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安设施养护采购合同公告(舟山市普陀区市政管理处2025)
一、合同编号:11N47217082520252401
二、合同名称:2025-2026年度交安设施养护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KYCG2025-001
四、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交安设施养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舟山市普陀区市政管理处
地 址:东港昌正街169号商务中心3号楼东211室
联系方式:0580-3052422
供应商(乙方):浙江星球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古运大厦五层509室
联系方式:0571-889368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2026年度交安设施养护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78536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178536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5-2026年度交安设施养护项目.pdf
2025-2026年度交安设施养护项目.pdf
2025-2026年度交安设施养护项目我采购合同多采购编号:KYCG2025-001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交安设施养护项目采购单位:舟山市普陀区市政管理处服务单位:浙江星球交通工程有限公司1合同主要条款甲、乙双方根据招标编号为KYCG2025-001的2025-2026年度交安设施养护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交安设施养护项目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3、服务内容:2025-2026年度交安设施养护,具体详见投标清单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柒拾捌万伍仟叁佰陆拾元(¥1785360元)人民币。三、甲方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2、甲方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可以提供的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3、甲方授权一名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前将提前通知乙方。4、甲方对乙方的道路日常巡查养护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市政设施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监督检查乙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员工。6、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道路日常巡查养护服务的技术水平。7、甲方按《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月度考核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且可根据政策的变动,结合实际情况对《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月度考核细则》进行修改和补充。四、乙方义务1、乙方应按法律规定、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合同内工作,对项目质量、进度、安全负责。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并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如有改变,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3、项目组成员应与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中一致;服务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经甲方同意确认,且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专业能力等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对于乙方不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成满足要求的人员,乙方不得拒绝。4、乙方必须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购买社保及人身意外险,必须重视安全服务工作。合同履约期间,如发生人员伤亡的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5、特殊情况时(台风、暴雨和冰雪等),乙方除应做好管辖地段保护工作外,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6、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工具、设备和材料。7、乙方负责安排本项目人员参加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28、乙方必须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积极落实各项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围护栏等防护性措施,合理设置统一的警示标牌、指示灯、指示牌,材料、设备堆放地点有明确标识,危险地段要安排专人值班,协调处理好和周边环境的关系,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乙方施工人员须统一服饰,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或反光背心,做好安全防护性措施。乙方应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服务期内,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均应负全责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与甲方无关。9、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一个不小于300平方米的仓库用于设备设施的存放,仓库须位于普陀区本岛范围。10、乙方应对甲方资料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该规划设计成果以及甲方提交的各项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承担方索赔。11、乙方应负责本项目的所有外部关系联系与协调。12、质保期内,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若乙方拒绝维修的,甲方有权找第三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或从乙方项目款中扣除。13、其他要求见采购需求。五、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六、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七、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即17853.6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形式:保函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指定账户。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将履约保证金取回或作任何抵押。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一次性退还。八、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九、质量保证期和质量保证金1.质量保证期个月。2.质量保证金元。十、付款方式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以及《舟山市财政局关于深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助力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舟财采监(2022)7号)的规定,在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已悉知相关条款,乙方明确本项目无须预付款,并根据下述付款方式执行:1、项目款(包括设备材料费、维护费及发生的业主掌握金部分)每月支付一次(扣除月度考核中应扣的款项),支付时间为下一月底前,最后一月项目款待本项目履行完毕,且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资料后28日内支付;巡查值班抢险费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巡查值班抢险费的25%。结算时设备材料费及维护费以中标单价为结算依据,按实际数量进行调整。本项目招标需求清单中未列明的项目,凭签证单经第三方审计完成后的审计报告进行结算,费用从业主掌握金中支付。2、本项目风险费由乙方在投标时自行考虑,结算时甲方不另行支付。3、意外事故(因第三方导致的事故)事故人赔偿费用,由乙方跟事故人直接结算,结算价需经甲方确认,该费用不包含在本项目采购范围内,事故人赔偿费用=应急处理费+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在1万元(含)以下的,应急处理费按不超过维修费用的20%计(该费用包含设备实施材料的采购及安装维护、垃圾处理、人员应急到场等一切费用);维修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应急处理费按不超过维修费用的15%计(该费用包含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维护、垃圾处理、人员应急到场等一切费用)。