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肠镜室耗材采购合同公告(南陵县总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 WH11CG2025FW55600101
二、合同名称: 南陵县总医院各院区胃肠镜室耗材项目合同备案
三、项目编号: WH11CG2025FW5560
四、项目名称: 南陵县总医院各院区胃肠镜室耗材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陵县总医院                       
地 址:南陵县籍山镇城南新区惠民南路和318国道交汇处                       
联系方式:0553-2395946                       
供应商(乙方):安徽天美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万春西路32号2#厂房
联系方式:0553-83116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夹子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次性使用夹子装置夹子HC-B09-1950-090/HC-B11-1950-090 
主要标的数量:1420个                
主要标的单价:34.43元                            
合同金额:223090.6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两年(按需供货,若总额达到合同价未到交货期,项目自动终止);可按需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供货期≤3个日历日,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2小时送达;地点:芜湖市南陵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南陵县总医院各院区胃肠镜室耗材项目-.pdf

合同采购人(甲方):南陵县总医院供应商(乙方):安徽天美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南陵县总医院项目名称:南陵县总医院各院区胃肠镜室耗材项目项目编号:WH11CG2025FW5560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之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附属材料、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附属材料、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标的名称:南陵县总医院各院区胃肠镜室耗材;标的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数量(规模):详见附件清单履行时间(期限):两年(按需供货,若总额达到合同价未到交货期,项目自动终止);可按需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供货期≤3个日历日,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2小时送达;地点和方式:南陵县总医院指定地点;包装方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备到货后,乙方将向甲方进行电话确认并通知甲方在1天内核实到货数量,如有异议甲方应第一时间与乙方取得联系,否则视为甲方认可设备全部到货。乙方安装后,在1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甲方可以给予一定经济处罚,情节恶劣的,甲方可以将乙方的不良行为公布上网公示。并可以视情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关系。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其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产品有效期内提供免费质保1第二条合同总价款1.合同总价:大写贰拾贰万叁仟零玖拾元陆角(¥223090.60含税)2.本合同价为固定不变价。第三条付款条件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是否支付预付款:否;口是:金额和比例:;支付时间:具体付款方式:按需供货、据实结算,验收合格入库后7个月内付当期货款,中标单位出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第四条结算账户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开户银行:账号:_是否为政府采购贷款业务银行账户:查(注:填“是”或“否”;如填“是”,则该银行账户如需变更,须经政府采购放贷银行出具书面盖章变更意见,否则不得变更账户信息)第五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项目款:如果乙方不能完成管理和采购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二)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应按照约定履约合同;如果甲方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2.如果甲方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3.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甲方应对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24.对因政策变化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甲方应对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5.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履约,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若不能及时配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医院进行应急采购。医院根据应急采购的品种数和金额对中标单位进行货值50%的处罚。6.乙方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251以赔偿。7.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乙方逾期达5天或达到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时(最高限额为20000元),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8.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完成管理和采购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9.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履行合同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对甲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第七条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转让与分包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第九条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3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②)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申请仲裁。②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下列关于南陵县总医院委托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南陵县总医院各院区胃肠镜室耗材项目WH11CG2025FW5560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③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3.本合同一式肆份,每份合计5页,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供应商(乙方):安徽天美医疗器械贸采购人(甲方):南陵县总医院易有限公司F.m20251165单位盖章:单位言代表签字:代表IY:YS日期:2025年04月07日日期:2025年04月07日4附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产品制造商名称注册证号单价品牌(元)总价(元)贰拾贰万叁仟零玖拾元陆角(¥223090.60含税)一次性使用电圈套器夹子装置一次性使用内窥镜活体取样钳A一次性使用内窥镜活体取样钳A2tt53合计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胃肠镜室耗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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