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病防治疫木清理采购合同公告(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MB166481020251601
二、合同名称:景宁县2024-2025年松材线虫病防治疫木清理验收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浙鼎峰招[2025]019号
四、项目名称:景宁县2024-2025年松材线虫病防治疫木清理验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景宁县鹤溪中路41号
联系方式:0578-5082420
供应商(乙方):丽水旭阳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云和县浮云街道府前路一弄16号
联系方式:1505785833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景宁县2024-2025年松材线虫病防治疫木清理验收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8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38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采购合同2024-2025验收合同.pdf
采购合同2024-2025验收合同.pdf
景宁畲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防治疫木清理验收项目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防治疫木清理验收项目甲方: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景宁县2024-2025年松材线虫病防治疫木清理验收项目(于2025年03月19日以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清理质量验收。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版》、《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景宁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根据采购方的要求,采用无人机与人工相结合,以山场小班、行政村和专业队为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报告应含文字表述、相关表格和现场照片,并上传数字平台。2.注干剂防治效果验收。对县域范围内的松树注干剂(20万支)注射施山场开展枯死率验收。以乡镇为单位,随机样取30%小班,采用无人机加人工进行验收。3.年度疫情普查验收。在2024年秋季无人机完成疫情普查后,为采购方提供的山场进行行枯死率识别率、数量、面积等进行验收。二、服务质量要求1、航拍图像采集:对省级数字森防发生小班须全部验收(人工踏查和无人机验收),治理后的小班进行人工踏查(人工踏查量不低于山场小班的20%),检查清理质量是否合格,对枯死木砍后枝叶处理效果的图像采集。2、无人机验收:选择合适起飞点,起飞准备完毕后将无人机飞至待验收山场上空,查看山场是否处置干净,是否有疫木、枝桠残留。拍摄验收山场全景航拍图一张,近景图一张。FPV则需要抵近山场近距离寻找伐桩,检查是否处置合格等,拍摄伐桩图片。无人机航拍图像应包含全部小班。FPV现场照片应有水印记录,显示根据相关部门要求进行设置,包括:项目名称(景宁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验收记录)、时间、地点(乡镇街道、村、小班号)、海拔、经纬度等。(3)整改验收:对初次验收不合格的小班,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交办,各乡镇街道责令砍伐队限期整改。对整改后的小班,服务商应进行二次验收。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小班,需二次整改交办,并进行三次验收。对二次整改不合格的小班,由松材线虫病预防指挥部交由乡镇街道整改至合格再进行验收。(4)枯死木砍伐档案管理服务:对枯死木砍伐后验收环节做好验收档案入库工作,要求验收过程采集的航拍图像能显示小班清理前后对比变化,人工采集图像显示树桩高度和枝条留存情况。同时,在服务期内,每日验收存档并及时上传至松材线虫病山场验收管理平台。(5)验收报告服务:编写每轮总报告及各乡镇的报告。三、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叁拾捌万捌仟元(¥388000.00元)人民币。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2026年3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并提交验收报告,乙方编写的验收报告的著作权归属于甲方。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合同履行时间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合同签订至2026年3月底前2.履行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八、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乙方按采购合同完成本项目清理质量验收、年度疫情普查验收服务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60%的项目款;乙方按采购合同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工作,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相关数据、图件和文字报告成果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合同价款(扣除因质量问题扣除的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前,乙方提供经甲方确定金额的税务发票,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而导致甲方未及时支付款项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及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甲方的责任与义务甲方应当主要负责项目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服从《景宁畲族自治县森林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关于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质量林业验收管理细则的通知》(景林防指(2025)9号),督导组对县级验收完成的小班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的,每个小班扣除第三方验收单位服务费1000元。验收完成后,省级管理单位抽到发现问题的每个小班扣除第三方验收单位服务费1000元,市级管理单位抽到发现问题的每个小班扣除第三方验收单位服务费500元。十一、乙方的责任与义务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委派项目组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负责处理好与相关项目的协调工作。