维修费用工程量按实计,单价按设备材料费中标单价计算。清单中未提及的项目,由事故方与乙方协商解决。乙方必须建立接报记录档案,3天内将记录、事故人赔偿清单及费用报采购人备案。十一、施工及验收1、乙方必须按甲方安排进行施工,施工要满足有关施工规范要求。2、乙方施工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施工时须做好安全围护栏(网)等防护性措施,并设立必要的警示标牌,协调处理好与周边过往车辆及行人的关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3、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对维修养护项目进行项目交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相应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拒不进行整改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存在违反合同相关约定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可中止合同履行,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及延误责任。十二、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合同的转让、变更及解除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2、经审批,且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合同。3、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3.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的目的。43.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3.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30日】仍未履行。3.4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5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十四、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4、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相关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5、考核评分在80分以下的,视为月度考核不合格,直接在当月项目款中扣除30000元,(考核评分得0分的,直接在当月项目款中扣除50000元),连续2个月考核评分低于80分或累计5次月考核评分低于80分或发生亡人事故的,视为中标人服务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6、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7、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乙方拒绝维修,且拒绝支付相关维修费用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乙方配备的人员(设备)与招标需求和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不一致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作为违约金,费用从项目款中扣除。9、因政策性调整或不可抗力原因须终止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应互不追究责任。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十七、政府采购合同贷款(该条款采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时可选)1、本合同同时用于乙方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贷款。2、本合同一经签订,原则上不得更改乙方收款账户信息。确须更改的,乙方应取得原合同收款账户5开户银行书面同意,否则修改后的合同不予备案,采购资金不予支付。3、乙方需确保政府采购合同的收款账户与融资银行开户账户一致。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更正文件(如有)、询标纪要(如有)、承诺书(如有)、中标通知书等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5、其他。乙方:浙江星球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甲方:舟山市市政管理处(盖章)地址:山金普陀区东港昌69号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灯彩街567号创美车港商务中心号楼东华彩国际2.幢13楼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0571-8893688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000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东新支行帐号:帐号:201000125747476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3年月日6nIIYA2025-2026年度交安设施养护项目我采购合同多采购编号:KYCG2025-001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交安设施养护项目采购单位:舟山市普陀区市政管理处服务单位:浙江星球交通工程有限公司1合同主要条款甲、乙双方根据招标编号为KYCG2025-001的2025-2026年度交安设施养护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交安设施养护项目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3、服务内容:2025-2026年度交安设施养护,具体详见投标清单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柒拾捌万伍仟叁佰陆拾元(¥1785360元)人民币。三、甲方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2、甲方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可以提供的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3、甲方授权一名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前将提前通知乙方。4、甲方对乙方的道路日常巡查养护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市政设施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监督检查乙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员工。6、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道路日常巡查养护服务的技术水平。7、甲方按《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月度考核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且可根据政策的变动,结合实际情况对《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月度考核细则》进行修改和补充。四、乙方义务1、乙方应按法律规定、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合同内工作,对项目质量、进度、安全负责。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并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如有改变,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3、项目组成员应与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中一致;服务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经甲方同意确认,且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专业能力等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对于乙方不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成满足要求的人员,乙方不得拒绝。4、乙方必须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购买社保及人身意外险,必须重视安全服务工作。合同履约期间,如发生人员伤亡的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5、特殊情况时(台风、暴雨和冰雪等),乙方除应做好管辖地段保护工作外,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6、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工具、设备和材料。7、乙方负责安排本项目人员参加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28、乙方必须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积极落实各项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围护栏等防护性措施,合理设置统一的警示标牌、指示灯、指示牌,材料、设备堆放地点有明确标识,危险地段要安排专人值班,协调处理好和周边环境的关系,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乙方施工人员须统一服饰,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或反光背心,做好安全防护性措施。