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抽水蓄能电站地质勘探和规划设计采购合同公告(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112-ZZJT-G2025-0007001
二、合同名称:丹徒高资抽水蓄能电站地质勘探和规划设计优化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112-ZZJT-G2025-0007
四、项目名称:丹徒高资抽水蓄能电站地质勘探和规划设计优化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香山大道1号
联系方式:18262887536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高教路201号
联系方式:1881135164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丹徒高资抽水蓄能电站地质勘探和规划设计优化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及合同
联系方式:18811351648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430000.00元
合同金额:143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80天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09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10 14:56:27
九、其他补充事宜:项目具体服务期限见合同
丹徒高资抽水蓄能合同.pdf
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丹徒高资抽水蓄能电站地质勘探和规划设计优化甲方: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25年4月9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JSZC-321112-ZZJT-G2025-0007(项目编号)的招标结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2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与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可附服务清单)1.2.1服务内容:丹徒高资抽水蓄能电站地质勘探和规划设计优化;1.2.2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中相关要求;1.2.3技术保障:详见采购需求中相关要求1.2.4服务人员组成:详见采购需求中相关要求1.3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包括提供招标范围内确定的采购内容、税金、专家评审论证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合同总金额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本合同总价(含税)为:¥143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叁万元人民币)。1.4履约保证金乙方不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1.5预付款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1;1.6资金支付2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款付至乙方账户。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合规发票导致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2。1.7服务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7.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1;1.7.2交付地点: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2;1.7.3交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3。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或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总金额0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金额的30%;迟延交付货物或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a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有权采取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1.8.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按应付而未付款的0.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和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和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部损失;1.8.4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31.8.6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1.8.6约定其他责任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9.2如对任何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1.10合同生效及其他1.10.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1.10.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39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0718C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卷授权代表姓名:或授权代表姓名: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高教路201号4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0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丹徒高资抽水蓄能电站地质勘探和规划设计优化服务,亦包括招标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S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如由于乙方不积极与第三方交涉,甲方有权应诉或进行和解,其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失。52.3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3.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3.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应以92书面形式对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进行约定。2.4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4.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4.2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妥善保管及时返还的义务;2.4.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4.4除履行本合同义务内容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2.4.5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本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等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2.5质量保证2.5.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5.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6延迟交付6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交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付的具体时间。2.7合同变更03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8合同转让和分包2.8.1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部分义务,即: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格的主体完成,但不得再次分包转包,乙方应对所分包项目向甲方负全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专)2.8.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2.9不可抗力2.9.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的,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本合同。2.9.2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2.10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1乙方破产7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2合同中止、终止2.12.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2.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3检验和验收2.13.1服务交付前,乙方应对服务的质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服务交付成果时,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资料一并存档。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理。采购合同的1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0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应当及时报告本级政府采购监A管部门。2.13.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组织验收后,出具验收书。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3.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3.3。2.14通知和送达2.14.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8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4.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品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视为送达。2.14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5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5.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5.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6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2.16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5.1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款。1.6.2(1)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款;(2)乙方提交的《丹徒高资抽水蓄能电站初步分析报告》经专家评审论证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3)项目正式纳入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后30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1.7.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项目正式纳入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后为止,抽水蓄能电站初步分析报告须在合同签订后的180日历天内完成,进度安排如下: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前期准备和现场踏勘工作。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丹徒高资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初步成果。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丹徒高资抽水蓄能电站初步分析报告,并完成专家评审。1.7.2服务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香山大道1号1.7.3服务方式:按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进行1.8.61.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合同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若乙方违约,甲方提前解除合同。2.合同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特别重大的,还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因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2.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1.8.6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任何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文印费、律师费等费用。2.13.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依据甲方的要求编制报告、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配合甲方对接自然资源、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并取得完成项目申报所需相关部门同意意见,组织材料配合完成项目申报,项目正式纳入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后,视为验收通过。2.161.合同应在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贰份。2.本合同服务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直接进行处理。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抽水蓄能电站地质勘探和规划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