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设交通设施工采购合同公告(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412-CZGC-C2025-0005001
二、合同名称:昌盛路建设交通设施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412-CZGC-C2025-0005
四、项目名称:昌盛路建设交通设施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

联系方式:13685259423
供应商(乙方):常州市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183号
联系方式:152611620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昌盛路建设交通设施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联系方式:15261162085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980915.89元
合同金额:198.091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月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0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09 14:32:4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昌盛路交通设施合同.pdf

昌盛路建设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承包人:常州市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方东路168号邮政编码:21300021.1.2.6监理人及其地址、邮编:发包人另行通知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41.6.3图纸需要修补和补充的,按《常州经开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修订)》执行。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0%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0%。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接受发包人相关资料后14天内。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0元/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无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无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发包人不予奖励1416.1材料价不调整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发包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不适用1717.3支付方式:1、发包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2、按月计量支付,发包人每月向承包人支付上月已完工程计量款的85%;3、合同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付至计量款的97%。4、缺陷责任期满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无息结清余款。5、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均应提供等额的合法发票;否则,发包人付款可以顺延;6、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违约金、罚款等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等额扣除,承包人对此认可且无异议。亦不得因此主张发包人未足额支付工程款。18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3份19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0万元20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不计复利)加手续费21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包含在交工验收后未支付的工程款内,不再另行收取。22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不适用23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3份24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3份2518.2竣工资料的份数:5份26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7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试运行:否2819.7保修期:/2920.1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不计免赔)由承包人根据本工程的风险程度自行投保,其费用按清单所列计量规则计量支付。3020.2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根据本工程的风险程度自行投保,其费用按清单所列计量规则计量支付。3120.3根据苏人社规〔2023〕2号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承包人应按合同价3‰的金额,在收到缴费通知后为本工程中所有人员(包括临时用工)办理工伤保险,其费用按清单所列计量规则计量支付。32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有关条款的补充、修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符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1.一般约定1.1.2.2招标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1.1.2.6监理人:另行通知1.1.3工程和设备第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除发包人同意外,承包人不可将施工现场用于本工程施工以外的目的,不得将永久占地范围内的用地作为预制场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借土场地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计划确定本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临时用地数量,并承担相应费用,按清单所示规则计量。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其他协议(如果有);(2)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合同补充协议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3)中标通知书;(4)补遗书;(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7)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8)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9)通用合同条款;(10)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11)技术规范;(12)图纸;(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4)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5)国家最新颁布的各种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的规章制度;(16)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5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本款后增加一段:“承包人在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时,同时应签订并履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格式见招标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4款内容修改为:本款进一步细化为:如果这些差错、遗漏或缺陷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能够及时发现的,而承包人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监理人,则承包人承担由这些差错、遗漏或缺陷所造成的有关费用和损失。