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岩体加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尔石窟研究所2025)
库木吐喇千佛洞谷口区危岩体加固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576089052025601
二、合同名称:库木吐喇千佛洞谷口区危岩体加固工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SY-2025-Z-016
四、项目名称:库木吐喇千佛洞谷口区危岩体加固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尔石窟研究所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克孜尔千佛洞
联系方式:18997861681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屹华建筑工程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猛追湾街125号5楼2号
联系方式:1388072258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库木吐喇千佛洞谷口区危岩体加固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15483769.17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库木吐喇千佛洞谷口区崖体危岩、第二沟沟口处崖体危岩。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补充文件)。施工工期:365日历天。项目经理:兰勇执业证书信息:ZRGC20150479
2.合同金额(元):15483769.17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3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成都市屹华建筑工程公司--采购合同.pdf
库木吐喇千佛洞谷口区危岩体加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页共34页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尔石窟研究所承包人(全称):成都市屹华建筑工程公司发包人为实施库木吐喇千佛洞谷口区危岩体加固工程项目,已接受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库木吐喇千佛洞谷口区危岩体加固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新疆维吾尔省(自治区、直辖市)、阿克苏市(地区)、库车县(市)、玉其吾斯塘乡镇(乡、街道)、代尔瓦扎亚村(门牌号)。3.工程执行批准文号:上。4.资金来源:虫央专项资金。5.工程范围:库木吐喇千佛洞谷口区崖体危岩、第二沟沟口处崖体危岩。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补充文件)。6.工程内容:对库木吐喇千佛洞谷口区、第二沟沟口处威胁洞窟保存,研究、管理人员安全的危岩体加固治理。根据谷口区危岩体发育程度、规模、变形模式、成因机理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采用钢筋锚杆锚固、预应力锚索锚固、危岩清理、裂隙充填注浆、风化凹腔砌补等工程措施对其进行综合整治,并选用适宜的加固材料,确保洞窟赋存崖体的安全稳定,达到合理、科学的加固保护效果。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1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6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由于上级部门审批及资金拨付等原因造成的延误,开工日期和竣工工期应顺延,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变。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通过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的验收。四、签订合同价及支付形式第2页共34页1、合同总价:壹仟伍佰肆拾捌万叁仟柒佰陆拾玖元壹角柒分,¥:15483769.17元。2、付款方式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如下约定支付。①第一笔款: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50%,即7741884.59元(大写:柒佰柒拾肆万壹仟捌佰捌拾肆元伍角玖分);②第二笔款:经发包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核实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后,支付第二笔工程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30%,即4645130.75元(大写:肆佰陆拾肆万伍仟壹佰叁拾元柒角伍分);③工程完成验收并整改合格后,支付第三笔工程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10%,即1548376.92元(大写:壹佰伍拾肆万捌仟叁佰柒拾陆元玖角贰分);④结算审核定案后,按要求提交完整竣工资料,按结算审核价的(累计)100%支付剩余工程款。五、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本工程涉及文物保护本体保护,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影响文物本体时会同设计、监理并邀请国内著名的文物保护专家现场指导并形成意见方可实施。发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3页共34页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其他1.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工人工资。2.由于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承包人消极怠工,无故拖延工期,无故每拖延一天工期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误期违约金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3.指派为施工单位(承包人)全程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遵守建设单位的规章制度。按要求组织施工安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施工单位(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及工程的顺利实施,施工单位(承包人)不得无故、随意更换驻工地代表,驻工地代表参与从开工至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等施工的全过程。施工单位(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包人)承担。4、为保证施工进度,开工后一周内施工单位(承包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定期报周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建设单位(发包人)按照计划监督施工进度。5、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施工过程中如需发生的变更,施工单位(承包人)应第一时间进行周密的现场调查,提出工程变更报告,必须备有详细的现场资料和设计变更方案。由施工单位(承包人)出具变更书面申请,交付建设单位(发包人),由建设单位(发包人)、设计单位及监理等单位进行会审。经审核确认变更的,建设单位(发包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承包人)进行项目变更。十二、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3月0日合同订立地点:克孜尔石窟研究所办公室本合同双方约定2025年3月日日后生效。第4页共34页本页无正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尔石窟研究所(发包方名称)与成都市屹华建筑工程公司(承包方名称)施工合同签署页。TItH发包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尔若窟承包人:成都市屹华建筑工程公司MT(公章)研究所(公章)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猛追湾街125号楼2号拜城县克孜尔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0000457608905L91510108202204247C意事商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997-8937016电话:028-84335355传真:0997-8937016传真: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拜城县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支行营业部有限公司成都第九支行账号:30422201040001640账号:5100149840805084403邮政编码:842300邮政编码:610000第1页共3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岩体加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