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末端及净化空调系统维护保养采购合同公告(平阳县人民医院2025)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 | 其他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47075008420252602
二、合同名称:平阳县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末端及净化空调系统维护保养合同
三、项目编号:MJCG250310005
四、项目名称:平阳县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末端及净化空调系统维护保养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平阳县人民医院
地 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鳌大道555号
联系方式:0577-63730867
供应商(乙方):温州捷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瑶溪住宅区一组团4幢302室(仅限办公)
联系方式:1350656413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平阳县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末端及净化空调系统维护保养
数量:1.00
单价(元):4091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40918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年平阳县人民医院(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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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平阳县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末端及净化空调系统维护保养合同甲方:平阳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PY-ZWK-2025032501乙方:温州捷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签订的虫央空调末端及净化空调系统维护保养服务合同,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委托服务项目、范围:1、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平阳县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末端及净化空调系统维护保养服务任务。2、委托服务地点:平阳县人民医院第二条委托服务期限:1、委托管理期限为1年,自2025年叫月08日至2026年4月7日止;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做好相关事宜的交接手续。第三条服务标准及质量管理: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1第四条委托服务费用:1、年服务费用:人民币¥409180元(大写:肆拾万玖仟壹佰捌拾元整)。2、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劳务费、节日、假日劳务费、日常加班费(甲方特殊要求加班除外)、各类人员社会保险、服装费、工具、仪器、设备、办公电器、药品、税金等全部费用。3、合同期内,遇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各项费用发生较大调整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第五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履约保证金:1.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转账或汇票或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乙方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服务,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可相应没收履约保证金;1.2履约保证金在服务合同履行终止且所有义务已履行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2、付款方式2.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2.2预付款抵做服务费,第一季度抵25%服务费,第二季度抵5%服务费;2.3服务费按季度支付,甲方向乙方每季度支付合同价款的25%(扣除累积罚款金额后支付),甲方每月根据附件2《平阳县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末端及净化空调系统维护保养服务质量评价》对乙方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并按季度汇总;2.4最后1个季度的合同价款在合同到期后1月内支付(扣除累积罚款金额后支付);2.5空调零配件的维修更换:空调零配件的更换须经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每个季度汇总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发票,在甲方收到发票后的3个月内支付(不包含在本次的合同价款内)。更换的空调零配件质保期自更换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注:如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在此I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i2.6根据上述规定,年度维保服务费与付款时间方式具体如下:年度维保费总计¥409180.00元(含税)。支付次数(共4期)支付金额支付时间备注第1次支付122754.00合同生效后7日内30%预付款第2次支付81836.002025年9月扣减5%服务费第3次支付102295.002025年12月25%服务费第4次支付102295.002026年3月25%服务费合计409180.00年度服务费共分4期支付,季度服务期满,甲方均凭乙方出具的发票在1个月内支付。2.7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甲方每次支付前,乙方应当提交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且不视为违约。乙方账户信息:公司名称:温州捷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中支行行号:102333022833帐号:1203228309100038757纳税人识别号:91330303570577653C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住宅区一组团4幢302室公司电话:0577-86869936甲方开票信息:单位全称:平阳县人民医院税·号:12330326470750084P开户行:平阳农商行昆阳支行银行账号:201000097956810地址:平阳县昆阳镇昆鳌大道555号联系电话:0577-63730289六、额外加装/整改/维修(以下简称额外维修)1、以下几项不属于维保服务范围,但由此而引起的设备额外维修可由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提出,由乙方实施,其费用由甲方承担:(1)由于非维保范围的设备操作、维修而引起的故障扩大,导致维保物件损坏或损毁。(2)设备本身或附属设备的替换更新。(3)设备再涂色或非保养服务引起的整改。(4)由维保以外的事故造成的维保设备损坏。(5)由乙方建议,甲方实施而延误处理的维保设备损耗。(6)由于自然灾害和其他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坏。(7)维保物件以外的设备的故障处理。(8)甲方提出的改造以及乙方建议有利于现有设备运行的设备加装。2、额外维修费用支付:(1)额外维修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维保范围,维修服务经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担,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维修工时费,工时费视维修难易程度以及维修工时时间而决定,但以市场价8.5折优惠计算。(2)额外维修的空调零部件、材料等购置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如需交由乙方采购的,甲方需要确认并支付相应费用。(3)额外维修费用支付:每季度汇总结算1次,凭(额外)维修联系单、(额外)维修竣工验收单(一式三联,甲乙各执一联存档,一联为结算附件)、乙方出具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三个月内支付费用。七、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维保服务所需的水、电等的接入点,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空调系统安装的图纸资料、管道走向或现场交底指定的工作范围等。3、甲方需要维保服务的,乙方应当在维保服务开始前10日内将该方案提供给甲方确认。4、乙方应当拥有维保服务的相关证明文件,设备安装维修服务人员应当持有相应得工作经验和资格。5、乙方应当使用质量合格的维保用品,并向甲方出示该用品的合格检测报告。6、乙方应当文明、安全操作,不损坏甲方设备安装维修服务场所内的物品。