本款补充1.6.6项:设计文件中提供的施工方案仅作参考,承包人应进行现场查勘,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技术水平、施工经验和设备配备等细化、完善、优化以满足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等方面因素,报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组织实施。承包人不得因最终施工方案与投标施工方案和设计文件所示施工方案的不同而调整费用。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本目细化为:a.承包人应精心组织工程的施工,加强质量管理,按照最新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办法,保证本项目的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达到合格。b.因征地拆迁和设计变更影响,承包人应因时制宜及时对施工组织和生产要素(工、料、机等)作好调整安排,避免造成停工停机损失。若承包人未及时做好妥善调整和安排,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和补偿。c.凡是标段内与已建铁路、公路、航道、管线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铁路、公路、航道、管线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工期和安全,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在桥梁施工中要保证河道的通航要求;凡是标段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凡是标段内地形复杂、路基需深挖高填、场地狭窄的地段,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要求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计划;凡是标段内含有跨河桥梁工程的,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工期以尽可能避开汛期进行水中施工,确保汛期施工的安全和施工质量。承包人应对上述所有工作负责,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要求给予适当协助。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现场工程措施费用(包括现场隔离、防护措施、临时标志标牌等交通管理设施)以及相关的施工方案审查费、协调工作费用和规费应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河道阻塞或者影响铁路、公路、航道正常安全运营而给其它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d.因本项目需要交通管制封闭施工,拆除、迁移和恢复(如需要)现有交通管理设施,以及新增临时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和拆除(如需要),在清单子目中总额包干,按实结算,超出部分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另行计量支付。e.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需要的施工用水、用电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执行有关部门的用电、用水等管理,为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应计入投标价格中。f.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中会发生的由于施工或其他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地方矛盾和阻工问题,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支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协助做好协调工作,发包人的协调不免除承包人自行解决矛盾的任何责任。g.在工程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废渣或废料,应由承包人集中处理,且应满足环保要求,不得因此给发包人带来投诉、争议或索赔。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单独支付。h.发包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若在一周内承包人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反对意见,则该通知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i.施工期间服从发包人和监理组的现场管理,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组的监督、检查和验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发包人委托的施工任务,并保证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工程质量等级。j.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管理、考核要求,做好内部管理工作。k.承包人应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施工车辆等,专门用于本次工程项目。l.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健全组织制度,指定主要领导负责安全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车辆、设备的安全。承包人上路作业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服从公安、路政部门的管理;作业人员须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在作业封闭区内作业,严禁随意穿越车道;在作业封闭区内的车辆和设备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并开启黄色警示灯和双跳灯;运输车辆进出作业封闭区应遵守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严禁私自开启中央分隔带开口调头;白天滞留在公路上的施工设备应整齐地停放在紧急停车带内,不得侵占行车道,并按规定设置相应的警示和隔离标志。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交通、生产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以及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故,发包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m.遵守《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服从公安、路政部门的管理,在封道施工作业前须到路政、交警部门报备并取得许可,自觉保护施工公路路产;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有权部门的处罚。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环境符合有关规定,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任何施工及生活垃圾必须妥善处理,不得抛洒在公路用地界内,在施工中应加强设备和材料的管理,不得抛、洒、滴、漏污染路面,否则业主或其代表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n.为做好项目的跟踪宣传和后期报奖工作,承包人应委托专业影像图片制作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影像图片跟踪拍摄工作,并配合发包人开展项目宣传和影像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o.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承包人应在路基施工期同步开展路基沉降观测,包括编制沉降观测方案、沉降标的制作埋设和保护、过程观测和数据校核、沉降观测分析报告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p.