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维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宾阳县交通运输局2025)



一、合同编号:12N0077339952025401                     

二、合同名称:宾阳县和吉镇华罗村委乡、村道路面维修工程等十八个项目II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NNZC2025-C2-260031-GXJL                         
四、项目名称:宾阳县和吉镇华罗村委乡、村道路面维修工程等十八个项目II标段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宾阳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街213号                        
   联系方式:0771-8221306                         
   供应商(乙方):广西宝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那黄大道129号五象澜庭府锦苑1号楼A单元二十六层2603号房                         
   联系方式:1524068334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宾阳县和吉镇华罗村委乡、村道路面维修工程等 十八个项目Ⅱ标段    数量:1.00     单价(元):3311543.51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宾阳县和吉镇华罗村委乡、村道路面维修工程等十八个项目Ⅱ标段一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韦旺业执业证书信息:桂245212100629  

    2.合同金额(元):3311543.51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详见合同正文  
   

附件信息:

2标段.pdf

南宁市宾阳县政府采购宾阳县和吉镇华罗村委乡、村道路面维修工程等土八个项目II标段合同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5-C2-260030-GXJL采购计划编号:MT采购人宾阳县交通运输局成交供应商:广西宝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月2日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宾阳县交通运输局(甲方)承包人:广西宝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宾阳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发包人)将宾阳县和吉镇华罗村委乡、村道路面维修工程等十八个项目II标段发包给广西宝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承包人)承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宾阳县和吉镇华罗村委乡、村道路面维修工程等十八个项目II标段工程地点:南宁市宾阳县工程内容:本项目拟对宾阳县五塘至新桥公路路面维修工K44+870-K46+123;宾阳县五塘至新桥公路路面维修工程K46+486-K49+511;宾阳县五塘至新桥公路路面维修工程K44+000-K44+525;宾阳县露圩至石塘公路路面维修工程K14+000-K14+650;宾阳县露圩至石塘公路路面维修工程K14+650-K14+860、K15+015-K15+250;宾阳县露圩至石塘公路路面维修工程K15+250-K16+000;宾阳县马王至六河公路维修工程等道路部分路面进行维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设计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K年4月2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2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壹万壹仟伍佰肆拾叁元伍角壹分(¥3311543.51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六、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有);(2)响应函及响应报价表(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4月2日合同订立地点:南宁市宾阳县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3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叁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宾阳县交通运输局云L承包人:广西宝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地址: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街331号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那黄大道129号五象澜庭府锦苑1号楼A单元二十六层2603号房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锋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支行账号账号:45050111762200000096电话电话:1524068334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00004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本工程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合同通用条款”执行。5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无其它语言文字。1.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1.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2.图纸2.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定3天后提供一式一份图纸。12.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机密。2.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业主代表1:职权:发包人委派的职权范围。S14.项目经理姓名:韦旺业身份证号:******************职务: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212100629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交安B23)G02275联系电话:1524068334065.发包人工作5.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于开工前3天。(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以及提供材料摊放场地。(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承包人现场勘测,费用自理。(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承包人负责办理。(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于开工前3日内现场交验,双方做好签认工作。(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于开工前3天。(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协调,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5.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承包人自行完善“三通一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6.承包人工作6.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监理、发包人要求提供每周(月)E程进度报表以及下周(月)进度计划。(3)承包人应采取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和负责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第9.1(6)条执行。(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3)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4)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5)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7)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57.进度计划7.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于开工前7日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5日内予以批复。7.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8.工期延误8.1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8.1.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不可抗力的原因。8.2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其极限为合同价的5%。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8.3因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的工期予以顺延,即工期相应变化,质量要求不变。8.4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四、质量与验收9.工程质量89.1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9.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建管科仲裁,或从南宁市专家库中聘请公路工程3名(含3名)以上专家(单数)进行评审。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待定。10.2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10.3工程师应在承包人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隐蔽中间验收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改期),如果在约定时间超过两小时内工程师未到现场或到现场后不签证(有非承包方人员证明),承包人可自行隐蔽继续施工,后果由工程师承担。但在约定时间承包人未到现场及超过约定时间两小时,工程师可另订时间验收,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1.合同价款与调整1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11.2本工程定额依据:具体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预算书。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和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它风险。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一)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并乘以(合同价/预算审核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2024年第10期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除税价)进行计算,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由发包人询价后确定;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由发包人询价后按相关造价法规、编制办法编制确定;新增项目的单价应经宾阳县财政局审定。(二)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12.工程量确认:12.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待定。12.1.1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施工,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须9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核实批准,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总价包干除外)。