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加油 加油采购合同公告(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2025)


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定点加油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5001

二、合同名称:定点加油合同

三、项目编号:扎财购备字(电子)[2025]00488号

四、项目名称:车辆加油(陶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
地址:扎鲁特旗鲁北镇工业园区西侧
联系方式:15848777954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通辽销售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科尔沁街道
联系方式:151471498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加油
1(次)
¥167.00
¥167.00


合同金额: 167.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柒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定点加油合同2025.pdf
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
2025年04月10日

合同编号_2025001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甲方(供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通辽销售分公司乙方(需方)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签订时间:2025年1月1日签订地点:通辽目录31.标的物.32.合同履行期限.33.油品质量标准…….34.结算价格……45.结算方式.56.供油方式.57.验收...68.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69.合同变更与解除.710.违约责任..711.争议解决…错误!未定义书签。12.通知..错误!未定义书签。13.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甲方(供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通辽销售分公司住所: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50号营业执照注册号:91150500720177269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永志乙方(需方):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住所: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工业园区西侧营业执照注册号:111505277430130433R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徐天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定点加油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标的物由甲方所属加油站向乙方的车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成品油规格详见4.1)。2.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_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3.油品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成品油标准_。4.结算价格4.1结算价格约定如下:35#柴油品规格0#柴油,92#汽油95#汽油98#汽油油当日挂牌当日挂牌油品价格,当日挂牌价当日挂牌价当日挂牌价价,价备注4.2甲方采取价格促销期间,促销价格与合同约定价格不重复优惠。4.3在油品资源紧张时期,甲方在有资源的前提下优先供应乙方油品,价格以提油之日加油站当日挂牌价为准,不享受4.1条约定的折扣,待油品资源缓和后,仍按照4.1条约定执行。4.4其他约定15.结算方式公对公付款方式:5.1双方约定采取5.1.1采取先款后货,实时扣除的方式。乙方应根据车辆用油情况,自本合同签订日内,办理付款手续,付款元(大写:)。5.1.2实行按月滚动结算,乙方承诺交纳1元履约保证金作为结算油款保证。每月日前结算上月1日至最后一日的油款,限额结算方式5.1.3实行按月滚动结算,乙方承诺交纳元履约保证金作为结算油款保证。滚动结算的限额为万元,滚动结算限额余额不得低于履约保证金,当乙方滚动结算限额的余额接近履约保证金时,甲方提前通知乙方结算油款。履约保证金将于本合同终止后无息退还乙方,但甲方保留在该押金中扣减乙方欠款及其利息的权利。5.1.3其他约定:5.2加油凭证5.2.1甲方收到乙方付款后日以内,应当根据乙方提供的车辆数向乙方出具加油凭证。加油凭证(IC卡以外)分正副本,正副本记载内容一致,正本由乙方保管,持此加油,副本由甲方保管。正副本数据经甲乙双方加油人员确认一致,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只有单方记录确认,不作为结算依据。5.2.2乙方使用IC卡加油的,甲方从IC卡余额中直接扣除油款,余额不足元时,如乙方未能及时交款充值,甲方可以允许乙方把余额用尽,但不允许乙方超额加油,余额用尽时甲方有权停止加油。5.2.3乙方使用IC卡以外凭证加油的,甲方在加油凭证上记录,累计扣除油款,并由乙方加油人员在正副本上签字确认。甲方应定期结算乙方油款余额,当油款余额不足元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乙方未能及时交款充值,甲方可以允许乙方把余额用尽,但不允许乙方超额加油,余额用尽时甲方有权停止加油。5.2.4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乙方信息资料一“企业客户”关键信息包括:客户全称、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号码(国税)、组织机构代码、主管单位(如没有可不需)、所在省份、地市、法定代表人姓名、业务经办人电话、附属机构、注册资金、开户行名称及帐号等;“个人客户”关键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等),行驶证的复印件和司机姓名、签名样本并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如以上资料有任何变更,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修改,否则因此所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I5.2.5其他约定:5.3甲方针对乙方开展代保管加油卡业务,待甲方通过万金油APP核实乙方客户身份后,持乙方要求代保管加油卡在合同约定的定点加油站结算柴油。具体代保管卡内容以代保管卡补充协议为准。5.4双方定于每月日进行对账结核算一次。5.5加油凭证不得退换现金或用作加油以外的其它消费功能。5.6其他约定6.供油方式6.1甲方应按行业服务标准和语言为乙方服务,24小时值班加油。6.2办理加油卡免费,该加油卡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挂失手续,持证人凭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甲方补办新卡。乙方未及时通知的,在办理新卡之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6.3甲方遇到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导致的市场油品紧缺,应优先保证对乙方用车供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L6.4其他约定:7.验收7.1乙方应现场对油品数量、质量验收,如有异议,现场提出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立即将有质量争议的油品检验样送交甲方所在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都应接受。检验费由提出质量异议一方预付,如检验结果为油品质量存在问题,检验费由甲方承担,如油品质量不存在问题,检验费由乙方承担。7.2乙方车辆驶离加油站后,行驶过程中如发现油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24小时内派人和乙方据实界定原因。如确系甲方责任,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7.3其他约定:/08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8.1不可抗力8.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8.1.2当事人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对方提供证明。8.1.3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8.2免责事由因加油站停业整顿、工程安全改造以及油品资源供应紧张等原因,导致油品无法及时供应的,甲方应当提前72小时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变更加油地点或暂缓履行合同,甲方可免除违约责任。9.合同变更与解除9.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9.2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单方解除合同:9.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9.2.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L9.2.3其他约定9.3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9.4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9.5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违约责任10.1、甲方违约责任:10.1.1供油存在计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补足油量或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10.1.2为乙方加油人员套现或购置其它物品的,应赔偿乙方等额的油款。10.1.3其他约定:/o/10.2乙方违约责任10.2.1由于乙方加油人员弄虚作假,使甲方为错误对象车辆加油,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10.2.2乙方车辆在甲方处加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相应人员应听从甲方工作人员的指挥。如乙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相应车辆加油。如乙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导致甲方产生损失的,应全额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所存油款当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L10.2.4其他约定:10.3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1.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11.2方式解决。11.1提交上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地点为L,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双方都应执行。11.2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协调解决。12.通知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通辽销售分公司通讯地址、邮编: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50号邮编:028000联系人:董超联系电话/传真:0475-8236605乙方: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通讯地址、邮编: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工业园区西侧由邮编:029100联系人:伊志飞联系电话/传真:1584759772813.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13.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13.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13.5其它约定:然资源超可川福开甲方(盖章):乙方盖章):Bpip药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定点加油 加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