为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以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施工工艺推荐目录和落后工艺淘汰目录清单等文件精神,打造以“标准化、信息化、绿色化”为核心的具有鲜明江苏特色的公路水运品质工程标准体系,淘汰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的落后工艺,促进先进、成熟工艺的应用,承包人应遵照执行。4.3分包4.3.7不允许分包。4.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7为了贯彻落实质量终身制,承包人的有关人员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承包人在开工令下达后21天内,必须向发包人提交投标文件中所报主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人员,还必须提交有效的专业培训合格证或上岗证,供查对。(2)承包人还应对各工区、各分项工程负责人,按顺序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并在阶段性工程交工验收时,向监理人提交副本,做到无论哪道工序出了质量事故,均能找到各级负责人。4.6.8合同签订后,投标人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等必须到位,并进驻现场,否则按照本合同第22.1条违约处罚,并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到位,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修改为: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成立项目经理部,派出投标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将对项目经理实行考勤制度,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必须保证每月至少有22天在工地现场,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不得同时不在工地现场,若在工地现场的时间少于22天将以10000元/人•天的标准从工程价款中扣除。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更换一次项目经理则将被处以违约金10万元。若确需更换必须获得发包人的同意并保证调整后不得低于原有的水平,承包人更换一次项目经理则将被处以违约金10万元。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项目经理,对此,承包人不得拒绝。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满足条件的合格的项目经理,若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被发包人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立即无条件更换合格并经发包人同意的项目经理并处违约金10万元。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本款补充第4.8.7-4.8.10项:4.8.7承包人在组织人员进驻工程现场时,应切实采取保障人员健康的有效措施,配备必要的医药用品、消毒、测温、通风等设施、设备,相关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4.8.8承包人应自行聘(雇)用当地或其他来源的职员或工人,但不得从为发包人或监理人服务的人员中招聘雇员和工人。承包人雇用员工应完善劳务注册手续,并与他雇用的员工订立劳务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间隔时间,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承包人在现场的各类职员和各个工种、各等级的工人人数及装备数量统计表,这些人员和装备必须满足或超过在投标函中所列的数量和质量。若监理人认为承包人的装备和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应向承包人发出增加人员和装备的指令,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14天内,必须按指令要求调整人员和装备。否则,按第22款承包人违约处理。4.8.9承包人在处理劳务事宜时,应充分考虑和尊重法定的节假日和公认的农作季节,尊重宗教习惯和风俗习惯,由于承包人处理不当引起的费用或纠纷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4.8.10不拖欠农民工工资1、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2、承包人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由承包人先行垫付欠款。承包人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4、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当按照“苏人社规[2022]4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22]53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细则》”或最新文件规定执行。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应当按照“苏人社规[2022]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的通知”或最新文件规定执行。总包单位应自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单位名称和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可使用规范化简称。总包单位应在专用账户开设后将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备案表、开户资料等凭证扫描至江苏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③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务院724号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交通部交公路规〔2020〕5号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苏交传〔2020〕398号文《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补充通知》、苏建建管〔2016〕707号文《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交规〔2021〕2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人社发〔2021〕9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3〕1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等要求实行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同时要求承包人建立健全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并及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项目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每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资金数额不低于当月进度款的10%。