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危岩整治 危岩整采购合同公告(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人民政府2025)
大观镇兴旺村3组千金塝危岩整治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
YBSXES202500127
项目名称:
大观镇兴旺村3组千金塝危岩整治项目
合同签订时间:
2025-02-28
合同金额(元):
155067.17
项目业主名称:
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人民政府
施工企业名称:
宜宾康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附件:
南溪区大观镇兴旺村3组千金谤危岩整合同.pdf
南溪区大观镇兴旺村3组千金榜危岩整治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全称):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人民政府(甲方)宜宾康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承包人(全称)PE签订日期:2025年迪1第1页共7页合同甲方: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人民政府乙方:宜宾康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制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南溪区大观镇兴旺村3组千金坊危岩整治项目1.2工程地点:南溪区大观镇兴旺村1.3工程范围:以业主指定千金坊为施工范围,按图施工(详见施工图)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合同价:人民币¥155067.17元(大写:壹拾伍万伍仟零陆拾柒元壹角柒分)。1.6台同工期:1.6.1开工日期:2025年五月3日1.6.2竣工日期:2025年4月2日1.6.3总工期:30日历天1.6.4为确保总工期,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程量安排好人、材、机的力量。1.7工程质量等级1.7.1按照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并满足合同的要求,如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存在相互重叠,则按较高的质量标准执行。第二条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2.1按照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并满足本合同的要求,如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存在相互重叠,则按较高的质量标准执行。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3.1甲方权利义务第2页共7页3.1.1检查督促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3.1.2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3.1.3组织分项工程验收:3.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甲方认为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分项内相关工作的乙方成员。3.2乙方权利义务3.2.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其有能力承接该工程的资质等有关材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3.2.2在政府提供的范围内作业,如范围内作外损失群众物资由施工方负责补偿;组织能胜任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业人员。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报呈乙方项目班子主要成员的资质情况,包括:乙方驻工地代表人、专职质安员等。乙方特殊工序人员应持证上岗,如电工等。3.2.3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批准的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3.2.4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定及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监理和业主的监督检查。3.2.5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调度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3.2.6乙方应配专职管理人员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进行管理,如在施工场地内发生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3.2.7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行负责协调。协调所有相关费用及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2.8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协调,并提出合理建议。第四条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4.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机、材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第3页共7页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第五条工期延误5.1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签证:5.1.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5.1.2如遇地质条件变化,与设计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断者;5.1.3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5.2除本合同的给定外,乙方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0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第六条关于付款的约定6.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审计结算,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其中要求承包人划拨工程款时应提供支付农民工资明细,发包人审核后才能拨付。剩余3%作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确认无问题,无息退还质保金(或担保),保修期内如有返修,产生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第七条安全施工7.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7.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由乙方负责。7.3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员处理施工区域内的安全施工问题,防止外来人员在施工区域内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乙方有权对进入施工区域内违反了安全施工规定的所有人员(包括甲方及其它分包方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备案。7.4乙方有义务设置、保护和维护工程安全标志、警示牌,护栏,盖板,安全网板及其他相关设施。第4页共7页7.5由于非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员工或他人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自行处理和承担。7.6乙方承包此工程为大包干,在施工期间(包括转运)所发生的一切人员伤,病,残,亡等以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八条文明施工8.1乙方进入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应报名册给甲方。8.2乙方必要的生产场地仅限于指定的区域内活动。8.3过程产品的保护和最终产品在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8.4乙方在其施工区域摆放的机械设备必须整齐,保持清洁有序的施工场地。第九条转包与分包9.1本合同工程乙方不得另行转包。第十条违约及处理10.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因乙方原因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行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0.2除双方另行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10.3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金额.按合同金额的0.2%计算。10.4乙方工期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包括顺延工期)交工,逾期每天大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并赔偿甲方的各种损失(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来自业主方的全部罚款)。此款在乙方的承包价款中扣出,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补足。10.5乙方质量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要求,则乙方无条件整改。--.50310.6竣工:是指乙方承担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并符合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第5页共7页准,整体工程通过验收。10.7若乙方在施工阶段,机械设备组织不到位,不能满足承包工程施工要求,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1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补充条款12.1工程款项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发票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工程款项支付时,甲方负责对请款资料(含结算发票、工程结算资料等)进行审签确认,再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12.2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企业应每月将农民工在册人数、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凭证、资金支付和公示信息等材料,造册、装档、备查。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或者工程结算审查期间,乙方以民工工资支付为由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则视为不诚信,按《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18)1号)及《宜宾市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并纳入重点监督企业名单。按照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乙方应按月通过民工工资专户足额发放民工工资,若因乙方未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而出现民工工资拖欠事件,或因乙方未认真履行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民工进出场信息、三级教育、出勤天数等信息不健全,导致民工工资纠纷引起上访维稳事件的,甲方将有权直接发放拖欠的民工工资,并对直接代付金额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计息,计息周期为:以代发民工工资当日起算,以垫付的民工工资实际占用时间为准,同时将根据出现的讨薪情况,处以每次5000-500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后续的进度款支付中直接扣除代为支付的民工工资、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甲方有权对乙方欠付民工工资对象、金额等作出认定,乙方对甲方认定的欠付金额、欠付对象、代为支付行为、第6页共7页扣回金额等均不持异议。12.3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群体上访事件,甲方有权收取乙方200000-500000元/次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将乙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且甲方将不允许乙方参与甲方其他项目的招标活动。12.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红线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因乙方原因超出红线范围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镇、村社等部门相关人员协调工作经费由乙方承担,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12.5乙方应保证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真实、完整无遗漏,并应一次性送审,未征得审计机关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补报结算及补充竣工资料,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若提供虚假竣工资料,经南溪区相关审计部门认定后将对乙方人处以合同金额0.5-1%的违约处罚。12.6乙方应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工作,任何拖延、推诿、拒绝配合审计机关工作的行为视为违约,甲方视其情况,将收取10000-10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12.7乙方进出施工场地的土石方运土车辆及其它车辆必须做好清洁措施(冲洗车轮),负责进出场道路的保洁,不得超载超限,货箱必须加设挡板并加盖蓬布,涉及施工现场及运输车辆的扬尘监控设施和费用由乙方承担,涉及所有运输相关手续的办理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涉及土石方需交纳的各种收费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成本增加由乙方综合在报价中,结算时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2.8建筑垃圾、废弃材料等弃置点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自行承担,但必须倾倒在合法的弃置点内,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2.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的情况造成质量、安全隐患,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安全事故等情况,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300000-500000元/次的违约金。12.10乙方需严格按交警队批准的施工交通组织方案组织施工,保证社会车辆的畅通,涉及需交警队协调和配合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其费用由乙方在投标第7页共7页报价中自行考虑。12.11乙方应充分考虑夜间施工的影响,做好夜间施工的准备,夜间施工、赶工的费用应综合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2.12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将对项目现场进行抽查,检查、抽查发现人员不符或没有到位的,按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进行处理,根据川府发(2020)62号文件相关规定视同为转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2.1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转运费用(含多次转运),乙方已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十三条其它事项13.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理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13.2本合同正一式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执贰份。1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工程有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人民政府招品发包方(盖章):盖章文7包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福临路300号2栋1层12号(1号广场)电话:电话:开户行:宜宾农商行开户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溪支行帐号:88150120046616742帐号:11301201000008140税号:税号:91511521MA69B9KT5Q2月8日签订日期:2025年2月海签订日期:2025年第8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岩整治 危岩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宾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