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产业园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怀宁县凉亭乡人民政府2025)



包件(标段)信息

序号
包件(标段)编号
包件(标段)名称
估算价(元)

1
H2QTCG25D02C0034-1
凉亭乡大沙洲蔬菜产业园建设项目
3156170.97

合同信息

凉亭乡大沙洲蔬菜产业园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2QTCG25D02C0034
二、合同名称:凉亭乡大沙洲蔬菜产业园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H2QTCG25D02C0034
四、项目名称:凉亭乡大沙洲蔬菜产业园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怀宁县凉亭乡人民政府
地  址:怀宁县凉亭乡
联系方式:18055637616
供应商(乙方):安徽省怀宁县凉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怀宁县凉亭乡振兴路
联系方式:180055633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凉亭乡大沙洲蔬菜产业园建设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建设保温双层大棚、喷灌滴灌、排水、水泥毯及砂石道路等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651180.00元
合同金额:265118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80日历天    地点:怀宁县凉亭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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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怀宁县凉亭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安徽省怀宁县凉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凉亭乡大沙洲蔬菜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凉亭乡大沙洲蔬菜产业园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怀宁县凉亭乡。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4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伍万壹仟壹佰捌拾元整(¥265118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第1页2.工程地点:怀宁县凉亭乡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朱伟栋(注册证书信息:皖234212186941)。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磋商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4月1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怀宁县凉亭乡人民政府会议室签订。第2页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怀宁县凉亭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安徽省怀宁县凉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340822003123591Q组织机构代码:9134082275683438X8地址:怀宁县凉亭乡振兴路,地址:安庆市怀宁县凉亭乡街道邮政编码:246132,邮政编码:24613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金川电话:18005563378,电话:0556-5313901传真:0556-531390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怀宁高河支行账号:184204018729第3页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用于施工需要的临时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无。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用于施工需要的临时占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磋商文件及通用条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成交通知书;(2)磋商文件;(3)合同协议书;(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磋商响应函、响应文件;(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列入合同的投标辅助资料。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第4页资质类别和等级:/;/;/;/。设计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现场。。朱伟栋。施工现场。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除设计变更、费用调整、工期延长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须由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的事项外,其它执行磋商文件及通用条款。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及资料各肆套并提供电子版一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5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并签章的书面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朱伟栋,;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212186941;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皖23421218694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22)00373337;联系电话:,15855669100,;电子信箱:,41651878@qq.com;通信地址:,安庆市集贤北路32号;第6页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朱伟栋******************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212186941;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皖23421218694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22)00373337;15855669100;41651878@qq.com;安庆市集贤北路32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工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6天。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要常驻施工现场,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权利,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每次扣罚2000元,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三次以上(不含三次),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将对承包人处以5000~20000元违约金处罚。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将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20000元违约金处罚。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3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竞磋商文件及通用条款。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常驻现场,离开现场须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擅自离开的,一经发现,将按磋商文件进行处罚。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将对承包人处以警告处罚,情节严重处以2000元~50000元违约金处罚,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涉及承包人资质证书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涉及承包人资质证书承包范围外的工程内容。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3.7.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3.7.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按磋商文件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3.7.3履约保证金退还: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第7页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除设计变更、费用调整、工期延长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须由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的事项外,其它执行磋商文件及通用条款。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为监理人提供办公场所一间。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5.1质量要求(2)/;(3)/。5.工程质量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确保文明施工。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第8页名:/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质量要求(2)/;(3)/。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日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延期竣工1周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2)四级以上地震,连续四日日降雨量100mm以上的天气及其他天灾;(3)其它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9页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磋商文件及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合同价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子目综合单价结合下浮率计算结算价款;(2)合同价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子目综合单价结合下浮率计算结算价款;(3)合同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中的计价原则规定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该综合单价需乘以(1-下浮率)作为实际结算综合单价予以结算,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审定价为准。其中下浮率=[1-(成交人的成交价-暂列金额-暂估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00%。10.4.1.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成交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成交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第10页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市场价、材料费及机械费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供应商在磋商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及成交人提供预付款担保后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全部扣回,若第一次支付的进度款不能扣回全部预付款,则扣除全部进度款后剩余预付款在下次进度款中进行扣回,直至扣回全部预付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成交人在采购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第11页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监理工程师在2日内审核完毕。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否。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签订且承包人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生效后支付给承包人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2)按月进行支付进度款,监理及发包人审定后,按月已完成形象进度(其质量须经报验合格)额的85%(含前期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5%(含前期付款),竣工结算审核完成,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定案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退还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保险有效期与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可为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磋商文件及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第12页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执行通用条款外,还必须提交竣工结算审定所需的资料文件。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依法定程序竣工结算审定后30日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60日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算证书后30日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为/,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第13页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如为质量保证金保函,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银行保函;(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国家相关保修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未按响应文件所提交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磋商文件约定到岗尽职尽责,或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磋商文件及通用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磋商文件及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第14页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4级以上的地震;(2)8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风;(3)连续4日日降雨量达到100mm以上的大雨;(4)30毫米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雪;(5)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3天的高温天气;(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3天的低温天气;(7)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56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所有工程保险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安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21.1人员及职责21.1.1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第15页21.1.2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21.1.3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21.1.4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21.1.5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21.1.6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21.1.7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21.1.8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1.1.9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21.1.10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21.2变更与调整21.2.1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21.2.2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21.2.3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21.2.4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21.2.5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21.2.6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21.2.7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第16页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21.2.8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21.3分包与配合21.3.1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21.3.2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1)/;(2)/;21.3.3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21.3.4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21.3.5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1)/;(2)/;21.3.6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21.3.7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第17页(1)/(2)/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21.4结算21.4.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21.4.2水电费的结算:(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21.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21.4.4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21.4.5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21.5其他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办秘〔2021〕17号)的规定执行。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负责无偿返工,赔偿由此可能带来的发包人的损失,包括对使用功能造成影响的损失,并承担工程总造价的2%-3%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建造师,并保留解除施工合同的权利。3.承包人应仔细勘查现场,充分考虑现场装卸条件、材料堆放、实际状况等施工环境和市场风险,由此造成的造价增加或工期延误等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4.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施工中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各类管线安全运营,确保沿线居民出行通畅,将施工给群众带来的干扰降至最低。5.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6.开展党建工作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五条: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第18页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340822003123591Q组织机构代码:9134082275683438X8地址:怀宁县凉亭乡振兴路,地址:安庆市怀宁县凉亭乡街道邮政编码:246132,邮政编码:24613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金川电话:18005563378,电话:0556-5313901传真:0556-531390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怀宁高河支行账号:184204018729第19页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怀宁县凉亭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安徽省怀宁县凉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凉亭乡大沙洲蔬菜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全部工程承包范围。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第20页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怀宁县凉亭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安徽省怀宁县凉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公章)地址:怀宁县凉亭乡振兴路,地址:安庆市怀宁县凉亭乡街道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18005563378,电话:0556-5313901传真:0556-531390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怀宁高河支行账号:184204018729邮政编码:246132第2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蔬菜产业园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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