当月应发工资高于进度款10%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核定后上报农民工工资占工程款的比例,建设单位按照最终确定的比例向工资专用账户补足不低于该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项目按形象进度等支付周期大于1个月支付工程款的,农民工工资费用应当按月拨付,建设单位保障每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数额不低于该月应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核定每月农民工工作量及工资数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及时向专用账户拨付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对已经按约定足额向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总包单位依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总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分包单位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农民工考勤表、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总包单位,并协助总包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④承包人进场后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4.10承包人现场踏勘增加4.10.3条款:对于本项目永久占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的资料,承包人应自行查看图纸及进行现场查勘,施工过程中因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的迁移或保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计入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因承包人失误而造成的事故,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增加4.10.4条款:承包人应查勘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充分考虑临时通道、临时排水、临时路灯及居民、村民和沿线企事业单位出入的临时通道,可能来自周围居民、村民的干扰,因自身施工或因配合规划管线施工或因维护交通或因安排夜间施工使公交受到影响等因素,合理估计可能发生的费用,并列入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下列“不利物质条件”应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经预见其影响,并已在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1)工程实体过冬需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2)工程实体在雨季施工需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3)桥梁钻孔灌注桩在不改变桩基受力性质的前提下某一地质层内桩长占全部桩长的百分率发生变化,以1座桥为1个控制单元,实际百分率与原设计百分率相差不超过十个百分点的。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增加如下内容:5.1.4为保证工程质量,土方施工必须在土源稳定的取土坑取土,不得使用房屋建筑挖方土。承包人应对土源的合法性、土质质量等承担责任,发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5.1.5承包人在本工程中不得使用不符合设计(包括技术规范)要求、或不合格的材料和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工艺。监理人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并出具通知,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令立即更换、更改,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本工程所用的大宗主材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发包人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将制定有关的材料管理办法,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从材料供应的源头进行核准。发包人和监理人对上述材料的质量将进行检查或抽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本工程所有使用的材料须由承包人自检并经监理人验收同意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提前做好备料工作,但不得因施工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之间的差异向发包人索赔备料造成的损失。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发包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未按上述程序检验就开始施工,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处以至少1万元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5.1.6承包人备料工作(1)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提前做好备料工作,但不得因施工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之间的差异要求发包人赔偿备料造成的损失。(2)材料储备与周转金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目前及将来市场材料供应情况,超前做好现场备料工作,确保不因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出现停工待料,并充分考虑料仓面积、现场露天备料场用地的相关费用。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4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或设备,按低劣程度和发包人所受的损失,从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等额扣减。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本款细化为:本项目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第7.5款细化为:承包人出入现场、施工运输,使用地方道路或航道时,应认为承包人已接受原有地方道路、桥涵、排水沟、航道等是完好的,承包人应负责自费与地方协调、改善、加固并养护,因承包人出入或施工运输使用造成的损坏,承包人应负责自行处理。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使用当地道路或其他交通设施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及运输畅通,承包人应采取以下措施:(a)当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在与交通和***门协商下,采取足够的引导交通措施;(b)承包人制定运输计划时,应避开现有道路上在高峰时的运输。8.1施工控制网第8.1.2项细化为:8.1.2在合同工程的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对测量基准网点进行维护。如测量基准网点或标志受到损坏,则承包人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负责立即恢复,承担修复费用。承包人应当将每次施工测量资料报监理人审核,对于重要的主体工程的施工测量资料,应至少在施工前2天通知监理人进行复测。承包人配备的测量人员、测量仪器和工具必须合格和满足工程精度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对使用的测量仪器进行定期检查与校正,填写检查证书报监理人核查。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款补充第9.1.4项9.1.4发包人应当依法组织办理质量监督、开工、交工、竣工等手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他承包人进行合同履约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向交通建设工程监督机构提交项目安全生产资料。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明的相关情形以及项目实际情况,相应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项细化为:安全生产费:详见工程量清单。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本款补充第9.2.8项~第9.2.15项: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应满足发包人制定的要求执行。承包人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人数必须满足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第25号)的规定。