7、乙方应当及时对设备安装维修服务中及设备安装维修服务后产生的污水、废弃物、一次性消耗品、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物等回收和集中全部交由甲方进行统一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八、违约责任1、维修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重新免费维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2、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进行优质服务(按合同标准)且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全年服务管理费10%作为违约金,乙方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I3、因乙方设备安装维修服务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九、知识产权和保密1、甲乙双方对通过业务合作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用户资料、应用软件、接口信息、交易信息、业务资料、商业秘密、协议内容等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提供,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将由过失方负全部责任,但下列情形除外:(1)甲乙双方因开拓业务或者宣传推广的需要而进行的合理使用除外,但上述合理使用的具体内容仍应得到对方的书面确认;(2)甲方或乙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要求而予以披露的。2、本保密条款期限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议对合同做修改或补充,应提前十日向合同另一方提出,经得另一方审核同意后,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合同的形式进行约定。2.甲、乙双方经协商,可达成书面协议提前解除本合同;3.乙方在工作中,发生以下所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严重侵害甲方利益或违反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2)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刑事恶性事件及重大人身侵权伤害行为情节严重的;(3)乙方疏于管理,影响甲方的工作秩序,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I(4)乙方发生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达到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解除条件和事项的。十一、不可抗力因发生地震、暴雨、冰雹、火灾等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可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免除责任。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L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通知与送达方式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甲方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鳌大道555号乙方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住宅区一组团4幢302室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十四、廉洁约定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1、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服务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2、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确定服务项目的选择权,不得在任何考察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3、乙方指定肖丰志(联系电话:13587521802)作为洽谈业务代表。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需方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院区内推销S或宣传活动,不得借故与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非工作场合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4、乙方如违反上述3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健康c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根据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合同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附件及履行本合同有关文件(合同文本、招标文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阳县人民医院乙方:温州捷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签了盖章(签字盖章)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2025年04月08日2025年平阳县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末端及净化空调系统维护保养合同甲方:平阳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PY-ZWK-2025032501乙方:温州捷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签订的虫央空调末端及净化空调系统维护保养服务合同,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委托服务项目、范围:1、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平阳县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末端及净化空调系统维护保养服务任务。2、委托服务地点:平阳县人民医院第二条委托服务期限:1、委托管理期限为1年,自2025年叫月08日至2026年4月7日止;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做好相关事宜的交接手续。第三条服务标准及质量管理: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1第四条委托服务费用:1、年服务费用:人民币¥409180元(大写:肆拾万玖仟壹佰捌拾元整)。2、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劳务费、节日、假日劳务费、日常加班费(甲方特殊要求加班除外)、各类人员社会保险、服装费、工具、仪器、设备、办公电器、药品、税金等全部费用。3、合同期内,遇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各项费用发生较大调整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第五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履约保证金:1.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转账或汇票或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乙方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服务,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可相应没收履约保证金;1.2履约保证金在服务合同履行终止且所有义务已履行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2、付款方式2.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2.2预付款抵做服务费,第一季度抵25%服务费,第二季度抵5%服务费;2.3服务费按季度支付,甲方向乙方每季度支付合同价款的25%(扣除累积罚款金额后支付),甲方每月根据附件2《平阳县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末端及净化空调系统维护保养服务质量评价》对乙方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并按季度汇总;2.4最后1个季度的合同价款在合同到期后1月内支付(扣除累积罚款金额后支付);2.5空调零配件的维修更换:空调零配件的更换须经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每个季度汇总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发票,在甲方收到发票后的3个月内支付(不包含在本次的合同价款内)。更换的空调零配件质保期自更换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注:如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在此I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i2.6根据上述规定,年度维保服务费与付款时间方式具体如下:年度维保费总计¥409180.00元(含税)。