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文化礼堂社会化运行采购合同公告(义乌市苏溪镇人民政府2025)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00260910020251401
二、合同名称:义乌市苏溪镇人民政府2025年苏溪镇农村文化礼堂(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会化运行项目合同(标一)
三、项目编号:SJZJZC2025057CS
四、项目名称:义乌市苏溪镇人民政府2025年苏溪镇农村文化礼堂(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会化运行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义乌市苏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苏溪镇镇前街35号
联系方式:18867566618
供应商(乙方):金华森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公司坐落在浙江省,详细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环城西路1198号1幢2楼205
联系方式:1373576497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正阳共建委:新乐村、蒋宅村、后店村;巧溪共建委:六都村、齐山楼村、溪北村、翁界村、联合村、三联村、同裕村、花厅村农村文化礼堂(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会化运行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5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采购合同(标一).pdf
采购合同(标一).pdf
2025年苏溪镇农村文化礼堂(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会化运行项目合同甲方:义乌市苏溪镇人民政府乙方:金华森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3月7日2025年苏溪镇农村文化礼堂(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会化运行项目(标一)磋商结果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一、合同文件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询标承诺、询疑答复、磋商响应文件、双方来函。合同文件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包括包括人员费用、服务费、服装费、宣传费、设备设施费用、耗材材料费、交通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完成本项目的其它费用等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合同价中。须由乙方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结算率(%)备注2025年苏溪镇农村文化礼堂(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会化运行项目(标一)江南共建委:立塘村、龙华村、东青村、杜村村;联合共建委3里宅村、西山下村、上西陶村、高岭村、新厅村;胡宅社区:胡宅小区;东风社区油碑塘小区农村文化礼堂(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会化运行97%三、服务内容1.每个礼堂全年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12次以上。2.指导、开展各文化礼堂在重要节点和传统节日开展文化传承和体验活动。11d3指导五星级礼堂每年开展“我们的村晚”“我们的村运”等群众性活动1次以上。4建立一个可服务于文化礼堂的文化志愿者或志愿队伍库。5.提供一份可供点单服务的活动项目清单。6.按“一村一特”的要求,指导培育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服务活动。7.苏溪镇每季度将对文化礼堂整体效能和社会化运行试点工作开展一次效能评估并报市委宣传部。四、履约验收1.甲方应按《义乌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暂行)》(义招管办【2008】32号)及《义乌市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7】102号)等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予以监督并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对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项目,还应通过专家评审形式的进行验收。2.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及验收标准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服务,因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五、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从2025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止六、合同款支付1.由乙方向苏溪镇党建办提供活动申请表,经党建办和村两委校对,并通过村两委会议后,苏溪镇根据活动实际结算金额向乙方支付费用,活动方案经党建办和村两委校对,并通过村两委会议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2万元/村(小区)作为预付款,余款在服务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结算金额控制在5万元以内/村(小区)/年;2.费用凭验收单、合同、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资料方式由义乌市苏溪镇人民政府直接支付。七、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质量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需向甲方偿付合同款项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2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八、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如果乙方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履约时应以有利于甲方的条款执行。如果不一致条款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形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九、仲裁与起诉1.本合同项目所在地为义乌市,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如乙方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评标过程中未发现的。履约时应按有利于甲方的要求执行。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增加条款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但增加或补充协议的条款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义乌市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壹份,义乌市财政局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义乌市苏溪镇人民政府乙方:金华森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苏溪镇镇前街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环城西路1198号1幢205室东高酒法定代表人:王媛超法定代表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王媛超141529电话:电话:18006558364帐户名称:帐户名称:金华森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帐号:帐号:7910012200000076032025年苏溪镇农村文化礼堂(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会化运行项目合同甲方:义乌市苏溪镇人民政府乙方:金华森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3月7日2025年苏溪镇农村文化礼堂(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会化运行项目(标一)磋商结果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一、合同文件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询标承诺、询疑答复、磋商响应文件、双方来函。合同文件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包括包括人员费用、服务费、服装费、宣传费、设备设施费用、耗材材料费、交通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完成本项目的其它费用等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合同价中。须由乙方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结算率(%)备注2025年苏溪镇农村文化礼堂(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会化运行项目(标一)江南共建委:立塘村、龙华村、东青村、杜村村;联合共建委3里宅村、西山下村、上西陶村、高岭村、新厅村;胡宅社区:胡宅小区;东风社区油碑塘小区农村文化礼堂(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会化运行97%三、服务内容1.每个礼堂全年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12次以上。2.指导、开展各文化礼堂在重要节点和传统节日开展文化传承和体验活动。11d3指导五星级礼堂每年开展“我们的村晚”“我们的村运”等群众性活动1次以上。4建立一个可服务于文化礼堂的文化志愿者或志愿队伍库。5.提供一份可供点单服务的活动项目清单。6.按“一村一特”的要求,指导培育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服务活动。7.苏溪镇每季度将对文化礼堂整体效能和社会化运行试点工作开展一次效能评估并报市委宣传部。四、履约验收1.甲方应按《义乌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暂行)》(义招管办【2008】32号)及《义乌市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7】102号)等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予以监督并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对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项目,还应通过专家评审形式的进行验收。2.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及验收标准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服务,因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五、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从2025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止六、合同款支付1.由乙方向苏溪镇党建办提供活动申请表,经党建办和村两委校对,并通过村两委会议后,苏溪镇根据活动实际结算金额向乙方支付费用,活动方案经党建办和村两委校对,并通过村两委会议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2万元/村(小区)作为预付款,余款在服务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结算金额控制在5万元以内/村(小区)/年;2.费用凭验收单、合同、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资料方式由义乌市苏溪镇人民政府直接支付。七、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质量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需向甲方偿付合同款项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2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八、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如果乙方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履约时应以有利于甲方的条款执行。如果不一致条款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形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九、仲裁与起诉1.本合同项目所在地为义乌市,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如乙方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评标过程中未发现的。履约时应按有利于甲方的要求执行。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增加条款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但增加或补充协议的条款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义乌市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壹份,义乌市财政局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义乌市苏溪镇人民政府乙方:金华森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苏溪镇镇前街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环城西路1198号1幢205室东高酒法定代表人:王媛超法定代表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王媛超141529电话:电话:18006558364帐户名称:帐户名称:金华森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帐号:帐号:79100122000000760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文化礼堂社会化运行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