凡标段内与已建航道、临、跨、过江设施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航道畅通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已建航道、临、跨、过江设施的安全;凡标段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承包人应对上述工作及可能出现的事故负全责。(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9.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2.12严格执行《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2022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要求:(1)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质量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2)承包人及其人员应当遵守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履行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义务,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3)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目标保障机制,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并承担工程安全生产责任。(4)承包人应当推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管理,构建质量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预防、减少工程质量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5)承包人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合同约定设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人员。(6)承包人应当推进施工班组标准化、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建设,做好施工场地安全布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施工工艺操作、施工安全管理活动记录,对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危险部位进行公示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7)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实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8)承包人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承包人应当配备专人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9)承包人以及承担分包专项工程的单位在实施项目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并符合相关要求和合同约定。(10)承包人应当对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以及地质条件、结构复杂的工程重点部位等,采取现场影像记录等信息化手段记录施工过程,并建档保存。(11)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2.13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所有人员进场必须经教育培训后方准上岗。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承包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承包人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承包人统一负责本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广泛做好文明施工的组织、宣传工作,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维护工地的社会治安,文明施工。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9.2.14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本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安全以及消防等工作,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同时负责施工期间的交通管制及其所发生一切费用并承担所有责任。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9.2.15严格执行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2)承包人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3)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人及有关单位安全保卫制度,对所有技术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以及所有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失误、疏忽、玩忽职守承担全部责任。在监测实施过程中,应负责现场承包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人身保险,负责工作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在作业现场,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应保障委托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诉讼、争执、索赔、罚款。同时应对由于自己或其代理人的过错包括侵犯版权或发明权而给委托人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4)在现场工作时,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人及有关单位安全保卫制度,并对其人员的安全负责,承包人应对由于自己或其代理人的过错包括侵犯版权或发明权而给委托人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在作业现场,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应保障委托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诉讼、争执、索赔、罚款。(5)交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交通建设工程监督机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或者迟报。(6)承包人根据项目情况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承包人,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9.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第9.4.11项:9.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应遵守《江苏省交通重点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苏交建〔2020〕17号)的文件规定,必须达到国II及以上标准。同时,应严格参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常政发〔2021〕15号)的规定使用。(3)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合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及灰土拌合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等。