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防涝能力提升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公告(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合同编号: 1
二、合同名称: 当阳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环城西路至长坂西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 1
四、项目名称: 当阳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环城西路至长坂西路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 当阳市友谊路18号
联系方式:15872502222
供应商(乙方):湖北康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广家洲2号
联系方式:0717-3288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当阳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环城西路至长坂西路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11564691.13
合同金额: 1156.469113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03月20日至2025年09月30日;履约地点:当阳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3-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4-08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施工合同(3).pdf
施工合同(3).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当阳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环城西路至长坂西路工程工程地点:当阳市玉泉街道发包人: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湖北康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页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湖北康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当阳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环城西路至长坂西路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当阳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环城西路至长坂西路工程。2.工程地点:当阳市玉泉街道。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当发改审批(2024)210号”和“当发改审批(2024)277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该工程为当阳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环城西路至长坂西路工程,起于环城西路止于长坂路,道路全长为682米,宽度20米。主要内容为:车行道采用沥青路面铺装,人行道采用透水砖铺装,建成后横断面为3m(人行道)+14m(车行道)+3m(人行道)。建设内容包含:路基路面工程、排水工程(d500-d1000雨水管、DN400污水管)、交通工程、管线综合工程(强电、弱电、给水)、照明工程及周边道路刷黑约2公里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答疑材料(如有)所列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20年3月20日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20年9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1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规范验收的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第2页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伍拾陆万肆仟陆佰玖拾壹元壹角叁分(¥11564691.13元);(此价格为含税价格,不包括甲供材费用_(¥/元):/发包人纳税人类别:一般纳税,承包人纳税人类别:一般纳税,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1元):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3.计税方式与计价模式五、项目经理郭和华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第3页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年2月1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城乡发包人:(公章)当阳市住房和城交建设局承包人:(公章)湖北康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1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中部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1地址:当阳市友谊路18号地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广州路2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0717-3288888传真传真/1电子信箱:1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当阳农行营业部账号:账号:17-347101040002899第4页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详见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三节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含项目批复文件及答疑纪要);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的合同谈判纪要、信函等书面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湖北乾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L通信地址:L1.1.2.5设计人名称: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提供的其它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第5页1.1.3.10临时占地包括: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用地:由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安排,规划红线范围外需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1.1.6其它1.1.6.2现行消耗量定额: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配套费用定额,在招标截止时间28日前,已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实发文实施的各类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消耗定额及费用标准。1.1.6.3与投标价格水平相一致:是指采用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相一致、人材机单位消耗量及价格水平与投标报价水平相一致(如出现投标报价中未有材料,则以现场签证或参照同期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为依据)、管理费及利润的优惠幅度(比例)相一致。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规定及工程所在地的现行规范性文件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自招标截止时间28日之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实施的各类市政工程、房屋建筑消耗量定额及费用标准不适用于本合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上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L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第6页(8)承包人投标文件投标函及附录、投标文件其它内容;(9)合同谈判纪要;(10)其它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的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开工前向投标人提供壹套图纸(含竣工图所需图纸,不含标准图集)。承包人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以施工图交接清单为准)不含标准图集。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图纸资料所有权属发包人,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允许不得转借他们使用,如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允许将有关图纸转借他人使用,发包方将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赔偿。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根据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发包人和监理人规定的期限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规定的数量: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规定的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开工前10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联系电话:a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项目部;第7页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联系电话:1.8交通运输1.8.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场地与城市公共道路已开通,由承包人负责保养维护和管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1.8.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进入施工现场用地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场地内的道路修筑、硬化、维护及卫生管理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知识产权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9.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如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导致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时(未填报综合单价项目除外),清单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据实按本专用条款第10.4.1条调整。