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咨询评估机构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武安市行政审批局2025)



 

 

 

武安市行政审批局2025年委托咨询评估机构服务项目二标段

 

发布时间: 2025-04-07

一、合同编号:HBYZGC2025001-2-2 二、合同名称:武安市行政审批局2025年委托咨询评估机构服务项目二标段 三、项目编码:HB2025024020010003 四、项目名称:武安市行政审批局2025年委托咨询评估机构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武安市行政审批局机关本级 地址:武安市内 联系方式:尹楠 供应商:河北归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城内中街44号 联系方式:陈超0310-64933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武安市行政审批局2025年委托咨询评估机构服务项目二标段 规格型号:详见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3%(收费率) 合同金额:1.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1年;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5-04-03 八、合同公告2025-04-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河北归然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4-07     采购人: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武安市行政审批局2025年委托咨询评估机构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BYZGC2025001甲方:武安市行政审批局乙方:河北归然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委托河北延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武安市行政审批局2025年委托咨询评估机构服务项目(二标段:环境保护类)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意见》(冀政办(2014)3号文)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章非通用条款第一条购买服务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二标段:环境保护类内容包括:按国家,省有关规定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技术审查的事项:1.排污许可技术评估: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3.需委托开展的环境保护类咨询评估其它事项。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丄年:自202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2日止。甲方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委托乙方开展合同所列评估事项,乙方应按照委托要求的完成时限提交成果文件。若服务期限到期时,乙方已接受委托但尚未完成委托事项,需继续开展相关工作,直到按要求提交成果文件为止。如合同到期之日尚未完成本项目年度招标工作,服务期限顺延至年度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第二条合同金额1.单个项目技术评估审查服务费,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排污许可核发类、变更类分别确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经前期调研和市场询价,基准服务费用如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评估基准服务费用为3万元;排污许可技术审核基准服务费用核发类为1.5万元:变更类(含重新申请、含延续)为1.2万元,超过的视为无效投标。请投标人结合基准服务费用、行业实际和自身情况,对上述费用提出统一优惠收费率(%)(不得对各项费用分别提出不同收费率),作为本次投标报价。咨询评估费用计算方法(1)咨询评估费用=基准费用×优惠收费率。(2)如遇同一建设单位或同一环评编制机构同时申报的2个及以上报告书(表),依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机构申请委托同一技术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费用由多项评估费用累加后按照60%的比例折价计算。二标段:优惠收费率(%)为:83%二章通用条款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的服务享有知情权与监督权。2.对乙方的成果可提出意见和建议。3.甲方对乙方违反国家《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武安市行政审批局有关规定或者被有关单位通报的,有权将乙方从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名单中除名,并通知乙方终止共委托咨询评估资格,同时向监管部门、社会信用体系部门及行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甲方的义务:1.甲方向中标单位委托任务时,应当向乙方出具《咨询评估委书》,对咨询评估的内容和完成时限等提出要求,依据合同对评估费用进行核定。2.根据乙方评估咨询服务工作的需要,协调有关单位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按照乙方委托评估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财政部门中报费用,按照委托时确定的费用总额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二)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提供评估咨询服务所需相关资料。2.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的义务:1.按国家《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武安市行政审批局有关规定做好咨询评估工作,并对成果文件质量负责。2.乙方应主动就甲方拟委托评估咨询事项进行回避关系审查,不得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项目业主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与拟委托事项存在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向甲方提出书面回避申请。3.乙方除因回避关系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甲方的委托任务。4.乙方接到委托评估任务后,应在4个小时内委托相关负责人与甲方进行对接。严格按照评估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及时向甲方报告评估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客观、公正准确的咨询评估报告:重大分歧意见应在咨询评估报告中全面、如实反映,并按规定时限报送甲方。因客观原因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在评估时限临近3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征得书面同意后,应在甲方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评估任务。5.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甲方委托事项评估咨询,组织专家评审时所需专家应在专家库中抽取相应行业专家参与,专家数量一般不得少于3名奇数。如专家库专家无法满足评审需要,可向武安市行政审批局书面推荐有能力的专家,经审批局审查后方可使用。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7.乙方不得与项目单位私下接触,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评估项目单位或报告编制单位收取、索要费用(包括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经营性娱乐活动等)。8乙方应在评估报告中就“编写咨询成果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等要求,遵守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作出信用承诺。第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另委托其它评估机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应项目评估服务费用50%的违约金,同时给予乙方通报批评1次,暂停委托2次。第二次,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10万,并按照“合同的终止”所列第3条终止合同。2.经核查乙方的评估结果,存在瑕疵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责令乙方整改,并书面说明情况。视情况给予暂停委托服务、通报批评或终止合同处理o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问提供服务,且未获甲方延期书面批准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评估服务费用10%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给予通报批评1次,暂停委托2次。累计2次或者逾期5日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10万,并按照“合同的终止”所列第3条终止合同。4.乙方违反“乙方义务”所列第8条“信用承诺”相关内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协商资质等管理部门、社会信用体系管理部门对乙方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信用息共享平台,作为相关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撤销资质的重要参考。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五条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六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涉及违法的,由乙方负法律责任。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涉及违法的,由甲方负法律责任。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第八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改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资质或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乙方在合同期内:(1)咨询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的;(2)累计2次拒绝接收委托任务的(因关联关系回避除外):(3)累计2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估任务的:(4)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向评估项目单位或报告编制单位收取、索要费用(包括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经营性娱乐活动等):(6)被通报批评累计2次的:(7)不服从甲方管理的;(8)违反保密约定,对评估项目单位、技术资料和人员等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等情形的: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在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名单中除名,并书面告知乙方:有权协商资质等管理部门、监管部门、社会信用体系管理部门及行业组织对乙方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相关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撤销资质的重要参考;有权拒绝乙方参与甲方类似招标活动。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文件规定应具备的条件的。5.经核查发现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第十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政府采购文件和招投标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本合同未列明事项参照国家《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委托咨询评估机构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