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初步验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林业局2025)
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林2023)初步验收服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001
二、合同名称: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林2023)初步验收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P52260020250000SJ
四、项目名称: 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林2023)初步验收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林业局
地 址: 贵州省凯里市文化北路15号
联系方式: 0855-8223756
供应商(乙方): 黔东南科华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贵州省凯里市桐荫坪路和馨家园安置房10栋1单元7层1号
联系方式: 191105047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0日
九、项目付款日期:2025年08月31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文件预览:
2023年沅江源东部项目初步验收服务合同-副本.pdf
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林2023)初步验收服务合同项目名称: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林2023)初步验收甲方:黔东南州生态修复与利用中心(公章)乙方:黔东南科华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我签订日期:2025年4月9日巴国1长1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林2023)初步验收服务合同甲方:黔东南州生态修复与利用中心(公章)国1长8s天乙方:黔东南科华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公正子a国HV18801566经采购,乙方承担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林2023)(以下简称“项目”)初步验收工作(指《省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中初步验收工作,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一、项目初步验收内容及规模项目初步验收内容及规模为退化林修复19.9358万亩,封山育林2.3万亩。二、初步验收范围项目涉及6个标段(包括天柱县、锦屏县、剑河县、台江县、榕江县、雷山县)所有建设内容开展100%验收,对施工质量、建设规模与设计要求进行评价。并出具各标段初步验收报告。三、初步验收依据1.《省林业局关于印发-1-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黔林研函[2023]70号);2.《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林2023)初步设计》;3.《黔东南州沅江源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4.其他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政策文件和有关资料。四、初步验收质量标准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的《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五、初步验收期限从初步验收启动至初步验收结束,并出具分标段初步验收报告,经州林业局审查通过,顺延至各标段初步验收合格为止。六、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2.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资料。3.甲方为乙方完成初步验收与相关服务等提供必要的条件;协调本项目参与单位配合乙方完成初步验收工作。4.甲方有权对乙方初步验收工作进行督查。乙方按甲方要求规定时间完成初步验收相关工作。若未按要求完成初步验收工作的,-2-甲方有权聘请其他初步验收单位完成初步验收工作,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5.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提交的初步验收成果资料。6.甲方对乙方以书面形式要求决定的事宜,应给予书面答复。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以保证初步验收工作正常进行。8.甲方发现乙方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初步验收工作中出现廉洁等问题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并给与相应的处罚。9.甲方享有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取得的技术成果版权。非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技术成果转让第三人。否则,视为侵权行为。(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初步设计文件、变更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对项目施工实施内容进行综合核查、调查和检查验收服务,评定是否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技术规程要求,出具项目检查验收评定报告,并对其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向服务甲方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与项目检查验收有关的必要的其他服务。2.乙方应安排熟悉业务的专人负责初步验收全过程服务。乙方52260初步验收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验收人员按《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林2023)初步验收服务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组建,满足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的需要和甲方的要求。3.乙方无偿使用甲方提供的涉及本项目资料。乙方应对甲方提-3-供的资料,初步验收成果资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等要求保密,不得擅自修改、复制、转让、泄密,如有发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初步设计文件、变更文件及本合同,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事项目初步验收工作,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5.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初步验收工作,甲方支付初步验收费用。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初步验收未通过的,乙方再次开展初步验收,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直至初步验收合格为止。6.乙方提交的初步验收成果资料经审查通过后,即交由甲方使用,提交时间和份数根据甲方的需要确定。7.乙方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验收人员:(1)有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8.乙方自行负责自己员工的管理及本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发生意外或伤亡事件,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9.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成果资料,属于甲方所有。-4-七、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乙方知悉甲方财政资金的属性,按《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报账材料;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州级财政批复该项目用款计划后,支付乙方项目资金;因甲方人为故意因素逾期支付项目资金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2.甲方收到乙方的资金拨付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开展审核,不得无故推迟。(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得转包、分包承接的初步验收服务业务,若出现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清退乙方,不予支付乙方L一切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对初步验收成果资料的质量负责,因自身原因造成初步验收成果不合格需整改的,由乙方自行对成果资料进行整改直至通过审查,期间产生的费用与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必须在初步验收服务期内完成初步验收任务,按照初步验收法定职责完成各项工作,并提供有关报告等资料。凡乙方提供的初步验收相关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或未按初步验收要求开展工作造成工作延误失误的,经甲方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5-4.乙方人员在初步验收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追究违规违纪人员的法律责任;造成恶劣影响或违规违纪金额达到合同价的10%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八、资金支付(一)签约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598000.00元(二)付款方式1.第一次付款: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开展检查验收,完成4个标段并出具初步验收报告等资料,经州林业局审查通过,按《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报账材料,在州级财政批复该次用款计划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3.第二次付款:乙方按规定开展检查验收,完成6个标段并出具初步验收报告等资料,经州林业局审查通过,按《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报账材料,在州级财政批复该次用款计划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5%。3.第三次付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乙方按《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报账材料,在州级财政批复该次用款计划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尾款。(三)收款信息-6-1.收款单位名称:黔东南科华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剑河分公司2.收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9MACJG2527G3.收款单位开户银行:4.收款单位银行账号:九、附加条款为更好地开展业务联系和工作协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指定以下人员为项目联系人:1.甲方联系人(1)姓名:田丹(2)电话号码:(3)邮箱:582011952@qq.com2.乙方联系人(项目负责人)(1)姓名:龙海(2)电话号码:(3)邮箱:1720299857@qq.com十、合同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公章后生效。十一、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他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协商后生效的协议,即-7-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甲乙任何一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甲方:黔东南州生态修复与利用中心(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凯里市文化北路15号联系电话:0855-8223756乙方:黔东南科华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倪超单位地址:贵州省凯里市桐荫坪路和馨家园安置房10栋1单元7层1号,分公司为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仰阿莎街道锦绣龙都一单元2101室联系电话:-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初步验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