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态环境监测评价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生态环境局2025)



合同编号:503001202500005_001

合同名称:2025年度青岛市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项目

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502000121

项目名称:2025年度青岛市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项目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41号

联系方式:0532-82899905

供应商(乙方):自然资源部北海生态中心

地址:青岛市抚顺路22号

联系方式:18678988800

合同签订日期:2025-04-03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规格型号:/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50.9万元

合同金额:350.9万元

查看附件

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502000121合同编号:SJ2025027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度青岛市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项目甲方(购买主体):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乙方(承接主体):自然资源部北海生态中心-1-甲方(购买主体):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41号法定代表人:孙吉海项目联系人:于垂钢,联系方式:13355326101乙方(承接主体):自然资源部北海生态中心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22号法定代表人:孙培艳项目负责人:胡放,联系方式:1506309586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2025年度青岛市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项目。2.服务内容及数量:(1)海水环境质量监测48个站位,4航次;(2)海洋沉积物监测12个站位,1航次;(3)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12个站位,1航次;(4)胶州湾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40个站位,4航次;-2-(5)胶州湾潮间带监测4个站位,1航次;(6)美丽海湾海洋环境监测44个站位,4航次;(7)海洋垃圾监测25条断面,1航次;(8)青岛浒苔灾害应急处置海上投放区海洋环境监测5个站位,3航次。(9)编制并提交一、二、三季度的青岛市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监测评价报告和年度技术报告,年度报告包括:青岛市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项目工作报告、青岛市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报告、胶州湾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报告、青岛市美丽海域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报告等。3.服务地点:青岛市。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15日。!第二条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所有监测、分析和评价方法均应按照《海洋监测规范》、《海洋调查规范》、《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17108-2006)《海洋垃圾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试行)》等相关技术规程所规定的相关方法,站位布设、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确定的要求进行。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万玖仟元整(¥3509000)2.此价格原则上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但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2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成本显著变化,双方可协商调整价格。该与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范-3-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发票后的正常付款审批流程,不构成逾期付款。乙方未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启动付款流程及支付,合同款项逾期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3.报价明细:(1)海水环境质量监测,48个站位,4航次,单价6500元/站/航次,合计1,248,000元;(2)海洋沉积物监测,12个站位,1航次,单价6800元/站/航次,合计81,600元;(3)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12个站位,1航次,单价6800元/站/航次,合计81,600元;(4)胶州湾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40个站位,4航次,单价4850元/站/航次,合计776,000元;(5)胶州湾潮间带监测,4个站位,1航次,单价1200元/站/航次,合计4,800元;(6)美丽海湾海洋环境监测,44个站位,4航次,单价6000元/站/航次,合计1,056,000元;(7)海洋垃圾监测,25条断面,1航次,单价6000元/断面/航次,合计150,000元;(8)青岛浒苔灾害应急处置海上投放区海洋环境监测,5-4-个站位,3航次,单价7400元/站/航次,合计111,000元。合计叁佰伍拾万玖仟元整,人民币(¥3509000.0)。4.乙方开户名称:自然资源部北海生态中心5.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人民路分理处银行账号:38070401040004629如乙方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乙方需提前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未能提前书面通知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款项支付1.监测评价成果交付甲方,经甲方组织的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2.付款方式第一期:合同生效后,待青岛市财政拨款下达后,甲方支付28合同总金额的65%,即22808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捌万零捌佰伍拾元整);第二期:项目完成全部监测任务和成果编写,通过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并提交全部正式成果后,支付剩余款项,即12281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万捌仟壹佰伍拾元整)。第五条履约保证金本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六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5-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验收程序及标准:(1)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监测任务,并提交报告。本合同项目的保证期为六个月,在保证期内甲方若发现监测质量缺陷,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无法弥补缺陷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成果要求等文件材料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书。3.对甲方认为复杂的服务,甲方可采取专家评审或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乙方负责。若正式成果经专家评审或专业机构验收不能达到相关规定和要求,且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经两次整改仍达不到评审验收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已付款项乙方应予返还,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4.乙方应保证其交付甲方的服务成果具备客观真实性且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如果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如因此被第三方追索而-6-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7-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在确保合规的条件下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4.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除按招标文件约定将采购总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承担。-8-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第三方追诉所产生的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第三方追诉所产生的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6.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7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9--9.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第九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及时提报整改后的服务成果,逾期未整改达标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付款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分包第三方承担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且-10-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引起任何第三方基于该服务成果知识产权的指控、索赔。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且确定成立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由此致使甲方被第三方追索而产生的赔偿金、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保密条款A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11-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五条税费发生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双方所预留地址均为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一方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相对方,与履-12-行合同相关材料文书等寄送该约定地址即视为送达。本条款中所称的材料文书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函、工作联系单、催告函、传票、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上述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各个诉讼阶段,相关诉讼/仲裁文书按上述地址进行送达,因无法签收、拒收等原因导致被退回的,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地点:青岛市。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F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单位名称:自然资源部北海生态中心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填艳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主钢电话:0532-82880292电话:0532-58761052日期:2025年生月之日日期:2025年4月3日-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监测评价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