牲畜耳标 聚醚型聚氨酯猪耳标 聚醚型聚氨酯牛耳标 聚醚型聚氨酯羊耳标 耳标钳 卸标钳 耳标针 智能采集传输器采购合同公告(广安市农业农村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1601202500001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牲畜耳标

三、项目编号:N5116012025000010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牲畜耳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兴安中街324号
联系方式:18188322086
供应商(乙方):河北博晨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安县高母村东
联系方式:1334310888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聚醚型聚氨酯猪耳标
3,166,000(套)
¥0.20
¥633,200.00
BC-1

2
聚醚型聚氨酯牛耳标
28,000(套)
¥0.30
¥8,400.00
BC-2

3
聚醚型聚氨酯羊耳标
30,000(套)
¥0.20
¥6,000.00
BC-3

合同金额: 647,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肆万柒仟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3月25日至2025年06月22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3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pdf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04月10日

2024年度牲畜耳标一包1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16012025000010-1采购人(甲方):广安市农业农村局科技百供应商(乙方):河北博晨畜牧科技有限公司MHH签订地点:广安市农业农村周山12同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牲畜耳标1.2.采购项目编号:N51160120250000101.3.采购计划编号:51160024210200003691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1.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为: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1.8项目内容:品种数量单价(元)单位总价(元)聚醚型聚氨酯猪耳标31660000.2套633200聚醚型聚氨酯牛耳标280000.3套8400聚醚型聚氨酯羊耳标300000.2套6000合计大写:陆拾肆万柒千陆百元整(小写:647600.00)备注:耳标钳600把、卸标钳300把、耳标针6000颗、智能采集传输器15部,其价格含在本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另行收费。耳标钳、卸标钳具备轻便灵活、操作简便、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基本要求。二、货物要求2.1.质量要求2.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均需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所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出厂后未开封、未使用过的产品。第1页共8页2.1.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2.1.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2.1.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2.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箱、包装袋表面打印农业部规定的二维码、耳标数量、编码起止号和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广安市2024年度政府采购牲畜耳标—XX县(市、区)等其它必要的信息。本次招标猪耳标小包装每袋16个,牛、羊耳标小包装每袋20个,袋内标识号码连续,不缺号,掉号。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2.3.1项目耳标的质保期为两年,耳标钳质保期为两年,且质保期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保修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保修期或者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保修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3.2供货期及质保期均属于服务期,该期限内的所有售后服务,包括原厂商服务和非原厂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替代品、延展性服务等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7日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3.3本项目所有部件保证齐备充足供应,若因产品升级更新等原因不能保障供应,乙方应承担采购人的损失。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8.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647600.00元(大写:陆拾肆万柒千陆百元整)其他情况说明:无。+3.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3.3付款进度: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凭有效增值税发票、验收合格报告等报账资料到采购人处申请拨款,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完整报账资料且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第2页共8页四、合同履行4.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自收到农业农村部下达生产订单通知之日起45日内提供所有货物,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自收到农业农村部下达生产订单通知之日起45日内提供所有货物。农业农村部下达生产订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含电子公文)为准,乙方收到通知后3日内书面确认,逾期视为默认接受。4.2履约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送货上门4.3分期履行要求:无要求4.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项目建设期间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要求:提供7×24小时电话或电子邮件服务,接到用户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明确响应和安排,2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项目管理人员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接到用户通知之时12小时内解决故障问题。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双方共同现场封存样品,作为验收比对依据)。到货后,甲方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法律法规及项目相关行业标准组织验收,乙方参与,现场验收并采样送检。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6.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提供识读器不得低于现场演示使用识读器参数,全力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7.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八、违约责任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第3页共8页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修理、重作、更换的具体要求为:接受甲方通知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理、重作、更换。8.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8.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8.2.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的计算方法为: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05%计算,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8.2.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九、争议解决方法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甲方所在地(广安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适有讼。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中标(成交)通知书(2)投标(响应)文件(3)采购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无。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第4页共8页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售后服务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3年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因行业标准变更原因,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1.7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1.7.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任何合同变更需经双方书面确认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后生效。11.7.2.合同的中止第5页共8页11.7.2.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7.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1.7.3.合同的终止11.7.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7.3.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7.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8.合同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1.9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6页共8页12.3.本合同一式5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2份,乙方持有2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广安市农业农村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广安市兴安中街324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签订时间2025年03月7日乙方单位名称河北博晨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利英住所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高母村东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安支行银行账号-0405002409300076861签订时间2025年03月5日第7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牲畜耳标 聚醚型聚氨酯猪耳标 聚醚型聚氨酯牛耳标 聚醚型聚氨酯羊耳标 耳标钳 卸标钳 耳标针 智能采集传输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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