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机动车保险服务 公务车辆保险服务 救护车特种车辆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蕲春县第二人民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蕲春县第二人民医院救护车(鄂JF5265)机动车保险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蕲春县第二人民医院
2、地址:蕲春县张榜镇邮电路56号老院区内
3、联系方式:13635858029
4、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
5、地址:黄冈市东门路138号
6、联系方式:0713-51116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救护车特种车辆保险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4123.96元
5、合同金额:0.41239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26日至2026年04月25日;履约地点:蕲春县张榜镇邮电路56号老院区内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5-0052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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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J F5Z65《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合同》.pdf

《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合同》甲方:蕲春县第二人民医院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蕲春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定点采购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公务车辆保险事宜约定如下:第一条投保甲方车辆选择乙方投保,乙方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承诺,给予优惠(含新车)。车辆承保前,乙方需提交保险定点缴费通知书及承保清单,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确认加盖备案章后,甲方办理保费支付手续。.第二条付款1、付款单位:蕲春县第二人民医院2、付款方式:甲方不付定金,在交货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乙方货款,收到发票至付款时间不得超过20日。此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县采购办持一份。3、付款金额:4123.96元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丛2025年4月26日至2026年4月25日止。第四条乙方出具的保单为合同的附件并装订在本合同后。保单的约定内容与本合同约定内容冲突时,以本合同约定内容为准。第五条甲方投保车辆的保险费率按乙方的中标费率执行,其保险责任不变。第六条承保乙方具体负责甲方公务车辆的承保工作,并明确顾胜玲同志负责与甲方车辆鄂JF5Z65管理部门对口联系,负责车辆的承保和理赔工作。第七条理赔1、报案:车辆出险后,甲方按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报案。乙方报案电话:4008695519,乙方应24小时接受报案。2、定损:乙方接到车辆出险报案后,定损人员应尽快(市内2小时)赶到现场,以“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尽快定损。乙方为甲方投保车辆提供24小时定损服务。对在异地出险的投保车辆,乙方定损人员应尽快(市外4小时)赶赴现场或尽快委托当地保险公司代理查勘定损,以便尽快修复车辆、处理事故、进行理赔。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保险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1.2保险费采用其它方式支付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收取。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应全面履行服务承诺。2.2出险车辆的维修,应当在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厂修理。异地出险的,可与投保单位协商确定。2.3方对定点保险业务范围内的出险车辆有协助甲方索赔的义务。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签章)甲方(签章):开户银行: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黄冈黄州支行日期:2005.4.10户名:中国人财产保险股份有e账号:17630201040005日期:2025.4.10nl4201061032565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救护车机动车保险服务 公务车辆保险服务 救护车特种车辆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