2.发包人第8页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王炎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1507252327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合同:(2)对工程设计变更按当阳市人民政府发[2012]4号文件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和办理;(3)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需事先经其同意:(4)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5)参与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6)组织竣工验收,并协助办理决算;(7)其他发包人授权的事项。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前3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通讯线路接驳、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发生费用及施工中用水、用电、线路接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依法纳税:第9页承包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规定,缴纳应缴纳的税金,发包人可在支付中代扣代缴。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为了支持地方发展,承包人尽可能的在项目所在地税务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及政策缴纳工程税款。(2)农民工工资支付要求:①承包人应与发包单位签订“无拖欠保证书”,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并设立工资专户,办理工资卡及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承诺无拖欠和无新的拖欠工资现象,并定期向劳动保障和相关机构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接收政府监督。②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专户存入,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③工程开工后,由承包人提供劳务人员工资花名册,并在施工现场公示,以确定其真实性。④发包人、监理方在开工时,督促、核查承包人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⑤若承包人不能按以下要求及时办理支付民工工资措施,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抵。(3)承包人服从第三方管理: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咨询机构等的管理。以上各单位的职责有的有交叉,但不妨碍对承包人的管理。上述各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最终的决策权和解释权。(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需要办理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等其它一切相关管理手续时均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场外安全文明和周围环境的维护、保洁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②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项目工程完工未验收交付前的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③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施工期间,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对以上设施进行保护,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第10页④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建设工程现行相关管理规定和发包人相关要求做好文明施工,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区在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前一周内做到工完场清并向发包人移交。为保护好地下管线,要求承包人在土方开挖前,先进行勘探性探测,确认没有遇到地下任何管线后,才允许开挖,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已明确的地下管线,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其安全,如因施工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承包人应挖探坑查明管线的具体位路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便道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计量支付。承包人开展本项目施工所建设的生活区不得布置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其生活区的选址、建设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计量支付。⑦承包人的报价已充分考虑地下管线、地下排水、施工场地障碍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增加的费用,也已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承包范围、技术标准、施工要求、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工程进度目标、地下情况、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等条款,并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了报价。发包人不再对因以上原因引起费用增加进行调整。⑧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施工期间,负责对施工范围内及附近的民居、商业用房、厂房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和受损后的修复:应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居民生活、工厂生产作业等出入交通不受影响。承包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已在报价中考虑。同时,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⑨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秩序,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包人已在合同价中考虑有关费用,第11页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⑩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于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下达的对施工场地清扫、整理、挂贴标语标牌等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对此类费用另行计价支付。2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和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障碍物拆迁等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3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未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承包人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监购材承担与承包人自购材料完全相同的采购、保管、施工、保修等责任。承包人还应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调、服务、配合施工、提供施工期间已经安装、正在使用的运输设备及脚手架、整理施工资料及现场施工管理等责任。施工配合费如有发生,双方协商解决。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对已完工的排水设施、电缆沟以及路面等设施进行保护,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承包人应承担场地内施工通道的修筑、硬化、维护及卫生管理。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6发包人为达到建设目标所提出的零星工程变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立即执行。承包人若不执行,每发生一次记一次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的施工现场布置必须通过发包人认可,并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凡未经发包人允许的区域,承包人严禁占用。18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需符合《宜昌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我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52号)》、《宜昌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1]17号)、《宜昌市住建局关于明确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计取和使用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调增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的要求及标准,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应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综合考虑自身的施工管理水平,第12页合理确定投标报价。”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清单备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规定合格标准,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完毕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2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与市政干道相邻部分的施工围墙(围档)应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制作文化围墙(围挡),所有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质量检测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中,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含监购材)的见证取样检测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计入材料价格中,发包人对此类检测费用不另行结算。发包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项目的抽样检测费用由发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另行签订相关合同,承包人须全力配合检测工作,并承担与之相关的全部检测费用及由此产生的破坏、损失风险。