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梅墟街道办事处2025)
一、合同编号:11N0029718392025601
二、合同名称:梅墟街道办事处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KXZJ-2025027(C)
四、项目名称:梅墟街道办事处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梅墟街道办事处
地 址: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街道枫香路378号
联系方式:0574-87249276
供应商(乙方):宁波中青旅旅游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37号天润商座B座4楼
联系方式:1360574646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梅墟街道办事处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
数量:236.00
单价(元):3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每批次出行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元):70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5年梅墟街道疗休养合同盖章版.pdf
2025年梅墟街道疗休养合同盖章版.pdf
梅墟街道办事处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合同协议书注:“未尽事宜或合同内容需实质性调整,根据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供应商要约情况及甲方实际承诺结果增补或调整”。甲方(甲方):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梅墟街道办事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梅墟街道枫香路378号乙方(承包人):宁波中青旅旅游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37号天润商座B座四楼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乙方为梅墟街道办事处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的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协议。一、服务概况1.1职工人数暂定236人(以实际参加人数为准,分批次出行,具体每批次出行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费用按实际出行人数及相应标准进行结算)1.2疗休养费用按单位职工每人的定额执行,超定额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二、合同金额1、本合同定额标准单价为人民币3000元/人。2、最终确定的线路单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疗休养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各旅游景点的所有门票、导游、司机的费用、服务费、责任险和意外险费、管理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规费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3、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三、费用结算与付款方法1、付款方法①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②乙方在完成全部职工疗休养承办业务后,无有效投诉和质量问题,凭正规有效发票原件、旅游合同复印件、名单,经甲方审核后统一结算,甲方确认无误,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项。1T202、结算价=出行线路单价×实际出行人数;疗休养费用按单位职工每人的定额执行,超定额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四、合同期限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每批次出行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五、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采购文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有关甲乙双方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七、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7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十日内退还,但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相应赔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八、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2、除非得到甲方的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分包给他人;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税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服务质量保证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服务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2a22、服务期内因乙方服务本身的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服务成果或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须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负责处理赔偿和补救措施。3、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且须在服务现场解决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签订合同后项目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视为违反约定罚款5万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继续追偿)并终止合同。5、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对方违约金2万元。任事处何一方未经协商或通知对方而擅自单方终止合同的,应赔偿对方违约金5万元,以补偿对方的损失。6、甲方每年对职工疗休养相关内容(包括线路设定、旅游社导游、住宿餐饮安排以及交通工具质量等)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满意度偏低,经甲方商议决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贰份。3KD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25年月月7日签订日期:年月日4梅墟街道办事处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合同协议书注:“未尽事宜或合同内容需实质性调整,根据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供应商要约情况及甲方实际承诺结果增补或调整”。甲方(甲方):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梅墟街道办事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梅墟街道枫香路378号乙方(承包人):宁波中青旅旅游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37号天润商座B座四楼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乙方为梅墟街道办事处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项目的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协议。一、服务概况1.1职工人数暂定236人(以实际参加人数为准,分批次出行,具体每批次出行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费用按实际出行人数及相应标准进行结算)1.2疗休养费用按单位职工每人的定额执行,超定额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二、合同金额1、本合同定额标准单价为人民币3000元/人。2、最终确定的线路单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疗休养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各旅游景点的所有门票、导游、司机的费用、服务费、责任险和意外险费、管理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规费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3、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三、费用结算与付款方法1、付款方法①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②乙方在完成全部职工疗休养承办业务后,无有效投诉和质量问题,凭正规有效发票原件、旅游合同复印件、名单,经甲方审核后统一结算,甲方确认无误,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项。1T202、结算价=出行线路单价×实际出行人数;疗休养费用按单位职工每人的定额执行,超定额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四、合同期限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每批次出行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五、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采购文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有关甲乙双方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七、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7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十日内退还,但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相应赔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八、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2、除非得到甲方的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分包给他人;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税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服务质量保证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服务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2a22、服务期内因乙方服务本身的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服务成果或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须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负责处理赔偿和补救措施。3、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且须在服务现场解决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签订合同后项目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视为违反约定罚款5万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继续追偿)并终止合同。5、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对方违约金2万元。任事处何一方未经协商或通知对方而擅自单方终止合同的,应赔偿对方违约金5万元,以补偿对方的损失。6、甲方每年对职工疗休养相关内容(包括线路设定、旅游社导游、住宿餐饮安排以及交通工具质量等)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满意度偏低,经甲方商议决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贰份。3KD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25年月月7日签订日期:年月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工疗休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