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投影仪采购合同公告(内蒙古农业大学2025)



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投影仪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8日

一、合同编号:NMGZFCG-HT-2025-890942

二、合同名称:内蒙古农业大学投影仪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DD-2025-006507

四、项目名称:内蒙古农业大学采购订单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内蒙古农业大学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306号内蒙古农业大学云泽晖
联系方式:18428385947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亮彩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南赛罕区就勒川路街道丰州路巨海城第七住宅 小区4号楼7层1单元702
联系方式:131411891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投影仪
1(台)
¥8,955.00
¥8,955.00
商品品牌: 长虹/CHANGHONG 商品型号 商品型号: T1WU60 基本参数 产地 广东 亮度 5000-9999流明 变焦类型 变焦 对比度 100000:1 幕布尺寸 300英寸 技术类型 DLP 投射比 1:5 是否便携式 是 显示色彩 无 标准分辨率 1920*1200 梯形校正(垂直) 支持 梯形校正(水平) 支持 灯泡寿命(h) 20000 画面比例 16:10 质保期限 3年 颜色分类 白色

合同金额: 8,955.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玖佰伍拾伍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08日至2026年04月08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内蒙古农业大学投影仪采购合同.pdf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5年04月08日

合同名称:内蒙古农业大学投影仪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MGZFCG-HT-2025-890942甲方:内蒙古农业大学乙方:内蒙古亮彩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8955.00人民币大写:捌仟玖佰伍拾伍元整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产品名称技术规格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投影仪长虹/CHANGHONG,长虹T1WU60投影仪T1WU60投影仪,T1WU60,数量:1;长虹T1WU60投影仪T1WU60投影仪亮度:5000-9999流明变焦类型:变焦幕布尺寸:300英寸对比度:100000:1标准分辨率:1920*1200灯泡寿命(h):20000技术类型:DLP投射比:1:5是否便携式:是梯形校正(水平):支持梯形校正(垂直):支持显示色彩:无画面比例:16:10颜色分类:白色质保期限:3年产地:广东1¥8955.0000¥8955.00合计¥8955.00大写(人民币):捌仟玖佰伍拾伍元整商务需求:序号需求名称需求响应1(1)投标必须满足所有要求,供应产品须和报价产品详细参数一致。响应前仔细核对参数及价格,确保可以如期按要求供货,不接受更换参数。质保期:3年。(2)验收时采购人根据合同、相关法规及具体技术参数标准逐条查验确认。若货物与投标参数不一致,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换货,若不能在要求时间内换货至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1)投标必须满足所有要求,供应产品须和报价产品详细参数一致。响应前仔细核对参数及价格,确保可以如期按要求供货,不接受更换参数。质保期:3年。(2)验收时采购人根据合同、相关法规及具体技术参数标准逐条查验确认。若货物与投标参数不一致,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换货,若不能在要求时间内换货至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2(1)标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标的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所有标的包装完好,是全新未使用的合格产品。(1)标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标的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所有标的包装完好,是全新未使用的合格产品。合同总额包括货款、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二、交货时间、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第1页-2.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306号内蒙古农业大学云泽晖。三、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保服务期按照生产厂家标准,并不需要延长质保服务期。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3.乙方应保证在质保期内按照生产厂家的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四、验收标准货物必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和要求视为合格:1.装箱单(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等)。2.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3.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或者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五、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六、违约责任1.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七、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八、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九、其他1.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内蒙古农业大学甲方代表:刘永斌甲方联系人:云泽晖联系电话:18428385947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306号内蒙古农业大学云泽晖-第2页-乙方(公章):内蒙古亮彩电子商贸有限公司乙方代表:杜宇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麻花板支行银行账号:0602101409100022562乙方联系人:杜宇联系电话:13141189159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南赛罕区就勒川路街道丰州路巨海城第七住宅小区4号楼7层1单元702-第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投影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