本项目所有检测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本项目申请竣工验收涉及到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相关服务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承包人对建设的工程承担缺陷担保责任,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工程所有人或使用人发现工程有缺陷的,有权要求承包人维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发包人单位的相关文件、考核和管理制度。四承包人须在合同签订后两日内进场施工,否则视为违约。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郭和华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鄂242212225451安造师执业印章号:1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18671749779电子信箱:第13页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代表总承包人履行对业主的合约(2协调调用承包人资源支持,包括人、财、物、信息、技术、管理等资源的策划、指导、服务和控制:全面支持项目的工作:(3)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4)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质量保证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5)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主要物资供应与采购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6)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分包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7组织工程成本的分析、预测及控制,对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运作负责;(8)与业主、监理保持经常沟通,了解业主需求,解决随时出现的问题,替业主排忧解难,保护业主利益;(9)负责组织人力资源调配、内部和外部关系协调;(0在紧急情况下,涉及到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可以使用临时处置权,临时处置权只能紧急情况发生时,无法联系到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时使用,且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同时,不得采取不必要的措施。(0项目经理应遵照合同约定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内容实施于工程,当超出实施范围应向发包人、承包人上级决策机构申报。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22日历天,若在场时间达不到要求处1000元/天违约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宜市住建文(20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宜市住建文(20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宜市住建文(20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宜市住建文(20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3.3承包人人员第14页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5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0.5万元/次违约金,并承担因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经发包人代表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0.5万元/次违约金,并承担因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0.5万元/次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到竣工交付使用,期间由承包人负责保养维护和管理,费用自理。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以监理合同为准。第15页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工程师应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2)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规定或合同内含的权力,但如果发包人在委托工程师的条件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需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则应取得这种批准。工程师行使发包人授予的职权,可代表发包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等,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供工作所需的指令。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尽的任何责任和义务。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工程分包、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变更、工程价款(含合同单价和总价)的调整与支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办公场所及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生活场所及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第16页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规范验收的合格标准。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5%计算向发包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5.1.2工程有质量争议的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宜昌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5.1.3其他违约责任(1)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5%计算向发包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2)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发包人向承包人下达书面违约处理通知,每次违约处理金额在0.5万元(含0.5万元)以上的作为一次不良记录予以记载。对承包人严重违约的不良行为,发包人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承包人进行三级验收、签字确认,然后书面通知工程师会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才能隐蔽和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如涉及合同价款调整,应附工程量计量及单价调整明细。工程师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人员进行验收。承包人不可自行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行隐蔽作业,否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不予承认。凡不按上述程序办理,无承包人质检人员验收签字确认的资料或无书面通知工程师会同验收的,工程师可拒绝验收签认;凡未通知发包人验收签认的工程,或工程师合法拒绝签认的工程,若承包人擅自隐蔽的,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将视该部分工程为不合格,并拒绝拨付该部分工程的进度款,工程师也不得颁发后续工序的施工令,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第17页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I/T275-2018)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和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宜自然资建发(2024)10号)和当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围挡标准按该文件《参考图集》实施。按照宜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14号)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实现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如承包人未达到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要求,则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行政处罚、赔偿和相关法律责任。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同时,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安全施工:(1)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2)承包人应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3)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书面资料、缴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7]177号)),其费用已含包含在合同总价中。(4)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6现场施工安全执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和《宜昌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每月20日前对工地现场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检查。(7)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8)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宜昌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我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52号)》、《宜昌市住建局关第18页于调整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1117号)、《宜昌市住建局关于明确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计取和使用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调增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的要求及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污染的防治。