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近红外脑功能成像系统 近红外脑采购合同公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25)



近红外脑功能成像系统采购合同

近红外脑功能成像系统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CQS24A03820-02
二、合同名称:近红外脑功能成像系统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CQS24A03820
四、项目名称:近红外脑功能成像系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76号
联系方式:63693385
供应商(乙方):重庆合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正阳工业园区园区路白家河标准化厂房A栋4楼4556
联系方式:1573607031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丹阳慧创 NirScan-7000E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近红外脑功能成像系统
主要标的数量:1.00台
主要标的单价:¥2190000.0000
合同金额:¥219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0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01 00:00:0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渝中康复科:近红外脑功能成像系统.pdf

经济合同编号:X2025-设备合同编号:CZ2025002申购院区及科室:渝中院区康复科商务时间:2025.1.15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经济合同(设备采购类)合同类型:买卖合同口建设工程合同口物业服务合同口维保合同口租赁合同口运输合同口其他典型合同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近红外脑功能成像系统合同乙方:重庆合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人民币2190000元FY1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经济合同)(项目号:CQS24A03820)甲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计价单位:万元乙方:重庆合规医疗器有限公司计量单位: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4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及相关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一、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原产国数量单价总价交货地点(履行地点)近红外脑功能成像装置NirScan-7000E丹阳慧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中国1219219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地点合同总价(含税)人民币小写:219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玖万元整备注:(一)上述合同总价为“包干价”,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安全措施费、安装费、税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在合同总价款之外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二)附件1中标通知书。(三)税率:乙方承诺,严格依照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并依法纳税。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一)产品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因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招投标文件中要求的功能及技术参数。(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并且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三)乙方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单等附随单证。(四)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毕的产品,满足甲方需求、合同目的,能够正常实现招投标文件中要求的功能、参数。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质保期限:整机质保七年,自甲方签发验收合格单之日起计算(若为分段验收的,应明确验收合格之日所属阶段)。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乙方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乙方实际承诺执行。(二)保修范围:上述列表所示的所有产品均属保修范围。质保期限内,乙方应当对甲方正常使用中、非人为原因、基于不可抗力出现质量及安全问题的产品,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三)服务措施:1.质保期限内,乙方提供的产品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参数要求者,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以下第(1)类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质保期限内,乙方应当及时采取以下措施,并承担所有费用:(1)电话或网络在线咨询:乙方和制造商应当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网络在线咨询等服务,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用户单位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甲方遇到使用和技术问题,电话、网络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和制造商应在2小时内(远郊区或外省4小时内到达现场,视情况酌情延长)到达甲方现场进行维修、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到达后,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且确保正常工作的备用产品,保证甲方用户单位正常使用。乙方逾期未按本条约定进行维修、更换或维修、更换后设备达不到设计、标称的功能、参数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过甲方或第三人维修、更换后的产品,乙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乙方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招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质量保证或售后服务承诺中对质量保修及售后服务有其他约定及有更高要求的以其约定为准。(4)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乙方和制造商应对甲方采购产品进行免费升级服务。(5)若维修时间超过24小时,乙方则应无偿提供备用机。(6)乙方应在保修期内对该设备每年提供不少于四次巡检,免费上门调试保养服务,保证设备年开机率W99%,并提供书面材料到设备处备案。若设备年开机率不足99%,乙方则延长补足相应质保时间。(四)质保期届满后服务:1.继续提供电话或网络在线咨询:乙方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网络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上门维修服务。2.继续提供优惠价售后服务: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和制造商应当以优惠价提供售后服务,维修时仅收取修理中更换部件的成本费,并按合同时的最优惠价格,不收取人工费,差旅费等费用,维修费用另行约定,先维修后付款;质保期满后,甲方可以优惠价格继续向乙方购买该设备的整机原厂维保,每年维保费用不超过6万元;若甲方需要添购,乙方应当依法与甲方另行达成补充协议。(五)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乙方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四、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产品所附的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及配套工具等应当随产品主体一次性交付至甲方,由甲方用户单位统一保管。五、交提货方式:(一)本合同范围的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产品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二)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履行时间),将产品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情况调整乙方交货时间和地点,变更调整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如要求提前供货的应给予乙方必要、合理准备时间。(三)乙方未按约定提前通知或未按约定期限送货上门的,甲方有权拒绝到货验收,拒绝接受,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四)设备的运输路径、外线协调、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六、验收标准、方法:(一)产品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在甲方在场的情况下当面开箱,甲、乙双方代表应对产品的数量、包装、规格、品牌、质量、随付单证等清点,进行表面质量的到货验收。未经到货验收的货物乙方不得安装调试,已经安装的甲方有权拒绝进行产品验收。双方应对产品表面质量验收签字确认。(二)乙方应保证产品到达甲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三)乙方应随产品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质量检测报告、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书、保修单等附随单证,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1.产品商务参数、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2.产品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配套工具与零配件等按照约定移交完毕。3.产品到货验收完毕后,乙方需与使用部门商议时间对产品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并正常试运行满30日无故障,并完成约定培训后方可申请进行产品验收。甲、乙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如有)进行检验,并据实签署验收单作为凭证。(四)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甲方对乙方交付产品的验收仅为表面验收,验收合格不视为乙方对质量问题免责;甲方验收时未提出异议不视为对乙方产品质量合格之认定。