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房保险承保 政策性农房保险采购合同公告(望都县应急管理局2025)



 

 

 

望都县政策性农房保险承保协议

 

发布时间: 2025-04-07

一、合同编号:HBJY20250101-01 二、合同名称:望都县政策性农房保险承保协议 三、项目编码:HB2025024260010024 四、项目名称:望都县2025年政策性农房保险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望都县应急管理局本级 地址:望都县中华西街 118 号 联系方式:赵娟 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百花西路105号 联系方式:刘俊生0312-302666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望都县 2025 年政策性农房保险项目 规格型号:合格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48000 合同金额:248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算,保险赔偿期限为 1 年;地点:中韩庄镇、固店镇、贾村镇、望都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5-04-07 八、合同公告2025-04-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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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采购人:

20250321WL100511望都县应急管理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望都县政策性农房保险承保协议望都县政策性农房保险承保协议甲方:望都县应急管理局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全省农村住房、财产及人身安全,提高受灾群众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构建新型农民群众灾害救助体系,创新救助机制,帮助农民群众的住房灾后及时重建,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冀应急[2020]24号)文件精神,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财政厅同意我县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统保工作,经望都县)政府研究决定,该项工作由望都县应急管理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保定市分公司)共同承办。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目的通过双方合作,扎实推进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开展,切实做好相关承保、理赔工作,有效提升农村群众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和灾后补偿水平,帮助受灾农民重建家园,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真正达到农房保险“群众得实惠、社会得稳定、政府得民心”的开办目的。第二条参保条件和方式1(一)投保人望都县政府委托甲方作为全县农房保险的投保人(二)被保险人房屋和室内财产保障的被保险人是投保人所投保区域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具体以农户分户信息清单为准。农村住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望都县各乡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以2024年12月31日在册的***门户籍为准。因灾死亡赔偿的被保险人是投保人,保障内容为在参保地区因灾造成死亡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员),由被保险人进行救助产生的费用。(三)保险标的和承保范围保险标的为农村居民所有、用于日常居住的房屋(包括与保险房屋主体直接连成一体的其它用于日常使用的建筑物,包括卧室、正厅、饭厅、厨房、配房和卫生间等)、室内财产以及人身安全。人保财险承保范围为:中韩庄、固店、贾村、望都镇,共计3.1万户。(四)保险责任由下列原因造成房屋倒塌、损坏,室内财产的损失和人员死亡,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房屋保障。保险金额每户4万元;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洪涝、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塌陷、风暴潮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飞行物体2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农村住房倒塌或损坏。2、室内财产保障。保险金额每户5千元;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洪涝、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山体崖塌、滑坡、泥石流、地质塌陷、风暴潮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损失。3、因灾死亡赔偿。因自然灾害死亡赔偿限额每人5万元。保险责任为因洪涝、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山体崖塌、滑坡、泥石流、地质塌陷、风暴潮、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费用。(五)保费标准、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保费标准为每户每年保费9元,其中省财政补贴6元、县财政补贴2元,农户自缴1元,中标公司自行收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保险金额为每户房屋保额4万元,每户室内财产保额5千元,因灾死亡赔偿限额每人5万元。第三条承保服务(一)承保准备。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农户参保,由各乡镇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收缴农户自担部分的保险费,并协助人保财险保定市分公司收集承保所需基础信息,将分户信息清单(包括被保险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保险标的地址等信息)登记造册,并报送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3(二)签发保险单。政策性农房保险采用协议统保方式承保,由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与人保财险保定市分公司共同签订统保协议后,乙方依据县(应急管理局提供的分户信息清单及农户自交保费,按照乙方要求,以县为单位统一出具保险单。(三)递送保单及发票。保险单出具后,乙方及时将保险单正本和发票送达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并提供保费收款专用账户。(四)划拨保险费。甲方在收到乙方保险单正本及保费发票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划拨财政补贴部分保费,不能及时划拨的,需签订分期付费协议,列明保费补贴资金划拨的具体时间和分期数;或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延后付费日期,最长不得超过保险终止日期的前两个月。5份(五)承保信息公开,借助保险明白纸、承保情况公示等方式,对承保工作质量进行有效监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人保财险保定市分公司须向全县农户发放《政策性农房保险明白纸》,告知保险服务的主要内容和索赔流程。二是各乡镇185应急管理部门协助人保财险保定市分公司做好承保公示工作,将主要投保信息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地点选择村(组)中较为明显的区域,如村委会公告栏、宣传栏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农户监督,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7日,承保信息公示后,如有农户反馈意见,及时核对调整。第四条理赔服务4(一)理赔流程(1)及时报案发生事故后,农户及时拨打乙方报案电话95518,或以村、镇为单位统一向95518进行报案,同时设立农房保险专项项目联系人,随时为农户提供服务。(2)查勘定损乙方在接到报案后,负责查勘定损人员迅速联系应急管理部门、村委会,24小时内赶赴现场查勘定损,核实农户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拍照取证、核定损失,并现场收集、填写相关单证并签字/盖章。如双方认定损失差距较大时,以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认定为准。(3)理赔资料理赔资料包括《农房小额赔案快捷处理单》及其它证明材料。(4)划付赔款手续齐全后,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农户划付赔款。