做到围挡高标准、出口不带泥、工地无扬尘、裸土全覆盖、降尘设施全,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9)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10)施工范围内的沟井坎坑及孔洞,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必须红灯示警。(11)施工现场内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材料应悬挂名称、品种规格等内容标牌,并堆放整齐。(1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每天清扫施工场地内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覆盖。在每道工序完成后三日内,必须将建筑垃圾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清。(13)工程渣土应及时清运,暂未外运或留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并采取围护、覆盖等措施,防止流淌泥浆或扬尘。工程渣土、砂石、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泥浆采用容器运输。(14)工程施工全面完工后,承包人应将所有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并运出现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承包人合同总价中包括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16)在分区施工的同时,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相邻建筑物交叉施工作业,由于施工的需要,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拆除和新建所发生的二次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围墙、电水、临时设施等)(17)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各级部门来施工现场检查和指导工作。施工区域内和施工区域外周围环境外必须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进行清扫、美化,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按照湖北省、宜昌市文明施工现场标准组织施工。如发生下列情况,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给与承包方一定的违约处理,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①达不到上述要求的:②施工及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如闹事、殴打、抢劫、偷盗事件发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方承担):③承包人及其相关人员与监理人员、设计人员、发包方管理人员发生正面冲突的:④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第19页本工程禁止承包人车辆带泥上路,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道路出现污染,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行政处罚及赔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需符合专用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环保部门对此通报批评或采取行政处罚,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专项费用,即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支付工程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流或挪用,确保有效使用,同时接受发包人检查监督。(2)承包人必须依法及时办理文明施工报监、环保、交管、城管等手续,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发包人监督:(3)承包人必须遵守各级政府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依照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并认真实施;(4)承包人必须及时整改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5)承包人必须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现场有专人负责文明施工管理工作:(6)承包人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在施工交底时要把文明施工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并做好交底记录:(7)承包人必须落实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集中整治工作:(8)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参建各方进行统一文明施工管理。(9)工程施工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应做到:①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地面局部清扫时应采用洒水作业,在风速六级及以上天气时,承包人不得进行土方回填及土方施工作业:施工临时排水应确保施工场地和周边无积水,并采取措施确保不向路面和通道排放: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和范围内,合理安排作业内容,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隔音措施,使施工产生的噪声符合上述国家标准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承包人应达到如下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第20页(1)施工过程中不因发生不文明行为,受到城管、交管、环保及建设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2)认真处理市民及周边单位的投诉,及时处理整改率达100%;(3)不发生群体上访、闹事事件;(4)不发生因不文明施工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新闻媒体曝光。6.1.6安全文明施工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预付计划:L支付计划:L使用要求:按国家及地**府颁发的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布置落实到位,发包人每月将进行检查,若经检查未符合要求,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调整方式:无。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以招标文件和通用条款的规定为准。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的处理第21页(1)承包人应当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2)为便于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填报工程(含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3)工程实际进度与经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发包人若认为主要责任在承包人,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且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工程师发布指令后3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或者划拨给其他有能力的第三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有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实施办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16.2的相关约定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1)发包人最迟在开工前7天提供相关已有技术资料:(2)发包人在开工前3天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负责办理除施工许可证以外的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中,期限为发包人下达相关通知30天内完成。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下达相关通知15天内及时办理本工程开、竣工手续所需证件、批件,并按规定交纳的相关费用。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交纳相关费用延误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发包人有权丛承包人应付进度款中代为交纳。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件次的违约金。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第22页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向承包人作技术交底,提供坐标控制点、水准点和标高,承包人应负责对设计提供的坐标控制点、水准点和标高进行现场复测,并填妥《测量复合记录》签字备案。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到工程进度的:)全市规模性停工或政府政策变化要求停工:3)不可抗力:以上情形应在发生后七天内按规定程序办理签证,否则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或人民币金额10000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5%。若工程误期达60日历天承包人还未拿出赶工措施和切实可行的赶工方案的,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剩余工程款不予支付。施工现场下达开工令后,因施工方原因未按时进场施工和安装的,须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最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百年一遇以上等级的风、雨、雪等自然灾害;(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第23页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本工程无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1)本工程实行部分材料发包人监购: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暂定主材价部分(如有)。(2)发包人监购材料的采购:发包人监购材料的供应商及采购单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设计要求,共同组织公开询价确定。承包人必须按照经双方确认的询价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并承担与承包人自购材料完全相同的采购、保管、施工、保修等责任。若承包商不按上述要求进行采购,则承担监购材料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3)发包人监购材料的结算:合同总价款中暂估材料实际采购合同价(需要发包人确认)与材料暂估价不一致,则发包人按承包人中标时提供的材料消耗量(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消耗量高于现行消耗量定额标准的,则以现行消耗量定额标准为准)和材料价差(实际采购合同价与材料暂估价的价差)调整合同价款,但对应的综合单价及相关费用不予以调整。