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及地方关于扬尘整治和大气污染控制治理的相关要求,加强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承包人应针对工程实际,分析扬尘来源,制定有效的扬尘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应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整治工作,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相关费用含在本子目中,不另行计量支付。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由于扬尘、排污、噪声、材料漏失等对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负。如承包人对施工现场扬尘管控达不到“苏交执法发〔2021〕4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手册的通知》”、“苏交执法质函〔2019〕6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函》”及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常交质[2018]4号文”要求标准,或因扬尘污染管控措施不力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或巡查通报的,承担5(不含)~10万元/次的违约金;被市级媒体或巡查通报的,承担2(不含)~5万/次的违约金;被区级媒体或巡查通报的,承担1~2万元/次的违约金。(4)严格执行《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相关环境污染防治规定。(5)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9.5文明施工9.5.1施工现场应当做到围挡、大门、标牌标准化、材料码放整齐化(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集中、整齐码放)、安全设施规范化、生活设施整洁化、职工行为文明化、工作生化秩序化。9.5.2施工要做到工完场清、施工不扰民、现场部扬沉、运输无遗撒、垃圾不乱弃,努力营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无。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无。13.工程质量13.2.6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13.2.7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发生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时发包人有权利对承包人处以5万~10万元罚款(在计量款中予以扣除),发生两次以上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发包人有权利清退责任承包人另选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将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交规[2019]2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履约考核办法每季度对承包人及其主要人员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当季度考核存在一般失信等级及以上失信行为或信用评分<85分的,由发包人对其发出警告,下季度履约考核如尚未整改的,发包人将对其予以清退。16价格调整16.1因物价波动引起调整材料价格不调整。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合同执行期间,因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出现修改或变更,使得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的费用发生增加或减少,发包人将不予补偿和扣除。17.合同价格与支付17.3工程进度付款1、发包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2、按月计量支付,发包人每月向承包人支付上月已完工程计量款的85%;3、合同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付至计量款的97%。4、缺陷责任期满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无息结清余款。5、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均应提供等额的合法发票;否则,发包人付款可以顺延;6、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违约金、罚款等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等额扣除,承包人对此认可且无异议。亦不得因此主张发包人未足额支付工程款。20.保险本条细化为: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不计免赔)由承包人根据本工程的风险程度自行投保,其费用按清单所列计量规则计量支付。20.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根据本工程的风险程度自行投保,其费用按清单所列计量规则计量支付。20.7工伤保险根据苏人社规〔2023〕2号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承包人应按合同价3‰的金额,在收到缴费通知后为本工程中所有人员(包括临时用工)办理工伤保险,其费用按清单所列计量规则计量支付。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22.1承包人违约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1)发包人可按签约时合同价格的1%金额扣缴承包人违约金,该违约金在中期支付证书中扣除。即使交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或(2)发包人可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部分工程。承包人无权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并应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工程其他部分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格中不应包括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那部分工程的价格。监理人应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由于承包人违约而给发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其他损失,并由发包人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监理人应将上述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或(3)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的14天之后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工程,终止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的承包,但不因此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人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任何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应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办理。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昌盛路建设交通设施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常州市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概况及内容含指示标志,护栏,交通标线,人行信号灯,警示桩,花岗岩石柱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其他协议(如果有);(2)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合同补充协议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3)中标通知书;(4)更正公告;(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技术规范;(10)图纸;(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3)国家最新颁布的各种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的规章制度;(14)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根据实际完成并经甲方认可的数量进行计量支付,本合同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捌万零玖佰壹拾伍元捌角玖分元(¥1980915.89)。