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虫害绿色防控物资 小麦 太阳能杀虫灯 小麦粘虫性信息素诱捕器 小麦等采购合同公告(灌云县农业农村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723-LYGZ-X2025-0008001
二、合同名称:2023年灌云县小麦部级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病虫害绿色防控物资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723-LYGZ-X2025-0008
四、项目名称:2023年灌云县小麦部级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灌云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址:灌云县伊山中路257号

联系方式:18052300057
供应商(乙方):常州新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潞城街道富民路218号4号楼二层
联系方式:151507325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病虫害绿色防控物资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智能监测系统1套、太阳能杀虫灯164套、小麦性信息素迷向喷射装置493套、小麦粘虫性信息素诱捕器3000套
联系方式:1515073255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4.39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1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11 10:24:56
九、其他补充事宜:智能监测系统1套、太阳能杀虫灯164套、小麦性信息素迷向喷射装置493套、小麦粘虫性信息素诱捕器3000套;总单价为24.386元,中标合同总价为128万元

政府采购合同常州新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pdf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甲方:灌云县农业农村局乙方:常州新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2023年灌云县小麦部级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购包一病虫害绿色防控物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网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3年灌云县小麦部级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采购包一病虫害绿色防控物资。2、项目编号:JSZC-320723-LYGZ-X2025-0008。3、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项目概况:2023年灌云县小麦部级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购包一病虫害绿色防控物资用于小麦等作物,采购资金128万元,各项指标符合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供应方负责产品的上下力资、分发等伴随服务,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5、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完成交货(按使用地不同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二条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捌万元整(小写:¥1280000.00元)。采购包采购产品规格型号采购数量(套)单价(元/吨)投标总价(万元)登记作物防治对象采购包1:病虫害绿色防控物资智能监测系统规格详见采购需求123.950024小麦等作物/采购包1:病虫害绿色防控物资太阳能杀虫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1640.360059小麦等作物/小麦性信息素迷向喷射装置规格详见采购需求4930.073036小麦等作物/小麦粘虫性信息素诱捕器规格详见采购需求30000.00309小麦等作物/采购包1:病虫害绿色防控物资合计规格详见采购需求124.386128小麦等作物/(注:以上产品为最新生产的原装正品,各项指标符合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注: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方式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格、供货、运输(含装卸)、验收、售后服务及招标代理费等其它相关服务,中标后费用不再另行增加,请投标人综合考虑。供应方负责产品的上下力资、分发、技术服务等伴随服务,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3、货物数量非整数的,则小数部分向上取整,该部分货物为乙方自愿赠与甲方,价格不作额外调整。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1)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2)采购文件(3)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免除甲方并承担由于甲方使用该项目或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须确保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均符合产品性能及采购要求。甲方使用或者抽检过程中发现产品有效性不满足产品性能及采购要求的,甲方有权取消与其继续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参数指标应等于或高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参数指标;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3、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4、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5、货物验收后,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6、如因产品质量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造成各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甲方将不予支付产品货款。7、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以上约定,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并按第十二条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包装和运输要求(1)乙方负责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乙方应提供药品使用后的包装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回收服务;(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4)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5)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6)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乙方负责其派出的配送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用自理。第七条交货及验收(1)甲方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货物数量及交货地点。(2)乙方应当合同生效后根据甲方要求将货物自检合格后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3)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4)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货物包装是否完好。(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7)货物到货后,甲方5个工作日内开箱检验货物的质量状况和数量。(8)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实际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主张权利。(9)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并经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项目验收;第八条售后服务(1)凡货物在检验、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实行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承担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2)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货物短缺或损坏,由甲方负责,乙方提供有偿服务,乙方须保证及时给予补齐;(3)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4)伴随服务缺陷视作产品质量缺陷和履约延期;(5)乙方需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6)乙方需在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第九条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药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甲方对乙方所交货物依照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成交产品有关指标和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并且对农药进行随机抽样送检。若检验不合格,甲方不予支付采购费用,并且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第十条付款分批次供货,货到现场经验收合格,根据项目实施相关流程和规定,财政报账制支付货款(无息)。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价款的5%*5TT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如违约金总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款的3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如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品牌、规格、质量、节能、环保要求(以货物到场检测为准)不符合响应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且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货物。同时,每发现一个货物品种、品牌、规格、质量、节能、环保要求不符合响应文件及合同规定IA1tL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自行取走货物并承担退货所引发的一切费用,甲方不承担因解除合同导致乙方产生的一切损失。5、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者所有权不完整(指乙方完全能处分所提供的货物,该货物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已付货款部分的5%的违约金;导致甲方为此参与诉讼或仲裁,乙方另应支付甲方为此引发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3)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4)因相关部门要求对本合同作出重大修订或适用的中国法律发生重要变化,甲方不得进行委托或对甲方权利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5)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由甲方委托国家认可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检测鉴定。检测费用先由乙方垫付,货物符合采购文件、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常州新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富民路218号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话(传真):0519-8838333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账号:32050162903600001059税号:税号:913204055618258705日期:02年月日日日期:2025年月10日牛DLC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病虫害绿色防控物资 小麦 太阳能杀虫灯 小麦粘虫性信息素诱捕器 小麦等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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