8.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材料品质和标准、性能不能低于被代用材料,并应经工程师认可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减少的费用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相应扣减。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临时设施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24页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3.4进入现场检验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师及其委派的代表可进入施工场地、材料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进行检验。承包人应为其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便利和协助。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工程师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的抽查范围、增加数量抽检。若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9.3.8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依据下列顺序之标准认定:(1)本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的设计标准及国家相关规范;(2)经设计、监理、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认定的产品封样、样板;(3)招投标时确定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品牌等。9.4现场工艺试验9.4.1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承包人在采购每一种类的主要材料前,须将拟定采购供应的材料生产或供应的厂家的企业概况(包括名称、注册资金、生产许可证、年产量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反映厂家实力的证明材料等报给工程师,经发包人对其质量、价格(审查其材料规格、质量等级是否同投标时价格水平相一致)核准后才能采购使用。否则,工程师认为其提供不合格材第25页料,并按有关规定处理。(2)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师有权安排抽检,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3)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如抽查部分经检验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抽查部分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4.2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依据下列顺序之标准认定(1)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2)经设计、监理、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认定的产品封样、样板;(3)招投标时确定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品牌等;(4)本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的设计标准。9.4.3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工程师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的抽查范围、增加数量抽检。若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变更,必须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报发包人批准并按当地市政府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执行,其变更价款均按专用条款规定办理: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及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第26页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单价。③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新增项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按相关程序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第27页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在工程正常施工期内,每月已实施的构成工程实体的钢材、水泥、商砼、砂石、水稳料、路面用沥青、砖(砌块)价格较投标时价格信息变化幅度超出±5%的,材料价差予以调整(±5%以内不予调整),做价差处理,调整合同价款,对应的综合单价及相关费用(除税金外)不予以调整。其他材料均不调整价格。每月材料价格以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当阳市)材料价格为准,而不是本项目的实际采购价。若出现法律、法规和计价政策变化引起的调整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计价政策执行。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一个规定计量单位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予调整。本工程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地上地下的建、构筑物、管线及人身安全的破坏、损失风险、实际施工方案改变的风险、市场物价风险、固定单价不变风险(含工期延迟、非连续性施工、工程变更增减等原因导致的单价变化风险等)。本工程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取。工程价款第28页支付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详见10.4款及11款之规定。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适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L。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L。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L。预付款扣回的方式:L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上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2024湖北省相关配套定额计量计价和相关政策文件。经业主、监理各方现场验收合格核定确认的按相关规范完成的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将作为计量支付的最终工程量。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子计量。若因承包人施工错误或施工措施不力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切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第29页(1)按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及相配套的国家、省、市现行计价管理规定和计价规则、工程造价行业标准、规范、文件执行。承发包双方应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施工合同约定的调整内容所涉及到的工程造价签证应委派具有相应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参与办理,并在签证中明确工程数量、工程价款调整办法或具体数额。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承包人在投标时是充分考虑现场施工条件后,认真核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结算时,原投标施工图纸范围内未变更部分的综合单价不再进行调整。(2)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3)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4)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5)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后,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发承包双方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第30页的90%,项目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8.5%,1.5%余款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15日内一次付清。其中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将拨付至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标人须按时足额支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使用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和扶贫项目,按实际工程进度付款。(以上款项均不计利息)工程款的支付的相关手续按照当地政府审批程序执行。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工程进度款时,应及时按实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乙方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造成农民工讨薪等不良事件,甲方有权对乙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做出事件金额的双倍处罚,金额在合同款中扣除。且甲方有权自行支付农民工工资,此金额从乙方合同款中直接扣除。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付款节点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报告后20日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递交监理人审核报告后30日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上(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第31页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1)在工程完工后40天内将经工程师审核的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各一式四份交工程师,同时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地下管网详细资料,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期赔偿办法处理。