4.承包人项目经理:张永昕。5.工程质量: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工程安全目标:。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支付方式:1、发包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2、按月计量支付,发包人每月向承包人支付上月已完工程计量款的85%;3、合同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付至计量款的97%。4、缺陷责任期满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无息结清余款。5、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均应提供等额的合法发票;否则,发包人付款可以顺延;6、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违约金、罚款等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等额扣除,承包人对此认可且无异议。亦不得因此主张发包人未足额支付工程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60日历天。施工工期可因政府发布停工文件(如大气管控停工、中高考停工等)予以顺延。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0.本合同一式伍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1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常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常州市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025年4月8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昌盛路建设交通设施工程(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常州市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昌盛路建设交通设施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6.本合同作为昌盛路建设交通设施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7.本合同一式伍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常州市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025年4月8日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昌盛路建设交通设施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常州市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违约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追偿。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一式伍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常州市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025年4月8日附件:二次报价明细表(实质性格式)项目编号:JSZC-320412-CZGC-C2025-0005项目名称:昌盛路建设交通设施工程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金额(元)金额(元)控制价单价控制价合价投标单价投标合价劳动东路-中天钢铁南厂区大门东侧交通安全设施一交通标志1指示标志拆除(指路标志)单悬臂钢柱Φ325,含基础的拆除和清理,详见图纸套1983.22983.22950.68950.682指示标志拆除(分道、限速等)单悬臂钢柱Φ219,含基础的拆除和清理,详见图纸套31007.283021.85973.942921.823指示标志拆除(行人过街等)单立柱钢柱Φ114,含基础的拆除和清理,详见图纸套3250.32750.96242.03726.104指示标志线性诱导标志,右侧行驶;单立柱,立柱焊接钢管φ114*4.5*3400*1根;材料、运输、安装,钢板,版面600*1200*2.0*1块(反面喷塑);喷塑;基坑开挖及C25非泵送砼基础0.16m3,钢筋,余土外运5KM,IV类反光膜,详见图纸;套21770.543541.081711.943423.875指示标志黄牌汽车,右转必停标志牌;单立柱,立柱焊接钢管φ114*4.5*3400*1根;材料、运输、安装,钢板,版面800*1200*2.0*1块(反面喷塑);喷塑;基坑开挖及C25非泵送砼基础0.16m3,钢筋,余土外运5KM,IV类反光膜,详见图纸;套11877.021877.021814.891814.896分道标志立柱热轧无缝钢管Φ325*14*8200,横臂电焊钢管Φ219*12*(5870+717)*2根;材料、运输、安装,钢板,版面5250*2300*3.0*1块(反面喷塑);喷塑;基坑开挖及C25非泵送砼基础4.56M3,钢筋,余土外运5KM,IV类反光膜,详见图纸套236456.9872913.9535250.2570500.517禁令标志停车让行+向右转弯标志,立柱焊接钢管φ114*4.5*3200*1根;材料、运输、安装,钢板,版面φ800*2.0+八角800(反面喷塑);喷塑;基坑开挖及C25非泵送砼基础0.288m3,钢筋,余土外运5KM,IV类反光膜,详见图纸套12398.402398.402319.012319.018指示标志交叉口预告标志,立柱热轧无缝钢管Φ325*14*8900,横臂电焊钢管Φ219*12*(5870+717)*3根;材料、运输、安装,钢板,版面5250*3000*3.0*1块(反面喷塑);喷塑;基坑开挖及C30非泵送砼基础7.264M3,钢筋,余土外运5KM,IV类反光膜,详见图纸套148955.5948955.5947335.1647335.169禁令标志限制轴重+限制重量,抱箍于路灯;材料、运输、安装,钢板,版面φ800*2.0*2块(反面喷塑);喷塑;IV类反光膜,详见图纸套2937.191874.38906.171812.3410禁令标志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标志,抱箍于路灯;材料、运输、安装,钢板,版面φ800*2.0*2块(反面喷塑);喷塑;IV类反光膜,详见图纸套2937.191874.38906.171812.3411禁令、指示标志限速标志,限速30,立柱焊接钢管φ114*4.5*3200*1根;材料、运输、安装,钢板,版面φ800*2.0*1块(反面喷塑);喷塑;基坑开挖及C25非泵送砼基础0.288m3,钢筋,余土外运5KM,IV类反光膜,详见图纸套21936.293872.581872.203744.4012禁令标志限制高度标志,附着于桥上;材料、运输、安装,钢板,版面φ800*2.0*1块(反面喷塑);喷塑;IV类反光膜,详见图纸套4557.702230.79539.242156.9613禁令、指示标志解除限速标志,解除限速30,立柱焊接钢管φ114*4.5*3200*1根;材料、运输、安装,钢板,版面φ800*2.0*1块(反面喷塑);喷塑;基坑开挖及C25非泵送砼基础0.288m3,钢筋,余土外运5KM,IV类反光膜,详见图纸套11936.291936.291872.201872.2014禁令标志限制速度+禁止停车标志,附着于信号灯;材料、运输、安装,钢板,版面φ800*2.0*2块(反面喷塑);喷塑;IV类反光膜,详见图纸套1897.01897.01867.32867.3215指示标志线性诱导+禁止掉头标志,限制速度60,立柱焊接钢管φ114*4.5*3400*1根;材料、运输、安装,钢板,版面600*1200*2.0+φ800*2.0(反面喷塑);喷塑;基坑开挖及C25非泵送砼基础0.16m3,钢筋,余土外运5KM,IV类反光膜,详见图纸套12328.242328.242251.182251.1816分道标志更换版面,版面5250*2300*3.0*1块(反面喷塑);喷塑;IV类反光膜,详见图纸套19710.589710.589389.169389.16二护栏17防撞护栏中央波形护栏Gr-Am-2E,波形梁板310*85*4.0*4320、PSP立柱φ140*4.5*2150、托架、柱帽及挂钩、连接螺栓及螺母、垫片等,打入式,打入设备进退场,钢材材质Q235B,详见图纸m1008.5584.43589395.31565.09569888.5918防撞护栏波形护栏Gr-A-2E,波形梁板4320*506*85*3、PSP立柱φ140*4.5*2350、BG防阻块、柱帽及挂钩、连接螺栓及螺母、垫片等,打入式,打入