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2025)



一、合同编号:11N0024433232025201

二、合同名称:曹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改造工程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07000250221180693-07208162
四、项目名称:曹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普陀区人民政府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
地址:曹杨路933号
联系方式:021-62167000
供应商(乙方):上海天齐智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莉(女)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88弄21号4层08室
联系方式:021-3366270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曹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改造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2108069.15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主要为曹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包含防??程,外??修缮,局部区域改造、照明空调工程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完成后120日历天项目经理:张春磊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沪2312018202200468

2.合同金额(元):
2108069.15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曹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改造工程的合同(11N0024433232025201).pdf

曹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改造工程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43323202520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普陀区人民政府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地址:曹杨路933号邮政编码:电话:021-62167000传真:联系人:吴埴乙方:上海天齐智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88弄21号4层08室邮政编号:电话:021-33662709传真:联系人:施莉娟开户银行:工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001309919100006835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曹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o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o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签订完成后1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万零捌仟零陆拾玖元壹角伍分(¥2108069.15元整);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元)。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总价(整体)措施费闭口包干。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o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各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乙方(签章控件):法定代表人:李莉(女)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图纸会审纪要、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会议纪要、施工签证等其他有关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C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乙方根据工程需要,须合理占用的其他全部场所。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照设计图纸确定,包括规划红线图范围内全部土地以及其他必要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工程需要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海市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海市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前述标准全部就高不就低。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标文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四套施工蓝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所有施工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确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确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o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所在地发包人现场办公室O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所在地发包人现场办公室C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边界为界o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双方另行确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o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是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代表发包人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工作,凡需发包人审核的内容均由发包人代表签字后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生效(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的职权不能与监理人委派的工程师的职权相互交叉,发生交叉时,以发包人的指示为准)O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通知载明日期的前3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接至施工现场及场地内接水、接电、用水、用电、工程四周安全防护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C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并符合《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o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o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提交竣工报告前7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文件、电子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及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因工程施工需要,施工单位需修筑便道的,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可协助办理租(借)用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对损坏原通行道路的修复,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并负责对影响范围内水、电、通讯等管线的保护和修复;2、在土石方外运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沿线政策处理及道路维护、清扫、通行安全等事项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理);3、在未交付给项目业主之前,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场地内的日常维护(费用自理);4、承包人若需搭建临时办公用房必须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工程交工验收前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含硬化层)及临时搭建的办公房、工棚、围墙等,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0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费用自理)。5、涉及相关路政、绿容管理部门的赔偿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否则,业主将安排其他单位拆除清理,相关费用从承包人计量款或履约保证中扣除,且按工期延误处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以书面授权并提供给发包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得少于22天或按投标文件承诺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投标文件自报承诺条款执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违约金1万元/次。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5万元违约金,承包人还应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按5000元/次,其它人员按3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o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按2000元/次,其它人员按1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按1000元/天,其它人员按5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全部工程C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合同签订时明确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Lo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合同签订时明确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进场日期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截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Lo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O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O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合同条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1)见监理合同(2)见监理合同(3)见监理合同见监理合同(2)见监理合同(3)见监理合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达不到自报质量要求按合同价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具体目标奖励措施违约责任若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造价2%的违约金。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有关规定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J375-2004)规定。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合同备案完成后一次性支付100%安全文明措施费。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的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的7天内C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每逾期一天按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每提前一天按2000元/天奖励(在甲方要求工期提前的情况下奖励,自行提前工期的不予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监管部门、检测单位要求报送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在合同中明确,结算时扣除。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O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C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变化而作调整,承包人需自行考虑因工程量变化而引起的全部风险因素。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的,按下述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A.要素消耗量:按上海市现行的相关2016预算定额执行(投标时有折扣率的编制新的单价时执行同样的折扣率)。上海市现行2016预算定额没有适用子目的,由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通过现场测算确定消耗量。B.要素单价: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要素投标价格,没有投标价格的要素按照投标当月“信息价”(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hjjw.gov.cn——造价管理专栏上发布的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建设工程材料、施工机具价格信息)确定,下浮率同投标下浮率。主材单价由承包人上报发包人及财务监理批价后计取。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按上海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造价下浮率按下列公式计算L=(1-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和税金)/最高投标限价(扣除暂列金额和税金))*100%。C.费率: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关费率确定。关于变更估价的其他约定: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上海市现行2016定额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D.总价(整体)措施费和按项报价的单价措施费,闭口包干,只减不增,若工程量减少超过30%以上时,相应的措施费按相应比例调减。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建议的7天内0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建议的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一o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o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o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风险因素(除国家及上海市政策性调整之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C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0L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C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C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为承发包的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包含安全文明措施费10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备案完成后o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第一次进度款支付时,一次性扣回预付款,如进度款不足以抵扣进度款,则剩余部分在后续进度款中予以扣除。O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2013版)。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O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完成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包含安全文明措施费100%);项目全部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出具竣工验收单,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经结算审价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待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支付剩余3%质量保证金,如有发生返修等情况,按实扣除后退还剩余费用,质保金不计利息。以上付款基于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的30日历天内,将合同款拨付至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内。为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依据《关干进一步加强本市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沪薪联办(2018)6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19)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等文件要求,承包人应在本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子账户,专项用于人工费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进度款审核过程中如审核后的农民工工资金额不足支付农民工资的由承包单位自行补足。工程款和人工费账户如下:(1)工程款账户:开户行;账号:(2)人工费账户开户行;账号;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且按本专用条款的约定的节点完成时间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0(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O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L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o(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o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C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O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o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按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C(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颁发工程竣工接收证书后15日内C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28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发包人、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_0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C(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28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o15.3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缴纳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审定价的3%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o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保修期满后,在质量保修无异议情况下发包人将质量保修金总额的60%无息支付给承包人(扣除返修费用),审计结束后支付质量保修金的40%(按审计后金额无利息结算)。如保修期满时审计已结束,则将质量保修金总额(按审计后金额结算)的100%支付给承包人(扣除返修费用)o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可以顺延工期o(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向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支付违约金o(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o(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_0(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相应损失o(7)其他:o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56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违约导致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不足部分的损失赔偿责任o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双方另行协商o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56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施工现场的承、发包双方的人员、机械由各方自行投保。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办理o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双方协商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I其他事项的约定:上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C!I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上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四部分投标附表及附件一、投标附表:附表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表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表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表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表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表8:履约担保格式附表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表10:支付担保格式附表11:暂估价一览表二、合同附件:附件1: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格式附件3: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格式附件4:治安、防火责任协议格式一、投标附表附表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表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28·附表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的图纸所示一切工作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29·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0附表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31·附表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32·附表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33附表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34附表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35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表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6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37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37附表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38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9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上海市普陀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40附表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41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42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43二、合同附件附件1:廉政责任书格式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承包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44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5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单位公章)承包人:(单位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6发包人:(单位公章)承包人:(单位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6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格式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至5000元,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至5万元。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2011)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47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承包方应该接受发包方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十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单位公章)承包人:(单位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48发包人:(单位公章)承包人:(单位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3: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格式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三、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在每年5-8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发包人备案。,498.如发现承包人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发包人代为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加倍承担。四、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五、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有权以承包人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至5000元,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至5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六、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单位公章)承包人:(单位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50发包人:(单位公章)承包人:(单位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