(2)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按国家、省、市、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并在验收后28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28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13.2.2.2竣工档案的整理和移交(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向发包人移交经工程师审核的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各一式四份提交发包方,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期赔偿办法处理。(2)竣工档案的收集、汇总、测量、整理等资料编制费用已在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丕额外支付该费用。(3)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版及电子版各肆套(张)。(4)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工程师签认,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10天内签认。经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15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5)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移交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第32页(6)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市政工程项目须提交完整的污水管网视频、声像、坐标等相关资料,资料要求具有连贯性,单独成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条款第7.5条规定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1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移交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通用条款中规定的内容及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交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第33页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专用条款12.4.1条规定的时间支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承包人需提供工程结算价款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第34页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按《质保书》质保内容及期限,无质量问题,按期返还(无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在收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返工现场。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同意后顺延延误的工期。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第35页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实际施工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处理:①承包人应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②为便于监理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工程(含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他工作计划。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应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书面意见执行。③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更新的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的,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且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监理工程师发布指令后3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或划拨给其他有能力的第三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不予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实施办法按专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2)质量违约①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发包人视包修情况可按该不合格项目所涉及的分项工程造价5%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②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发包人向承包人下达书面违约处理通知,每次违约处理金额在0.5万元(含0.5万元以上的作为一次不良记录予以记载。对承包人严重违约的不良行为,发包人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③保修期内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发包人向承包人下达书面维修通知,若超过三次通知维修仍不安排人员维修则发包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每次违约处理金额在0.5万元/次,并发包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维修,而维修费用承包方无条件承担,从保修款中扣除,承包人上述行为作为一次不良记录予以记载。对承包人严重违约的不良行为,发包人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发包人在其以后工程招标中,承包人的不良记录将参与评审,予以扣分。第36页(3)安全文明施工违约:①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或因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承包人拒不整改被实施行政处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②承包人在工程师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的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③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处罚,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④工程师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承包人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或以上,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4)材料与设备质量违约:①监理工程师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料时,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与该条款约定的标准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时,承包人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外,承包人应当按照该批次材料的价值,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A、对于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不高于5万元的(含5万元)但累计抽检不合格达5次,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B、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承包人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第37页C、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10万元以上,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②承包人对各工序必须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如承包人申请报验后,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全部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一分项工程计算,总计发现3次或连续发现2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总计发现3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2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③承包人实际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如型号、品牌等)若与投标承诺不符,不能满足质量安全工期需要时,发包人可根据设备价值及重要程度要求承包人支付3-5万元/台次的违约金,并要求按其投标承诺重新提供,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5)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限期改正。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工程师应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2、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承包人须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若承包人再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责任,第2次须承担1.5万元/次的违约金,2次以上(不含本数)须承担2万元/次的违约金。3、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承包人须承担5万元/次的违约金。4、解除部分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部分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部分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解除部分合同的法律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赔偿损失。若因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发包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7、二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在合同期内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第38页8、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承包人不得有异议。