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辅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25)
公告内容: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24-2026年司法辅助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GPCGD232146FG216F
二、合同名称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24-2026年司法辅助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GPCGD232146FG216F
四、项目名称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24-2026年司法辅助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237号
联系方式:0750-3505712
供应商(乙方): 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507-08室
联系方式:135394862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2024-2026年司法辅助服务项目
1(年)
4,763,862.72
4,763,862.72
合同金额: 4,763,862.72元,大写金额:肆佰柒拾陆万叁仟捌佰陆拾贰元柒角贰分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06日至2026年04月05日
履约地点:江门市江海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4月03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编号:GPCGD232146FG216F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24-2026年司法辅助服务项目甲方(委托方):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乙方(受托方):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24-2026年司法辅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PCGD232146FG216F)的采购结果,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甲方)与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的约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标的名称、合同履行期限1.标的名称: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24-2026年司法辅助服务项目2.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2025年4月6日至2026年4月5日。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双方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招标文件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合同价格1.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陆万叁仟捌佰陆拾贰元柒角贰分(小写:4763862.72元)。2.乙方负责招标文件对乙方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3.合同价包括乙方提供本采购需求的服务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配合甲方完成的服务事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4.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增加任何的费用。5.如果乙方在签署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乙方负责提供,甲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6.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7.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三、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服务。司法辅助服务工作内容,将包括并不限于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新收和旧存案件涉及到的各项业务及法院后勤管理的相关辅助事务:1.1业务部门辅助人员(1)立案辅助事务:材料收转、登记约见、信息录入,案件标识、案卷整理、案件流转、文印扫描、文书制作、上诉(复议)流转等。(2)审判辅助事务:办理案件接收与移交、案件排期、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注意事项,承担开庭前准备工作,庭审记录、文书制作、笔录制作、材料审查、校对印刷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件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等;(3)执行辅助事务:办理案件接收与移交、信息录入、执行文书制作、文书印制、文书校对、整理装订归档案件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等;1.2.行政后勤辅助人员(1)协助综合办公室进行综合后勤管理、数据统计、会议安排、文印排版、资料流转登记等辅助性工作;(2)协助政治部进行统计、资料整理、文字综合、材料报送等辅助性工作;(3)协助审判管理办公室进行审判质效管理、综合性文字材料、司法统计(台账制作、数据统计、数据分析、报表制作)等辅助性工作。2.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任务四、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一些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的录用与管理,以及一些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2)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服务人员和岗位人数进行调整。乙方应予以配合。服务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向乙方书面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完成更换人员的工作,更换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①被证明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条件要求的。②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或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④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⑤工作能力不强,不服从指挥、工作安排的。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且甲方认为其不再适宜提供服务的。(3)负责提供服务场地、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用品及耗材,并提供服务所需要的资料和数据。(4)负责协调各项目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提供司法辅助综合事务咨询支持。(5)配合乙方开展服务培训、业务培训、员工管理等事项。(6)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7)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考核。(8)在甲方饭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有偿提供饭堂就餐服务,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伙食费用,伙食费用不少于30元/人/天,伙食费用标准根据甲方实际情况适时调整。(9)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调配,对怀孕或其它原因导致临时脱岗、不能胜任或不符合业务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更换的,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完成更换人员的工作,更换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服务。(2)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的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本合同的要求。服务期内乙方有义务对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工作量标准按照甲方业务处理的要求进行合理地调整,以达到服务的优化,但应尽可能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3)乙方应当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所有办公设备,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毁损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对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以正式函件方式回复甲方,并定期汇报制度落实及推行情况。(5)乙方负责完善工作人员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措施。乙方负责承担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劳资纠纷、工作人员职务过错等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6)乙方应合法合规地向工作人员落实各项工资、福利项目,根据与工作人员签订的合同约定按时向工作人员发放工资及各项待遇。