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物业管理及食堂服务 综合服务、会务服务、安全服务及安检服务 环境卫生、食堂供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南湖街道办事处2025)
一、合同编号:11N00255010220251403
二、合同名称:南湖街道物业管理及食堂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中惠-2024-63号
四、项目名称:南湖街道物业管理及食堂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湖区南湖街道办事处
地 址:景湖路318号
联系方式:0573-82851890
供应商(乙方):嘉兴大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越秀南路 176号南秀广场B座3楼 307 室
联系方式:1506836660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南湖街道物业管理及食堂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72886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南湖街道办公楼区域的综合服务、会务服务、安全服务及安检服务、公共区域环境卫生、食堂供餐服务,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728865.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南湖街道物业管理及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2025.2.1-2026.1.31.pdf
南湖街道物业管理及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2025.2.1-2026.1.31.pdf
嘉兴市政府采购合同招标编号:中惠-2024-63号合同编号:中惠-2024-63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书号:临[2024]3615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南湖街道办事处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嘉兴大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湖街道物业管理及食堂服务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是南湖街道物业管理及食堂服务项目。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回是口否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口环保产品;口节能产品;口进口产品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柒拾贰万捌仟捌佰陆拾伍元(小写:728865),分项价款见“价格清单”(如有)”。2、本合同价格含提供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各种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食宿与交通、高温补偿费、机械、设备、车辆、安全、管理费用、税费、利润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2)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1(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2)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每季度支付一次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在(时间)退还乙方。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本地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1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余。二、特殊专用条款部份第一条服务内容1、南湖街道办公楼区域的综合服务、会务服务、安全服务及安检服务、公共区域环境卫生、食堂供餐服务,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22、人员配置2.1.物业服务:(1)项目主管(会务、管理)1人;(2)保洁3名;(3)安全服务保安3名(白天2名,夜班1名);2.2.食堂服务:(1)厨师长1名;(2)点心师1名;(3)厨工2名。第二条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025.2.1-2026.1.312、履行方式:物业管理服务3、履行地点:嘉兴市南湖区景湖路336号,南湖街道物业管理及食堂服务项目区域第三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四条知识产权020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五条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第六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七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提供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逾期提供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3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九条诉讼4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南湖街道办事处乙方:政大树物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景湖路336号地址:嘉兴市越秀南路176南秀广场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俫联系电话:13957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北京城支行1204064319000010724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5嘉兴市政府采购合同招标编号:中惠-2024-63号合同编号:中惠-2024-63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书号:临[2024]3615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南湖街道办事处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嘉兴大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湖街道物业管理及食堂服务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是南湖街道物业管理及食堂服务项目。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回是口否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口环保产品;口节能产品;口进口产品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柒拾贰万捌仟捌佰陆拾伍元(小写:728865),分项价款见“价格清单”(如有)”。2、本合同价格含提供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各种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食宿与交通、高温补偿费、机械、设备、车辆、安全、管理费用、税费、利润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2)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1(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2)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每季度支付一次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在(时间)退还乙方。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本地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1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余。二、特殊专用条款部份第一条服务内容1、南湖街道办公楼区域的综合服务、会务服务、安全服务及安检服务、公共区域环境卫生、食堂供餐服务,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22、人员配置2.1.物业服务:(1)项目主管(会务、管理)1人;(2)保洁3名;(3)安全服务保安3名(白天2名,夜班1名);2.2.食堂服务:(1)厨师长1名;(2)点心师1名;(3)厨工2名。第二条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025.2.1-2026.1.312、履行方式:物业管理服务3、履行地点:嘉兴市南湖区景湖路336号,南湖街道物业管理及食堂服务项目区域第三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四条知识产权020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五条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第六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七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提供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逾期提供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3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九条诉讼4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南湖街道办事处乙方:政大树物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景湖路336号地址:嘉兴市越秀南路176南秀广场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俫联系电话:13957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北京城支行1204064319000010724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及食堂服务 综合服务、会务服务、安全服务及安检服务 环境卫生、食堂供餐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嘉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