若乙方产品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五)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指标不得低于甲方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乙方承诺的质量指标或有关国家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高标准计);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乙方交付时,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产品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甲方所支出的检测费用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乙方提供的产品若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并据实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结果。(六)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七)根据规定或技术性强需要相关部门检测结果作为验收依据或需要有相关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应委托相关部门先行检测或邀请相关政府部门组织、参加产品验收。检测、验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八)产品安装过程中,乙方应保管好产品包装,安装完毕后,乙方负责及时将产品包装材料清运离开甲方所在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九)合同产品在安装调试完毕并经产品验收合格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七、付款方式:(一)履约保证金缴纳: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中标人放弃签订合同。(二)付款方法:产品全部交付并经甲方归口管理部门签发验收合格单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履约保证金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本合同总价,5个工作日内按照程序办理支付手续,乙方知晓并确认本合同尾部的银行账户为乙方收款的有效账户,若该账户信息变更的,应于甲方付款之日前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支付款项至上述账户后即视为甲方完成相应支付义务。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三)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履行完毕后,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八、违约责任:(一)乙方在投标时未明确提出异议,视为完全响应甲方在本合同内的各项要求。(二)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发货通知要求的期限交货、安装或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5%(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支付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三)经过甲方验收,乙方交付的产品数量、规格、品牌、质量、随附单证、包装等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为到货验收不合格的,或最终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或几种措施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拒绝接受不合格产品,要求乙方在5日内无条件更换、补足或修理、重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货期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逾期15日仍未更换、补足或更换、补足后仍不符建:0-4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或部分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解除合同部分价款50%作为违约金;2.已经接收的产品,要求乙方在5日内无条件退货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并支付退货部分价款20%的违约金;3.选择不退换货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以质论价减少价款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四)乙方对其交付产品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因产品设计、生产、存储、运输、工艺、材料缺陷或安装、质保不当等原因发生质量故障的,无论产品的质量保证期是否经过,均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由此给甲方、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五)乙方应当保证有权销售本合同的所有产品,不会因此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一切权利也未对产品设置任何负担,属于第三人拥有知识产权的已经取得第三人合法授权,甲方有权不受限制地使用。若因违反本款约定引起的第三方权利纠纷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包括甲方使用该产品所需的授权费以及解决争议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不能取得使用许可需要另行购买产品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六)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八)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及未支付的货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九)履约保证金减少的,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1个自然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因台风、地震、水灾、政府政策变化、传染性疾病以及其他非一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有关主管机关裁决)后,可以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乙方承诺本合同履行期间持续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合法、有效资质,否则视为重大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已支付的费用乙方须无条件全额退还,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十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甲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为索赔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全部费用。(十三)本合同项下各违约责任相互独立,可同时、一并适用。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约定事项:(一)甲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乙方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与本合同不可分割,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合同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合同签订后达成的有关会议纪要或补充文件、本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由甲乙双方共商解决。(二)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同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三)乙方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通知、协助、保密义务。01-r5管理要求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且不承担任何迟延履行的责任,乙方不得以(四)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时,应当按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若乙方未按甲方财务此为由终止或中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确保发票真实无误且合法有效,如发票存在违规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五)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工伤或乙方派遣人员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事故(含因事故衍生的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六)本合同尾部载明的联系方式为一方通知对方、以及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时接收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地址应当真实有效。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如地址有误、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而导致法律文书送达不能的,应当自行承担后果。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七)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变更或调整,须经甲方、乙方共同书面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九)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甲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74号纳税人识别号:12500000450405750D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账号:50001333600050010455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023-63693084)邮22乙方:重庆合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园区路白家河标准化厂房A栋4楼455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MA7MUBLB7B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科技新城支行账号:123914551910101法定代表人用梅委托代理人:源国联系电话:15736070313签约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签订时间:205年3月29日合同经办人:王友军V行36业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近红外脑功能成像系统 近红外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