、保管、出场、收费等方面的规定,有义务对乙方保管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严禁看管人员对入出场车辆不登记和弄虚作假,不得私自放车,不得接受任何人针对甲方扣留的涉案车辆提出的任何形式的有偿服务,不得对甲方扣留的涉案车辆进行收费。5、乙方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禁止拆卸车辆零件、非法买卖涉案车辆、零件,监守自盗、非法占用涉案车辆。6、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包括土地平整设施设备采购或安装等在内产生的任何赔偿或补偿。八、损害赔偿1、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内,由于盗抢、火灾等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包括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在内的一切责任。2、乙方对委托保管车辆的灭失或毁损按照车辆原价值(即购入发票价)进行赔偿。对零部件缺失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新部件赔偿。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合理费用。九、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保管费的,每超一天向乙方支付当期保管费总额1%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年保管费总额的5%。2、乙方违反《评价考核办法》,按评价考核办法承担违约责任。十、争议解决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十一、合同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十二、合同解除1、乙方在甲方月度评价考核中一年内有两次不合格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2、保管期间,被保管车辆被盗抢或被偷换的,乙方照价赔偿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中正、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067十三、附则1、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2、《评价考核办法》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甲方(公章):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乙方(公章):南京苏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庐冚路58号住所:南京市江宁区通淮街183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宋体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长经办人:电话:189133电话::13991881333邮编:邮编:210000第3页共7页附件1:评价考核办法为规范和提升乙方保管服务水平,确保涉案车辆安全、保管妥善,特制定涉案车辆评价考核办法如下:一、评价考核原则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管理行为,做到涉案车辆保管妥善,安全有序,账物一致。二、评价考核对象乙方所属涉案车辆保管站三、评价考核内容1、乙方是否在保管场所建立管理台帐。是否统一使用甲方提供的涉案车辆入出场登记本、入场签收单、移送车辆登记台帐、放车单回执、金属铭牌。是否按照台帐内容规范登记,填写字迹清楚,信息准确无误。是否使用其他台帐进行登记,台帐资料是否缺漏、遗失。2、乙方保管场所是否符合防火、防盗、防水等安全管理要求,是否设置专人看管,监控及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甲方要求保存视频监控资料,随时调取。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巡查措施、工作流程并张贴上墙,是否具备防雨、防晒、防火、防盗、防水淹等管理设施,是否有车辆及零部件的丢失或损坏,是否有因降雨积水等因素造成的车辆财物损失。3、乙方保管场所工作人员是否熟悉工作流程、严格把关。是否在收到甲方移交的涉案车辆后,立即开具《扣留车辆入场签收单》明确保管站名称、移送人姓名、车辆进场时间、车辆完好情况、配发的金属铭牌编号、接收人姓名等内容。涉案车辆是否分区存放,摆放整齐。是否有车辆入场登记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漏登记、不登记情况,是否摆放混乱。4、乙方保管场所工作人员收到甲方《放车单》后,是否核实发还车辆的相关手续,对出场车辆进行检查和照相,登记领车人姓名、身份证(驾驶证)号、放车时间等内容,交由领车人确认签字。是否及时将《放车单副联》、进出场照片装订后送交甲方,移送《放车单副联》是否办好交接手续,登记交接时间、交接单据数量和编号、签收人。是否出现错放、无回执、不及时移交回执等情况。5、乙方保管场所工作人员是否对被保管车辆进行拆卸,毁损,是否有监守自盗、非法侵占涉案车辆情形。6、乙方保管场所工作人员是否每月对涉案车辆进行盘点,并向甲方提交盘点表,是否按时申请甲方验收。四、评价考核方式1、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验收资料,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每月10日前对上月组织考核验收一次。2、评价考核采取百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含80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3、保管费结算时按扣分分值折合相应钱款后在当月保管费中予以扣除,每分值相当于被考核当月结算保管费总额的1%。4、乙方结算费用时不提交验收评价考核报告的,甲方不得支付保管费。五、评分标准1、乙方未建立和使用甲方统一台账的,每次扣1分。2、乙方对甲方移交的涉案车辆、物品进场、出场未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全、与实际不符的,每起扣1分。3、乙方保管场所未设专人看管的,每次扣2分。4、乙方保管场所无管理制度的,每次扣2分。5、乙方保管场所内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无监控、灭火、防盗、排水设施或缺少、失效、损坏的,每起扣2分。6、乙方监控记录未按甲方要求时间保存或保存不全、不能调取的,每次扣2分。7、乙方保管场所未张贴工作流程的,每次扣1分。第4页共7页8、乙方对入场车辆未开具《扣留车辆入场签收单》或放车后不及时将《放车单副联》送交甲方的,每起扣1分。9、乙方对入、出场车辆不照相、不悬挂铭牌的,每起扣1分。10、乙方放车时未核实登记车辆信息或核实不准确,错放、乱放车辆的,每起扣20分。11、乙方违反规定乱收费被当事人投诉,经甲方查证属实的,除向当事人退还全部费用外,每次扣20分。12、验收评价考核不合格的,每次扣20分。13、乙方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保管责任不落实,致被保管物品被损毁、拆卸、缺失的,除照价赔偿外,每起扣5分。14、乙方监守自盗、非法侵占甲方移交保管的涉案车辆受到公安机关处理或被媒体曝光之一的,每次扣100分。15、保管站内无人值守的,5分钟内(含)每次扣10分,超过5分钟(不含)的每次扣100分。一年内有两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16、保管站对甲方扣留的涉案车辆接受有偿服务的,每次扣5分。六、生效1、本评价考核办法在合同签订时生效。tt一第5页共7页附件2:廉政协议书甲方(委托人):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乙方(保管人):南京苏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涉案车辆保管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涉案车辆委托保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工作的管理人员,在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一律解除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协议书作为保管合同的附件,与保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与保管合同一致。第七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由里乙双方各执一工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盖章)南京苏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牛n地址:地址:通准社138电话:电话:8163562狻2024年12月28日第6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案扣留车辆定点保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