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16.2.1条规定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因承包人违约致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2)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天内停止工程施工,并在10天内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施工现场撤离。停工3天内,工程师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只承认已完工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工程,对于已订货而未到现场或在现场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均不予承认,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对于承包人已开工但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拆除,并清运出工地,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的,发包人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临时转运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承包人在损害赔偿保证金中承担。由于合同解除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4)承包人在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好已施工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并配合发包人重新确定施工单位。承包人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尾款的效力,亦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工项目的保修责任。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详见合同相关条款。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第39页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指战争、动乱、地震、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百年一遇以上等级的风、雨、雪自然灾害。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在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农民工工伤保险由承包人根据《宜昌市城区农民工伤暂行办法》(宜府发[20061019号)及《关于宜昌市城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宜劳社发【2007】96号)文办理。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9.索赔在任何索赔和争议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均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或拖延合同的履行。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损失。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第40页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宜昌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当阳市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农民工工资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工程建设中,农民工工资发放试行以下办法(1)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约定农民工工资由发包人监督承包人发放到农民工个人账户;(2)工程开工后,由承包人提供劳务人员工资花名册,并在施工现场公示,以确定其真实性。(3)发包人、监理方在开工时,督促、核查承包人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岗位姓名执业证书编号及资质等项目负责人郭和华技术负责人高圆圆施工员质量员张巧玲安全员陈刚..第41页21.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2)在施工期间,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投标承诺全部到位,其每月出勤率必须达到95%以上。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按缺员人数进行罚款。若其每月出勤率低于50%视同人员发生更换,按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相应处罚条款进行处罚。21.4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审批认可的施工方案和进度安排。若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中出现实际进度比经发包人及监理审批认可的施工方案中阶段性计划进度滞后20天的情况,若主要责任在承包人,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中止该施工合同,并重新确定施工单位;因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材127料、劳动力投入明显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且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赶工措施,导致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的阶段性进度计划延误达到10日以上,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商议后有权责令承包人更换有实力的劳务队伍并报发包人认可,更换后仍无法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该施工合同:同时还将对其作为严重违约的不良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发包人在其以后工程招标中,承包人的此项不良记录将予以扣分。21.5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周边场地条件等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导致的降效损失、二次运输等增加的费用、弃物的场内外运输、建筑垃圾处置费(包括环卫部门收取的建筑渣土处置费、施工期间道路污染清扫费)等费用,同时已充分考虑工期紧、任务重、材料上涨、人工费上涨等风险,以及有可能24小时施工、服从发包人的工作安排等因素。21.6投标人在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周边施工难度、措施保护费用及电力设施保护费用等,并自行踏勘。高压线造成减效报价应充分考虑。投标人报价中应考虑施工现场地表的青苗、树木等铲除及外运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该费用。投标人需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21.7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所有单价与合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项目编码所对应的工程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备注所包含的内容,包括了所有施工设备费、设施费、劳务费、材料费、检验试验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费用,同时为完成该项目所必需发生的工第42页作内容和相关费用也应包含在报价中。并应综合考虑材料或构件场内外运输及损耗、周边场地条件等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导致的降效损失、弃物的场内外运输、建筑垃圾处置费(包括环卫部门收取的建筑渣土处置费、施工期间道路污染清扫费)等费用。21.8承包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发包人单位的相关文件、考核和管理制度。21.9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减少或调整工程量,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不得因发包人增减项目而提出赔偿要求。施工中发包人要求取消承包范围内的某一项施工,则该项施工的费用应按承包人投标报价据实扣减。21.10当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相抵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当专用条款未约定时,以合同文件解释顺序为准。2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附件3:安全生产协议书第43页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湖北康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当阳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环城西路至长坂西路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第44页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公章)湖北康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614H其委托代理人地址:当阳市友谊路18号地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广州路2号邮政编码:1邮政编码:电话:/电话:0717-3288888传真1传真I电子信箱:1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当阳农行营业部账号:账号:17-347101040002899第45页附件2: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乙方):湖北康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名称:当阳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环城西路至长坂西路工程工程项目地址:当阳市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第二条甲方责任(一)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任。(二)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第46页作等安排提方便。(五)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责任(一)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控制。(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四)乙方不向甲方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五)乙方不接受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二)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第五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第六条协议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第4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防涝能力提升 建设工程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