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破伤风 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采购合同公告(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预防医学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卫生监测检验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2025-0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白破

三、项目编号:GC-HGX250041W

四、项目名称:2025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白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中学路6号
联系方式:18981958111
供应商(乙方):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路1号
联系方式:1592726669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破伤风、白喉及百日咳疫苗
1(项)
¥102,400.00
¥102,400.00
甲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的投标文件、合同相关约定进行验收。

合同金额: 102,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贰仟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3月19日至2027年03月18日
履约地点:成都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3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50401-001.pdf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2025年04月03日

12025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项目第7包-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项目编号:GC-HGX250041W合同编号:2025-001买方: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卖方: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合同本合同编号为:2025-001,于2025年月日由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买方”)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在成都市签署。买方(项目名称)2025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项目第7包一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中所需(疫苗名称)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经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以(项目编号)GC-HGX250041W谈判文件在国内进行特定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谈判方式实施采购。经谈判小组评定卖方为成交供应商。双方依据《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书(2)成交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协商纪要等)(4)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5)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采购订单第二条、疫苗名称和价格名称规格剂型包装单价(人民币元)数量(支)总价(人民币元)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2.0ml/支液体注射剂安瓿瓶2.5640000102400页-2-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贰仟肆佰元整,即RMB1024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疫苗研发、材料、制造、包装、运输、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买方无须另向卖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付款方式3.1卖方在合同签订前以转账形式,须先向买方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计算)款额计人民币大写:伍仟壹佰贰拾元整,即RMB5120元。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作为卖方支付买方的违约金之一。3.2卖方直接向买方提供疫苗,当买方收至要求的疫苗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买方接到卖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30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验收一批,结算一批。3.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疫苗验收合格满30日后,买方接到卖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买方确认本合同疫苗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30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卖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卖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4卖方须向买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第四条、本合同疫苗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卖方在接到买方正式通知后的30日内交货地点:按买方发货通知的指定地点交货第五条、配送卖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接到买方正式通知后的20日内,交货到买方指定地点,数量按买方要求提供。配送由卖方负责。卖方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使用冷链包装、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每批疫苗需配备自动温度记录器,按要求做好全程温度记录,并能够现场读取。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买方的采购计划及合同为准。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企业公章。5.1装运通知页-3-1疫苗备妥准备运输的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等相关信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因通知延误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5.2伴随服务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1)疫苗的现场搬运或入库;(2)提供疫苗开箱或分装的用具;(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温度监控记录不合格疫苗或其他不合格包装疫苗及时更换;(4)在买方指定地点为所供疫苗的使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5)其他卖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第六条、保险如有必要,卖方应为本合同项下的疫苗投保财产险及运输责任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第七条、验收标准、方式买方在接收疫苗时,应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疫苗资质、运输全程温度记录及生产厂商资质、质量状况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7.1验收由买方组织,卖方配合进行:(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买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卖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买卖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买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卖方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在其供应的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条款,买方以此标准验收入库。(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疫苗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买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买卖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页-4-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产品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7.2疫苗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疫苗的,视同已完成收货并验收合格。7.3卖方应将所提供疫苗的装箱清单、配套产品等资料交付给买方;卖方不能完整交付疫苗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配套产品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7.4如疫苗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买方有权退货,并视作卖方不能交付疫苗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买方,买方还可依法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7.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第八条、质量保证及检验8.1产品有效期:从免疫规划疫苗到达交货地点并完成验收工作之日起剩余有效期至少是总有效期的一半以上,产品效期大于2年的,到达交货地点并完成验收工作之日起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特殊情况另行商议),如果出现低于合同约定效期的疫苗,企业应提供退货承诺函,并按买方实际需求数供货。8.2按合同交付的疫苗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响应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使用安全有效。8.3如果买方确认需要进行疫苗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卖方。如果卖方同意进行疫苗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疫苗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疫苗质量检验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检验在卖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或者按质检机构的要求进行。8.4买方如果发现疫苗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买方有权选择替代疫苗。上述决定必须在3日内报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主管部门备案。为此多出的货款及其他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8.5疫苗到现场后由于买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相关责任由买方负担。页-5-8.6除特别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疫苗的质量保证期为自疫苗交付之日起至疫苗失效期。第九条、违约责任9.1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及数量交付疫苗,双方将视情况决定本合同部分不履行、全部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上级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主管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的直接和间接等所有损失,可要求卖方继续赔偿。9.2如果卖方交付疫苗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疫苗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律师费以及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买方的损失难以计算的,按退货金额的20%赔偿买方。9.3买方的一切索赔要求书面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在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视为认可买方的主张。第十条、不可抗力10.1如果发生法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可相应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的不必要,则任何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部分或全部免除相关方的违约责任。10.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送达另一方。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和其他12.1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协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页-6-12.2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买方肆份,卖方贰份。买方卖方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盖章(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中学路6号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路1号电话:028-85592281电话:027-8663710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区支行开户银行代码:102521000530帐号:3202009329027415888签订日期:2025年3月11P日签订日期:2025年3月日D页-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破伤风 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