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种子采购合同公告(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08112025000012-3
二、合同名称:水稻种子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8112025000012
四、项目名称:水稻种子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育才路14号
联系方式:15183969867
供应商(乙方):广元市振源神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胜利村三社
联系方式:1518393654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水稻种子(品种三)
6(吨)
¥79,000.00
¥474,000.00
500g/袋
合同金额: 47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柒万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3月26日至2025年03月31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3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包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04月08日
水稻种子项目-水稻种子(品种三)(第3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08112025000012-3采购人(甲方):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供应商(乙方):广元市振源神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昭化区农业农村局签订时间:2025年03月26日-第1页-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水稻种子项目1.2.采购项目编号:N51081120250000121.3.采购计划编号:51081125210200000756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1.5.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为:☐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1.8项目内容: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品牌规格型号1水稻种子(品种三)79,0006474,000吨国泰香优龙丝500g/袋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肆仟元整(¥474,000.00)二、货物要求2.1.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质量检测合格种子,包装完好,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乙方所供“国泰香优龙丝”品种种子质量执行GB4404.1-2008国家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应提供具体的质量指标参数,包括但不限于纯度、发芽率、水分含量等,并保证种子达到或超过这些指标。3.由于种子本身质量不符合上述标准,乙方应负责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4.乙方供应的种子到交货地后因种子本身质量以外的因素如:不可抗力及土壤、气候、病虫害、肥料、药害、时效等自然因素或仓储保管、催芽、栽培管理不当等人为因素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第2页-5.乙方供应的种子在生长周期内若质量出现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乙方应按照该品种在昭化区实际种植面积,参照昭化区上一年度水稻平均产量及当年市场平均收购价进行全额赔偿,并承担土地复耕费用。费用由乙方负担。6.乙方供应的种子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后满12个月。封存样品应由甲乙双方及属地乡镇(街道)三方共同签封,一式三份分别保存。取样过程应由双方代表共同见证,并签字确认。样品应妥善保存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保管。2.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2.3.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保修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保修期或者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保修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3.2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3.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XX日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3.4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8.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3.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2.4.其他要求无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474,000.00元(大写:肆拾柒万肆仟元整元。)其他情况说明:无3.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是否预付款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是否预付款1474,000.002025-12-31广元市振源神农科技有限公司全部种子供应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待本季水稻收获后(既2025年10月31日前),乙方供应的该批种子在生长周期内无质量问题,达到付款条件,甲方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否四、合同履行4.1交货时间:2025年3月31日前,履约时间:2025年03月26日-2025年03月31日4.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3分期履行要求:无4.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无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如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下导致交货迟延,双方协商顺延履约期限。合同生效以双方完成签章且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讫确认书》为条件。交货时,乙方须提供交货现场照片包含(车辆全貌、车牌、货物、场景等内容),镇村签字盖章的收条,同时必须提供由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该批次种子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报告》、《植物检疫证书》、《备案表》。种子包装应注明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质量指标、风险提示等信息。2.乙方交付甲方的种子,从甲方收货之日起计算,净度和水分在48小时内确认是否合格,发芽率在15天内确认是否合格,纯度在2025年9月30日前确认,超期视为种子各项法定指标合格。3.种子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乙方在货物验收结束后免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4.交货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种子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货物的有效证据。-第4页-5.如乙方供应的种子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调换。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调换,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货物经乙方3次调换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6.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7.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八、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更换合格货物不影响甲方追偿违约金的权利。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合格货物,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提供的种子质量出现问题的,乙方需向甲方退还已收货款,并按该品种实际使用种子对应的种植面积、昭化区上一年度水稻平均产量和当年水稻市场价格进行赔偿。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乙方应自证权利来源合法性,并将相关权属证明文件作为交货必备文件提供给甲方。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等。乙方还应协助甲方处理相关纠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九、争议解决方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第5页-定。2.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省级以上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3.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比例:XX。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第6页-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售后服务1.在水稻生长周期内,乙方应根据水稻的生长阶段为种植户提供免费培训服务,重点对种植户进行栽培技术要点、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培训。每生长阶段至少开展1次现场培训,每次培训时长不少于2小时。乙方应至少提供3次现场技术指导,并设立24小时技术咨询热线。如因乙方技术指导不当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培训时间和地点由甲方安排。2.乙方须指派(姓名:吴肖联系电话:15183936543)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3.乙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减产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1.7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1.7.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7.2.合同的中止11.7.2.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7.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1.7.3.合同的终止11.7.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7.3.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7.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8.合同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第7页-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1.9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张先生住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育才路14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签订时间2025年03月26日乙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王军住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胜利村三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元市昭化区支行银行账号20351081100100000314451签订时间2025年03月26日-第8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的水稻种子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水稻种子(品种一),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广西绿海种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0人,营业收入为16,103.44万元(大写:壹亿陆仟壹佰零叁万肆仟肆佰元),资产总额为31,409.07万元(大写:叁亿壹仟肆佰零玖万零柒佰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广元正丰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3月20日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稻种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