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电子显示屏 LED电子屏采购合同公告(永宁县第四小学2025)
永宁县第四小学LED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50408HT(YC)000001
二、合同名称:永宁县第四小学LED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永宁县第四小学LED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永宁县第四小学
地址:永宁县第四小学
联系方式:09518767016
供应商(乙方):银川市兴庆区丰视电子产品经营部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友爱中心路西侧金圣动力港商业综合广场一期29号商业楼104(复式)室
联系方式:151933389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LED电子屏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FS-EIA1.8S-F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4720
合同金额:11.472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0日内,永宁县第四小学多功能厅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3-2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永宁县第四小学LED电子屏采购项目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20250318DD(YC)000002购销合同采购方:永宁县第四小学(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银川市兴庆区丰视电子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依据宁夏政府采购网上直购项目委托编号:2025NCZ(YC)000661、订单编号:20250318DD(YC)000002的“成交确认通知书”,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条件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总金额:1.甲方采购品目及合同总额(详见附件一)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LED显示屏FS-EIA1.8S-F平米167170.011472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肆仟柒佰贰拾元整(¥:114720.0)【第二条】交货方法、交货期限及交货地点:1.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合同次日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所订购的货物安装交付给甲方。货物所有权自货物到场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货物属于乙方所有。货物运输及安装调试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交货地点:永宁县第四小学。【第三条】产品包装标准: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包装物品必须符合宁夏政府采购网网上直购产品参数要求。2.包装物品(木箱或纸箱)不回收。【第四条】产品验收1.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且承诺为需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2002年联合发布的24号令)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2.验收标准:产品外观、型号、包装及规格书、软件的使用手册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第五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1.双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双方应签署书面文件,在产品到货开箱验货后2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规定。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六条】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及期限:产品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成交确认通知书,签订的供货合同,验收报告和发票,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全部款项即¥:114720.0元,大写:壹拾壹万肆仟柒佰贰拾元整。2.乙方对公账户信息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丰视电子产品经营部开户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塔支行帐号:1200000972033区【第七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与甲方协商处理且七日内予以解决,否则偿付不能交货部分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未交货部分的货款。2.双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乙方所供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和甲方协商解决,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第九条】保修期、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1.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售前技术培训、售后保修服务,本合同所购产品保修期限为贰年质保(人为因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除外)。2.保修期外,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可负责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保修期自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条】其它1.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2.甲方在乙方备货期间,应落实具体、准确、安全的安装位置,避免二次迁移,如有发2生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安装期间甲方配合乙方,为乙方安装提供便利条件。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信息机密。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附件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双方签字TEK甲方:永宁县第四小学增联系方式:0951-8767016甲方代表(签字)·能露日期:2025年3月22日乙方:银川市兴庆区丰视电子产品经营部联系方式:15193338936乙方代表(签字)可劳旧期:2025年3月22日海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LED电子显示屏 LED电子屏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