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采购合同公告(于田县阿热勒乡人民政府2025)
于田县2025年阿热勒乡阿热勒艾日克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10428270620256405
二、合同名称:于田县2025年阿热勒乡阿热勒艾日克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YTCGD-CS-2025-009号
四、项目名称:于田县2025年阿热勒乡阿热勒艾日克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于田县阿热勒乡人民政府
地 址:于田县阿热勒乡
联系方式:13809982994
供应商(乙方):新疆鑫屹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618号君阅·南湖2栋20层2单元2001
联系方式:1399984576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于田县2025年阿热勒乡阿热勒艾日克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599479.26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为阿热勒艾日克村125户农户进行人居环境整治。施工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项目经理:杨志军执业证书信息:新265212181960
2.合同金额(元):3599479.26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3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施工合同-于田县2025年阿热勒乡阿热勒艾日克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于田县阿热勒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新疆鑫屹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于田县2025年阿热勒乡阿热勒艾日克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于田县2025年阿热勒乡阿热勒艾日克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于田县阿热勒乡O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乡村振兴衔接资金C5.工程内容:为阿热勒艾日克村125户农户进行人居环境整治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3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5月2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13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玖万玖仟肆佰柒拾玖元贰角陆分(¥:3599479.26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1(¥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1(¥元);1(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1(¥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杨志军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2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03月27日签订。十、签订地点签订。本合同在于田县阿热勒乡人民政府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十二、合同生效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3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6532260104282706组织机构代码:9165010509193940XN地址:于田县阿热勒乡人民政府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618号君阅南湖2栋20邮政编码:848400层2单元2001室邮政编码:83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杨小文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903-6897730电话:18699163511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于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科克亚信用社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虹路支账号:8821010601201100008234账号:650016145000525020394行(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6532260104282706组织机构代码:9165010509193940XN地址:于田县阿热勒乡人民政府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618号君阅南湖2栋20层2单元2001室邮政编码:848400邮政编码:83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杨小文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903-6897730电话:18699163511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于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科克亚信用社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虹路支行账号:8821010601201100008234账号:65001614500052502039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一致。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2.其余工程款按进度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尾款,工程质量保证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比例为中标价的3%)待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后退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除通用条款规定外,承包方还应编制工程形象进度表和工程量清单报监理人、发包人、质量监督部门审核。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先提交监理,再由发包方审核。无(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o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o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3日内完成审查(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3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县财政部门审批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9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整治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