支付次数(共4期)支付金额支付时间备注第1次支付122754.00合同生效后7日内30%预付款第2次支付81836.002025年9月扣减5%服务费第3次支付102295.002025年12月25%服务费第4次支付102295.002026年3月25%服务费合计409180.00年度服务费共分4期支付,季度服务期满,甲方均凭乙方出具的发票在1个月内支付。2.7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甲方每次支付前,乙方应当提交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且不视为违约。乙方账户信息:公司名称:温州捷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中支行行号:102333022833帐号:1203228309100038757纳税人识别号:91330303570577653C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住宅区一组团4幢302室公司电话:0577-86869936甲方开票信息:单位全称:平阳县人民医院税·号:12330326470750084P开户行:平阳农商行昆阳支行银行账号:201000097956810地址:平阳县昆阳镇昆鳌大道555号联系电话:0577-63730289六、额外加装/整改/维修(以下简称额外维修)1、以下几项不属于维保服务范围,但由此而引起的设备额外维修可由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提出,由乙方实施,其费用由甲方承担:(1)由于非维保范围的设备操作、维修而引起的故障扩大,导致维保物件损坏或损毁。(2)设备本身或附属设备的替换更新。(3)设备再涂色或非保养服务引起的整改。(4)由维保以外的事故造成的维保设备损坏。(5)由乙方建议,甲方实施而延误处理的维保设备损耗。(6)由于自然灾害和其他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坏。(7)维保物件以外的设备的故障处理。(8)甲方提出的改造以及乙方建议有利于现有设备运行的设备加装。2、额外维修费用支付:(1)额外维修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维保范围,维修服务经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担,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维修工时费,工时费视维修难易程度以及维修工时时间而决定,但以市场价8.5折优惠计算。(2)额外维修的空调零部件、材料等购置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如需交由乙方采购的,甲方需要确认并支付相应费用。(3)额外维修费用支付:每季度汇总结算1次,凭(额外)维修联系单、(额外)维修竣工验收单(一式三联,甲乙各执一联存档,一联为结算附件)、乙方出具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三个月内支付费用。七、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维保服务所需的水、电等的接入点,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空调系统安装的图纸资料、管道走向或现场交底指定的工作范围等。3、甲方需要维保服务的,乙方应当在维保服务开始前10日内将该方案提供给甲方确认。4、乙方应当拥有维保服务的相关证明文件,设备安装维修服务人员应当持有相应得工作经验和资格。5、乙方应当使用质量合格的维保用品,并向甲方出示该用品的合格检测报告。6、乙方应当文明、安全操作,不损坏甲方设备安装维修服务场所内的物品。7、乙方应当及时对设备安装维修服务中及设备安装维修服务后产生的污水、废弃物、一次性消耗品、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物等回收和集中全部交由甲方进行统一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八、违约责任1、维修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重新免费维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2、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进行优质服务(按合同标准)且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全年服务管理费10%作为违约金,乙方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I3、因乙方设备安装维修服务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九、知识产权和保密1、甲乙双方对通过业务合作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用户资料、应用软件、接口信息、交易信息、业务资料、商业秘密、协议内容等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提供,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将由过失方负全部责任,但下列情形除外:(1)甲乙双方因开拓业务或者宣传推广的需要而进行的合理使用除外,但上述合理使用的具体内容仍应得到对方的书面确认;(2)甲方或乙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要求而予以披露的。2、本保密条款期限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议对合同做修改或补充,应提前十日向合同另一方提出,经得另一方审核同意后,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合同的形式进行约定。2.甲、乙双方经协商,可达成书面协议提前解除本合同;3.乙方在工作中,发生以下所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严重侵害甲方利益或违反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2)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刑事恶性事件及重大人身侵权伤害行为情节严重的;(3)乙方疏于管理,影响甲方的工作秩序,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I(4)乙方发生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达到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解除条件和事项的。十一、不可抗力因发生地震、暴雨、冰雹、火灾等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可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免除责任。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L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通知与送达方式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甲方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鳌大道555号乙方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住宅区一组团4幢302室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十四、廉洁约定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1、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服务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2、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确定服务项目的选择权,不得在任何考察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3、乙方指定肖丰志(联系电话:13587521802)作为洽谈业务代表。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需方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院区内推销S或宣传活动,不得借故与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非工作场合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4、乙方如违反上述3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健康c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根据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合同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附件及履行本合同有关文件(合同文本、招标文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阳县人民医院乙方:温州捷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签了盖章(签字盖章)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2025年04月0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空调末端及净化空调系统维护保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