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制定层级管理及绩效考评制度,考评必须以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及成效为基本要素;明确各层级职位的职责、权利和利益,各在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甲方有权对业务考评结果进行监督,并提出修改意见。(7)每季度及年度结束,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服务项目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总结,对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出具相应的报告。(8)无论合同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返还相关办公设施、设备及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并保证上述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设备设施的正常损耗除外),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完整无缺。(9)乙方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工作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的用工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乙方必须与工作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工作人员缴纳各项保险等。乙方与工作人员发生任何的经济、法律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等,由乙方自行解决。(10)乙方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须按工资标准足额发放给工作人员,根据甲方的意见制定和完善岗位的考核办法,按甲方提供的质效结果对绩效工资进行二次分配,并按月支付。乙方要保证按国家和地**府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保并发放工资。如乙方发生未按时支付工作人员工资的,须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甲方根据情况有权暂停支付相关服务费,由此引起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1)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甲方工作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失、或第三人人身以及财产损失,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12)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第三人经济损失或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损失或向第三方承担赔付责任)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第三人及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3)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对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排查工作,并确保网络使用安全。(14)因乙方工作人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违反规定公开发布敏感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实,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5)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当按月向甲方提交项目费用的支出情况和财务报表,甲方有权对此进行监督。(16)乙方应建立完备的人事档案、工资管理体系,按月向甲方提交备案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司法辅助人员档案表、花名册、身份证及学历证复印件等。(17)乙方应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劳动保障、社会保障等的有关要求。(18)若乙方在服务期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三次或以上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一个月的服务费。五、付款方式1.服务费按季度(每三个月)支付,每季度付款前甲方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准与要求”中附件3的评价标准进行服务质量考核验收,并根据考核结果结算费用。考核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支付季度全额服务费,低于80分的,乙方须对扣分项进行限期整改,乙方完成整改后,甲方再支付当期费用。2.乙方须在每次支付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服务绩效评价表、员工工资发放明细等材料,甲方核对无误后,根据季度绩效考核情况,将当季项目服务费用以转账方式转入乙方银行账户。3.双方往来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办理,如有变更修改,以书面通知为准。4.由于甲方使用一签多年资金,具体支付方式、期限视财政预算的年度规划而定,由双方协商确定。如2026年度的预算无法通过财政审核,本项目自动终止,甲方有权不签署相应年度的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六、验收1.服务质量标准:乙方派驻人员按甲方规定方法进行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整理,所完成的项目绩效需达到甲方要求。2.业务量验收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3.如遇对业务整理流程的调整,则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供最新验收标准,乙方应按新标准按时完成工作。4.每季度付款前甲方根据“技术标准与要求”中附件3的评价标准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视为通过验收,低于80分的,乙方需对扣分项进行限期整改,一个合同年度内超过3次评分未达到80分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项目、不续签合同并追究相应的责任。七、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八、保密(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守在履行本项目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甲方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泄露,乙方应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对违反本项目保密义务及《保密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2)乙方在进行服务过程中,必须确保甲方的信息安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甲方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因乙方员工泄露甲方工作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3)服务完成后,乙方应返还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复制品。(4)乙方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工作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壹份甲方备案。(5)乙方在进行服务过程中,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的,扣减一个月的服务费;违反保密协议或对外泄露保密信息内容或擅自修改、复制案件档案资料的,扣减一个月的服务费,且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6)其他未尽事宜按保密协议执行。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偿付违约金。2.其它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约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理。3.本合同所列乙方违约金,由甲方在本合同应付未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4.乙方未按约定与甲方续签合同的,应按【一个月】服务费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十、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以及律师代理费等)由败诉方承担。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通知及送达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函件、信件,甲乙双方同意以包括但不限于挂号信、快递、电子邮件等即时通讯工具通知、送达,送达方式如下:[甲方]联系人:赵炜联系电话:18826169282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237号江海区人民法院电子邮件:[乙方]联系人:王波联系电话:020-8385448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507-08室电子邮件:WWW.gzyhpm.com2.甲乙双方的如上联系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任一方以上述地址、方式发送通知、函件、信件的,送达到原联系地址、传真、电子邮箱地址等即时通讯工具地址,即视为已有效送达到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发生变更方自行承担。3.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函件、信件,送达至本合同约定地址的,接收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前台人员/负责收发邮件或快递的人/其他员工/办公大楼收发室签收后,视为有效送达。