工程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现与原设计图纸有差异,必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按宾阳县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12.1.2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2.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承]包人应得到该价值扣除保留金后的价款。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计量方法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计算的净值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应以监理工程师或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12.4计量单位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1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3.1工程款结算: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如下约定向方支付工程款(1)工程预付款结算:本工程无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支付: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按不高于已完工的工程价款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须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将不低于已支付工程进度款的20%作为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3)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甲方根据竣工结算审核结果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按国家相关政策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的作为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并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乙方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甲方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13.2建设单位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10无息返还给施工单位。13.4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存在违法行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甲方可视情况依法中止合同,并通知财政局部门延期支付工程款。13.5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果认为甲方有故意拖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的,可向南宁市宾阳县财政局反映情况。财政局应查实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六、材料设备供应1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立即补救改正。1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5.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水泥混凝土搅拌机必须使用强制式搅拌机,路面材料摊铺须配备排振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和其他设备(政府集中采购的除外),采购前须征得发包人或其授权人认可同意。七、违约、索赔和争议16.违约16.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6.1.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16.1.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延期付款协议须经财政部门认可。16.1.3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16.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6.2.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合格的工程产品)每延误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赔偿费,其限额为中标价的5%。延误天数按本专用条款第8.3条计算。16.2.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内容完成: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11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6.2.3承包人如违反了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2)承包人违反第18.1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书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入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16.2.4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拒绝按通用条款第34.1条的规定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16.2.5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工程师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以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承包人必须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派出符合和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调换工程管理人员或因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为:项目经理1.5万元/人次(人民币);总工程师1万元/人·次;专业工程师则0.5万元/人·次。(2)发包人有权检查承包人的人员到岗情况,如发现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万元/人·次,未经发包人同意,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0.8万元/人次,未经发包人同意专业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0.5万元12人·次。(3)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1%~2%(视情节严重而定)。16.2.6承包人有违反《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5号)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处罚。17.争议17.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项目实施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八、其他18.工程分包18.1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8.2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8.2.1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18.2.2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18.2.3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18.2.4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承包人处予违约处罚金,违约处罚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2%(视情节严重而定)。19.不可抗力1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告或文件为准。20.保险2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自行负责办理。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13保险费。21.担保2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无。21.2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22合同份数22.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贰份、副本陆份。23.补充条款23.1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者,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处罚金。23.1.1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响应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时,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另行发包工]程。23.1.2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专业工程师未经业主允许不准调换他人,未经业主同意中标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则视为违约,违约金处1.5万元/人·次(人民币);更换项目总工程师处1万元/人·次;更换专业工程师处0.5万元/人·次。23.1.3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应与合同相符,若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械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23.1.4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处罚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2%(视情节严重而定)。23.1.5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所涉及单位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二)造成工程质量般事故的,处所涉及单位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三)造成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处所涉及单位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23.1.6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等进行检验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1423.1.7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未进行返工处理或者拖延返工处理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3.1.8施工单位对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一)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3.1.9所有以上违约处罚金金额均在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工程师预先下发统一格式含有违约处罚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违约处罚通知书(不再陈述违约处罚理由)。23.2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竣工验收后上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违约处罚金(不包括利息)。23.2.1工程款的使用23.2.2本工程资金属地方财政、业主贷款等,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资金的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自觉接受业主和银行的监督,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23.2.3承包人(项目部)帐户必须在业主指定的银行开户,否则业主将不支付任何工程款。23.2.4承包人对外支付其他工程款,必须按以下规定报批,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等额)款、终止合同等。