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预算绩效管理辅助服务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辅助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1002A4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辅助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00000202502001002
四、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辅助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
联系方式:51765124
供应商(乙方):山东华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20层
联系方式:139535966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无
1
21
21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山东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0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辅助服务项目合同A4—华彬.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辅助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1002A4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21000120250012采购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供应商:山东华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采购人(全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供应商(全称):山东华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辅助服务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辅助服务项目。2.服务地点:山东省。3.服务内容和范围:见合同条款、合同附件。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5月25日。三、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元(¥21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四、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210,0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五、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采购人收到发票,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拾万伍仟元整(¥105,000.00元)。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拾万伍仟元整(¥105,000.00元)。六、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合同附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八、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4月3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省济南市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住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座20层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烟台中心广场支行账号:,账号:23120033588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5月25日。1.3服务内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辅助服务项目A4包。具体包括: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作规程>和的通知》(鲁财绩〔2020〕4号)要求,对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进行绩效评价,从决策、过程、产出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形成评价结论,出具独立评价报告。评价资金金额15177万元,项目涉及16个设区市、126个县(市、区),现场评价须覆盖所涉及的全部设区市和不低于30%的(市、区),现场评价金额不低于评价金额的60%。1.4服务的进度安排:2025年5月25日前完成。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中标价。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合同签订生效,采购人收到发票,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拾万伍仟元整(¥105,000.00元)。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拾万伍仟元整(¥105,000.00元)。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无。合同附件一、项目概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要求,对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等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A4: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绩效评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和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鲁财绩〔2020〕4号)要求,对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进行绩效评价,从决策、过程、产出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形成评价结论,出具独立评价报告。评价资金金额15177万元,项目涉及16个设区市、126个县(市、区),现场评价须覆盖所涉及的全部设区市和不低于30%的(市、区),现场评价金额不低于评价金额的60%。三、技术商务要求(1)技术要求①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2)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4)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19号);(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号);(6)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和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鲁财绩〔2020〕4号);(7)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预〔2011〕67号);(8)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鲁财绩〔2017〕7号);(9)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程(试行)>的通知》(鲁财绩〔2018〕7号);(10)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鲁财绩〔2023〕7号);(11)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标准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预〔2019〕28号);(12)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指引(试行)的通知》(鲁财绩〔2022〕7号)(13)评价资金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预算指标下达(调整)、绩效评价、项目管理等文件。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承接主体需提交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基本概况,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建设项目选定、实施、完工、监管情况,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评价结论及建议等。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预设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必须量化具体,指出的问题需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所提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1)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承接主体要与采购人及项目相关单位充分沟通,与采购人共同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和权重,充分体现和客观反映项目绩效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2)明确绩效评价指标得分。分别列出设区市(不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的绩效评价指标得分情况。针对扣分情况,要形成绩效评价问题明细,所列问题要做到依据充分、来源确凿,并现场向有关责任单位反馈。(3)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评价方式。采购人将组织各市首先进行绩效自评。承接主体在非现场评价时,要对被评价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和各种公开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分析、评价,非现场评价应覆盖所有项目。现场评价时,承接主体需到项目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对所掌握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价。(4)建立工作日志和及时沟通制度。承接主体要严格按照确定的评价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在现场评价时,要对听取情况介绍、资料核查、实地勘察、社会调查、分析评价情况做好记录,形成评价工作底稿。对评价中发现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做好现场笔录。评价过程中,承接主体就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和工作进度等要每2周向采购人报告。(2)商务要求①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交付时间:须于2025年5月25日前完成。交付地点: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②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承接主体应熟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具备专业技术工作团队和相关经验,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项目能力。承接主体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项目情况成立工作组,工作组人员数量、专业结构及业务能力应满足工作需要。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保持成员稳定,更换副高级职称人员或小组组长及以上职级职务人员,需书面报采购人确认。③项目验收标准。编制成果需符合有关政策文件、标准等要求,并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验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预算绩效管理辅助服务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