乙方应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服务期内,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均应负全责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与甲方无关。9、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一个不小于300平方米的仓库用于设备设施的存放,仓库须位于普陀区本岛范围。10、乙方应对甲方资料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该规划设计成果以及甲方提交的各项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承担方索赔。11、乙方应负责本项目的所有外部关系联系与协调。12、质保期内,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若乙方拒绝维修的,甲方有权找第三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或从乙方项目款中扣除。13、其他要求见采购需求。五、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六、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七、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即17853.6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形式:保函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指定账户。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将履约保证金取回或作任何抵押。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一次性退还。八、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九、质量保证期和质量保证金1.质量保证期个月。2.质量保证金元。十、付款方式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以及《舟山市财政局关于深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助力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舟财采监(2022)7号)的规定,在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已悉知相关条款,乙方明确本项目无须预付款,并根据下述付款方式执行:1、项目款(包括设备材料费、维护费及发生的业主掌握金部分)每月支付一次(扣除月度考核中应扣的款项),支付时间为下一月底前,最后一月项目款待本项目履行完毕,且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资料后28日内支付;巡查值班抢险费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巡查值班抢险费的25%。结算时设备材料费及维护费以中标单价为结算依据,按实际数量进行调整。本项目招标需求清单中未列明的项目,凭签证单经第三方审计完成后的审计报告进行结算,费用从业主掌握金中支付。2、本项目风险费由乙方在投标时自行考虑,结算时甲方不另行支付。3、意外事故(因第三方导致的事故)事故人赔偿费用,由乙方跟事故人直接结算,结算价需经甲方确认,该费用不包含在本项目采购范围内,事故人赔偿费用=应急处理费+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在1万元(含)以下的,应急处理费按不超过维修费用的20%计(该费用包含设备实施材料的采购及安装维护、垃圾处理、人员应急到场等一切费用);维修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应急处理费按不超过维修费用的15%计(该费用包含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维护、垃圾处理、人员应急到场等一切费用)。维修费用工程量按实计,单价按设备材料费中标单价计算。清单中未提及的项目,由事故方与乙方协商解决。乙方必须建立接报记录档案,3天内将记录、事故人赔偿清单及费用报采购人备案。十一、施工及验收1、乙方必须按甲方安排进行施工,施工要满足有关施工规范要求。2、乙方施工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施工时须做好安全围护栏(网)等防护性措施,并设立必要的警示标牌,协调处理好与周边过往车辆及行人的关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3、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对维修养护项目进行项目交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相应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拒不进行整改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存在违反合同相关约定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可中止合同履行,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及延误责任。十二、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合同的转让、变更及解除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2、经审批,且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合同。3、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3.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的目的。43.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3.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30日】仍未履行。3.4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5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十四、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4、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相关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5、考核评分在80分以下的,视为月度考核不合格,直接在当月项目款中扣除30000元,(考核评分得0分的,直接在当月项目款中扣除50000元),连续2个月考核评分低于80分或累计5次月考核评分低于80分或发生亡人事故的,视为中标人服务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6、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7、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乙方拒绝维修,且拒绝支付相关维修费用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乙方配备的人员(设备)与招标需求和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不一致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作为违约金,费用从项目款中扣除。9、因政策性调整或不可抗力原因须终止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应互不追究责任。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十七、政府采购合同贷款(该条款采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时可选)1、本合同同时用于乙方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贷款。2、本合同一经签订,原则上不得更改乙方收款账户信息。确须更改的,乙方应取得原合同收款账户5开户银行书面同意,否则修改后的合同不予备案,采购资金不予支付。3、乙方需确保政府采购合同的收款账户与融资银行开户账户一致。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更正文件(如有)、询标纪要(如有)、承诺书(如有)、中标通知书等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5、其他。乙方:浙江星球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甲方:舟山市市政管理处(盖章)地址:山金普陀区东港昌69号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灯彩街567号创美车港商务中心号楼东华彩国际2.幢13楼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0571-8893688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000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东新支行帐号:帐号:201000125747476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3年月日6nIIYA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安设施养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