接收一方拒绝接收/要求退回/未签收/拒绝签收/无人签收/送达地址变更且未通知另一方的,通知、函件、信件以挂号信、快递方式发出的,自交付邮政/快递后的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4.合同的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函件、信件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或QQ等即时通讯工具送达的,电子文件进入对方接收系统的,视为有效送达。5.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等即时通讯工具地址也是发生纠纷时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向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等即时通讯工具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6.本合同通知及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本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十四、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5.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认为合同条款需要变更,应与乙方协商,并就变更事宜与乙方签订协议。十五、合同生效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江门市江海区乙方: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人民法院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237号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507-08室邮政编码:529400邮政编码:510030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订日期:22S.3签订日期:1附件1: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工作量清单一、审判执行辅助事务从事审判执行辅助事务的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办理案件接收与移交;登记约见;清点审查案件材料、核对案件信息;案件排期;录入案件信息;扫码收取一审案件;向法官或法官助理移交一审案件;按照业务庭室的要求将案件在系统划至具体承办人名下;将需要阅卷的案件交由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进行阅卷;实时记录每个承办法官的收案数据;收取上诉案件;移送上诉案件等。(二)开庭时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法庭设备检查与调试;坐席标识牌的规整放置;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注意事项;询问是否当庭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补充证据;询问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如有则核实身份指引其填写保证书,并引导其在庭外等候;指引到庭当事人填写保证书;核对复印(收取)到庭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并核对旁听人员身份信息;指导到庭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告知到庭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庭审纪律;向法官汇报当事人到庭情况等。(三)负责庭审、合议等记录工作;庭审记录;证据整理;庭审协助;庭审笔录的制作;合议庭笔录制作;其他笔录格式部分制作。(四)法律文书的制作、复印、收发、印制等工作;制作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缴费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公告类文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改期通知书、送达回证等;制作附卷一审流程登记表、取保候审文书、出庭通知书、换押证、提压票、开庭传票、值庭通知书、仓单、起诉书副本笔录、三书登记表等;文书校对;复印证据材料;、打印文书;文书扫描;文书提请审批后盖章;收发材料等。(五)整理、装订案卷和归档工作;整理案卷内部材料;收取散件入卷;邮寄底单签收联及退件入卷;收取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整理和分发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交寄邮件和收取邮寄退件;检查归档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对缺失案件材料进行补充;通知合议庭成员签名;移交案卷至档案室归档等。(六)完成法官或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二、行政后勤辅助性事务1.综合办公室辅助性事务协助完成会议安排、文秘、文件收发流转、后勤管理数据统计、车辆调配、行政事务、审判质效管理、综合性文字材料及综合性事务等辅助工作。2.政治部辅助性事务协助完成数据统计、台账登记管理、文字综合、人员信息录入、资料档案整理、材料报送等辅助性事务。3.审判管理办公室辅助性事务协助完成审判质效管理、综合文字性材料、司法统计(台账制作、案件数据统计、数据分析、报表制作)等辅助性工作。4.按照采购人单位实际需求,协助完成其他交办的辅助性事务。附件:2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甲方: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乙方: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工作,鉴于甲方系国家机关,工作内容涉国家秘密、集体利益、公民隐私、商业秘密等,乙方派驻甲方人员不能对乙方及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信息,现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保密协议,明确乙方须遵守以下保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一、保密内容和范围1、当事人信息:案件当事人身份、住址、工作和联系方式及其代理人等信息。2、审理信息:从立案、审理、判决、送达、生效等任何一项程序信息及其案卷材料。3、事实信息:与案情相关的证据材料和事实信息。4、审判人员信息:承办单位、承办法官及其审判组成人员和法官助理信息。5、法院其他信息:乙方在提供社会化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二、保密义务对甲方的保密性信息,除遵守国家法律和法院保密制度以外,乙方及其员工还须承担以下义务:1、不得打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保密性信息。第1页2、不得泄露案件的审批、呈批、合议信息。3、不得向除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辩护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泄露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信息。4、不得在决定书、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公开和生效之前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及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官处理意见和法律文书内容。5、不得在计算机USB接口上使用任何外接设备(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和手机充电,不得将计算机上的信息复制、保存到外接设备中;不得随意录入、修改和删除法院局域网文件信息,严禁私自接入互联网。6、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工作场所和办公设备及其案件文书材料进行拍照、录音、录像。7、不得将诉讼卷宗等资料携带外出;应妥善保管案卷材料,谢绝无关人员查阅,防止遗失和泄露。8、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讯过程中泄露审判秘密和其它保密信息。9、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案件信息,不得将案件信息公开到网络媒体和其他公共场所。10、不得违反法院保密制度的规定,保密制度为保密协议的附件,与保密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三、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保密协议签订之日起,但签订之前已经获得的信息也在保密之列,直到相关信息依法公开为止。乙方第2页员工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四、违约责任1、乙方员工违反此协议约定的,视为乙方违反此协议。乙方违反此协议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外包合同。2、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对应当月的服务费余额。乙方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乙方因泄露甲方涉密信息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五、特别约定1、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甲方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2、双方同意,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独立有效至保密期满。3、本协议为劳动合同附件,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4、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法作出解释。甲方: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乙方: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代表签名(益章):学学代表签名(盖章):日期:2025年p月3日日期:年月日第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司法辅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