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医疗设备 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 磁振热治疗仪 排痰仪 电动牵引装置 下肢CPM治疗仪 微波治疗仪 吞咽神经肌肉电刺激仪采购合同公告(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N5107052025000010-4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第2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7052025000010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第2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
地址:绵阳市安州区启明星大道129号
联系方式:15908245513
供应商(乙方):四川志鸽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彭州市葛仙山镇熙玉村6组111号4栋附102号
联系方式:136934378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
1(套)
¥16,200.00
¥16,200.00
QL/N-IV

2
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
1(套)
¥219,400.00
¥219,400.00
KYP

3
磁振热治疗仪
1(套)
¥35,600.00
¥35,600.00
YS2004

4
排痰仪(叩击式)
1(套)
¥14,900.00
¥14,900.00
YS8001

5
电动牵引装置
1(套)
¥49,200.00
¥49,200.00
LXZ-100F型

6
功率自行车
1(套)
¥3,900.00
¥3,900.00
BC6970

7
下肢CPM治疗仪
1(套)
¥9,900.00
¥9,900.00
XY-CPM-IIB

8
微波治疗仪
3(套)
¥10,900.00
¥32,700.00
WB-3100(AIII)

9
吞咽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1(套)
¥39,400.00
¥39,400.00
YS1001

10
全自动富血小板血浆制备系统
1(套)
¥179,800.00
¥179,800.00
TD6-PRP

11
经颅磁治疗仪
1(套)
¥219,900.00
¥219,900.00
S-50

12
手功能治疗仪
1(套)
¥29,600.00
¥29,600.00
XY-K-SGN-I

合同金额: 850,5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伍万零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08日至2026年04月07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包4合同.pdf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
2025年04月07日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2024年度(第2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四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7052025000010合同编号:AY-SBK-2025-010履约地点: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签订地点: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签订日期:2025年4月7日采购人(甲方):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地址:纟绵阳市安州区花菱镇启明星大道129号供应商(乙方):四川志鸽信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东大街88号9栋附217号2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2024年度(第2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包4(项目编号:N5107052025000010)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货物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全自动富血小板血浆制备系统思玛特TD6-PRP1台179800179800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安恒光电KYP1台219400219400下肢CPM治疗仪翔宇医疗XY-CPM-IIB1台99009900手功能治疗仪河南翔宇XY-K-SGN-I1台2960029600功率自行车广州人来BC69701台390039005经颅磁治疗仪深圳英智S-501台219900219900磁振热治疗仪雅思YS20041台3560035600电动牵引装置杭州立鑫LXZ-100F1台4920049200排痰仪(叩击式)雅思YS80011台1490014900微波治疗仪徐州宝兴WB-3100(AIII)3台1090032700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倍益康QL/N-IV1台1620016200吞咽神经肌肉电刺激仪雅思YS-10011台3940039400合计¥850500.00元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零伍佰元整二、货物要求1.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3.1.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二次维修(或1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3.2.产品保修期1年,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产品免费技术维修服务,不包括配件在内,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定价方式:固定总价。2.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零伍佰元整,RMB:850500.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合同签订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后2/6的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40.00%,计:¥3402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零贰佰元整。4.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后的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5%的款项,计:¥467775.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柒仟柒佰柒拾伍元整。5.合同期1年届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计:¥42525.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贰仟伍佰贰拾伍元整。6.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并按照医院安排完成安装及调试。(因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延迟的,时间顺延)。2.交货地点和方式:送货上门并负责搬运到医院指定地点。五、履约保证金:无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1.货物在乙方提起验收之日起7日内初步验收,货物经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10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复,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10日内完成最终验收。1.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1.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EL0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1.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2.货物安装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3/6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如货物经乙方二次维修(或1次更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与甲方应严格按照《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和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1.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每天的违约金,直至实际支付之日;逾期付款超过9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1.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2.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每天的违约金,直至4/6实际交付之日;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项。2.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赔偿金给甲方。2.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2.6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9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3.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应由败诉方负担。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45/6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7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5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乙方:(盖章)四川志鸽信通科技有限公司路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游纪委书记:经办人:肉香娴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镇启明星大道129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东大街88号号9栋附217号2层代码:12510621451239766N代码:91510182MADP19A74B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州五路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金彭东路口支行支行账号:126610542564账号:119935625693签订日期:2025年4月日签订日期:2025年44月7日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 磁振热治疗仪 排痰仪 电动牵引装置 下肢CPM治疗仪 微波治疗仪 吞咽神经肌肉电刺激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