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民政局2025)
公告内容:
东莞市民政局“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441901-2024-10659
二、合同名称
“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1901-2024-10659
四、项目名称
“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莞市民政局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一号汇峰中心H座4、5楼
联系方式:0769-22832513
供应商(乙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133号广东荔湾大厦2、7、8、13-15层及首层
联系方式:020-8129683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
1(项)
24.00
21,820,872.00
合同金额: 21,820,872.00元,大写金额:贰仟壹佰捌拾贰万零捌佰柒拾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3月01日至2027年02月28日
履约地点:东莞市民政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东莞市民政局
2025年04月09日
20251006“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合同编号:签约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签订日期:2025年2月28日1合同编号:甲方:东莞市民政局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受甲方委托,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对“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441901-2024-10659)进行采购,于2025年1月21日通过评审确定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为中标(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项目(一)项目名称:“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441901-2024-10659。第二条合同组成、(一)合同文件组成内容包括:本合同书,中标(成交)通知4书、采购文件(含采购文件澄清通知)等。第三条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一)采购内容1、乙方提供保险承保服务。承保全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保障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具体保障内容如下:保障内容保险金额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9000元/人意外伤害住院津贴90元/天,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2(1)《国寿新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人均保险金额:9000元;承担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具体如下: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乙方按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乙方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T监发(2014)6号))确定的伤残程度及其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按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乙方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乙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2)《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2013同专版)》,承担意外伤害住院津贴责任,具体保障如下: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乙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乙方按90元/日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若被保3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二)采购标准1、被保险人的变动(1)执行过程中,被保险人人数超过原投保人数的5%时,乙方应在知道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需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五日内为超过原投保人数的该部分被保险人员重新办理投保手续。(2)被保险人统计有遗漏的,经核实符合投保条件的,甲方申请增加该被保险人的生效日可以往前追溯至保单生效日。(三)采购要求采购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四)具体采购内容采购标准及要求以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承诺条款及方案为准。第四条价格(一)本合同总额为¥21,820,872.00元,总投保909,203人次,其中市财政为75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投保出资金额为¥6,189,096.00元,园区、镇(街道)财政为60周岁至74岁周岁户籍老年人投保出资金额为¥15,631,776.00元。合同价格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各种税费、保险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二)甲方支付的保险费以市财政出资金额为限,关于园区、镇(街道)财政出资款项由乙方自行向园区、镇(街道)收取,具体支付方式以乙方与园区、镇(街道)另行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三)采购单价:(人民币)大写贰拾肆元整/人/年(¥24/人/年),甲方按照每年实际投保人数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第五条服务期限及地点4(一)服务期:2年,合同生效之日自2025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止。【注:服务期满后采购金额未超过合同总额,合同自动终止;或采购金额超过合同总额后服务期未满,合同亦自动终止】(二)服务地点:东莞市或甲方指定地点。第六条付款方式(一)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甲方明确被保险人名单后,乙方提供缴费凭证及投保资料,甲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以转账方式支付市财政出资部分的保险费,乙方出具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为2年,分2个保险周期,每个保险期间为1年,每个保险周期甲方办理一次投保手续,支付保险费,乙方出具保险单。(二)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出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三)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若出现财政资金不到位、集中支付延误、交付延期等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这些情况均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第七条验收方式(一)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依据采购文件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方案进行验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二)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用(三)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第八条税和关税(一)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承担。5(二)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其他约定(一)严禁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工作整体及/或其任何部分转包及/或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已发生之费用(如有)不予支付;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金额(如有),并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期间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27(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本合同项下项目资金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第十条违约责任(一)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条款的其他情况,均属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二)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将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也不作任章何赔偿。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指甲方为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前期支出、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财务费用、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款/违约金/费用、向政府部门支付的罚款等。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6(一)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二)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三)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四)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随服务期结束而自然终止。(二)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壹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递交)。第十三条其他(一)根据监管要求,对乙方及其所属总公司偿付能力信息披露如下:乙方所属总公司最近四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项目2023年第4季度2024年第1季度2024年第2季度2024年第3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18.54%209.17%205.23%211.64%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58.19%154.97%151.90%154.58%乙方所属总公司最近一个季度(2024年3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的要求;最近一个季度(2024年3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AAA级。(二)甲乙双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定和乙方制7度要求,开展反保险欺诈相关工作,建立保险欺诈行为识别机制,执行相关应对举措。甲方对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保险欺诈行为,应及时向乙方反映,并配合乙方开展反欺诈调查等相关工作。(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合同附件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本合同合计8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甲方(盖章):东莞市民政局乙方(盖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阳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号五健签约代表(签字):签约代表(签字):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133号广路一号汇峰中心H座4、5楼东荔湾大厦2、7、8、13-15层及首层电话:0769-22832513电话:020-8129688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东莞市分行营业部账号:2010021329000006278账号:3602000129200009741签约时间:2025年2月28日签约地点:广东省东莞市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