设备进退场,钢材材质Q235B,详见图纸m647.7403.01261030.02389.67252389.5019混凝土隔离护栏新泽西护栏800mm*1900mm*500mm;C30砼水泥混凝土隔离护栏;m219317.0469431.39306.5567133.5720防撞护栏包头中央分隔带护栏端头D-II;R-160;Q235;个10277.622776.17268.432684.3121防撞护栏包头护栏端头DR1-4;R-160;Q235;个4255.411021.63246.96987.8222防撞桶防撞桶,塑料,内灌砂,H1000Φ800个46370.3717037.21358.1116473.0923钢管新泽西护栏钢管;Φ89*4.5镀锌钢管;材料、运输、安装,详见图纸m43887.8038458.4384.8937183.4924轮廓标矩形反光轮廓标,双面只6927.991931.6527.061867.3825涂料波形梁护栏;涂塑防腐处理,涂塑材料采用聚酯涂料,颜色由业主确定,涂塑层应符合《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m21496.40535.5353174.6734.3551407.4325涂料件》(GB/T18226-2015)有关试验规定;m21496.40535.5353174.6734.3551407.43三交通标线26横道线、停止线等横道线、停止线、导流线、停车线、黄格线,热熔漆,实漆面积m2805.1161.42129957.22156.08125657.5927实线边实线、变道线、边缘线、导流包边实线、机非分割实线、车位外边线、双簧实线、网状线,热熔漆,实漆面积m21683.137.9863920.7236.7261808.2528标记左右转箭头(6m)热熔漆个32310.869947.65300.579618.2629标记直行箭头(6m)热熔漆个98345.5733865.49334.1332744.9030标记直行转弯箭头(6m)热熔漆个16407.776524.39394.276308.3731标记非机动车图案,热熔漆组21173.773649.08168.023528.3832标记人行横道预告标记(1.5×3m)热熔漆个26232.346040.92224.655840.8933标记礼让行人(四个字)字高1.5米,热熔漆组4673.742694.97651.442605.7634标记禁止掉头(四个字)字高1.5米,热熔漆组2673.741347.49651.441302.8835警示桩道口标柱;立柱Φ114*4.5*1200;材料、运输、安装,基坑开挖及C30砼基础,贴膜,详见图纸根8198.581588.68192.011536.0636花岗岩石柱石柱,芝麻灰花岗岩,直径19cm、高度60cm、埋入16.5cm;套4388.661554.65375.801503.18四人行信号灯37人行横道信号灯单面人行横道信号灯,方管40*60*3mm灯杆高H=3m,LED人行信号灯D300*3LED单面(2个行人)、含基础,详见图纸套46662.8026651.216442.2625769.0538配管聚乙烯管;埋地敷设;PE75;m35077.1126988.7974.5626095.1839控制电缆控制线;RVV-4*1.5:m240020.1948451.9019.5246852.1140砌筑井手孔井;600*600*700;含井盖;座21218.782437.561178.442356.8841接地极接地桩;¢20,镀锌,长1500mm;根2107.39214.79103.84207.6742接地装置调试接地装置调试接地极;组237.0774.1335.8471.6938昌盛路-江南路交叉口交通安全设施聚乙烯管;埋地敷设;PE75;m35077.1126988.7974.5626095.18一交通标志1标志牌单立柱;立柱焊接钢管89*4.5*3050*1根:材料、运输、安装,钢板,版面800*800*2.0*1块(反面喷塑);喷塑:基坑开挖及C25非泵送砼基础0.29m3,钢筋,余土外运,IV类反光膜,详见图纸;套11720.801720.801663.841663.842标志牌单悬臂,立柱热轧无缝钢管299*12*7800,横臂电焊钢管168*8*(5830+690)*3根;材料、运输、安装,钢板,版面5250*2300*3.0*1块(反面喷塑);喷塑:基坑开挖及C30非泵送砼基础8M3,钢筋,余土外运,IV类反光膜,详见图纸套137188.2637188.2635957.3335957.333标志牌换板,版面800*2.0*1块(反面喷塑);喷塑;IV类反光膜,详见图纸套1557.70557.70539.24539.244标志牌附着100*150cm;材料、运输、安装,版面方形1000*1500*1块;喷塑;IV类反光膜,详见图纸;套11342.681342.681298.241298.245标志牌版面移位;运输、安装,详见图纸;套21641.593283.181587.253174.516单悬臂移位单悬臂移位,基坑开挖及C25非泵送砼基础,钢筋,余土外运,详见图纸套17217.767217.766978.856978.857单立柱拆除单立柱拆除;详见图纸;套3216.01648.02208.86626.588指示标志标志板;1200x600mm标志,IV类反光膜,底板为铝板,2mm厚;块5747.033735.17722.303611.52二交通标线9横道线、停止线等横道线、停止线、导流线、停车线、黄格线、箭头线,热熔漆,实漆面积m2140161.4222598.45156.0821850.7810实线边实线、变道线、边缘线、导流包边实线、机非分割实线、车位外边线、双簧实线、网状线,热熔漆,实漆面积m226536.189587.4434.989270.3511彩色路面彩色标线m265155.4710105.25150.329771.0612标线标线清洗;m22858.882531.868.592447.03三护栏0.000.0013防撞护栏中央波形护栏Gr-A-4E,波形梁板506*85*4.0*4320、AL立柱φ140*4.5*2550、柱帽及挂钩、连接螺栓及螺母、托架、垫片等,打入式,打入设备进退场,钢材材质Q235,详见图纸m118391.5446201.67378.5844672.4414涂料波形梁护栏;涂塑防腐处理,涂塑材料采用聚酯涂料,颜色由业主确定,涂塑层应符合《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15)有关试验规定;m2167.5635.535954.2434.355756.3515防撞护栏包头A型圆端头个1277.62277.62268.43268.4316轮廓标矩形反光轮廓标,双面只1527.99419.9227.06405.9517拆除护栏拆除现有路侧波形梁护栏m11838.874586.2337.584434.8418混凝土隔离护栏新泽西护栏(满贴反光膜,结构与现场保持一致);C30砼水泥混凝土隔离护栏;m104317.0432971.99306.5531880.7819拆除护栏拆除新泽西护栏;m10488.849239.0985.908933.54四信号灯监控系统0.000.0020信号灯3灯一组,箭头灯;组202451.8749037.332370.7147414.2621信号灯3灯一组,满屏灯;组22673.965347.922585.455170.9022信号灯拆除箭头灯;组13115.461500.92111.641451.3023信号灯拆除满屏灯;组7115.46808.19111.64781.4724信号灯杆框架8m横臂改为9m框架横臂;套14271.374271.374129.994129.9925人行横道信号灯移位人行横道信号灯移位,含基础,详见图纸套2860.291720.58831.811663.6326信号灯框架移位单臂框架信号灯移位;钢筋、C30砼基础、基础土方开挖及外运;套110648.8710648.8710296.3910296.3927电缆铜芯电缆敷设;YJV-3*1.5;m10026.162616.2625.292529.4128电缆铜芯电缆敷设;RVV-3*4;m15031.764763.9030.714606.3129控制电缆电源线及敷设;RVV-3*1.5;m8016.811345.0016.251300.2930控制电缆控制线;RVV-5*1.5;m48023.5811316.1022.8010943.7631双绞线缆网线及敷设;六类线;管内穿线;m805.74459.295.55444.0032单模光缆光纤及敷设;室外4芯;管内穿线;m1504.20629.634.06609.1533跳线光纤跳线、熔接等配件;光缆终端盒、尾纤等,含熔接;项12220.932220.932147.422147.4234链路租赁光纤租用;包含光纤尾纤、光纤熔接、光纤终端盒、光缆接头包等,双芯裸光纤,禁止串联,5年租赁费:;条18328.508328.508052.838052.8335防雷设施防雷设施;包括信号防雷器、电源防雷器、自动合闸、接地项13331.403331.403221.133221.1335防雷设施配套等;项13331.403331.403221.133221.1336机箱移位机箱移位,基坑开挖及C25非泵送砼基础,钢筋,余土外运等套21110.472220.931073.712147.4337砌筑井手孔井;800*600;座22453.404906.802372.194744.3835其他防雷设施;包括信号防雷器、电源防雷器、自动合闸、接地项13331.403331.403221.133221.1335预留金本项为不可竞争费项1168000.00168000.00168000.00168000.0035总价防雷设施;包括信号防雷器、电源防雷器、自动合闸、接地项13331.402042973.693221.131980915.89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交通设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