(5)理赔公示在支付赔款前应缮制分户的理赔公示表,通过集体投保的组织者,在各行政村或组中较为明显的区域,将拟支付的被保险人姓名、保险标的、投保数量、损失数量、损失程度和赔款金额以及公司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得少于7日。赔款公示后,如有被保险人反馈不同意见,甲方应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结果告知被保险人;经核查情况属实的,甲方应对理算5结果及支付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公示现场应进行拍照或录像(二)赔偿认定标准1、房屋赔偿认定(1)房屋全部倒塌或完全损毁。即房屋主体结构濒于崩溃、倒塌,或墙基墙体严重损毁,必须整体拆除重建,重建费用≥保险金额,按保险金额赔付,重建费用用赔付。(2)房屋部分倒塌或损毁,房屋发生部分倒塌或损毁的,在保险金额以内,按照倒塌或损毁房屋的实际损失程度计算赔偿。理赔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市场询价合理确定实际修复所需物料项目、数量、价格、人工等费用。2、室内财产赔偿认定室内财产是指家用电器(包括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室内财产发生损失时按照货币赔偿、实物赔偿、实际修复三种方式在赔偿限额内以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处理。3、因灾死亡人员认定因自然灾害造成死亡人员核定应与应急管理部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中最终核定的人员一致,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须出具相关证明。同时,须由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6(三)理赔承诺(1)建立农房保险大面积理赔绿色通道大灾发生后,乙方优先处理农房保险赔案;简化理赔手续和单证,大面积自然灾害事故证明由乙方负责收集,对于比较明确的灾害事故,可以参考相关媒体报道;建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通道,做到专人处理、专业支持,确保大面积灾害投诉得到妥善快速处理。(2)定期反馈理赔情况建立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保险公司三方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通报全县(市、区)农房理赔工作情况,加强沟通,并就理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3)建立防灾防损机制甲乙双方与当地建设、消防、气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与合作关系,帮助当地农民群众做好大灾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导致的财产损失。第五条工作步骤(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主管副局长及人保财险保定市分公司主管经理为副组长、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人保财险保定市分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政策性农房保险工7作。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乡镇应急管理部门、财政、纪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成立理赔专项小组,人保财险保定市分公司主管经理为组长、人保财险保定市分公司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理赔专项小组,确保及时处理出险案件。(二)宣传发动政策性农房保险是服务农民、保障民生的好事,为使全县农村群众全面了解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各乡镇要组织召开村组千部会议,并指导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传达政策性农房保险的相关政策,围绕政策性农房保险政策的目的、意义、步骤、运作机制、补助标准、理赔手续等,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通过宣传,提高农户自愿参保意识,为顺利开展下阶段工作奠定基础。(三)调查摸底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农村住房户数和农户参保意愿。各乡镇要全面掌握本乡镇农户自愿参保率、农村住房户数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四)组织实施各乡镇根据前期调查摸底结果,迅速开展本辖区内农房保险登记工作,并于3月10日前将《望都县农房保险分户信息清单》电子版上交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统计整理后,8于3月20日前与人保财险保定市分公司共同完成协议签订、保费缴纳,3月23日正式进入保险状态,保险期限为一年,即2025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2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宗旨,做好协议签订、保费缴纳、财政补助、保险理赔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我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把这项惠及全县农民群众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做好保险理赔等各项工作,让我县政策性农房保险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作为政府委托人,统一代表全区农民群众投保政策性农房保险。2、做好政策性农房保险的宣传动员及组织推动工作,及时跟踪和反馈农户保险需求。3、完成农户分户信息清单统计和农户自交部分保费收取工作。4、负责与县政府、县财政局进行沟通,做好各级补贴资金的划拨协调工作,确保全部及时划拨到乙方。5、建立规范的政策性农房保险投保管理制度、保费结算制度和理赔服务沟通制度,指导乙方完善政策性农房保险承保、理赔模式。6、配合乙方进行现场查勘和理赔定损。7、联合乙方共同做好政策性农房保险的风险评估、防灾减灾9工作。8、建立政策性农房保险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统一技术和信息服务。9、建立政策性农房保险联席会议制度。10、双方确认的其他方面合作。(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切实做好全区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确保提供优质保险服务。2、针对甲方基层工作人员开展政策性农房保险知识、产品功能特点、实务操作要点等方面的培训。3、协助甲方开展宣传推动工作,设计印制通俗易懂的政策性农房保险宣传资料。4、不断优化政策性农房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提升群众和政府满意度。5、负责现场查勘和理赔定损,确定赔付标准,做好理赔工作和理赔公示,并解决理赔争议。6、联合甲方共同做好防灾防损工作,推动建立政策性农房保险防灾机制,有效降低农房损毁事故发生概率。7、协助甲方建立政策性农房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不断拓展业务合作空间。8、建立政策性农房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会议服务和保障工作。109、双方确认的其他方面合作。第七条保密原则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严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有关业务经营、合作事项的资料和信息。第八条双方承诺甲乙双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合法开展保险业务合作。第九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之外,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双方均未提出协议终止或修改建议的,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协议如需变更,双方需在协议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达成一致意见。第十条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十一条协议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望都县应急管理局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签字(盖章):截签字(盖章日期:2025年4月7日日期:205年月7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策性农房保险承保 政策性农房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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