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食堂就餐服务 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第126中学2025)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第126中学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泽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126中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51101000020381744
五、合同编号:11NMB0T48166202538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食堂就餐服务/餐饮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9240
924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第126中学
联系人:胡百胜
联系电话:13369692121
传真:/
地址:慈湖路8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泽宇餐饮合同.pdf
乌市第126中学中学慈湖路校区初三教师就餐服务合同甲方(学校):乌鲁木齐市第126中学乙方(餐饮服务提供商):新疆泽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合同的组成以下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不同文件的条款之间有冲突,文件之间的优先效力顺序如下:1.1、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1.2、中标通知书(含乙方承诺函等);1.3、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及承诺等);1.4、甲方发出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含招标补充文件等)。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1年,即: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第二年根据实际情况可续约。服务期内,如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府规章或相关政策调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管理服务的范围和时间乙方应负责为甲方教职工提供优质餐饮服务,食堂供应早餐、午餐和晚餐。具体时间以学校规定的就餐时间为准。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多样化的菜单,确保食品的营养均衡。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财政补助11元/人/天。2.支付方式:乙方根据当月实际就餐老师人数开具发票,甲方将付款材料上交财政部门待通知支付。-2-五、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为确保师生用餐安全、卫生、营养、健康、廉洁。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规定。六、质量标准和保证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2.所有食材必须从合法渠道采购,并保留采购凭证备查。3.乙方应定期对食堂进行清洁消毒,并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七、考核跟随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绿谷校区对食堂的考核同步进行。八、合同解除(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二)乙方在供餐服务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发生转包、分包供餐业务的,或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供餐生产地址的;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量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作。3、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4、未履行供餐服务合同约定的,存在突出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的,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5、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者掺杂使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健康或者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它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就餐者食物中毒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8、拒绝保留用餐样品,经甲方警告没有改正的;9、互联网+明厨亮灶未保持在线状态且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整改要求拒不整-3—改,刻意躲避监管的;10、其他影响正常供餐服务的违约行为。九、违约责任1、如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则乙方交纳履约保障金不予返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金额的1%,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3个月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重新组织招标。甲方根据实际损失确定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金额。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金额的1%。在未接到甲方书面同意解除合同前,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条款继续履行。3、乙方因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等问题,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为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防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给学校及就餐者造成损害的,乙方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4、乙方在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中,因存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问题被通报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损害学校声誉的,乙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全部的经济责任。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金额的1‰,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补偿款、罚款以及甲方因争议解决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差旅费、公告费、邮寄送达费等。十、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保守在缔结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内部保密信息,除甲乙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或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十一、不可抗力服务期内,如遇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或相关—一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十二、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里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因争议解决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差旅费、公告费、邮寄送达费等所有成本由违约方承担。十三、合同签订地点、份数及生效1、合同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市第126中学(慈湖校区)2、合同份数: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四、其它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乌鲁术齐市第126中学乙方:新疆泽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6921212账户:账户:开户行:开户行: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就餐服务 餐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