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合作宣传服务 广告宣传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泰州市纤维检验院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200-FW2025-01129
二、合同名称:泰州日报社合作宣传服务采购需求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200-FW2025-01129
四、项目名称:泰州日报社合作宣传服务采购需求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泰州市纤维检验院
联系方式:13062997266
供应商(乙方): 泰州报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520526116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泰州日报社合作宣传服务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JSZC-321200-FW2025-01129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广告宣传服务
项目预算: ¥15000.0
项目地点: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杏林路6号
采购单位: 泰州市纤维检验院
联系人姓名: 泰州市纤维检验院
联系电话: 13062997266
固定电话: 86882121
2.合同金额: 15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0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4-09 14:47
2025泰州报业合同.pdf

2025年度宣传合作协议甲方:泰州市纤维检验院乙方:泰州报业发展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泰州日报社合作宣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采购服务合同:一、采购标的1.根据需要,乙方随时派遣资深记者参加甲方重要活动的采访报道、撰写宣传稿件,及时在新闻版面刊登。2.全年不少于4篇稿件在《泰州日报》见报。合作期限:2025年全年。二、验收评估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依照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或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阶段性验收或总体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一个合理期限,乙方应当在期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直至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标准。逾期七日内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七日内仍不能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三、合同价款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2.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的报酬及乙方提供该项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住何费用。四、合同责任1.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支持。2.乙方保证其对为履行本合同交付的工作成果、使用的技术手段或提供的服务内容涉及的各方面均享有完全的法律权利或获得充分的授权,乙方因自身的权利瑕疵或侵权行为使得本合同履行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若第三方仅向甲方主张权利,并经甲方确认乙方确实存在侵权行为的,甲方向第三方赔偿后,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上述赔偿款。3.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一切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4.甲乙双方均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之间的联络人,所有一方向相对方正式知会事项的通知到达相对方指定联络人即视为到达对方。甲方指定联络人:乙方指定联络人:姓名:张栋姓名:余樟睿2A联系方式:18994690615联系方式:13852516603五、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1个月内支付费用50%,2025年12月20日前支付余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先行开具符合合同约定的全额发票。六、保密条款乙方不得将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任何信息随意泄露、擅自使用,此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如违反本条款规定,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七、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第1种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泰州仲裁委员会。2.提起诉讼。约定由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一份。甲方:泰州市纤维检验院(盖章)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杏林路6号法定(授权)代表人2025年4月2日乙方:泰州报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地址:泰州市鼓楼南路318号T法定(授权)代表人:采户名:泰州报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营业部营业室账号:11150201193005583042025年4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合作宣传服务 广告宣传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