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或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若存在转让、分包行为的,向甲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甲方: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丽水旭阳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名称:印章)名称:印章)2025月2日I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地址:云和县浮云街道府前路一弄16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3600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名称:印章)名称:印章)2025年月月2日I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地址:云和县浮云街道府前路一弄16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3600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景宁畲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防治疫木清理验收项目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防治疫木清理验收项目甲方: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景宁县2024-2025年松材线虫病防治疫木清理验收项目(于2025年03月19日以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清理质量验收。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版》、《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景宁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根据采购方的要求,采用无人机与人工相结合,以山场小班、行政村和专业队为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报告应含文字表述、相关表格和现场照片,并上传数字平台。2.注干剂防治效果验收。对县域范围内的松树注干剂(20万支)注射施山场开展枯死率验收。以乡镇为单位,随机样取30%小班,采用无人机加人工进行验收。3.年度疫情普查验收。在2024年秋季无人机完成疫情普查后,为采购方提供的山场进行行枯死率识别率、数量、面积等进行验收。二、服务质量要求1、航拍图像采集:对省级数字森防发生小班须全部验收(人工踏查和无人机验收),治理后的小班进行人工踏查(人工踏查量不低于山场小班的20%),检查清理质量是否合格,对枯死木砍后枝叶处理效果的图像采集。2、无人机验收:选择合适起飞点,起飞准备完毕后将无人机飞至待验收山场上空,查看山场是否处置干净,是否有疫木、枝桠残留。拍摄验收山场全景航拍图一张,近景图一张。FPV则需要抵近山场近距离寻找伐桩,检查是否处置合格等,拍摄伐桩图片。无人机航拍图像应包含全部小班。FPV现场照片应有水印记录,显示根据相关部门要求进行设置,包括:项目名称(景宁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验收记录)、时间、地点(乡镇街道、村、小班号)、海拔、经纬度等。(3)整改验收:对初次验收不合格的小班,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交办,各乡镇街道责令砍伐队限期整改。对整改后的小班,服务商应进行二次验收。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小班,需二次整改交办,并进行三次验收。对二次整改不合格的小班,由松材线虫病预防指挥部交由乡镇街道整改至合格再进行验收。(4)枯死木砍伐档案管理服务:对枯死木砍伐后验收环节做好验收档案入库工作,要求验收过程采集的航拍图像能显示小班清理前后对比变化,人工采集图像显示树桩高度和枝条留存情况。同时,在服务期内,每日验收存档并及时上传至松材线虫病山场验收管理平台。(5)验收报告服务:编写每轮总报告及各乡镇的报告。三、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叁拾捌万捌仟元(¥388000.00元)人民币。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2026年3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并提交验收报告,乙方编写的验收报告的著作权归属于甲方。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合同履行时间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合同签订至2026年3月底前2.履行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八、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乙方按采购合同完成本项目清理质量验收、年度疫情普查验收服务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60%的项目款;乙方按采购合同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工作,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相关数据、图件和文字报告成果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合同价款(扣除因质量问题扣除的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前,乙方提供经甲方确定金额的税务发票,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而导致甲方未及时支付款项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及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甲方的责任与义务甲方应当主要负责项目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服从《景宁畲族自治县森林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关于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质量林业验收管理细则的通知》(景林防指(2025)9号),督导组对县级验收完成的小班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的,每个小班扣除第三方验收单位服务费1000元。验收完成后,省级管理单位抽到发现问题的每个小班扣除第三方验收单位服务费1000元,市级管理单位抽到发现问题的每个小班扣除第三方验收单位服务费500元。十一、乙方的责任与义务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委派项目组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负责处理好与相关项目的协调工作。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或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若存在转让、分包行为的,向甲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甲方: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丽水旭阳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名称:印章)名称:印章)2025月2日I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地址:云和县浮云街道府前路一弄16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3600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名称:印章)名称:印章)2025年月月2日I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地址:云和县浮云街道府前路一弄16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3600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松材线虫病防治疫木清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