23.2.5承包人购买用于本工程的各种材料,施工机械设备、配件等,凡是每次支付的货款金额在贰万元以上,拾万元以下者,须凭购货发票或购(订)货合同、协议。23.2.6对外支付额W10万元人民币的,必须报经业主批准,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才给子受理。23.2.7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15第四部分合同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宾阳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全称):广西宝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宾阳县和吉镇华罗村委乡、村道路面维修工程等十八个项目I标段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主体工程工程为1年。2、管道工程为1年。3、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工程保修期为1年。4、机电设备工程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光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16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四、质量保修金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应付款中扣除,在工程完工保修期满后28天内,将保修金(不计利息)一次性退回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书在二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发包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除。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司工HIZ承包人(公章):西宝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公章)宾阳县交通运输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月2日2025年月2日17附件2: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全称):宾阳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全称):广西宝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为共同维护商业活动公平竞争秩序,保证双方在业务交往活动中做到诚信、廉洁、高效和共赢,特订本协议如下: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商业交易活动。2、在资格确定、投标、开标与评标等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禁止暗箱操作。甲方监察部门或其授权人员按照规定对招投标项目实施监督,对于乙方有关招投标的投诉和举报,监察部门一定认真调查,秉公处理,及时回复。3、双方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收受对方馈送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要求或接受对方为其住房建修、婚丧嫁娶、以及出国等提供资助,不得介绍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收受回扣,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档娱乐、宴请、健身或旅游活动,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4、双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私下就材料供应、数量变化、材料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5、承接工程项目后(含工程建设、维护、监理、设计等)不得转包、分包。6、不做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有损双方形象的事情,不围标、串标,不泄露双方机密,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不在预决算、招投标和商务报价中弄虚作桥假或恶意高估冒算。7、若有违反以上条款或违反其他商业道德与市场规则的情况,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停止该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合作。8、发现对方人员有受贿或索贿行为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渎职等情况时,有义务向对方监察或相应部门举报。0309、本协议的有效期与对应的合同或交易事项相同。C0南2a甲方宾阳县交通运输局乙方:广西宝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A(盖公章(盖公章)但代表:代表:18附件3: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兹授权我单位韦旺业,身份证号码450331198911013613,注册(执业)资格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号桂245212100629,职称高级工程师,专业公路工程,担任宾阳县和吉镇华罗村委乡、村道路面维修工程等十八个项目Ⅱ标段工程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授权单位(盖章):广西宝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宁被授权人(签字):韦旺业授权日期:225年2日月219附件4: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1.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施工业务,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和施工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不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偷工减料。2.组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成立符合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规定和合同要求的管理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3.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学习规程规范、设计文件提出的工艺、工法和技术要求,熟悉相关施工流程和技术,提高质量管理水平。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绝不在工程建设中使用;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材料、设备、工艺。5.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签订书面检测合同,并将检测合同送监理和项目法人单位备案;在施工中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部分实体质量进行检测;送检试样不弄虚作假,不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不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6.组织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三检制”要求,真实、准确的做好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检验和质量自评工作,及时填写工序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并报监理单位复核。7.组织人员做好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自评工作,并负责收集测量成果、检测试验报告、影像资料等基础资料,派人参加联合验收小组并在质量等级签证表上签字:参加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对工程质量等级提出自评意见并签字,主持编制施467工管理工作报告并签字,参加竣工验收。**8.对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工程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并对因施工单位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并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9.确保工程施工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并归档。2010.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中规定的职责。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竣工验收时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与竣工验收鉴定书等资料一起作为永久档案保存;一份由项目法人作为工程建设永久档案进行归档保存:一份由承诺人自行保存。很有限承诺人(签字)金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资格:二级建造师s01注册执业证号:桂245212100629职称及专业: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签字日期:2025年月2日21附件5:施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宾阳县和吉镇华罗村委乡、村道路面维修工程等十八个项目I标段建设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宾阳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广西宝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22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23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五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五份,乙方执副本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盖章):宾阳县交通运输局乙方(盖章):广西宝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耀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印巍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450126102SS03地址: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街231号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那黄大道129号五象澜庭府锦苑1号楼A单元十六层2603号房电话:电话:15240683340日期:20254.2日期:2025.4.224附件6:农民工工资保障承诺书致宾阳县交通运输局:为更好的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在我公司承建宾阳县和吉镇华罗村委乡、村道路面维修工程等十八个项目I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中,为保障本项目农民工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1、我公司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项目农民工的用工和工资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负责将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2、一旦我公司承包的本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的,且未能及时处理和支付的,发包人可直接将本工程的后期应付工程款先行支取,用于垫付所欠农民工工资,我公司承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先行支取后期应付工程款引起的一切责任。3、本公司自接到先行支取后期应付工程款通知后,在5天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默认。4、我公司承诺将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及工人工资,本工程如有拖欠农民工及工人工资,公司、本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承包单位(盖章):广西宝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宁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4月2日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面维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