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文创设计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第十九中学2025)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十九中学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弘道尚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十九中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21101000020433553
五、合同编号:11N457630037202540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文创设计
详见附件

1.0
18262
18262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十九中学
联系人:梁继东
联系电话:18129307307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175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文创设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63003720254003).pdf

合同编号:11N45763003720254003采购单位(甲方):乌鲁木齐市第十九中学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弘道尚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弘道尚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弘道尚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弘道尚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文创设计--品牌:,设计类型:其他,版面大小:其他,颜色:彩色,修改次数:不限1项18262.0018262.00合同总价(元)18262.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捌仟贰佰陆拾贰元整二、付款方式1、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贰佰陆拾贰元整,小写:¥1826218262元。2、合同签订3日内,乙方进场施工。项目完工验收后,凭发票结账,一次性付清。三、项目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计安装、包质量安全。四、合同工期1、项目开工日期:以甲方向乙方发布进场通知书的日期为开工日期;2、合同工期:共计25个工作日。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甲方原因或遭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火灾、水灾等)致使本项目不能按期开工或者安装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及不能按期竣工的,可以顺延工期,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时间。五、质量标准成品整体外观确保与设计效果图一致,制作材料及工艺与设计说明内容一致,不得有工艺上的缺陷,安装稳定牢固,完工后清理安装现场。六、验收和移交1、安装完成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须在3日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各方代表人在《安装完成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合格后,视为乙方移交给甲方。1/32、甲方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7日内,甲方未组织验收也未提出整改意见,则视为项目验收合格。七、质量保修1、乙方负责免费保修期为壹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在保修期内,除人为破坏外,乙方负责无偿修复。3、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确定解决方案和解决时间。八、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产品的质量,审读设计图文内容。2、产品安装完成后,乙方提出验收书面申请3日内验收完毕。3、提供场地、水电等现场安装的基础条件,以配合乙方安装。4、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5、甲方要求乙方增加或者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安装的,甲乙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由此产生的时间变化、费用增加等责任由甲方承担。九、乙方的权利义务1、根据合同约定的材料、制作工艺、设计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验收规范及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2、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安装项目设计安装。3、在安装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自行负责。4、安装期间,应加强施工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如因实施项目发生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5、在项目安装中,乙方不得偷工减料,若出现施工质量与设计图纸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返工,返工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6、指派朱江涛为乙方项目代表和联络人(手机:13319898980),负责本项目的联系和实施管理,乙方人员从安装队伍进场安装开始,负责全面的图纸解释和质量把控。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设计施工任务,协调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十、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除按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三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项目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付负责无偿返修。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项,则按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三违约金,直至付清项目余款为止。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予顺延工期,甲方不得追究乙方工期延误责任。3、一方发生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然继续履行合同。十一、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乌鲁木齐市第十九中学,乙方(公章):新疆弘道尚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3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水磨沟区南湖西路175号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哈密南路139号电信小区电话:电话:0991-883610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友好南路支行账号:账号:300201370920001810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创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